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
戰國初期,秦國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產生和賦稅改革,都晚於其餘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後於齊、楚、燕、趙、魏、韓六個大國。為了增強秦國實力,在諸侯國的爭霸中處於有利地位和不被別國吞併,秦孝公即位以後,決心圖強改革,便下令招賢。商鞅自魏國入秦,並提出了廢井田、重農桑、獎軍功、實行統一度量衡和建立縣制等一整套變法求新的發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為左庶長。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間,他先後兩次實行以「廢井田、開阡陌,實行郡縣制,獎勵耕織和戰鬥,實行連坐之法」為主要內容的變法。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封建國家。
商鞅變法——戰國時期各國改革中最徹底的改革 商鞅是哪個朝代的 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和作用
商鞅是哪個朝代的:商鞅(約公元前390~前338)衛國(今河南洛陽一帶)人,原名衛鞅或公孫鞅,戰國時期著名的政治家和法家主要代表人物。自幼喜好刑名之學,公元前361年去到秦國,深得秦孝公的信任,歷任左庶長、大良造等職,執掌秦國軍政大權達一、二十年之久。秦孝公曾以於(今河南內鄉東)、商(今陝西商縣東南)十五邑封他,號為商君,故又稱商鞅。
商鞅生活在諸侯分裂割據、兼并戰爭十分頻繁的戰國中期。他為了使秦國富國強兵,建立統一的封建帝國,先後推行了兩次以「農戰」和「法治」為中心的變法活動。商鞅變法是我國歷史上一場比較深刻的社會變革,有力地打擊了舊的世卿世祿制和舊的生產關係,使落後的秦國一躍而為壓倒山東六國的一等強國,並為後來秦始皇統一中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人口思想在商鞅思想中佔有重要地位,「人眾兵強,此帝王之大資也」(《商君書·弱民》。本辭條以下引文,凡引自本書的,只注篇名)。他認為人口眾多是贏得兼并戰爭勝利、統一天下的重要前提。人口太少,出兵攻伐敵人,就沒有多餘的人力耕種土地,取得給養;如果把人力用於耕種,敵人也會得到休息,不能兩全其美。所以,要想富國強兵,徹底制限敵人,首先就應根本改變秦國「人不稱土」(《徠民》)的局面,大力增加人口。根據當時秦國的國內外形勢,他認為增加人口最好是用經濟辦法,採取「徠民」政策。這樣既可在短期內大量招徠其他諸侯國的移民,增加本國人口,又可使敵人兵源枯竭,迫使敵人完全臣服。反之,採用人口自然增殖,不僅費時久,收效慢,也削弱不了敵人。在人少地多、生產工具和軍事裝備都很落後的戰國時期,商鞅主張用徠民辦法增加人口,雖然有益於秦國的社會生產發展和富國強兵,但是一種損人利己的政策。
商鞅發展了墨翟關於人口與土地必須保持平衡的觀點,第一個提出了「制土分民之律」(《徠民》)。他認為容納五萬的生產人口,需要有方圓一百里的土地,其中良田佔40%,壞田佔20%,城鎮、道路佔10%,湖泊、河流、山地佔30%。上述比例不論是否符合當時實際,但在兩千多年前他就提出來了,是十分可貴的。此外,他還指出人多地少時,應大力開墾土地,不然會出現「民眾而不用者,與無民同」(《算地》)的情況;人少地多時,應大力增加人口,不然會出現「地大而不墾者,與無地同」(同上)的情況。
為了推行「農戰」政策,商鞅還很重視增加農業人口,第一個提出了農業人口與非農業人口的比例最好是百比一,最多不超過十比一的主張。「百人農,一人居者(指非農業人口),王;十人農,一人居者,強;半農、半居者,危。」(《農戰》)他認為商人和官吏雖然在社會生活中各有其特殊作用,但他們尤其是那些以技藝為業、遊說好辯為業、學詩書為業的人,都是一些不事生產的游食之人,這部分人多了,會影響農業生產的發展,「食口眾者,敗農者也」(《墾令》),造成國家的貧困危弱,「農者寡,而游食者眾,故其國貧危」(《農戰》)。為了增加農業人口,他除了主張採取「徠民」政策,大量招徠其他諸侯國的農民外,還主張用賜與官爵、免除徭役、加重工商業和非農業人口的征課、實行糧食高價政策、限制僱工和不準開設旅店等來擴大農業人口。商鞅把一切非農業人口都看成不事生產的游食之民,是錯誤的。他增加農業人口的辦法,有的也是極端的。但遠在農業佔有舉足輕重地位的戰國時期,主張農業人口必須佔總人口的90%以上,是符合實際的。同時,象他這樣不惜採取一切措施來增加農業人口,在我國歷史上也是罕見的。
商鞅還反對提高人們的知識文化,主張人民愚昧無知。他認為人們「務學詩書」(《農戰》),有了知識和文化,不但可以在其他諸侯國勢力的支持下,「上可以得顯,下可以求官爵」(同上),不再為了名與利去努力從事農戰,還會「高言偽議」(同上),擾惑民心,使人民與君王離心離德。「故曰:農戰之民千人,而有詩書辯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於農戰矣。」(同上)所以,要想富國強兵,贏得兼并戰爭的勝利,就必須使民「不好學問」(《墾令》)。商鞅這一思想,不論是否有利於當時秦國的富國強兵和農戰政策的推行,都充分暴露了他的剝削階級的本質,有害於廣大人民文化知識水平的提高。
為了加強戶口管理,嚴密控制人口,商鞅還很重視人口統計。他除了主張建立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的「連坐」法戶籍制度外,還第一次提出了在全國範圍內建立周密的、經常的人口統計。他認為詳細了解人口的出生、死亡情況,即「舉(凡)民眾口數,生者著(登記),死者削」(《去強》),正確掌握人口總數和男、女、老、少及商人、游食等各類人數,是關係富國強兵、鞏固地主階級政權的大事。如果不知道「竟(境)內倉、口之數,壯男、壯女之數,老、弱之數,官、士之數,以言說取食者(指遊說的人)之數,利民(指商人和手工業者)之數」,即便「地雖利,民雖眾」,也會「國愈弱至削」(同上)。
秦國商鞅變法:商鞅兩次變法的內容有何不同?導讀:商鞅(約前395年—前338年),漢族,衛國(今河南安陽市內黃梁庄鎮一帶)人。戰國時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姬姓,衛氏,全名為衛鞅。公孫鞅(衛鞅之「衛」即氏於國,商鞅之「商」即氏於居或氏於官,又「諸侯之子曰公子,諸侯之孫曰公孫,公孫之子以王父字為氏」。衛鞅之祖為衛國君,故又稱公孫鞅。)商鞅應秦孝公求賢令入秦,說服秦孝公變法圖強。孝公死後,受到秦貴族誣害以及秦惠文王的猜忌,車裂而死。其在秦執政二十餘年,秦國大治,史稱「商鞅變法」,並使秦國長期凌駕于山東六國之上,但最後還是死於自己的法。
商鞅變法
商鞅從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規模地推行過兩次變法。
商鞅第一次變法
商鞅第一次變法在公元前356年,而不是公元前359年,楊寬《戰國史》185頁有這樣一段說明:
「《史記秦本紀》說:秦孝公三年『衛鞅說孝公變法修刑……孝公善之。甘龍、杜摯等弗然,相與爭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為左庶長。』據此,秦孝公三年已『用鞅法』,六年因『百姓便之』,提升衛鞅為左庶長。但是《史記商君列傳》說:孝公『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據此則下令變法,應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衛鞅任左庶長之後。兩說相較,當以後說為是。《戰國策·秦策》一說:『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孝公行之十八年,疾且不起,欲傳商君,辭不受。』《韓非子和氏篇》又說:商君之法,『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國以富強,八年而薨,商君車裂於秦。』王先謙《集解》認為『八』上脫『十』字,是對的。從秦孝公六年(即公元前356年)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以後,到二十四年孝公去世,首尾19年,以整年來計,正是18年。」據此,商鞅第一次變法應在公元前356年。
公元前340年,衛鞅奉秦孝公命令攻打魏國,魏將公子昂原是衛鞅在魏國時的朋友,衛鞅就請公子昂和談,公子昂及友情毫不懷疑,結果衛鞅在會談後生擒魏將公子昂,趁機大破魏軍,迫使魏國交還過去奪走的西河地。魏惠王說:「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此大功,受封於商(今陝西省商洛市丹鳳縣商鎮)15個邑,號為商君。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駟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發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見他未帶憑證,告以商君之法,留宿無憑證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國去,但魏國因他曾生擒公子昂,拒絕他入境。他回到自己的封邑,舉兵抵抗,結果失敗戰亡,而後被下令車裂其屍。
商鞅第一次變法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①,這次變法的主要內容有:(1)頒布法津,制定連坐法商鞅把李悝制定的《法經》帶到秦國,加以公布實行。並把"法"
改為"律"②,增加了連坐法,從而把秦獻公時實行的什伍制變成相互監督糾發的連坐制。商鞅的法律規定什伍間要"相牧司連坐",即一家有罪而九家相揭發。若不揭發,則十家連坐。
受到連坐的罪十分重。商鞅制定的法律規定:不揭發檢舉的"腰斬",檢舉揭發的同斬敵人首級一樣受到賞賜,窩藏有罪的人與投降敵人同罪。降敵罪的懲罰是本人斬首,全家罰為刑徒作苦役。
戰國商鞅變法為什麼會取得成功?人死政未廢商鞅變法為什麼會成功?商鞅變法、王莽改制、王安石變法、張居正改革並稱中國古代四大變法。這四大變法之中只有商鞅變法沒有「人死政廢」。為什麼只有商鞅變法這樣,而其他的變法都最終失敗了呢?
正統教育中,商鞅變法成功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順應理歷史潮流的發展趨勢。二.制定了一系列具體有效的辦法。三.敢於同舊勢力鬥爭。四.取信於民,得到百姓信任。五.國君的支持。
但仔細想想又不對。以上特點不只是商鞅變法才具備的,其他的變法也完全具備。商鞅變法之所以成功的原因在於以下幾點:
一、秦國舊有勛貴勢力最弱。
在「戰國七雄」中,秦的立國時間最晚。秦正式立國以前,秦的領地被稱為「西戎之地」,是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秦立國以後秦國也一直是「夷狄雜居」的狀態。在商鞅變法以前秦是最貧弱的國家。因此,在秦國,舊有的勛貴勢力是最弱的,變法的阻力最小。
二、君王支持力度大。
商鞅變法時得到了國君的全力支持,甚至可以說到了「言聽計從」的程度。就連太子的面子都不給。
三、變法施行時間。
商鞅自公元前356年開始變法,至公元前338年商鞅被秦惠王「車裂」於彤,滅商君之族,商鞅變法一共已經實施了十八年。
十八年啊,就是現生個孩子也已經成年了,在古代更可能已經作父親了。這麼長的時間已經足夠在新法中受益的新興利益階層走上朝堂並站穩腳跟,至少也能獲得與舊有利益階層對抗的實力以保證新法不被廢除。而且隨著新法的繼續實施新興的利益階層會越來越強大,舊有利益階層則會日益衰弱,最終被新興利益階層取代。
當然,以上三點只是輔助原因。個人以為,以下兩點才是商鞅變法成功的最根本原因。
商鞅的歷史評價:如何評價商鞅以及商鞅變法?商鞅的歷史評價
商鞅(約前395年—前338年),漢族,衛國(今河南安陽市內黃梁庄鎮一帶)人。戰國時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
負面評價
由於獨尊儒術的緣故,歷史上對於使用暴力手段進行快速改革的商鞅的評價並不是很好,以至於千百年後的人們還蔑稱秦國為虎狼之國。司馬遷在《史記·商君列傳》中,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資刻薄人也。跡其欲干孝公以帝王術,挾持浮說,非其質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將昂,不師趙良之言,亦足發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嘗讀商君開塞耕戰書,與其人行事相類。卒受惡名於秦,有以也夫!」後人又說:「衛鞅入秦,景監是因。王道不用,霸術見親。政必改革,禮豈因循。既欺魏將,亦怨秦人。如何作法,逆旅不賓!」
正面評價
但是也有人肯定商鞅,比如王安石:自古驅民在信誠,一言為重百金輕。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這是在肯定商鞅的治國方略。」而資治通鑒中說:「夫信者,人君之大寶也。國保於民,民保於信。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鄰,善為國者不欺其民,善為家者不欺其親。不善者反之:欺其鄰國,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離心,以至於敗。所利不能葯其所傷,所獲不能補其所亡,豈不哀哉!昔齊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晉文公不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棄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廢徙木之賞。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稱刻薄,又處戰攻之世,天下趨於詐力,猶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況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雖說商鞅刻薄,所謂「亂世用重典」本也無可厚非,反而說明商鞅之誠信品質。梁啟超也在《中國六大政治家》中,將商鞅列為中國歷史上最偉大的政治家之一,與管仲、諸葛亮、李德裕、王安石和張居正同列(柏楊在《中國人史綱》中列出「中國六大丞相」為管仲、商鞅、諸葛亮、王猛、王安石、張居正。與上面的「中國六大政治家」相比,是將李德裕換成王猛)。在現代,儘管有少數不同聲音,但大多數人承認商鞅是一個敢於觸動舊勢力、敢於改革的英雄。
商鞅簡介 商鞅變法使秦國富強但終被車裂而死導讀:商鞅(約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東周戰國時代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漢族,衛國(今河南安陽市內黃梁庄鎮一帶)人,衛國國君的後裔,姬姓公孫氏,故又稱衛鞅、公孫鞅(先秦時期男子稱氏不稱姓,故當稱為公孫鞅,不叫姬鞅)。後因在河西之戰中立功獲封於商十五邑,號為商君,故稱之為商鞅。商鞅通過變法改革將秦國改造成富裕強大之國,史稱商鞅變法。政治上,商鞅改革了秦國戶籍、軍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區劃、稅收、度量衡以及民風民俗,並制定了嚴酷的法律;經濟上商鞅主張重農抑商、獎勵耕織;軍事上商鞅作為統帥率領秦軍收復了河西。公元前338年,公子虔等告發其欲反,鞅出逃未果,回封地聚封地守軍攻鄭,秦出兵攻鞅,殺之於黽池。秦車裂其屍,滅其家。
商鞅(約前390年—前338年),漢族,衛國(今河南安陽市內黃梁庄鎮一帶)人。戰國時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衛國國君的後裔,公孫氏,故稱為衛鞅,又稱公孫鞅,後封於商,後人稱之商鞅。應秦孝公求賢令入秦,說服秦孝公變法圖強。孝公死後,被貴族誣害,車裂而死。在位執政十年,秦國大治,史稱商鞅變法。但最後還是死於自己的法。
商鞅「少好刑名之學」,專研以法治國,受李悝、吳起等人的影響很大。後為魏國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時對魏惠王說:「公孫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為相。」又對惠王說「王既不用公孫鞅,必殺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後,魏惠王對公叔痤囑託不以為然,也就沒有照做了。公孫鞅聽說秦孝公下令國中求賢者,欲收復秦之失地,便攜同李悝的《法經》到秦國去。通過秦孝公寵臣景監,商鞅三見秦孝公,提出了帝道、王道、霸道三種君主之策。只有霸道得到秦王的讚許,並成為秦國強盛的根基。前359年任左庶長,開始變法,後升大良造。
公元前359年,正當商鞅輔佐秦孝公醞釀變法時,舊貴族代表甘龍、杜摯起來反對變法。他們認為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禮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從而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商君書·更法篇》《史記·商君列傳》)。這是以歷史進化的思想駁斥了舊貴族所謂「法古」「循禮」的復古主張,為實行變法作了輿論準備。
周顯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後兩次實行變法,變法內容為「廢井田、開阡陌,實行郡縣制,獎勵耕織和戰鬥,實行連坐之法」。這時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與老師公孫賈。秦孝公十六年(公元前346年),太傅公子虔復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變法日久,秦民大悅。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前340年,率秦趙軍敗魏國公子昂將軍,魏割河西之地與秦,將人民遷居至大梁,此時魏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衛鞅因功封於商十五邑。
商君之法太過刻薄寡恩,設連坐之法,制定嚴厲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頂、抽肋、鑊烹之刑。秦國貴族多怨。趙良勸說商君積怨太深,宜「歸十五都,灌園於鄙」、「不貪商、於之富,不寵秦國之教」,商鞅不聽。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嬴駟即位,公子虔告商鞅謀反,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舍,結果因未出示證件,店家害怕「連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斃」;欲逃往魏國,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帥,亦不願收留。後來商鞅回到商邑,發邑兵北出擊鄭國,秦國發兵討之,殺鞅於鄭國黽池,死後被秦惠王處「車裂之刑」於彤,滅商君之族。商鞅從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規模地推行過兩次變法。商鞅第一次變法在公元前356年,而不是公元前359年,楊寬《戰國史》185頁有這樣一段說明:「《史記秦本紀》說:秦孝公三年『衛鞅說孝公變法修刑……孝公善之。甘龍、杜摯等弗然,相與爭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為左庶長。』據此,秦孝公三年已『用鞅法』,六年因『百姓便之』,提升衛鞅為左庶長。但是《史記商君列傳》說:孝公『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據此則下令變法,應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衛鞅任左庶長之後。兩說相較,當以後說為是。《戰國策秦策》一說:『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孝公行之十八年,疾且不起,欲傳商君,辭不受。』《韓非子和氏篇》又說:商君之法,『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國以富強,八年而薨,商君車裂於秦。』王先謙《集解》認為『八』上脫『十』字,是對的。從秦孝公六年(即公元前356年)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以後,到二十四年孝公去世,首尾19年,以整年來計,正是18年。」據此,商鞅第一次變法應在公元前356年。
公元前340年,衛鞅奉秦孝公命令攻打魏國,魏將公子昂原是衛鞅在魏國時的朋友,衛鞅就請公子昂和談,公子昂顧及友情毫不懷疑,結果衛鞅在會談後生擒魏將公子昂,趁機大破魏軍,迫使魏國交還過去奪走的西河地。魏惠王說:「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此大功,受封於商(今陝西商縣東南商洛鎮)15個邑,號為商君。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發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見他未帶憑證,告以商君之法,留宿無憑證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國去,但魏國因他生擒公子昂,拒絕他入境。他回到自己的封邑,舉兵抵抗,結果失敗戰亡,而後被下令車裂其屍。
結語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一次較為徹底的封建化變法改革運動,順應了封建歷史發展的潮流,推動奴隸制社會向封建制社會轉型,符合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大大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歷史的發展。通過改革,秦國廢除了舊的制度,創立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同時,壯大了國力,實現了富國強兵。為以後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對中國歷史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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