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期權】股票期權交易100問(1-70問)
股票期權交易100問
編者按:近日,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展股票期權交易試點,並發布了《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參與股票期權交易試點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也正式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則》及相關配套業務規則。為幫助投資者更好地了解股票期權交易業務,「上交所期權投教專欄」將以一問一答的形式連載刊登,重點圍繞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期權合約、交易、風控等內容進行解讀,敬請關注。 1. 投資者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關注哪些制度規範? 近日,為規範股票期權市場秩序,防範市場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等分別發布了股票期權試點相關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業務規則,投資者在參與交易之前,要予以重點關注。 證監會發布的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包括:《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及配套指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參與股票期權交易試點指引》(以下簡稱「《試點指引》」)。 上交所、中國結算髮布的業務規則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股票期權試點結算規則》(以下簡稱「《結算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股票期權試點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風控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以下簡稱「《適當性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做市商業務指引》(以下簡稱「《做市商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經紀合同示範文本》(以下簡稱「《示範文本》」)和《股票期權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以下簡稱「《必備條款》」)。 隨著股票期權試點業務的開展,上交所、中國結算還將持續出台配套業務規則及業務指南,不斷完善股票期權業務規則體系。投資者需要予以持續關注。 2. 《試點辦法》規定了哪些內容? 《試點辦法》主要內容包括「股票期權交易場所和結算機構」、「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與股票期權相關的業務資格」、「投資者保護」、「股票期權風控措施」及「其他規定」等五個方面。具體為: (1)明確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分別作為股票期權交易場所和結算機構。 《試點辦法》規定證券交易所作為股票期權交易場所,依法組織開展股票期權業務,並要求其應當遵循《條例》的相關規定,按照期貨交易的基本原理,構建相應的股票期權交易與風控制度。同時,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作為股票期權結算機構,辦理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交易的結算業務。 (2)對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從事股票期權相關業務的資格進行了規定。 《試點辦法》明確證券公司可以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做市業務和自營業務。具有金融期貨資格的期貨公司可以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以及與股票期權行權交割相關的有限範圍的證券現貨經紀業務,包括允許投資者通過期貨公司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開設證券賬戶、允許期貨公司從事與股票期權備兌開倉和行權相關的合約標的經紀業務。 (3)高度重視投資者保護。 一是規定股票期權交易實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並要求證券交易所制定具體標準和實施指引。 二是明確規定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投資者保護義務,要求期權經營機構審慎判斷投資者風險承擔能力,主動提示投資者如實提供開戶資料,並在期權合約到期前要提醒投資者妥善處理交易持倉;同時投資者也要自主承擔股票期權交易的相關風險,不得通過申報虛假開戶資料等手段規避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三是建立糾紛處理機制,要求期權經營機構對與投資者發生糾紛時的處理規則和程序、投資者投訴的方式和渠道以及投資者權益保障等內容進行公示和說明。 四是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可以與投資者約定為其提供「協議行權」服務,以更好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五是要求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建立跨市場信息共享和監測協作機制,提高打擊跨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協同性,切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4)針對性建立股票期權風控措施。相關風控制度安排包括:保證金、漲跌停板、持倉限額、大戶持倉報告、風險準備金、風險警示制度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風險管理制度。 此外,《試點辦法》還對保證金安全存管機構的保證金監控職責、證券交易所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職責分工等作出了規定。投資者可以登陸證監會或上交所網站查閱相關具體規定。 3.《交易規則》主要規定了哪些內容? 《交易規則》作為股票期權試點業務的基本業務規則,對股票期權上市、合約管理、交易、行權、風險控制以及交易監管等各個環節做出了全面、整體和基礎性的規定,為股票期權試點業務的開展提供製度支持。《交易規則》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針對期權合約設計、上市與掛牌的規定,主要包括合約標的的選擇範圍與選擇標準、期權合約的主要條款、合約上市、掛牌以及運作管理等; 二是針對期權交易的規定,主要包括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賬戶設置、委託與申報、競價與成交、漲跌幅限制、熔斷機制、停復牌管理、交易異常情況及其處置、行情發布等內容; 三是針對行權事項的規定,主要包括行權申報、行權方式、異常情況下的行權安排、現金結算的特殊情形及結算價格、代為履約以及協議行權等; 四是針對風險控制制度的規定,主要包括保證金制度、持倉限額制度、大戶持倉報告制度、強行平倉制度以及風險警示制度等; 五是針對期權交易監督的規定,主要包括內幕交易與市場操縱的原則性規定、異常交易行為的具體情形、自律調查的手段與方式、針對會員及投資者的自律管理措施等規定。 4.《示範文本》主要規定了哪些內容? 為規範和指導股票期權經營機構制定股票期權經紀合同,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上交所、中國結算參照期貨業協會《<>指引》,結合股票期權業務的具體特點,制定了《示範文本》。《示範文本》共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為投資者須知,第二部分為合同正文,第三部分為合同附件。 投資者須知部分主要為投資者需具備的開戶條件、開戶文件的簽署、投資者需知曉的事項,是投資者從事股票期權交易的前提。 合同正文部分共計九章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章「聲明與承諾」要求投資者與期權經營機構互相作出聲明與承諾,確保具備相關業務資格,了解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遵守經紀合同。第二章「開戶」規定了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合約賬戶及保證金賬戶的條件和程序,賬戶功能與管理,投資者交易許可權的設定與調整。第三章「交易委託」規定了投資者進行交易委託的方式和程序以及交易結果的承擔,期權經營機構有權對投資者交易指令進行前端審核。第四章「結算」對分級結算、行紀關係、異常交易情形、當日無負債結算、信息查詢、過錯承擔等問題做出了具體規定。第五章「行權」規定了行權提醒、行權申報、行權交割、違約處置等事項。第六章「風險控制」規定了保證金、強行平倉、持倉限額等風險控制制度。第七章「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規定經紀合同生效、變更及終止的條件和程序。第八章「免責條款與爭議解決」明確了上交所、中國結算及經營機構的免責情形與爭議解決方式。第九章「其他事項」規定了期權交易費用、未盡事宜及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部分包含開戶申請表、傭金收取標準、股票期權交易委託代理人授權書三個附件,與《風險揭示書》及其他補充合同同為期權經紀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必備條款》主要提示了哪些風險? 為了使投資者充分了解股票期權試點業務風險,特別是股票期權交易與證券現貨交易、期貨合約交易的差異,上交所、中國結算還聯合制定了《必備條款》。期權經營機構需要據此制定相應的《股票期權風險揭示書》,向客戶充分揭示相關業務存在的風險,並由客戶仔細閱讀並簽字確認。 《必備條款》根據期權業務的開展環節,分別梳理了不同業務環節的重點風險事項,分為「一般風險事項」、「交易風險事項」、「結算風險事項」、「行權風險事項」及「其他風險事項」。「一般風險事項」提示投資者在參與期權業務前,應評估自身是否適合參與,了解期權知識及相關業務規則、風險特點,並了解期權業務實行適當性管理和交易許可權分級管理。「交易風險事項」主要包括上交所及合約標的發行人不對合約的上市、掛牌及市場表現承擔責任,買入期權的幾種合約終結方式,賣出期權的風險一般高於買入期權風險,價格波動等其他市場風險,期權漲跌幅、合約調整,限倉限購限開倉等相關制度差異。「結算風險事項」包括提示客戶資金保證金與證券保證金的出入金方式及限制存在差異,交納的保證金將用以承擔相應的交收及違約責任,期權交易二級結算存在的相關風險,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強行平倉等。「行權風險事項」包括期權到期失效、行權申報無效的幾種情形,異常情形下可能採用現金結算等。「其他風險事項」包括重大異常情況下採取的緊急措施,可能面臨額各種操作風險、技術系統風險等可能造成的損失,利用互聯網進行期權交易時將存在系統故障等風險並造成損失,政策風險等。 6. 有關股票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的規定都體現在哪些規則中? 股票期權作為金融衍生品種,交易方式相對複雜,不適合中小投資者參與,很多境外成熟市場從資產狀況、知識結構和交易經驗等各方面對參與股票期權交易的投資者的資格作出了限定。為此,股票期權試點業務實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相關主要規定體現在《試點辦法》、《交易規則》和《適當性指引》當中。 《試點辦法》規定股票期權交易實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並要求證券交易所制定具體標準和實施指引。同時,明確投資者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當對股票期權產品及市場環境的變化自主承擔風險。 《交易規則》中明確了准入制度、投資者教育及風險揭示等基本要求。對於個人投資者和普通機構投資者,明確將通過相關指引規定具體的准入條件;規定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通過期權經營機構組織的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同時實行分級管理,設置不同的交易規模和許可權。 《適當性指引》則針對投資者具體准入標準和適當性綜合評估、投資者分級管理、投資者教育等內容進行了詳細、全面的規定。 7.股票期權的適當性管理適用於哪些主體? 股票期權的適當性管理主要適用於參與股票期權的個人投資者和普通機構投資者。《適當性指引》分別明確了個人投資者、普通機構投資者參與股票期權交易的具體標準。為重點加強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適當性指引》對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作出了細緻、具體的制度安排,針對個人投資者的特點,專門設置了適當性綜合評估、交易許可權分級管理等,並細化了相關操作事項,同時,要求期權經營機構對個人投資者進行持續管理和教育。 8. 個人投資者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通過適當性綜合評估的哪些審查? 根據《投資者適當性指引》,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個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金融類資產狀況、期權基礎知識、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概括而言為「五有一無」。即有足夠的金融類資產、有規定的融資融券或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有相關股票期權模擬交易經歷、有一定的期權知識、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以及無不良誠信記錄。 9.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個人投資者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餘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2)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具備6個月以上的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3)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上交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4)具有相應的上交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5)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6)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上交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7)上交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10. 普通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普通機構投資者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開戶時託管在指定交易的證券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餘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2)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3)相關業務人員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上交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4)相關業務人員具有相應的上交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5)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上交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6)上交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免責聲明:本欄目刊載的信息僅作為投資者了解股票期權業務的參考資料,關於股票期權業務的具體規定請以上交所官方網站(www.sse.com.cn)發布的相關業務規則為準。同時,上述內容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布,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做出決策。來源上海證券報)
11. 期權交易中的「專業投資者」都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1)商業銀行、期權經營機構、保險機構、信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專業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2)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企業年金、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銀行及保險理財產品,以及由第一項所列專業機構擔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託投資資產; (3)監管機構及上交所規定的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 除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監管機構另有規定外,專業機構投資者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與股票期權交易,無需對其進行適當性綜合評估。 12. 適當性綜合評估的流程是怎樣的?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相關規則要求,制定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的實施辦法。一般而言,綜合評估的流程包括:(1)期權經營機構對投資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參與期權交易的條件進行核查;(2)對個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金融類資產狀況、期權基礎知識、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3)投資者進行現場開戶,並將投資者提供的證明文件等資料,作為開戶資料予以保存。綜合評估的具體流程請諮詢期權經營機構。 13. 期權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是怎樣的?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評估問卷等方式,對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專項評估,作為投資者綜合評估和分級管理的依據之一。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向客戶明確告知評估結果,提示其審慎參與期權交易。相關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材料等資料,應當作為開戶資料予以保存。 14. 個人投資者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當從哪些方面配合適當性綜合評估的開展? 在開展適當性綜合評估時,投資者應當如實提供有關綜合評估的證明材料,並保證證明材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15.如何理解股票期權交易的風險自負原則?《試點辦法》規定,投資者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當對股票期權產品及市場環境的變化自主承擔風險。具體而言,是指投資者應全面評估自身的產品認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如實申報開戶申請資料,根據適當性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審慎、理性地決定是否參與期權交易,自願參與期權交易並依法獨立承擔風險,不得以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標準為由拒絕承擔期權交易結果與履約責任。 16. 投資者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投資者應當按照要求提交賬戶開立申請表、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其複印件,以及中國證監會、上交所規定的股票期權交易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包括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各項內容相關證明文件的原件或者複印件、知識測試成績單、綜合評估表、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材料、風險揭示書等,以及期權經營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 17. 投資者如何參與期權知識測試? 投資者參加知識測試時,應當在期權經營機構營業場所內進行,按照身份驗證、考試登陸、答卷、提交的流程,在規定時間內閉卷答題。投資者在考試過程中應當聽從考試組織人員的安排,遵守考試紀律。期權經營機構將全程錄像,並作為投資者開戶資料保存。 18. 上交所為投資者學習期權投資知識提供了哪些途徑? 上交所為投資者學習期權知識提供了網站、微信、報紙專欄、折頁等多種形式的學習資料,投資者可以重點關注以下幾種途徑。 (1)上交所股票期權投教專區(地址:http://edu.sse.com.cn/option)包含20餘個欄目,有「期權術語」、「期權ABC系列動畫片」、「在線課程」、「E讀期權」、「策略解讀」等內容,幫助投資者了解股票期權基礎知識、策略應用、風險介紹、規則解讀等海量學習資料。(2)「上交所期權一點通」微信公眾訂閱號(OptionDaily),向投資者推送《模擬交易專家點評》、優秀策略產品推廣、策略快速指南等期權學習資訊。(3)四大證券報的「上交所期權投教專欄」於每周二、周四連載刊登,系統介紹股票期權的相關知識。(4)投資者還可以向所在營業部或其他期權經營機構免費取閱《股票期權ABC》、《期權策略快速指南》等系列小折頁、宣傳冊,也可登陸上交所股票期權投教專區進行下載。 19.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知識測試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個人投資者參加知識測試,應當在期權經營機構營業場所內進行。同時,應逐級參加知識測試,未通過前一等級考試的,不得參加後一等級的考試。考試完畢後,期權經營機構應當為投資者列印成績單並蓋章。投資者本人和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負責期權交易人員,應當在成績單上簽字。 20. 期權知識測試的成績有效期是怎樣規定的? 知識測試成績長期有效,並可用於在其他期權經營機構申請開戶。 21. 個人投資者申請各級期權交易許可權需在測試中達到什麼樣的合格分數? 個人投資者申請各級別交易許可權,應當在相應的知識測試中達到規定的合格分數。目前,投資者申請一級交易許可權,應當參加一級測試並達到80分;申請二級交易許可權,應當參加二級測試並達到80分;申請三級交易許可權,應當參加三級測試並達到80分。對於各級測試的考試內容及合格分數,上交所可以根據期權業務開展情況進行調整。 22. 什麼是個人投資者的期權交易許可權分級管理? 根據《交易規則》規定,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客戶適當性綜合評估的結果,對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的許可權進行分級管理。滿足規定條件的投資者,可在對應級別的許可權範圍內從事期權交易。《適當性指引》進一步規定了分級管理的基本內容。 個人投資者期權交易許可權級別分為一、二、三級。不同級別交易許可權對測試成績、期權模擬交易經歷等有不同要求。期權經營機構可以根據《適當性指引》規定以及股票期權經紀合同的約定,依投資者申請調整或者自行調低投資者交易許可權,並根據分級結果對投資者的交易委託指令進行前端控制。 23. 具有一級交易許可權的期權投資者可以從事哪些交易? 具有一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1)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備兌開倉; (2)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認沽期權買入開倉; (3)對所持有的合約頭寸進行平倉或者行權。 24. 具有二級交易許可權的期權投資者可以從事哪些交易? 具有二級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1)一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2)對上交所上市期權合約進行買入開倉、賣出平倉委託。 25. 具有三級交易許可權的期權投資者可以從事哪些交易? 具有三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以及普通機構投資者、專業機構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1)二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2)保證金賣出開倉。
本期內容,我們將介紹股票期權適當性管理中投資者交易許可權調整的相關內容,並且重點解讀股票期權合約的相關知識。
一、適當性管理
26. 投資者如何參與期權模擬交易?
投資者在參與期權模擬交易前,需對股票期權的相關基礎知識有比較全面的了解,認識期權交易的主要風險,了解期權的簡單策略應用,並且對上交所股票期權的相關業務規則有一定的了解。做好上述相關知識準備後,投資者可以向所在期權經營機構諮詢,按照相關要求申請開立期權全真模擬交易賬戶,參與到期權模擬交易中來。
27. 投資者申請交易許可權時,需滿足什麼樣的模擬交易經歷?
個人投資者申請一級、二級或者三級交易許可權的,應當具備相應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一級投資者模擬交易經歷須包括備兌開倉及保護性認沽期權的買入開倉、相對應的平倉以及行權; 二級投資者模擬交易經歷須在一級投資者模擬交易經歷的基礎上增加期權合約的買入開倉、賣出平倉; 三級投資者模擬交易經歷須在一級、二級投資者模擬交易的基礎上增加期權合約的賣出開倉及買入平倉。
28. 投資者如何申請調高或調低交易許可權?
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期權模擬交易經歷等發生變化,滿足較高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高其交易許可權。出現上述規定情形的,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嚴格按照《適當性指引》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的約定,對投資者的申請進行審核;投資者的申請符合條件的,可以對其交易許可權進行調整。
投資者也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低其交易許可權,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投資者要求調低其交易許可權至相應級別。
29. 期權經營機構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自行調低投資者的交易許可權?
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的實際情況已經不符合其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或者出現期權經紀合同中約定的調低交易許可權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調低投資者交易許可權。
30. 期權投資者的交易許可權被調低後,投資者的交易會受到怎樣的影響?
期權經營機構根據投資者的申請或者自行調低投資者的交易許可權級別的,投資者應當按照調整後的交易許可權進行期權交易,即原有相應更高級別的交易許可權將受到限制。
期權經營機構根據投資者申請調整其交易許可權或者自行調低投資者交易許可權的,應當就調整後可能增加的投資風險或者可能喪失的交易許可權對投資者進行提示,並對相關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記錄留存。期權經營機構自行調低投資者交易許可權的,還應當至少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紙面或者電子形式告知投資者並予以記錄留存。
二、期權合約
31. 上交所股票期權的標的包括哪些?
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以下簡稱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證券品種,可以作為期權合約的標的。《交易規則》中對合約標的的選擇條件作了具體規定。股票期權試點初期,上交所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的原則,先選擇上證50ETF作為合約標的。
32. 交易所交易基金(ETF)被選擇作為期權合約標的,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交易所交易基金(ETF)被選擇作為合約標的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屬於上交所公布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
(2)基金成立時間不少於6個月;
(3)最近6個月的日均持有賬戶數不低於4000戶;
(4)上交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33. 股票期權合約條款包括哪些要素?
股票期權合約條款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合約標的、合約類型、合約單位、到期月份、最後交易日、到期日、行權日、交收日、履約方式、行權價格、行權價格間距、合約編碼、合約交易代碼、合約簡稱、合約交割方式等。
34.期權合約的到期日都有哪些?
期權合約的到期日為到期月份的第四個星期三,該日為國家法定節假日、上交所休市日的,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
期權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和行權日,同其到期日;到期日提前或者順延的,最後交易日和行權日將隨之調整,但業務規則規定的特殊情況下,最後交易日與行權日可能出現不同步調整的情形。
35.期權合約在什麼情況下會發生加掛?
合約加掛分為到期加掛、波動加掛、調整加掛等情形。
(1)到期加掛
當月合約到期後,需要掛牌新月份不同合約類型合約,以保證有至少四個到期月份即當月、下月及連續兩個季月(下季與隔季)的合約。
(2)波動加掛
合約標的價格發生變化,導致已掛牌合約中的虛值合約或者實值合約數量不足時,上交所將於下一交易日依據行權價格間距,依序加掛新行權價格的合約。
(3)調整加掛
當合約標的除權除息時,除對原合約進行調整外,將按照合約標的除權除息後的價格重新加掛一套完整的期權合約,一般包括認購、認沽兩個方向,四個到期月份,五個行權價(平值一個、實值兩個、虛值兩個)組合共至少40個合約。
(4)其他
除依前項規定加掛合約外,上交所可視市場狀況加掛合約或不加掛新合約。
36. 期權合約在什麼情況下會被停牌?
合約標的停牌,則對應期權合約交易停牌。此外,期權合約交易出現異常波動或其其他異常情形的,上交所將視情況對期權合約交易進行停牌。
37. 期權合約在什麼情況下會被摘牌?
(1)合約到期摘牌
期權合約到期則自動摘牌。
(2)調整過合約無持倉摘牌
對於被調整過的期權合約,如存續期內出現日終全市場持倉數量為零,上交所於下一交易日對該合約予以摘牌。
(3)合約標的終止或暫停上市
因合約標的被暫停上市、終止上市,該合約品種所有未平倉合約提前至合約標的被實施暫停或者終止上市前的最後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到期並行權,中國結算按照正常結算流程進行行權結算。
38. 當標的發生除權除息時,期權合約會如何調整?
當合約標的發生除權、除息時,期權合約的條款需要作相應調整,以維持期權合約買賣雙方的權益不變。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合約金額(名義價值,即合約單位*行權價格)不變,二是調整後合約市值與調整前接近。
(1)合約調整日
為合約標的除權除息日,主要調整行權價格、合約單位、合約交易代碼和合約簡稱。投資者於合約調整日之前持有的期權合約倉位、合約調整日及之後建立的該期權合約倉位,其相關交易與結算均依據調整後的合約內容進行。
(2)調整行權價、合約單位
合約標的進行除權除息時,上交所對期權的行權價、合約單位作相應調整。調整公式如下:
調整係數=[ETF份額拆分(合併)比例×除權(息)前一日合約標的收盤價]/(前一日標的收盤價格-現金紅利);
新合約單位=原合約單位×調整係數;
新行權價格=原行權價格×原合約單位/新合約單位。
除權除息日調整後的合約前結算價=原合約前結算價×原合約單位/新合約單位。
除權除息日,以調整後的合約前結算價作為漲跌幅限制與保證金收取的計算依據。
(3)合約交易代碼調整
合約調整時,合約交易代碼第12位進行調整,期初設為「M」,當合約首次調整後,「M」修改為「A」,以表示該合約被調整過一次,如發生第二次調整,則「A」修改為「B」、上一次調整時新掛標準合約「M」修改為「A」,以此類推;此外,在行情發布中(交易前),另加一標誌欄位(初始為0),表示該月份合約因合約調整而導致新月份「標準合約」掛牌的次數,如1表示第1次,合約代碼調整時(如「M」調為「A」、「A」調為「B」)標誌欄位不變。
(4)合約簡稱調整
除權除息日期權合約簡稱隨證券簡稱調整。合約簡稱最後一位標誌位在合約首次調整時修改為「A」,以表示該合約被調整過一次,如發生第二次調整,則「A」修改為「B」,以此類推。
免責聲明:本欄目刊載的信息僅作為投資者了解股票期權業務的參考資料,關於股票期權業務的具體規定請以上交所官方網站(www.sse.com.cn)發布的相關業務規則為準。同時,上述內容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布,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做出決策。
三、期權交易39.上交所股票期權交易日是怎樣的?上交所股票期權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上交所公告的休市日則休市。40.股票期權交易的時間是怎樣的?股票期權合約的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其中,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14:57-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其餘時段為連續競價時間,但觸發熔斷機制的除外。41.投資者參與股票期權交易如何委託期權經營機構?投資者必須通過期權經營機構參與上交所股票期權交易。投資者應當與期權經營機構簽署期權經紀合同,成為該期權經營機構的客戶。投資者在股票期權交易中委託期權經營機構,應當與其證券現貨交易中指定交易的經營機構一致。42.投資者參與上交所期權交易,應當開立哪些賬戶?投資者參與上交所期權交易,應當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及期權保證金賬戶。43.什麼是衍生品合約賬戶?投資者通過期權經營機構參與期權交易,應當向與其簽署期權經紀合同的期權經營機構申請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用於進行期權交易、行權申報以及期權合約的記增記減。投資者申請開立合約賬戶,首先應當具有上交所市場證券賬戶,合約賬戶註冊信息應當與證券賬戶註冊信息一致。44.投資者可以通過哪些委託代理方式買賣期權合約?投資者可以通過書面或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期權經營機構買賣期權合約。45.投資者期權交易委託交易指令應當包括哪些內容?除上交所另有規定外,投資者的委託指令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合約賬戶號碼;(2)合約交易代碼;(3)買賣類型;(4)委託數量;(5)委託類型與價格;(6)上交所及期權經營機構要求的其他內容。46.什麼是開倉、平倉?開倉是指投資者通過買入或賣出期權在市場上建立倉位。買入期權合約獲得權利後建立的倉位為權利倉。賣出期權合約承擔義務後建立的倉位為義務倉。平倉是指對已持有的期權倉位進行反向操作。對權利方來說,是將持有的期權賣出並不再擁有權利;對義務方來說,是買回先前賣出的相同期權合約,不再承擔義務。平倉後投資者不再持有對應倉位。47.投資者進行買入、賣出平倉委託應注意哪些事項?投資者進行買入平倉委託的,須持有相應義務倉。買入平倉的委託數量超過所持有的義務倉的,該筆委託無效。投資者進行賣出平倉委託的,須持有相應權利倉。賣出平倉的委託數量超過所持有的權利倉的,該筆委託無效。48.什麼是備兌開倉?備兌開倉,是指投資者提前鎖定足額合約標的作為將來行權交割所應交付的證券,並據此賣出相應數量的認購期權。49.投資者進行備兌開倉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對於備兌開倉,投資者事先需要提交合約標的的備兌鎖定指令,以建立相應的備兌擔保關係。備兌開倉時備兌備用證券數量不足的,該備兌開倉指令無效。中國結算於每日日終根據投資者備兌開倉的持倉情況,對投資者證券賬戶中相應數量的合約標的進行備兌交割鎖定。合約標的發生除權、除息導致期權合約單位調整的,按照調整後的合約單位計算該合約對應的備兌證券數量。50.什麼是備兌備用證券和備兌證券?備兌備用證券,指投資者證券賬戶中被提交用於備兌開倉且被上交所日間鎖定的合約標的。投資者進行備兌開倉的,應當先提交合約標的備兌鎖定指令,將其證券賬戶中的合約標的提交為用於備兌開倉的證券。上交所實時鎖定相應數量的備兌備用證券,鎖定後的備兌備用證券不得賣出,僅可用於備兌開倉或解除備兌鎖定。備兌證券,指投資者證券賬戶中已被實際用於備兌開倉並被中國結算進行備兌交割鎖定的合約標的。51.備兌平倉與備兌解除鎖定是什麼?備兌開倉的合約進行平倉後,當日可以提交備兌備用證券解除鎖定指令;當日未提交的,於當日日終自動解除鎖定。當日解除鎖定的備兌備用證券當日可以賣出,但當日買入的合約標的、當日備兌鎖定後又解除鎖定的除外。當日買入的合約標的,當日備兌鎖定後又解除鎖定的,當日可以用於交易所交易基金的申購或者贖回,但不得賣出;當日申購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當日備兌鎖定後又解除鎖定的,當日可以賣出,但不得贖回。實行日內迴轉交易的合約標的,不受前述規定的限制。52.期權交易的申報指令有哪些類型?(1)普通限價申報。投資者可設定價格,在買入時成交價格不超過該價格,賣出時成交價格不低於該價格。(2)市價剩餘轉限價申報。僅按照當時市場上可執行的最優報價成交(最優價為買一或賣一價)。市價訂單未成交部分轉為限價訂單(按成交價格申報)。(3)市價剩餘撤銷申報。投資者無須設定價格,僅按照當時市場上可執行的最優報價成交(最優價為買一或賣一價)。對方無申報的,按無效訂單處理。市價訂單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4)全額即時限價申報。立即全部成交否則自動撤銷訂單,限價申報(即需設定價格)。(5)全額即時市價申報。立即全部成交否則自動撤銷訂單,市價申報(即無須設定價格)。(6)上交所規定的其他申報類型。53.股票期權交易申報數量有何規定?期權合約的交易單位為張。期權交易的申報數量為1張或者其整數倍,其中限價申報的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10張,市價申報的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5張。根據市場需要,上交所可以調整單筆買賣申報的最小和最大數量。54.股票期權合約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是怎樣的?期權合約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是合約標的最小變動單位的十分之一,所以如果合約標的為股票,由於股票申報價最小變動單位為分(0.01元),期權的交易申報最小變動單位就是厘(0.001元),而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最小變動單位為厘(0.001元),因此對應的期權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1厘(0.0001元)。根據市場需要,上交所可以調整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合約標的合約標的申報價最小變動單位期權合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股票分(0.01元)厘(0.001元)ETF厘(0.001元)毫(0.0001元)
三、期權交易
55. 期權交易價格的漲跌幅是怎樣規定的?
(1)合約漲跌停價格
合約漲跌停價格=合約前結算價格±最大漲跌幅。
(2)合約最大漲幅
期權最大漲幅的計算公式看上去好像很複雜。
認購期權最大漲幅=max{合約標的前收盤價×0.5%,min [(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行權價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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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認購期權的最大漲幅只有三種可能:(1)合約標的前收盤價的0.5%;(2)(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行權價)×10%;(3)合約標的前收盤價的10%。最後的結果要視期權的價值狀態而定。
我們假定標的前收盤價接近於市價,可以看出實值和平值認購期權最大漲幅都為合約標的前收盤價的10%,而虛值認購期權由於行權價>市價,最大漲幅小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的10%,介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的0.5%和(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行權價)×10%之間,當認購期權為深度虛值期權時,最大漲幅最小,很可能就只有合約標的前收盤價的0.5%。
由於認沽期權的內在價值計算公式與認購期權相反,對應的最大漲幅也要進行相應調整,具體如下:
認沽期權最大漲幅=max{行權價格×0.5%,min [(2×行權價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綜上所述,假定標的前收盤價接近於市價,不同價值狀態期權的最大漲幅X如下:
(3)合約最大跌幅
期權合約的最大跌幅要簡單很多,即合約標的前收盤價的10%,而且認購期權與認沽期權計算方法相同,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認沽期權最大跌幅=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總體來看,期權的最大漲幅≤合約標的最大漲幅,其中虛值期權最大漲幅最小,最低可低至合約標的前收盤價的0.5%,而期權的最大跌幅則完全等於合約標的最大跌幅。
此外,根據市場需要,上交所可以調整期權合約漲跌停價格的計算參數。
56. 投資者應關注哪些期權交易價格漲跌幅的特殊規定?
(1)按照公式計算得出的合約漲跌幅有時小數位數比較多,需要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最小价格變動單位的整數倍。
(2)當計算出的合約跌停價低於最小价格變動單位的,合約跌停價格為最小价格變動單位,即期權跌不破最小价格變動單位。
(3)當計算出的最大漲跌幅低於或者等於最小价格變動單位的,最大漲跌幅為最小价格變動單位。
另外還要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在期權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合約價格不設跌幅限制。
57. 投資者如何獲得期權合約的漲跌停價格?
每個交易日開盤前,上交所將公布期權合約當日的漲跌停價格。
58. 期權有哪些競價交易方式?
和股票交易一樣,期權競價交易也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其中集合競價指在規定時間內對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連續競價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
59. 期權交易的競價原則是怎樣的?
和股票交易一樣,期權競價交易也是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買入申報,較低價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賣出申報。
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接受的申報優先於後接受的申報。
60. 什麼是連續競價交易時段的平倉優先、時間優先原則?
股票交易分為買入、賣出,期權則是分為開倉、平倉。 期權開倉是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期權合約以增加持倉,期權平倉則是對持倉進行反向交易以了結頭寸。
為防範交易風險,上交所規定在連續競價時段,當期權合約達到漲跌停價格時,以漲跌停價格進行的申報,按照平倉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也就是如果以漲停價格進行申報,買入平倉的申報會排在買入開倉申報之前;而如果以跌停價格進行申報,賣出平倉申報會排在賣出開倉申報之前。
61. 在期權交易的集合競價時段,成交價的確定原則是怎樣的?與股票現貨交易有何異同?
以下表格對比了集合競價時,股票與期權交易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順序對比。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62. 期權交易連續競價時段,成交價的確定原則是怎樣的?
期權連續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分為三種情況,假設期權合約買賣五檔價格如下表所示:
63. 期權合約交易的開盤價是如何產生的?
與股票交易類似,期權合約的開盤價就是當日該合約的第一筆成交價格。開盤價通過集合競價方式產生,如果不能產生開盤價的,就以連續競價方式產生。
64. 期權合約交易的收盤價是怎麼產生的?
期權合約的收盤價為當日該合約的最後一筆成交價格,當日無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期權合約掛牌首日無成交的,以上交所公布的開盤參考價作為當日收盤價。
65. 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是怎麼計算的?
上交所在每個交易日收盤後向市場公布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作為計算期權合約每日日終維持保證金、下一交易日開倉保證金、漲跌停價格等數據的基準。
原則上,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為該合約當日收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但是,如果當日收盤集合競價未形成成交價格,或者成交價格明顯不合理,那麼上交所就會考慮期權交易的多重影響因素,另行計算合約的結算價格。即根據同標的、同到期日、同類型其他行權價的期權合約隱含波動率,推算該合約隱含波動率,並以此計算該合約結算價。
此外,期權合約最後交易日如果為實值合約的話,由上交所根據合約標的當日收盤價格和該合約行權價格,計算該合約的結算價格;期權合約最後交易日如果為虛值或者平值合約的話,結算價格為0。
期權合約掛牌首日,以上交所公布的開盤參考價作為合約前結算價格。合約標的出現除權、除息的,合約前結算價格按照以下公式進行調整:新合約前結算價格=原合約前結算價格×(原合約單位/新合約單位)。除權除息日,以調整後的合約前結算價作為漲跌幅限制與保證金收取的計算依據。
66. 期權合約存續期間,合約標的停牌的,期權合約是否會受到影響?
合約標的與期權合約的關係非常密切。打個比方,合約標的與期權合約就好比你和你的影子,你動,你的影子也跟著你動,你停,你的影子當然也停了。所以期權合約存續期間,合約標的停牌的,期權合約也相應停牌。合約標的復牌的,期權合約同時復牌,但上交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67. 投資者在期權合約停牌前的申報如何處理?
投資者不用擔心停牌前的申報會作廢。根據上交所的規則,停牌前的申報當日還是有效的,可以繼續參加當日該合約復牌後的交易。
期權合約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將按照集合競價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進行撮合。但這項功能要待待完成相關技術開發和測試後實施,具體實施時間另行通知。
68. 上交所會公開發布哪些期權交易信息?
上交所會發布期權交易即時行情、延時行情以及期權交易公開信息等交易信息。
69. 上交所發布的期權交易行情中是否包括停牌的期權合約?
上交所期權交易行情會發布停牌的期權合約信息。期權合約摘牌的,上交所不再發布該合約信息。
70. 在集合競價期間,期權交易的即時行情包括哪些內容?
交易日的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收盤集合競價期間及因達到熔斷標準而導致的盤中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內容包括:合約編碼、前結算價格、虛擬集合競價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和虛擬未匹配量。
71. 連續競價期間,期權交易的即時行情包括哪些內容?
連續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內容包括:期權合約編碼、前結算價格、最新成交價格、當日最高成交價格、當日最低成交價格、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總持倉量、實時最高5個買入申報價格和數量、實時最低5個賣出申報價格和數量。
72. 上交所在每日收盤後,會向市場公告哪些期權合約的交易信息?
上交所於每日收盤後,向市場公告未到期合約的下列交易信息:
(1)按照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分別統計的總成交量最大的前3個合約品種,以及對應的成交量(自營與經紀業務合併計算)最大的前5家期權經營機構;
(2)按照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分別統計的總持倉量最大的前3個合約品種,以及對應的持倉量(自營與經紀業務合併計算)最大的前5家期權經營機構;
(3)上交所認為需要公布的其他信息。
免責聲明:本欄目刊載的信息僅作為投資者了解股票期權業務的參考資料,關於股票期權業務的具體規定請以上交所官方網站(www.sse.com.cn)發布的相關業務規則為準。同時,上述內容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布,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做出決策。
認購期權
認沽期權
實值期權
X=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X=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平值期權
X=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X=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虛值期權
合約標的前收盤價×0.5%≤X≤(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行權價)×10%
行權價格×0.5%≤X≤(2×行權價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股票交易
期權交易
(1)
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2)
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3)
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4)
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以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5)
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仍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以最接近前結算價格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6)
無
仍有兩個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以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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