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吳縣誌】第二十一卷(民政)第七章(殯葬改革)

第二十一卷(民政)第七章(殯葬改革)

第七章 殯葬改革

第一節 喪 葬 習 俗

民國期間,一直實行土葬,安葬土地日趨困難,則由社會士紳、商賈、各同鄉會等組辦各類公所、善堂的慈善機構,設置厝棺和掩埋暴屍,由於棺柩長厝不葬,又影響存放場所和衛生。民國8年(1929)市、縣政府下令從嚴取締厝棺,一般寄戶仍無安葬之地,私人則乘機興起營葬業務,有蘇州旅滬同鄉會會長周渭石及平江公所董事蔣伯雲等人籌集巨資,在天平山南,購地二百餘畝,興建梓安公墓。從此,私人經營公墓有所發展,平民仍無力安葬於公墓。24年,政府為照顧平民,由吳縣救濟院利用楓橋阡地建昌善公墓。同年,吳縣救濟院在該院昌善局內附設殯儀館,定名為「蘇州殯儀館」。25年初,江蘇省政府訓令各縣,自本年起,各市縣之鄉村,應各規定公墓地,不得任人自由營葬,每村必有一公墓地,大小尺寸皆應制定,限於一年內完成。清代已專設穆斯林回民墓地,墓址在齊門外和陸墓鄉,26年前,在閶門外張家花園附近、朱家莊積善堂和虎丘路附近也設有回民墓地。吳縣火葬場建於37年,將盤門外楊家橋附近原日本人遺留的火葬場修整後於9月1日開始火化業務,但火化者甚少。

建國後,土葬的習俗繼續沿襲,1958年6月第四次全國民政會議號召「移風易俗,推行火葬,實行殯葬改革」以來,吳縣一直未能實行。1967年,在破「四舊」(舊思想、舊文化、舊風俗、舊習慣)影響下,結合廣泛宣傳教育,才開始實行火化,推行殯葬改革。自推行火化以來,火化率總的呈上升趨勢,也出現過幾次回潮。1982年春調查12個公社、39個大隊,走訪58戶喪戶,發現土葬回潮較為嚴重。1979年至1981年4月,望亭公社有68具棺木土葬,佔全公社死亡者的18.5%,1981年6月至1982年4月,又有5個大隊土葬19具棺木。至於地處太湖中諸島的土葬更為嚴重。鑒於如此反覆現象引起了各級政府的重視,除了對幹部繼續進行教育、反覆宣傳實行火化的重要意義外,並採取具體措施,如望亭公社奚家大隊規定:自1982年5月1日起,一律不準再土葬,要全部實行火化;凡是火化的喪葬費(包括火化費、骨灰盒費)由大隊包,生產隊包運屍工具;凡發現有土葬者要堅決挖屍火化,並罰款100元。支部書記陸阿毛母親病故後,帶頭將屍體送火化場火化。宣傳教育與具體措施相結合,影響其他大隊,使全公社的火化率達到百分之百。太湖中的長沙島土葬回潮一度較為嚴重,縣、鄉、村三級幹部配合,集中力量加強宣傳教育,及時處理阻撓推行火化的肇事者,並制訂村規民約,制止了土葬。1985年縣政府又頒發文件,進一步號召全縣堅決制止土葬回潮,鞏固殯葬改革成果,1980年火化率88%,1987年達lOO%o

第二節 殯 葬 管 理

1966年10月在上方山附近籌建第一座火化場,總投資5萬餘元,1968年3月建成,定名為「吳縣火化場」。1977年3月在蠡口公社建成第二座火化場,定名「吳縣蠡口火化場」,1978年在西山建成第三座火化場,定名「吳縣西山火化場」。1985年全縣三座火化場統一改名為殯儀館,三所殯儀館共有職工38名,建築面積2800平方米,有火化爐9座,發電機2台,冷藏設備2套、運屍汽車2輛。1984年推行經濟承包,實行「四定」,即:定員、定收、定支、定盈虧,促使殯葬服務質量有所提高,煤耗及各項費用率降低,經濟效益渾年提高,由虧損靠國家補貼轉虧為盈,減輕了國家負擔。1980年至1987年三所殯儀館,共收入94.15萬元,支出79.50萬元,盈14.65萬元。

1980年成立「吳縣殯葬管理所」,掌管推行殯葬改革的行政工作,並建立「吳縣殯葬服務公司」,與管理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掌管殯儀館和公墓的經營管理。

第三節 公 墓 管 理

建國前有公墓21處,不包括基督教會、穆斯林教會和天主教會經辦的公墓在內。其中政府經辦的公墓一處。建國後,至「文化大革命」前夕,在吳縣境內(不包括蘇州市區)有公墓17處,佔地2065.58畝(附表21.5)。

自推行火化以後,以骨灰裝盒,以盒土葬,減少了木材和土地的浪費。上海、蘇州等地喪戶因「入土為安」的習俗沿襲,紛紛前來覓墓地。1978年開始,沿山地區的社、隊,不經政府批准擅自以集體名義,個人經營公墓。到1981年已發展公墓33處,共葬墓穴39249穴(尚不包括分散的墓穴),新占土地1000餘畝,破壞山林和風景名勝,增加喪戶經濟負擔。省人民政府於1981年、1982年先後發出7號和45號文件,堅決制止社、隊經營公墓,縣決定將有礙景觀的6個墓地進行遷移,煞住亂搞公墓風。並經省、市政府批准在荒山禿嶺地區建辦「鳳凰」、「東山」、「橫涇」、「真山」、「香山」、「興隆」、「清刺」、「寧邦」等8個公墓25個墓區。屬縣殯葬服務公司統一領導管理.統一規定收費標準和墓穴尺寸,限制墓地範圍。其中東山華僑公墓的墓地面積有400多畝,適應對外開放,滿足港澳同胞、海外僑胞葉落歸根的夙願。公墓實行統一領導管理以後,制止了亂辦亂占土地、亂收費用等混亂現象,既解決喪戶的「安葬難」,也減輕喪戶的經濟負擔,又綠化了原有的荒山禿嶺,共種植松、柏、梅及多種果樹5萬餘株,擴大綠化面積200多畝,也為國家、集體和個人增加了收入。

表21.5 1966 年 公 墓 一 覽 表

公 墓 名 稱

面 積

(畝)

地  址

公 墓 名 稱

面 積

(畝)

地  址

五龍公墓

仙樂公墓

綉谷公墓

樂園公墓

國泰公墓

永安公墓

靈岩公墓

天平公墓

穹窿公墓

470

30

98

65

88

165

100

709

78

靈岩山西麓

靈岩山西麓

靈岩山東麓

天平路旁

天平路旁

石碼頭挹雲山

西跨塘

天平路旁

穹窿山北麓

木瀆公墓

龍宮公墓

七子公墓

姑蘇公墓

合眾公墓

觀山公墓

鄧尉公墓

金牛公墓

70.86

16.65

5.00

3.5

30.7

80.00

46.00

9.87

和合山

和合山

七子山

和合山

金牛山

滸關觀山

鄧尉山

金牛山東麓

合 計

2065.58

第四節 建 立 骨 灰 堂

殯葬改革不僅是推行火化,而是逐步消滅墓葬。1982年10月,在橫涇公社馬家大隊果園內建造5樓5底的「吳縣骨灰堂」一座,建築面積330平方米,可存骨灰盒6000多盒,西山、金庭公社自籌資金2萬元,在西山殯儀館附近建造骨灰堂4間,面積100平方米,可存骨灰盒千餘盒。蠡口公社唐家大隊整修3間骨灰堂,定名為「安息堂」,派專人管理,公社規劃4個片,每片建1個骨灰堂。全縣在太湖、陸墓、東橋、黃橋、北橋等平原水網地區逐步推行鄉村辦骨灰堂。

推薦閱讀:

劉澎:新教皇會是一位「改革者」嗎?
關於縣鄉紀檢監察管理體制改革的調研報告-國賓 -十年一劍-強國博客-人民網
從10億到百億 產業化改革打造中國「電影大國」
從「養生大師」張悟本看改革開放以來湧現出多少偽大師!
IPO堰塞湖現象逐步消除 為股票發行制度改革奠定基礎

TAG:改革 | 殯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