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佛法增長了誰的的無知
佛法增長了誰的的無知
佛為覺悟眾生,而隨順不同的因緣,說了種種的法。若於佛法聞思不廣,難免一知半解。倘對聖言不善抉擇,終成信口開河!過耳之言,雖與經同,不免無知。從心之語,隨有所說,能除無明。
「說四眾過」,是菩薩重戒之一。「說」者,即是言語文字等。「四眾」者,即是出家比丘,比丘尼,在家優婆塞,優婆夷。「過」者,即是出家在家菩薩輕重之戒及五篇七聚別解脫戒,隨有所犯。出家二眾是住持正法者,在家二眾是護持正法者,正法依此四眾而能住世。若犯說四眾過者,能令眾生失信乃至損害正法,是以列為重罪。
《梵網經菩薩戒本匯解》中云:犯說四眾過戒要具備六緣成犯,一,說的對象是四眾弟子。二,心中知道是四眾弟子(有菩薩戒或無菩薩戒)。三,欲令所說的對象失名聞利養或被系縛等。四,說犯菩薩或聲聞輕重戒罪。五,所向的是人(不管有戒無戒)。六,前人領解(聽的人聽明白了)。
簡而言之,就是以噁心向他人說四眾弟子犯了菩薩戒或聲聞戒中的某條重戒或輕戒,這樣就叫作說四眾過。很多佛弟子不明白說四眾過的意思,或從經中看到,或從別人口中聽到,然後見到他人指出某某人所說某法不符經教,某某人所說法是相似佛法等,於是就把這句不知從何處聽來,意思還沒弄明白的話拿來指責他人說:「修行人不應該說四眾過等等」,這就是對佛法一知半解,又喜歡四處開口,好為人師者犯的錯誤。
由此可知通常佛法中的「說四眾過」是指不得說在家、出家菩薩眾「犯戒」之事,而非是指不能說四眾弟子「壞見」之言。
如果看到他人說相似佛法,或彼說法者有不如理處,我們懷嫉妒貪嗔之心,為了抬高自己,以獲得他人的恭敬和利養而讚歎自己的功德,惡語貶低指責他人,不管自贊毀他之事是否屬實,以是噁心為等起故,這樣就犯了菩薩戒中的「自贊毀他戒」,不但自己造了不善的口業,犯菩薩戒,而且同時也會讓已信之人退失對說法者及三寶的信心,未信之人轉增對三寶的不信。因此這種自贊毀他的行為對佛教的危害非常大,對眾生的傷害也最嚴重。是故正信佛弟子,當念佛恩浩蕩,常發大願,寧捨生命,護持正法!應思眾生苦劇,恆發慈心,願代彼苦,方便救護!學佛之人云何忍心棄佛恩於不顧,舍眾生於不護,為圖一己之名聞利養而自贊毀他,置無量眾生於漫漫長夜耶?!
那麼是不是看到眾生起了邪見或者說法者說了相似佛法,佛弟子就應知而不言,聞而不勸,任彼自惑惑他呢?當然不是!如果不是為了貪圖名聞利養,也不是對說法者懷嫉妒嗔恚心,而是為了摧伏外道邪見謬論,為了破除內道相似佛法,為了調伏眾生邪解慢心,為了令見聞者生起佛法正解正信,為了住持如來正教,則可以如實自贊功德,令他生信。也可以如理毀外責內,不使隨學。
如《瑜伽菩薩戒本》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於他人所,有染愛心、有嗔恚心,自贊毀他,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為摧伏諸惡外道。若為住持如來聖教。若為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或欲令其未凈信者發生凈信,已凈信者倍復增長。」
因此看到教外邪師外道的邪見謬論,或是看到教內有不如法的現象,聽到不如法的言論,心存好的動機,是應該站出來指出以示人的。佛教說「靜坐常思己過,閑談莫論人非」這句話中的不論人非是有前提的,是指閑談時不應該去講他人的是非,但是在說法時,說法者就有責任幫助眾生明辨是非,認清正邪。
我們要分清楚,「講經說法」不是「閑談」!閑談作為語言交流的一種方式,有很大的隨意性。閑談作為正修外的一種狀態,煩惱很容易現起。因此在閑談中,我們很容易失去正知,忘失正念,很容易隨順煩惱習氣習慣性的去講他人的過失。此時講過失的等起心多是隨順煩惱相故,非是為利益他故,也非為護持正教故,因此閑談時講是非這樣的行為,修行人應善遮止。不但在正修時要善護其心。就是正修下座後,也應時常提起正念。若是為人開示說法,不示人險道,如何能令修行人免涉邪途?!不指出非理,如何能讓學佛人離於邪見?!因此閑談雖不可論人非,說法則必須辯於正邪。如欲勸人修十善法,則須說理舉事,示以十不善法。殺盜淫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嗔痴此十不善法止而不作,即是十善道,非別有體性也。若不示惡,善何以明?!若不說非,正何以顯?!又如實相之法,離言絕句,不可表詮。實相無相,離一切相故,方能證得。三界六道,一切眾生,或著是相,或著非相,或著染相,或著凈相。說法者若不為眾生分別抉擇一切諸法是非染凈等相,令知虛妄,眾生如何能離此等諸相而契實相?!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六云:「菩薩能正除遣所化有情隨所生起一切疑惑,護持如來妙正法眼,令得久住。於能隱沒如來聖教像似正法,能知、能顯、能正除滅,當知是名善入如來密意言義勝利之業。」這段話的意思是說:菩薩應該護持正法,使正法久住。要達到這樣的目的,必須對於能夠隱沒遮蔽佛陀正法的「相似佛法」做到:第一,能了知,不為邪說迷惑(能知)。第二,能揭露,不使其迷惑眾生(能顯)。第三,能如法摧滅,消除其對佛陀正法的破壞力(能正除滅)。這是最能善巧契入如來密意、語言、法義的具有殊勝功德利益的行為!
《六祖壇經》中說:「若真修道人,不見世間過。若見他人非,自非卻是左。他非我不非,我非自有過,但自卻非心,打除煩惱破,憎愛不關心,常伸兩腳卧」,此中所說不見世間過,不是說看不見世間過,而是說為了「但自卻非心,打除煩惱破」,所以才不去見世間過,所以才「憎愛不關心,常伸兩腳卧」。偈中既言「若真修道人」,可知非是得道人,若非得道人,即有分別心,若有分別,就會見世間過。此段偈頌中所說僅是修道人自利之方便。是教我們如何成就自利功德,如偈中言「常見自己過,與道即相當」,即是此意。無上佛道須自他二利圓滿,才能證得。修利他行的菩薩僅依此「不見世間過,(不管世間苦),但自卻非心,打除煩惱破,憎愛不關心,常伸兩腳卧」能成就無上佛道嗎?!當然不能!難道六祖大師所說的真修道人,但修自利,不修利他行嗎?!當然不是!此段偈頌下面還有四句:「欲擬化他人,自須有方便,勿令彼有疑,即是自性現」,此四句文即是教修道人如何利他之方便。如是會通,則修道人自利利他,方便具足。有佛弟子,斷章取義,曲解壇經於一切時中,於一切人中,以「若真修道人,不見世間過」這句話來指責修利他行者,則不免有違經義。大悲菩薩終不會因此語而「憎愛不關心,常伸兩腳卧」也!
相似佛法及邪說謬論不會因為真修行人的默然而自行消失。在開示破除這些相似佛法及不正見時,不可避免的會有人因此心生忌恨,或者有諸未信佛者因此不信,已信佛者因此退失信心。但是這些能夠成為修行人沉默的理由嗎?!如母有子,身患重病,慈母會因愛子難忍手術的痛苦而放棄治療嗎?!又如田間生起了雜草,農民會因為怕除草時誤傷一些秧苗,就任由雜草叢生,田地荒蕪嗎?!修行人面對相似佛法不應沉默,亦復如是。如果修行人選擇沉默,任由邪說及相似佛法之雜草泛濫,三寶田中有情菩提之苗芽終將為彼雜草蠶食殆盡也!
若人難言:「護持佛法雖是佛子所應為,然不應於公開場合示人之過,言人之非,如此示過言非,能壞聞者善信。」此話不然,應善分別。
破戒之事,過在犯者,自獲罪愆。因此若遇有犯戒者,應當私下,殷勤三諫,密令悔改,內全僧體,外護俗聞。若於公共場合,恣口發揚,令諸眾生於三寶所失於信敬,如是無慈悲心者,非佛弟子!
壞見之言,殃諸聞者,令失正見。因此若聞邪見及相似佛法,當於邪見及相似佛法影響所及之處,心懷大悲,如理如法,善巧除滅!若僅於私下屏處,發蚊吶之聲,又豈能除邪說四處蔓延之患?!
世間人尚知國家興亡,匹夫有責。佛弟子豈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不憂眾生趨於險道,但慮自己少於口患耶?!《道次第》云:執愛自己災害百損門,執愛有情一切功德基。無智眾生,處處為己著想,怕自己造口業,怕自己有罪過,怕自己墮惡趣。卻不知生死根本,我執大魔,已在美麗的修行外衣下潛滋暗長!菩薩從來不擔心自己,從來不考慮自己,菩薩時時為眾生著想,怕眾生造口業,怕眾生有罪過,怕眾生墮惡趣。在一心利他中,生死根本,我執煩惱,轉薄轉弱,乃至無有遺余!正所謂菩薩樂得為菩薩,眾生枉自為眾生也!
《文殊師利問經》中,佛云:「如有一人日日施食。有人來乞。此人即施。因得食故,劫盜他財,文殊師利,是誰得罪?」,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非施主得罪。施主唯有施意。不令作盜。」佛告文殊師利:「如是諸菩薩唯有施意無有殺心。是故菩薩成無害想。有人殺害,自得殺罪。又如日月光照拘牟頭花,分陀利花,郁波羅花等。或有合者,或有開者,或有墮落者。花開花落,各有時節因緣。而日月無過。」
若諸菩薩,以悲愍心,不欲如來正法疾滅故,毀破外道邪說謬論。欲安立眾生於正見故,為諸眾生示知相似佛法。雖有眾生因此誹謗不信,如是菩薩唯有護法之心,無有害人之意。諸眾生等,誹謗不信,以無智故,自得其罪。菩薩無過。亦復如是。
滿口佛經祖語,未必代表有智,佛法失諸緣起,法成非法故。法水必從心出,方能自覺覺他,心水妙用無方,是有本之源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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