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野】英國社會工作價值倫理守則介紹(三)
英國社會工作倫理守則提出尊重人的內在價值與尊嚴、維護社會正義與公正、社會工作者維護職業操守這三大價值觀各自根植於深厚的倫理理論基礎,其中包括基於康德論、效益論、反壓迫理論、德行倫理理論、關懷倫理理論、品格倫理理論等。本文將主要介紹這些倫理理論。
(一)尊重個人:康德倫理觀英國社會工作倫理守則首先強調尊重人的內在價值和尊嚴, 這一核心倫理價值的理論基礎始於康德提出的人性基本觀。康德認為,人是理性思考且能自我決定的個體,每個人都值得被尊重。康德的人性觀對社會工作倫理價值的後續發展有著深刻影響,特別是對社會工作者與服務對象關係的處理產生了深刻影響。20 世紀50 年代後, 比斯泰克(Biestek) 提出了一套社會工作者與案主關係處理應當遵循的七個基本原則, 也正是基於康德的人性基本觀發展而來。這七個原則包括:
差別化原則是指認同每位案主的個人特質,給予對方應有的尊重。
情感表達原則是指允許案主有表達情緒(尤其是負面情緒)的自由。社會工作者應儘力傾聽,避免譴責案主。
情感投入原則是指社會工作者對案主情緒持有一定敏感度,能夠及時了解案主想法,給予適當回應。
接納是指社會工作者能理解案主,能接納案主的優缺點和個人特質,秉持著對案主天生尊嚴和個人價值的尊重。
非批判態度是指社會工作者不應隨意指責或批判案主。
案主的自主決定是指認可案主的自主選擇與決定權。社會工作者有責任引導案主發揮自我潛能。
保密是指社會工作者有責任保護服務過程中掌握的有關案主的機密信息。比斯泰克(B i e s t e k) 認為,保密是案主的基本權利, 也是社會工作者應當遵守的倫理義務和職責。保密原則也是個案服務能夠順利進行和發揮效力的必要條件。
(二)促進公平:效益主義倫理理論20 世紀末, 社會工作學者對於康德倫理觀和強調社會工作者與案主關係的原則提出了許多批評。批評者指出,尊重案主及其自我決定權可能會帶來消極後果,案主可能會隨心所欲、不計後果地自由行事。還有批判者指出,社會工作者通常受雇於機構, 受限於法律和機構規定,處理的案例也會涉及許多人,僅考慮與案主間的關係、而不考慮與更多人間的關係就無法做出恰當的倫理決定。況且,不同人的觀點和權益不同,比如父母與孩子的意見就經常發生衝突。以康德倫理架構來看,很難決定優先尊重誰的自我決定權或優先考慮誰的利益。在這一背景下,以促進更大範圍內的公眾利益和社會福祉作為工作目標的效益主義倫理理論得以發展。效益主義主張社會工作者必須考慮倫理決定的後果, 事先考慮哪種行動造成的傷害最小,自己的行為對哪些案主或群體最有利, 採取何種方式能最有效利用資源。這一類強調後果或者結果的理論觀點被稱作「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 也有學者稱其為結果論或目的論(teleological theories)。部分學者又進一步區分效益主義為累積式效益主義(good-aggregative utilitarianism)和集中式效益主義(locus-aggregative utilitarianism) 兩種。累積式效益主義者主張, 社會工作者應該以提升社會整體利益為優先考慮, 因為社會整體利益的提升才能帶來持續的最大效益。但是批評者指出這種倫理行為會損害部分人的利益。以房屋拆遷為例,儘管拆遷會損害少部分人的利益,但能提升社會整體的效益水平,因此社會工作者不必照顧少部分拆遷戶的情緒。集中式效益主義者則認為,不能僅關注倫理選擇所產生的總效益,而應該關注每個人從中獲益的程度。
(三)促進社會正義:激進主義與反壓迫理論康德論主張社會工作者應時刻以案主利益優先, 效益論則主張倫理選擇要盡量顧及多數人的利益不受損失,但兩種理論觀點都以問題發生後如何減少權利或利益損失作為出發點,前者強調案主權利最大化,後者強調多數人效益最大化。本質上兩者都以個體化視角處理問題,未顧及到案主問題所產生的社會結構因素。20 世紀70 年代後,激進主義與反壓迫理論流派崛起,這一理論流派認為案主的諸多問題, 例如貧困、無家可歸、精神疾病等問題的產生是社會結構的不平等所造成。因而,持有激進主義觀點的學者號召社會工作者要喚起民眾覺悟,通過集結力量改造社會結構的不平等,並且認為只有通過改造不平等的社會結構才能從根源解決案主的問題。這一思潮對社會工作倫理也產生了重要影響,引導社會工作者以宏觀視野關注社會結構,關注社會不平等現象,努力維護社會平等與正義的價值觀。受這一思潮的影響,克利福德(Clifford)和伯克(Burke)等學者提出了一套更為具體的反壓迫倫理決策模式。該模式重點包含,面對倫理的衝突,社會工作者應該首先反思不同利益相關方的權力結構,反思不平等的權力關係是否存在於案主的人際關係中。
(四)倫理通融理論以上介紹的三種不同倫理理論取向, 各有其側重點, 之後的倫理理論發展更加強調這幾種理論觀點的融合。例如, Beauchamp 與Childress 發展出的「通融理論」強調迴避單一理論觀點,提倡多元化的融合理論。他們提出自主(尊敬個人自我決定的權利)、善行(促進社會效益最大化)、不傷害( 避免傷害其他人或傷害風險最小化) 與正義( 維護社會正義與公平) 四條原則。
(五)德行、關懷、品格倫理理論
以上幾種倫理理論都忽略了倫理決定過程中社會工作者個人的德行、品格、動機和情感的重要性。後期倫理理論又發展出德行倫理觀、關懷倫理觀或品格倫理觀。德行倫理觀主要強調社會工作者要具備良好的德行,例如要有專業智慧、有同理心、寬容(尊重多元)、誠信(可靠)等品質。關懷倫理觀則進一步強調社會工作者要關心案主。例如,特龍托(T r o n t o)提出社會工作者要具備這五個要素:專註(第一時間注意案主被關懷的需求)、責任(承擔關懷他人的責任)、能力(有關懷的能力並實際給予關懷)、反應(時刻注意被關懷者的回應)及誠信。總體來說,不同於康德論、效益論、激進論等持有明確道德原則,德行、品格或者關懷倫理理論更多強調社會工作者要具備內在良好的修養、德行或者品質,這些內在的品質有助於社會工作者做出恰當的倫理決定。受到這一思潮的影響, 班克斯(Banks)等人將德行倫理觀與反壓迫倫理觀相結合,發展出一套社會正義取向的情境倫理框架。班克斯(Banks)的框架包括激進取向的社會正義觀、同理連帶、集體責任、道德或品格的勇氣、複雜矛盾環境中反思自我。
總的來說,康德倫、效益論和激進論都試圖尋找一種通用的或者普遍意義上的倫理觀,分歧在於強調的是案主利益至上、最大多數人利益至上還是社會結構的改變至上。然而,德行/ 品格/ 關懷的倫理觀的重點不在於發展一套通用的倫理框架,也沒有強調社會工作者應該優先做什麼,更多的是強調社會工作者內在修行和品格的重要性。
綜上所述,英國社會工作倫理守則中的三大價值觀都不同程度受到以上幾種倫理理論流派的影響。例如,尊重人的內在價值和尊嚴的價值觀受到康德論的影響、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則主要受到效益主義和激進反壓迫主義的影響、對社會工作職業操守的強調則主要受到德行/ 品格/ 關懷倫理理論的影響。(作者單位:河海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來源中國社會工作雜誌編輯:謝 霄設計:謝 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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