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渴望 老年離婚論

《紐約時報》:四十年之癢 譯者:何無魚原文作者:DEIRDRE BAIR 2010-06-05 12:47:39查看譯者版本

有許多夫婦在經歷了長久的婚姻後選擇分手,當我撰寫一本有關這個話題的書時,我發現一句法國的老古話說得非常貼切:「當局者清,旁觀者迷。這是他們兩口子的事,我怎麼會知道他們為什麼要離婚?」

當戈爾夫婦,這麼一對兒相敬如賓的模範夫妻決定結束他們長達40年的婚姻而不對外公開原因時,雖有古語為訓,但外界的猜測還是沸反盈天。公眾對此種事件的反應已然形成一個套路,剛開始是震驚和懷疑:「他們不是一對模範夫妻嗎?」 接著是憤怒:「全是假的嗎?他們在人前接吻也是在表演嗎?」 最後是擔心:「是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是這個下場,我會不會也重蹈覆轍?」

對於老年離婚而言,上訴發問只是一些泛泛又不夠確切的揣測。負責離婚事務的律師們告訴我,他們客戶增長最快的部分是中年人和老年人。這些離婚事件中,丈夫冷落妻子見異思遷的情況並不佔絕大多數。美國退休者協會(AARP)在2004年對1147人進行了一項調查,他們都是在40歲至60歲這個年齡段離婚的人,結果發現在晚年離婚中,女性首先提出的比例要高於男性,而離了婚的女性也更傾向於再找一個伴侶。

為了寫我那本書,我採訪了126名男性和184名女性,他們的婚姻在維持了20至60多年後破裂。最令我感到吃驚的是,這些人在決定離婚時所表現的勇氣。對他們來說,離婚並不意味著失敗或恥辱,而是一種機遇。

「隨著時間的流逝,夫妻雙方都在改變,但他們卻忘了告訴彼此。」莉蓮·赫爾曼如是說。很多夫婦在意識到應該離婚時,他們都靈感突至,接著就決絕地去找律師。他們在做著一切時並未將彼時舒適安逸的生活、漂亮軒敞的房屋、長大成人的子女考慮在內,他們厭倦了彼此,厭倦了一成不變的生活,他們不能再繼續生活在一起,他們要離婚。

在我的採訪對象中,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他們都堅稱自己離婚並不是盲目而為或一時衝動。他們大多提到「自由」,另一個出現頻繁的詞是「控制」,這些人想在餘生將自己的人生牢牢抓住。女人們厭倦了打理家務,照顧丈夫,操心子女;男人們則厭倦了工作養家,妻子不再以他為依靠,子女的翅膀也長硬了。他們厭倦了這一切,想留點時間來找回曾經的自己。

當配偶中的一方想退休時,另一方也許還想繼續工作。在這種情況下,夫妻間就會出現情感的裂痕。一方可能會想「他(或她)對我視而不見,根本不知道我需要什麼。」而另一方則可能抱屈,「我還以為沒什麼問題,我們不是從沒爭吵過嗎?」這樣,相濡以沫的老夫老妻之間就逐漸失去了默契和期待,轉而尋找一些新的激情。

有一種男人,換妻子就像換衣服一樣頻繁,其中一個這樣告訴我,一旦女人「打起生兒育女的主意」,他就會跟她離婚。在採訪中,我也發現了這樣一種女人,她們只希望找到一個能夠帶自己出去交際玩樂的男人,回家之後就各行其是,互不干擾。

許多離婚的故事都帶著這樣一番說辭,「這是我的機會,如果我不抓住的話,就再也沒有了。」不管是那些努力經營過婚姻的夫婦抑或只是一時衝動的決定,一旦離婚,他們都鮮有遺憾。男人如果想找一個新伴侶,簡直就像探囊取物;至於女人,她們也能在兩年之內得償所願。

如今,離婚是越來越容易了。較之以往,人們退休之後有大把的時間和精力。不管男女,他們都有足夠的財力來改變自己的生活。離婚所帶有的道德色彩也逐漸消褪,要知道一個世紀前,伊麗莎白·卡迪·斯坦頓還把離婚稱為「社會大地震」。但幾十年後,瑪格麗特·米德就宣稱,一個女人需要三個丈夫:一個在年輕時滿足慾望,一個在撫養子女時供養家庭,一個在頤養天年時相伴左右。到了21世紀,瑪格麗特·德拉布爾這位英國小說家就把離婚之後的生活稱為「第三期」。她在小說《七姐妹》中寫道,「依賴我們的不是去世了就是成年了,不管好賴,我們自由了。」

那麼,我們也無需為戈爾夫婦婚姻的終結感到震驚或遺憾。相反,我們應該祝願他們獨立而平和地享受各自的「第三期」。

  • 原文來源:nytimes.com
  • 原文標題:The 40-Year Itch
  • 原文地址:http://www.nytimes.com/2010/06/04/opinion/04bair.html?src=un&feedurl=http://json8.nytimes.com/pages/opinion/index.jso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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