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禮儀制度——先秦時期禮儀制度的形成及其影響

中國古代的禮儀制度歷史悠久,內涵豐富,中國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即是禮文化。號稱「禮儀之邦」的中國,禮儀不但是倫理道德上的要求,而且在社會政治文化活動中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有著嚴格的制度規範。它所包括的範圍非常之廣,諸如朝廷政治體制、神鬼祭祀祈禳、科舉、戰爭、修建、婚喪,無不與禮儀有關,它幾乎囊括了人類活動的所有方面,是一個龐大的概念系統。傳統上,禮儀制度被劃分為「吉、嘉、賓、軍、凶」五禮。但是,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當中,歷朝歷代的禮儀制度也經歷了曲折的過程,發生了巨大演變。就禮樂文明的歷史進程而言,先秦時期是中國古代文明的發祥與初創期,同時也是早熟期,所以本篇文章主要探討的是先秦時期禮儀制度的形成及其影響。

一、先秦禮儀制度的形成

華夏民族在遙遠的夏、商、周時期的社會生活場景我們當然已經無法復原,但根據古代典籍與出土文物留給後世的珍貴資料來看,禮儀的真實存在是我們探求古代文明的具體參照之一。孔子就曾認為夏、商、周三代的禮儀是一脈相承的,而周禮集其大成,他說:「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可見,先秦時期的禮儀制度並不是後人意念中的傳承,而是歷史事實的沿革。但是在周公治禮作樂之前之禮從何而來?禮儀又是如何從遠古時期逐漸地演化為一種社會制度定型下來的?這是我們首先要面對的一個問題。從文字的角度來看,《說文解字》中對於「禮」的解釋是: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從示從豊,豊亦聲。我們不難發現禮與原始宗教有著密切的聯繫。

(一)禮制與原始宗教的關係

中國是迄今為止發現的人類最早的起源地之一,從目前考古發現來看,我們的祖先在這片土地上從事採集、漁獵、農耕的方式進行生產生活。在人類的體質與思維活動有了一定的進步以後,他們開始意識到了自身的活動與自然界的種種關係,另一方面,因為無法合理地解釋千變萬化的自然現象,人類的心裡交織了太多的希望與恐懼,他們把自然力全部神化,從而產生了原始的宗教。這些宗教性的原始崇拜包括對自然力、祖先、圖騰等的崇拜,這種群體性的活動越來越多地具有了一定的儀式性。這在古代典籍中的記載很多,例如:

擊石拊石,百獸率舞。(《尚書.益稷》)

昔葛天氏之樂,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闕。(《呂氏春秋.古樂》)

故聖人假干戚羽旄以表其容,發揚蹈厲以見其意。(杜佑《通典》)

原古時期,人們舞動身體,高喊咒語,敲打器樂,這不但是一種原始的歌舞,而且是一種巫術和禮儀活動。人們這種大規模的活動與集會,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種原始的宗教祭祀。《禮記·祭統》有載:「禮有五經,莫重於祭」。祭的範圍包括有天帝、日月、司命、社稷等。這些也都是祝祈福瑞的吉禮。從保留至今的文化遺址來看,那些積石冢、祭壇、神廟都暗含著一種儀式化的信息。如《通典·禮一》有記載:「自伏犧以來,五禮始彰;堯舜之時,五禮咸備」。事實上,禮儀制度的演變歷程曲折而又漫長。最系統完備的是西周的禮制,但是在考察其源流的過程中,我們發現,它和原始的宗教有著如此密切的關係。也可以說禮對原始的宗教進行了改造,使之走向了倫理化與世俗化而對後世社會政治文化生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二)禮制與宗法制度的關係

在原始的氏族社會到階級社會邁進的過程當中,血緣因素是一以貫之的紐帶,父系氏族的權威使人們產生了對男性祖先的崇拜,隨之而來的便是各種祭祀祖先的儀式,從而在夏、商、周三代產生了更加完備的血緣宗法制度。禮制也正是在和這種嚴格的宗法制度緊密相聯的過程中建立與完善起來的。

夏代就有了宗法制度的萌芽,《禮記·禮運》中就有記載,「天下為家,……大人世及以為禮,城郭溝池以為固,……以設制度,以立田裡」①。到了商朝,家族宗統與中央集權的君統進一步結合,從《史記·殷本紀》來看,商朝所行的是「父死子繼」為主,「兄終弟及」為輔的宗法制度②。周代的統治者進一步將這一制度進行了完善,在宗族上建立了一個由上到下的金字塔狀的等級結構,維繫這一結構的核心便是嫡長子繼承製。同時,在這一時期,禮製為這一嚴格的宗法統治作出了自然得延伸,「禮是通過一系列典章儀式將建立在血緣親疏基礎之上的身份等級確定下來,以區別人與人之間的貴賤秩序」③。

二、周公制禮作樂及其思想意義(一)周公制禮作樂對於周王朝的鞏固

在先秦時期,禮與樂是合而為一的整體,從社會結構的穩定來說,禮可以區別不同社會等級的人,但同時又使人與人之間甚至社會內部結構之間產生必然的矛盾,而此時就需要樂來進行協調。所以「樂」一方面指向人倫教化與人的道德修養,另一方面禮儀制度能夠順利實行必須有賴於樂的配合。事實上從歷史的發展觀來看,禮與法有著進一步的聯繫與結合的同時,樂作為緣飾禮儀的一種外在形式,從人的道德情感上進行凈化與洗禮,從而確立樂對於禮的服從。

《尚書·大傳》上記載:「周公攝政,一年救亂,二年克殷,三年踐奄,四年建侯衛,五年營成周,六年制禮作樂,七年致政成王,北面就群臣之位。」又說,「(周公)朝諸侯於明堂,制禮作樂,頒度量而天下大服。」周公制禮作樂對中國後來的社會政治生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禮的主要內容呢首先在於,周王是上天的元子(長子),稱「天子」,是天下的共主,是「大宗」,而和周王有叔伯、兄弟關係的同姓諸侯是「小宗」;接下來是異姓諸侯(和周王室大多有親戚關係)等。天子、諸侯、大夫、士等,都有嚴格的等級區別。由這種有血緣關係的宗法制和級別嚴格的等級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君臣、父子、上下、尊卑、親疏等禮儀制度。同時禮也是當時宗法制、等級制的社會規範和道德準則。周公制禮作樂,對鞏固周王朝發揮了重大作用。成王之時,西周剛剛建立不久,天下未定,成王十二歲繼位,所以在國家政事上有賴於周公姬旦,他以其過人的謀略與智慧為周王朝修明禮制,擬定法度,為社會經濟發展與法律禮制建全立下了汗馬功勞。在此以後天下安寧,四十年不用刑罰,與其後繼位的周康王統治時期一起史稱「成康之治」。

(二)周公制禮作樂與先秦禮樂文明的繁榮

西周的禮樂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當時的社會文明。禮所強調的是高低貴賤、長幼親疏,而樂注重的是無所偏倚,內外相和,所以,禮樂文明奠定了傳統文化的基調,它也是國家和諧的基礎。所以周公制禮作樂就是要使具體的禮儀制度與樂舞的使用都能夠符合嚴格的等級規定,有利於周天子的統治,維護貴族的階級利益。

禮樂文明中「禮」的要義有:其一,「禮」是人性的基礎。《禮記·曲禮》曰:「鸚鵡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今人而無禮,雖能言,不亦禽獸之心乎?……是故聖人作,為禮以教人,使人以有禮,知自別於禽獸。」把「禮」作為區別人與動物、文明與野蠻的標準,所以「禮」是人類文明社會最主要的特徵之一。其二,「禮」的重要作用在於規範人在社會中的地位和關係。禮使人明確自己在社會中的位置,懂得尊敬和謙讓;使人區別事物或行為的是非,懂得什麼是該做和不該做的。「禮」作為一種行為規範,維護了社會的秩序和正義。其三,「禮」也是一種道德規範,引導人們向善和自律。孔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因此,禮樂文明更強調通過禮教,使社會規則內化為人的內心尺度。其四,通過知禮、守禮,達到社會和諧的境界。《論語·學而》:「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既強調了「和為貴」的願望,又指出「和」不能單純為和而和,不能是無原則的和,這個原則就是守禮。在彼此遵守社會秩序的情況下達到和諧,才是最美的境界。

禮樂文明中「樂」的要義也有:其一,「樂」的社會作用重在和諧精神。《禮記·樂記》曰:「故樂者,審一以定和,比物以飾節,節奏合以成文,所以和合父子君臣、附親萬民也。是先王立樂之方也。」「故樂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紀,人情所不能免也。」指出「樂」是協調世間萬物的綱紀,它的作用是使人們各安其位,和諧相處。其二,「樂」注重有秩序的協調。《樂記》說:「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徴為事,羽為物。五者不亂,則無怗懘之音矣。」其用五音比喻各種人物,說明要有序協調,才能奏出和諧之樂。其三,「樂」也有陶冶情操,移風易俗的功用。《樂記》曰:「致樂以治心,則易直子諒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諒之心生則樂,樂則安,安則久。」《孝經》也說:「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即樂教有陶冶心性,使人快樂安寧,生命長久之功。因此,孔子要求人們要聽雅樂,遠淫音④。

以上禮樂之要義正是在周公制禮作樂的基礎上進一步生髮出來的,所以先秦時期的禮樂文明之繁榮與周公關係是非常密切的。

三、先秦禮儀制度對儒學傳統的影響

周公制禮作樂強調的是人間的德行,所主張的是明德慎罰、敬天保民,這一點也體現在周初成王時期今年以來實行的各項制度上。在此基礎上所定型了的先秦禮儀制度對百家爭鳴時期的儒家產生了極大的影響。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禮學以中正剛健、知書達禮的君子作為典範,關注現實人生的合理安排。所以先秦禮儀制度和儒家傳統一脈相承,也體現了思想、制度與社會生活之間的互動關係。

先秦禮儀制度對儒學傳統的影響有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孔子特別推崇周公,他說:「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復夢見周公。」(《述而》)他感嘆自己的年衰,居然許久沒有夢見周公了!又說,「周監於二代,鬱郁乎文哉!吾從周。」(《八佾》)意思是說,周禮是在借鑒了夏、商兩代為政得失的基礎上制定的,典制大備,足以為萬世所鑒,所以他表示了「從周」的立場。

其二,禮是體現德治、仁政的途徑。周公尚德,孔子又提出了「仁」的思想,但是,德和仁都是非常抽象的概念,而禮就是把德和仁具體化的制度或者行為方式。離開了德和仁,禮就不成其為禮。孔子說:「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八佾》)一個內心沒有仁愛之心的人,怎麼會去推行禮和樂呢?就是說,推行禮的人,首先應該是一名仁者,一名富於愛心的人。可見,禮與仁是互為依存,相輔相成的。

其三,禮是修身的手段。在人類社會中,如果任何人都可以放縱自己的行為,那麼,人就和禽獸沒有了區別,社會也就沒有了起碼的秩序,也就沒有辦法再維持下去。所以,儒家和法家,儘管政見不同,但都認為人的行為是需要約束的,雙方的分歧在於,究竟用什麼來約束人。孔子主張認用內在的道德力量來約束自己,他說:「君子博學於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矣夫。」(《雍也》)作為一名君子,一方面要廣博地學習文獻,積累深厚的知識,同時要用禮來約束自己的言行,因為禮是根據道德原則制定出來的。再者,例如,《憲問》記載,子路問孔子,什麼樣的人才是「成人」(完美的人)?孔子說,要成為完美的人,僅僅把別人的優點集於一身是不夠的,還要「文之以禮樂」,可見,禮樂是最重要的修身課目。

後來儒家還將先秦的禮儀制度進行了整理,編成了《周禮》、《儀禮》和《禮記》三部非常重要的研究儒家文化與先秦文明的典籍。

綜上所述,先秦時期禮儀制度的產生是和當時特定的時代背景緊密相關的,它是周王朝安邦定國的政治策略,同時也是社會文明程度的最好詮釋。它與當時周天子一統天下時的分封、宗法、禮樂文明都息息相關,也是影響了中國幾千年的儒家文化的先聲。時至今日,禮儀也是人類溝通交往所遵守的規範,學習禮儀知識與文化對個人的道德修養的提升與良好社會風尚的形成都有著積極的社會現實意義。

注 釋:

①袁行霈.中華文明史(卷一)[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4月 第137頁

②同上

③袁濟喜.新編中國文學批評發展史[M].2006年7月.第6頁

④周少川、毛瑞方.光明日報.2008年8月19日

參考文獻:

[1]袁濟喜.新編中國文學批評發展史[M].2006年7月

[2]李澤厚.美學三書[M].天津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3年10月

[3]袁行霈.中華文明史(卷一)[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4月

[4]柳詒徵.中國文化史[M].上海三聯書店.2007年7月

[5]陰法魯、許樹安.中國古代文化史(卷二)[M].北京大學.2005年7月

來源:惟淮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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