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縣誌】第二十一卷(民政)第七章(殯葬改革)
第七章 殯葬改革
第一節 喪 葬 習 俗
民國期間,一直實行土葬,安葬土地日趨困難,則由社會士紳、商賈、各同鄉會等組辦各類公所、善堂的慈善機構,設置厝棺和掩埋暴屍,由於棺柩長厝不葬,又影響存放場所和衛生。民國8年(1929)市、縣政府下令從嚴取締厝棺,一般寄戶仍無安葬之地,私人則乘機興起營葬業務,有蘇州旅滬同鄉會會長周渭石及平江公所董事蔣伯雲等人籌集巨資,在天平山南,購地二百餘畝,興建梓安公墓。從此,私人經營公墓有所發展,平民仍無力安葬於公墓。24年,政府為照顧平民,由吳縣救濟院利用楓橋阡地建昌善公墓。同年,吳縣救濟院在該院昌善局內附設殯儀館,定名為「蘇州殯儀館」。25年初,江蘇省政府訓令各縣,自本年起,各市縣之鄉村,應各規定公墓地,不得任人自由營葬,每村必有一公墓地,大小尺寸皆應制定,限於一年內完成。清代已專設穆斯林回民墓地,墓址在齊門外和陸墓鄉,26年前,在閶門外張家花園附近、朱家莊積善堂和虎丘路附近也設有回民墓地。吳縣火葬場建於37年,將盤門外楊家橋附近原日本人遺留的火葬場修整後於9月1日開始火化業務,但火化者甚少。
建國後,土葬的習俗繼續沿襲,1958年6月第四次全國民政會議號召「移風易俗,推行火葬,實行殯葬改革」以來,吳縣一直未能實行。1967年,在破「四舊」(舊思想、舊文化、舊風俗、舊習慣)影響下,結合廣泛宣傳教育,才開始實行火化,推行殯葬改革。自推行火化以來,火化率總的呈上升趨勢,也出現過幾次回潮。1982年春調查12個公社、39個大隊,走訪58戶喪戶,發現土葬回潮較為嚴重。1979年至1981年4月,望亭公社有68具棺木土葬,佔全公社死亡者的18.5%,1981年6月至1982年4月,又有5個大隊土葬19具棺木。至於地處太湖中諸島的土葬更為嚴重。鑒於如此反覆現象引起了各級政府的重視,除了對幹部繼續進行教育、反覆宣傳實行火化的重要意義外,並採取具體措施,如望亭公社奚家大隊規定:自1982年5月1日起,一律不準再土葬,要全部實行火化;凡是火化的喪葬費(包括火化費、骨灰盒費)由大隊包,生產隊包運屍工具;凡發現有土葬者要堅決挖屍火化,並罰款100元。支部書記陸阿毛母親病故後,帶頭將屍體送火化場火化。宣傳教育與具體措施相結合,影響其他大隊,使全公社的火化率達到百分之百。太湖中的長沙島土葬回潮一度較為嚴重,縣、鄉、村三級幹部配合,集中力量加強宣傳教育,及時處理阻撓推行火化的肇事者,並制訂村規民約,制止了土葬。1985年縣政府又頒發文件,進一步號召全縣堅決制止土葬回潮,鞏固殯葬改革成果,1980年火化率88%,1987年達lOO%o
第二節 殯 葬 管 理
1966年10月在上方山附近籌建第一座火化場,總投資5萬餘元,1968年3月建成,定名為「吳縣火化場」。1977年3月在蠡口公社建成第二座火化場,定名「吳縣蠡口火化場」,1978年在西山建成第三座火化場,定名「吳縣西山火化場」。1985年全縣三座火化場統一改名為殯儀館,三所殯儀館共有職工38名,建築面積2800平方米,有火化爐9座,發電機2台,冷藏設備2套、運屍汽車2輛。1984年推行經濟承包,實行「四定」,即:定員、定收、定支、定盈虧,促使殯葬服務質量有所提高,煤耗及各項費用率降低,經濟效益渾年提高,由虧損靠國家補貼轉虧為盈,減輕了國家負擔。1980年至1987年三所殯儀館,共收入94.15萬元,支出79.50萬元,盈14.65萬元。
1980年成立「吳縣殯葬管理所」,掌管推行殯葬改革的行政工作,並建立「吳縣殯葬服務公司」,與管理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掌管殯儀館和公墓的經營管理。
第三節 公 墓 管 理
建國前有公墓21處,不包括基督教會、穆斯林教會和天主教會經辦的公墓在內。其中政府經辦的公墓一處。建國後,至「文化大革命」前夕,在吳縣境內(不包括蘇州市區)有公墓17處,佔地2065.58畝(附表21.5)。
自推行火化以後,以骨灰裝盒,以盒土葬,減少了木材和土地的浪費。上海、蘇州等地喪戶因「入土為安」的習俗沿襲,紛紛前來覓墓地。1978年開始,沿山地區的社、隊,不經政府批准擅自以集體名義,個人經營公墓。到1981年已發展公墓33處,共葬墓穴39249穴(尚不包括分散的墓穴),新占土地1000餘畝,破壞山林和風景名勝,增加喪戶經濟負擔。省人民政府於1981年、1982年先後發出7號和45號文件,堅決制止社、隊經營公墓,縣決定將有礙景觀的6個墓地進行遷移,煞住亂搞公墓風。並經省、市政府批准在荒山禿嶺地區建辦「鳳凰」、「東山」、「橫涇」、「真山」、「香山」、「興隆」、「清刺」、「寧邦」等8個公墓25個墓區。屬縣殯葬服務公司統一領導管理.統一規定收費標準和墓穴尺寸,限制墓地範圍。其中東山華僑公墓的墓地面積有400多畝,適應對外開放,滿足港澳同胞、海外僑胞葉落歸根的夙願。公墓實行統一領導管理以後,制止了亂辦亂占土地、亂收費用等混亂現象,既解決喪戶的「安葬難」,也減輕喪戶的經濟負擔,又綠化了原有的荒山禿嶺,共種植松、柏、梅及多種果樹5萬餘株,擴大綠化面積200多畝,也為國家、集體和個人增加了收入。
表21.5 1966 年 公 墓 一 覽 表
公 墓 名 稱 |
面 積 (畝) |
地 址 |
公 墓 名 稱 |
面 積 (畝) |
地 址 |
五龍公墓 仙樂公墓 綉谷公墓 樂園公墓 國泰公墓 永安公墓
靈岩公墓 天平公墓 穹窿公墓 |
470 30 98 65 88 165 100
709 78 |
靈岩山西麓 靈岩山西麓 靈岩山東麓 天平路旁 天平路旁 石碼頭挹雲山 西跨塘 天平路旁
穹窿山北麓 |
木瀆公墓 龍宮公墓 七子公墓 姑蘇公墓 合眾公墓 觀山公墓 鄧尉公墓 金牛公墓 |
70.86
16.65 5.00 3.5 30.7 80.00 46.00 9.87 |
和合山 和合山 七子山
和合山 金牛山 滸關觀山 鄧尉山 金牛山東麓 |
合 計 |
2065.58 |
第四節 建 立 骨 灰 堂
殯葬改革不僅是推行火化,而是逐步消滅墓葬。1982年10月,在橫涇公社馬家大隊果園內建造5樓5底的「吳縣骨灰堂」一座,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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