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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強如何死得有尊嚴

7月7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文強在重慶被執行死刑。消息傳出,市民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門口拉出「文強死, 百姓歡, 重慶安」、「貪官亡,冤魂安,黨英明,國昌盛」之類的橫幅。在重慶市檢察院門前,有市民再次放起鞭炮以示慶祝…[詳細]

貪官遭人恨可以理解,但人既死,則再大的罪孽也已經了結,文強其實也應該有尊嚴的死去。不過說來容易,實現起來很難,文強這樣「罪大惡極」的貪官,究竟要怎樣才算有尊嚴的死去呢……

文強也有作為公民的尊嚴

文強被捕後二三事

先談兩事:重慶警方審查文強時,「文強堅決不開口,他的老婆周曉亞也是如此」,為此專案組想了好多辦法,最終決定先從周曉亞處突破——將文強嫖娼的錄像拿給周曉亞看,「女人最不能容忍自己丈夫在外拈花惹草了,她大哭不止,一直罵文強是個畜生」,隨後,周曉亞講出了丈夫的一些問題…[詳細]

其二:文強的律師楊礦生在會見文強時,從不自己主動先提及案情,對於文強稱偵查筆錄上有些內容不真實的情況,他就與文強商量,是等到法庭上說還是儘早彙報給檢察官,讓檢察官來提訊;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風險,甚至放棄了一些權利的行使。比如調查取證,律師在庭審前對證人的調查取證特別是對控方證人的調查取證,一旦證人改變了原先的證言,律師很容易就惹上教唆的嫌疑。總之是極度的謹小慎微…[詳細]

程序正義與貪官作為公民的尊嚴

第一個事例:讓一個女人去看自己丈夫和別的女人發生性關係的視頻,進而令這個女人心理防線全面崩潰,報復性地交代丈夫的問題,這樣的行為有沒有涉嫌「引誘」、「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詳細1]

第二個事例,再聯繫《南方周末》的報道:打黑專案組請了律師來參謀,要求他們吃住都在專案組。不少涉黑人員被以代號關押,代號不解密,律師也見不到涉案當事人。在有的涉黑案庭審時,檢察官可以準備多達50萬字的公訴預案、幾大疊的證據材料,而律師由於不被允許複印審訊筆錄等證據,「只能到庭上去聽公訴人怎麼說」。再有就是重慶司法局長強調,掃黑中,重慶律師必須顧大局,這些都表明了文強的辯護權實際上是很孱弱的…[詳細1]…[詳細2]

那這和文強作為公民的尊嚴有何關係呢?

所謂公民尊嚴,指的是公民的法定權利,必須得到嚴格的捍衛。文強即便是貪官、犯人,同樣也是公民,也擁有其法定的權利,公檢法機關需要依照嚴格的程序正義精神,對其進行審訊、審理。顯然,從上面的例證來說,以嫖娼錄像擊垮周曉亞防線,以及律師辯護權的孱弱,這些程序上的瑕疵,其實都已經損害了文強的公民權利、公民尊嚴。

文強:被崇拜的父親——法律之外還有家庭倫理

文伽昊:我很崇拜父親文強

兩篇報道:

文強兒子文伽昊:爸爸給了我今生最用力的擁抱,「我很崇拜我的父親」 …[詳細]

文強妻子周曉亞:如果時光倒流我還會選擇文強…[詳細]

法律的歸法律,父子的歸父子

法律上你是個貪官、死刑犯,所以道德上你是個敗類,家庭中你是個人渣。這是很長時間以來我們所擁有的邏輯,所以,大凡這種貪官犯人被入獄下刑後,就會出現子女、妻子等被動員出來,訴說這個父親、這個丈夫有多麼不堪。然後,在我們的法律上,也有所謂的「大義滅親」的傳統,司法上,連基本的迴避制度都沒有,硬是要有魄力大義滅親才顯得有原則。這顯然是一種很不人道很反現代文明的做法。

正所謂法律的歸法律,父子的歸父子。法律倫理之外,還有一個家庭倫理、親情倫理,它們兩者並非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關係。試想,兒子並沒有因為自己是眾人唾棄的大貪官而心生嫌棄,妻子也並沒有因為自己被判死刑而心生怨恨。在這種堅實的家庭倫理中,文強作為一個男人,作為父親、丈夫的尊嚴得以保全。

相比之下,兩則新聞後面很多的跟帖評論則讓人難過:

他(文伽昊)就會崇拜一個貪污犯;這個貪污犯會是個好父親么,有啥好崇拜的;這個女人真是太賤了;這個女人也該一起被槍斃掉…[詳細1]…[詳細2]

有什麼理由去慶祝一個人的死去——貪官生命亦需敬畏

拉橫幅 放鞭炮

文強被執行死刑的消息傳出後,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在重慶市委門前,記者看到有市民拉出「文強死 百姓歡 重慶安」的橫幅。在重慶市檢察院門前,有市民再次放起鞭炮以示慶祝…[詳細]

究竟有什麼樣的理由去慶祝一個人的死去呢?即便心有痛恨,難道還有比被處以極刑、剝奪生命更能讓你解恨嗎——

失去對生命的敬畏

根據《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區縣(自治縣、市)級以上國家機關辦公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可見這個在檢察院門前放鞭炮是違法的,為何如此典型的違法行為得不到及時發現、制止和懲罰,反而還能在媒體上四處宣揚?另外,一般在政府門前打橫幅,高喊打倒貪官污吏,多半也是會被警察逮住的,這次多個政府機關出現此種情況,怎麼就顯得如此寬容?如此看來,這些打橫幅、放鞭炮之類的行為,實在難逃某些部門組織的嫌疑,至少是默許吧…[詳細1]…[詳細2]

當然,更重要的是對生命的敬畏。貪官的死去也是一個生命的消失,如果你信仰法律,你是否承認:即便他犯有再多的罪孽,執行死刑的那一刻,他的罪錯也已經釐清?

好,再退一步說,即便你情緒激動,甚至高興壞了,為貪官的死拍手稱快,你也可以在家裡拍拍桌子,大吼幾聲之類的,也不至於在公開場合,拉起橫幅,放起鞭炮去慶祝一個人的死亡;

如果你還要堅持,那就想想,文強的妻兒家人故舊,尚沉浸在悲慟中……

如果您再堅持,認為即使一個人被法律處了最嚴厲的制裁,您仍然覺得可以拍手稱快,公開慶祝他死得好,他的妻兒家人的難過悲傷是咎由自取,不值一提,那我無法再勸阻您,因為我們對待生命的態度實在差太多。

而此刻,我們選擇的是敬畏每一個生命的尊嚴,包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貪官的生命尊嚴,倘若缺乏了這種對生命的敬畏,法律只會是淪為以暴易暴的兇器,社會充滿暴戾,真正的文明無從建立。

我們的尊嚴又從何而來

並非只讓貪官爽

文強即便作為一個貪官,一個死刑犯,從法律權利、家庭倫理、生命倫理上,文強都有不可剝奪的尊嚴,說到這裡,有人肯定會問,你替貪官考慮的真周到,難道你就不恨貪官嗎?你就真這麼大公無私嗎?

其實這不是大公無私,不是只替貪官的尊嚴考慮,而是和我們每個人的尊嚴息息相關。

我們的尊嚴從何而來?

如果沒有對法律的信仰,對程序正義的追問,我們就無法真正限制權力,也就無法避免文強式貪官的層出不窮;

如果沒有對基本家庭倫理的守護,我們就無法在一種充滿愛和包容的家庭關係、社會環境中生活成長;

如果每個個體的生命尊嚴不被尊重、敬畏,則我們永遠只能活在一個缺乏悲憫的、暴戾的、非現代的文明中。

難道這還不跟我們每一個人作為人的尊嚴息息相關嗎?

結語:

槍決一個貪官容易,而讓一個貪官有尊嚴的死去卻很難,而且,這種尊嚴事關我們每一個人能否有尊嚴的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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