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梅》西門慶形象新論(2)
06-07
從上表不難看出,在西門慶為官之前,其商業投資除繼承父業的生藥鋪外,僅僅2450兩,商業資本的投入和增殖都比較緩慢。從其為官到暴病身亡僅僅一年半時間,就獲得了6萬多兩的商業利潤。其中緞子鋪的年利潤為300%,絨線鋪的年利潤竟將及10倍之多。按一般的商業投入和產出來說,這是不正常的,其中大部分都是權力因素在起作用。有人曾舉西門慶通過和蔡御史的關係,提前一個月支取食鹽,捷足先登,牟取暴利的例子,說明西門慶的「資本增殖之遽」,說明「這裡面有它的生意經」[11]。其實,這個例證正好說明西門慶的「生意經」,就是將封建特權參與到商業經濟中來,以賺取超額利潤。他和喬親家合夥開緞子鋪也很能說明問題。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社會講求的是公平競爭原則,認錢不認人,同樣的投資就應該得到同樣的回報。可是西門慶和喬親家合夥開緞子鋪,各投資500兩銀子,但所訂合同卻是:「得利十分為率,西門慶分五分,喬大戶分三分,其餘韓道國、甘出身與崔本三分均分。」 同樣的投資,西門慶僅憑封建特權,就比喬大戶多拿20%的利潤。因此,像西門慶這樣「亦官亦商,官商一體,用攫取一部分權力來發展自己的方式,典型地表現了十六世紀我國商人的封建性」[12]。 二是欺行霸市,搞不正當競爭。西門慶的生藥鋪在清河縣還是頗有商業競爭力的,但這卻不是靠正當經營,而是靠勾結社會黑惡勢力和官府,打擊商業競爭對手換來的,魯華、張勝等「雞竊狗盜之徒」,就「常得西門慶資助」。因此,在政治靠山楊戩倒台之後,他便每日將「大門關得鐵桶相似」,怕的正是「平昔街坊鄰舍惱咱的極多」。蔣竹山的遭遇更能說明問題。「如果可以平等地競爭,不懂醫藥又不盡心經營的西門慶,當不是懂得醫藥而又盡心經營藥店的蔣竹山的對手。」 [13]然而,西門慶卻先是買通社會黑惡勢力搗毀了蔣竹山的藥鋪;又買通官府為黑惡勢力撐起一道保護傘,輕而易舉地便打敗了競爭對手。資本主義工商業最基本的特徵就是自由競爭。西門慶以權經商、藉助黑惡勢力打擊競爭對手,不僅和資本主義萌芽時期的新興商人格格不入,而且是對正常商業秩序的嚴重破壞,是對真正的新興商人的打擊和迫害。 三是偷漏稅金,化公為私。作品第59回西門慶憑著一封書信,「十車貨少使了許多稅錢」,「三停只報了兩停」,「通共十大車貨,只納了三十兩五錢鈔銀子」。這樣,本來應該歸社會共有的稅金,就都轉化為西門慶的巨額利潤。這和新興資產階級的法律精神是背道而馳的,和馬克思所說的資產階級「在另一些地方組成君主國中的納稅的第三等級」[14]也是毫不相容的。 西門慶曾經說過:「兀那東西(指金錢),是好動不喜靜的,怎肯埋沒在一處?也是天生應人用的。」有的學者就認為,這說明「西門慶非常注意資本的不間斷的增殖」,「金錢常要流轉,代表了商業社會的新觀念」[15]。這實際上是一種誤解。聯繫前後文我們知道,這裡所謂金錢是「天生應人用的」,並不是指的在商業上的投資,以求得資本像滾雪球式的發展,而是指用金錢滿足他那毫無限制的對驕奢淫逸生活的追求、以錢買官等,當然也包括他所說的「盡這家私廣為善事」,即行賄「佛祖西天」和「陰司十殿」,滿足他「強姦了嫦娥,和姦了織女,拐了許飛瓊,盜了西王母的女兒」的卑鄙願望。 二 認為西門慶的形象是新興商人的再一個重要理由,便是認為西門慶褻瀆封建政治,破壞封建秩序,踐踏封建道德:「封建制度下的道貌岸然,一切被『溫情脈脈的紗幕』所掩蓋的慾念和偽善,統統被這個混世魔王打得落花流水而現出原形。在《金瓶梅》里,沒有以前許多小說幾乎都有的君明臣良,父慈子孝的說教,商業社會的一切,就是人們行為的準則。這部作品的審美價值就在這裡。」[16]還有人認為:「西門慶的權錢交易、偷稅漏稅雖然是一種罪惡,但也加速了現存社會的腐朽和社會制度的轉型。」[17] 這裡,我們不能不首先澄清一個被學術界長期忽略的或者說是被扭曲的重大理論問題,即社會共同秩序的認同問題。換一種說法,也就是在封建社會內部,是不是存在著被社會成員普遍認同的社會秩序,破壞和踐踏封建秩序的一切行為是不是都具有進步性,加速封建社會腐朽的行為是不是都應該予以肯定。要認清這些問題,必須從人類特定社會共同的社會秩序說起。 當人類從混沌狀態走向開化之後,人們便認識到個體力量的有限性。面對著「自然狀態中不利於人類生存的種種障礙」[18],人們不得不「以群的聯合力量和集體行動來彌補個體自衛能力的不足」[19],人類社會便產生了。在聯合的狀態下,如果個體人仍然無限制地發揮自己的自由和擴大自己的生存環境,就必然要侵犯別人的自由和生存環境。為了避免人類在相互爭鬥中兩敗俱傷而走向滅絕,於是,道德與法律等處理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準則就出現了。因此,人類組成社會的過程是人類生存和發展所必須的,但同時對個體人來說又是痛苦的,拿盧梭的話說,就是以喪失自己本應有的「對於集體有重要關係」的那部分「權利、財富、自由」為代價的[20]。這裡,就構成了人類社會最基本的矛盾之一,即個人自由、個體生存環境與社會秩序之間的矛盾。現實社會的個體人,就都處於這種矛盾的兩難選擇之中:從個人情感的意義層面上說,我們都有追求個人自由、擴大自己生存環境的慾望;從社會理性的意義層面上說,我們又不能不維護人類基本的社會秩序,以保證人類更廣闊的自由和更優越的生存與生活條件。因此,任何社會都必然存在著每一成員都必須遵循的社會法則,這種社會法則既包括社會的法律和道德,也包括某些風俗習慣,甚至包括宗教思想。這種社會法則,就構成人類特定社會共同的社會秩序。 然而,從人類組建社會的那一刻起,人類社會總需要社會的組織者和領導者,於是,到了階級社會,就產生了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兩大政治集團。一般說來,兩大政治集團在人類共同利益這個普遍層面上是統一的。然而,由於統治者處於優越的地位,屬於社會的強勢集團,被統治者處於劣勢地位,屬於社會的劣勢集團,所以,社會的強勢集團就必然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以攫取更多的個人自由和生存空間,他們所侵犯的也必然是被統治者的自由和生存空間,於是,二者就出現了分裂與對立,從而形成了階級的對立。 過去,我們曾認為人(農)民起義是推動社會前進的動力,這是不錯的,但由此進一步認定一切能夠促使人民起義的行為都是進步的,這便犯了把手段當成目的的錯誤,成為又一個莫大的理論誤區。歷史告訴我們,歷史上任何一次人民起義戰爭,都對社會生產力和社會財富造成了巨大破壞,帶來了「白骨露於野、千里無雞鳴」的殘破景象。人們經歷了長期積累,創造了巨額社會財富,卻在一場場人民起義中化為烏有,然後又重新建設,重新破壞。從古到今,我們人類經歷了多少這樣重建與毀滅的悲劇! 但是,我們又不能把對社會生產力和社會財富的破壞與毀滅歸罪於人民的反抗鬥爭。實際情況是,歷史上任何一次人民的反抗鬥爭都帶有被迫的性質。這是因為,個人慾望是沒有止境的,社會強勢力集團總企圖在最大程度上獲得個人自由和個人生存空間,於是他們便不斷地侵犯弱勢集團的利益。當統治者的侵犯達到被統治者不可忍受的程度,被統治者就必然起來推翻統治者的統治,從而重新分配政治權益和經濟權益,使社會達到新的平衡。縱觀中國歷史,哪一次農民起義不是統治者濫用權力,對被統治者進行政治上的壓迫、經濟上的剝削和人身上的侮辱所造成的呢?《水滸傳》反映的官逼民反、「亂自上作」的社會現實,不正是活生生的例證嗎?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人民起義才具備了正義性,因為這是被統治者為維護自己最基本的權益而不得不進行的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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