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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古代官制對今人的啟示

【作者: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市長 張作理】中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她擁有輝煌燦爛的文明史。中國古代的官制,曾經對西方國家產生過深刻的影響。我們應以史為鑒,認真汲取其精華。一、入仕途徑始終是官制變革的首要問題入仕途徑即人們通過什麼渠道步入仕途。我國自進入階級社會後,入仕途徑主要有軍功、分封、世卿、仕官、察舉、九品官人、科舉、遊說、上書等渠道。其本質區別是自薦,還是他薦,還是世襲。軍功是平民步入原始貴族的普遍途徑,因為,在生產力水平較低的社會形態下,軍事的成敗決定著政權的歸宿。可以說原始貴族都是因軍功入仕的。因功入仕是一個恆定的公正的法則,所以一直被延續至今。分封和世襲,主要存在於奴隸社會。這種制度施行的初期,有利於維護宗法勢力,通過宗法和血緣關係增強政治向心力,以維護政權統治,但是隨著歷史的推移,歷史越久,血緣越遠,由血緣關係維繫的政治向心力就越差,直至發展到統治者對下級官吏恩不能施,惠不能加的境地。在這種情況下,對官吏的制約,雖然有法律的約束,但是法律只能治其行,不能攏其心。況且古代的法依勢而轉移,有勢就可以變法,有勢就可以踐法,於是便出現了諸侯紛爭。這是出現東周列國的根本的政治原因,這也是世襲制的最大的政治弊端。世襲制的另一政治弊端是,導致官吏隊伍能力素質低下,才、庸相參,智、愚混雜,而賢能的平民被拒之於仕門之外,由於素質低,直接影響到貴族的統治能力。因此,世襲制被歷史逐漸所淘汰,到了封建社會只保留了皇位的世襲制,但也打破了嫡長繼承製的傳統,相對地擴大了皇帝選人的視野,有利於更好地選擇有才能的皇帝。從世襲制被淘汰的過程可以看出,寬泛的選人視野和渠道,是確保選人質量的大前提。這是入仕途徑之所以成為官制變革的首要問題的原因所在。仕官制,在西周已經出現,但不是主要官制,到春秋戰國時期,特別是戰國時期才成為主要官制。在西周時的仕官制,只是通過「學而優則仕」的途徑選拔少量的平民或底級貴族做一些低級官,大夫以上的官全部是分封和世襲。到了戰國時期,各國為了獲得賢能之士,徹底打破了世襲制,許多布衣出身的仕升為國相或大將,如蘇秦、商鞅等。戰國時代在我國歷史上鑄下了輝煌的史篇,它推動社會制度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大變革,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這次變革的契機之一就是官制的變革,即打破了世襲制,普遍推行了仕官制,使一大批布衣、寒族出身的賢能之士登上了政治舞台。察舉制和九品中正制,產生於兩漢和魏晉南北朝時期。察舉和九品中正制,都是由地方長官和專管薦官的中正負責評定和推薦,起初也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擴寬了識人視野,湧現了一大批才識之士。但是由於地方長官和中正大都是貴族出身,加之地方豪族的干涉,九品中正制逐漸成為貴族的特權,名義上從家世和德才兩個方面評判一個人,但實際上家世成了唯一的標準。直至出現「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局面。由此而選拔出來的高級官吏,不僅自身能力低下,而且又出現了恩不能加,威不可施的僵化政局,實際上成了准世襲制。科舉制在我國古代官制史上佔有很重要的地位,它曾經對西方的文官制度影響很大。科舉制產生於隋,成熟於唐,一直延續到清。科舉制的最大特點是自薦。即是否應考的主動權掌握在個人的手中,極大地擴大了選人的範圍。第二個特點是常舉與制舉相結合。常舉即每年定期舉行,制舉是皇帝因事制宜地舉行,而且制舉不受資歷的限制,可以使更多的人才脫穎而出。第三個特點是出現了專業學科的科舉,如法律、軍事、算學等。科舉制與仕官制一樣,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其意義就在於進一步拓展了選人的範圍,擴大了選人的渠道,對選人的資歷進一步放寬。隋唐以來社會經濟發展較快,與科舉制對人才的催生作用有直接的聯繫。法久弊生是一個規律,科舉制後來出現了許多弊端,如弄虛作弊,考題脫離實際等。但是,科舉製作為一項選官制度,其主導意義是不可否定的,否則它就不可能對社會產生如此深遠和廣泛的影響,直至成為西方文官制度的藍本,其精華的東西至今還影響著我們。上書制度,是歷朝歷代都非常重視的一種選官渠道。各級長官可以通過上書人的策論和見解,較深刻地了解和判定上書人的基本素質,甚至比間接地「考察」更能全面反映出一個人的思想水平和能力。古代重視上書的做法,我們當代應該予以借鑒,可以由此發現一些「懷才」的優秀分子。二、德才兼備是歷代選官的標準和難題自原始部落時期,民主推薦部落首領時就形成了選官標準。這時的標準是「德高力強者」為首領。進入奴隸社會後,雖然是強者為王,功貴受封,世代相傳,但對平民入仕也制定了德才兼備的標準,選拔秀士必須「考其德行道藝」,選「賢者、能者」為秀士,然後進官學修業,業成為官。戰國時期,各國之間若猛虎爭雄,在選人時雖然也強調德行,但以才為主。秦漢時的舉人標準是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所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按章覆問,文中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感,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唐代重視官德,若無「最」,而「善」多,仍可評定為中上。宋、元兩代延唐制,略有變革,但基本方針是一致的。明清兩代考選官吏的標準進一步細化。明代通過考滿而觀績,通過考察而觀德。考察分為八個項目:貧、酷、浮躁、不及(能力不及)、老、病、罷(不勤勞)、不謹。各有處分。清代用「四格」、「八法」評判官人,「四格」為「守、政、才、年」。守,操守,分為清、謹、平;政,政績,分勤、平;才,才能,分長、平;年,年齡,分青、壯、健。「八法」為貪、酷、不謹、罷軟無為、浮躁、才力不及、年老、有疾。其中對貪、酷,行重法。從歷代考選官吏的標準中,還可以看出三點:一是德才兼備,是選官制度追求的最高標準,但是德才兼備的人才,不僅是相對的,而且是奇缺的,歷史上這樣的人才屈指可數。所以,對這一標準,不能過於理想化,必須持務實的態度。二是求生尚才,求安尚德(原始社會初期,人類生存是主要矛盾,誰能發明工具和技術,誰就為首領。);亂世尚才,治世尚德(各王朝開國時期都是如此,春秋戰國和三國等時期尤為突出。);以及開拓尚才,守成尚德;專業尚才,統領尚德;副職尚才,長官尚德等。三是歷代把貪、酷作為官之大戒,對貪、酷害民之官必重懲之。對其他德行不過於苛求,只是以君主的統御能力為轉移。綜上所述,歷朝的用人標準有其共性。即努力追求德才兼備,但因世、因時、因事、因職和因統治者的德才狀況為轉移。這些論述給我們的啟示是,選配「一把手」時,必須分析其能力的素質結構,使之以智為本,智勇兼備。古人的這些選官標準對我們的啟發是很深的,必須適才擬職。品德關能否把好,體現了識人的政治水平,而能否適才擬職則體現了用人的能力水平。三、已經形成了試用、任期、階品與職事分離等制度試用制,始於廢分封立官僚。大致從秦漢始,試用稱之謂「試守」,實授稱之謂「真除」,由試守到真除時間為一年。魏晉南北朝時期,試用稱「守」,始守一年為「真」,試用的另一種方式是「行」,即低官任高職,經過一段時間後,由「行」改為「正」授。隋唐稱試用為「守」,由「守」到「真」或「正」為一年,唐貞觀年間,把低品任高官也稱為「守」,經過一段時間後改為「正」。宋代讓低職就高職者稱「權知」和「權發遣」。明代在試用期稱署職和試職。歷代的試用期的年限一般都為一年。任期制,始於漢代。兩漢時3年改任,魏晉6年。唐開元二十五年始定為5年為限,宋以後至明清均為3年。由此可見一般都是3—6年。歷史上曾有許多政治家主張官吏久任。如唐玄宗李隆基就注重「久任二千石」。久任固然有其利,有利於官吏從長計議,穩健行政,但時間太久,則弊大於利,一是不利於官吏能力的錘鍊,二是往往導致官吏精神懈怠,三是導致地方政治勢力盤根錯節,助長官員腐敗和形成離心力。唐玄宗執政後期出現的藩鎮叛亂,除了因軍事力量不能互相制衡之外,地方軍政長官久任是一個重要原因,有的任期達10年以上。所以「久任」必須有度,從古到今的經驗看,4—5年為宜。若低於4—5年,則又會出現急功近利,勞民傷財,或即位思遷等弊端。階品與職事分離的制度興盛於唐代。古代官吏的秩級,有散階和職階之分,散階是官品高低的標誌,也是獲得俸祿的尺度。而職階是職務的標誌,與官品和俸祿不相關。每一位官員都是雙重身份,有職必有品,但品與職不一定相等。也即任高職者可能是低品,任低職者,可能是高品。唐代中央的高級職事官,一般是低品高職,包括宰相職,而地方的低級職事官一般高品低職。其優點是,在中央,低品高職,一般不會行獨裁之政,而且孜孜勤政,力求未來品、職相齊。在地方,高品低職,雖然職務較低,但其官品較高,政治經濟待遇,與上一級官員等同甚至高於上級官員,可以使其安於地方。由於上一級或高級職位數量有限,數量眾多的地方官員,即使德才兼備,也不可能都提拔到上一級職位任職,因此,通過晉品不晉職的辦法,可以從制度上保證獎賢勵能,使一大批優秀的地方官員的才能和政績得到上級和社會的認同,有利於對地方官吏的激勵,有利於他們安於地方工作。現在,我們正在探討用事業留人,用感情留人,用待遇留人的新途徑,古人的實踐頗有啟發意義。我國古代官制中還有許多值得借鑒的東西,如副職精幹,正副職級差大;若薦人、用人失察,以法糾之;對官吏考核,量化與評語相結合等,都需要我們認真地探討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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