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可以租媳婦?揭秘凄慘的「典妻」制度,至今仍存在

現在中國,男多女少,剩男比較多,尤其是很多貧窮的小夥子,娶不起媳婦,只能打光棍。而這個問題其實在古代也很嚴重,於是產生了一種滅絕人性的制度——「典妻」制度。典妻制度其實就是一種典當制度,或者租賃制度。早在漢代的《漢書》中就有記載,當時的記載是這樣的「男子疾耕不足糧餉,孤寡老弱不能相養」的時候,就會出現典妻。

典妻其實就是租賃和典當,對象是自己的女人。在古代,自然環境惡劣,基本上靠天吃飯,很多農民受到自然災害的原因,隨時可能破產。一旦遇上天災,家裡的老小沒辦法養活。而這個時候,如果自己有媳婦,那就拿出去典當。將媳婦典當給那些地主或者沒有老婆的人,以獲取錢財。

而且,典妻還集中出現在古代的賭博行業,這個在很多影視作品中有反映,當一個男子將所有的財產都輸光的時候,這個時候他會說,我還有個妻子,就以她做賭注。一旦輸了,這個時候妻子就是別人的了。典妻一般是有時間限定的,跟典當的物品一樣,簽訂一個3-5年的契約,也就是說這3-5年妻子是別人的了。別人在這個期限內可以對你的妻子做任何事,還可以為別人生孩子。

但是,作為典當品,到時候了你如果有錢還可以去贖回來。而從實際的情況來看,大多數情況下,典當自己妻子的人,是沒有錢財回贖的。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往往典妻會進入更加富裕的家庭,到了時間她也不願意離開,最後典妻往往變相就成了賣妻子了。而且當時在南方,典妻特別流行,很多地主,以典妻的方式變相的娶小妾,或者純粹找個生育的工具,而且典妻對於這些人來說是最便宜的方式了。

而到了明代,出身貧農的朱元璋深刻的知道典妻的悲慘,於是下令嚴格禁止典妻。而且還制定了法律,戶律中規定:「凡將妻妾受財典雇與人為妻者,杖八十,典雇女者杖六十,知而典娶者,各與同罪」。雖然這麼規定,但是民間典妻還是很多,而且逐步轉為地下進行。

到了清代,典當行業大發展,典妻那就更流行了。而到了現代,感覺典妻還有,類似於借腹生子,代孕這種制度,借別人的肚子來給自己生下孩,然後再給錢。只是現在是自願的,古代那是被迫的。而且古代能夠典妻,那也是男子的絕對主導地位,女人只是男人的附屬品,但是現在就大不相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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