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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法理學

我在想,這篇短文的題目取什麼好?最後還是定了現在這麼個簡單、直接的題目,不過它確實是能表達我的對於法理學的真情的。我18歲時初入法學院學習,第一門接觸的專業課即是法理學。我上課很認真。一開始的認真是出於對待「第一門專業課」的一種小心翼翼的心態吧,而漸漸地,我的認真的原因變為了「我愛上了這門課」。教授課程的田先綱講師講課旁徵博引、綱舉目張,頗有大家風範;而課程本身在我看來同樣也是具有十足的趣味。法理學是研究法的一般現象和問題的社會科學,其著眼點必然是在法律所存在的那個社會,但她又將這個社會中的紛繁的各類法律現象和問題提煉到理論的高度,創造並發展了各種學術理論,而到頭來她還是無私地將這些理論送還給那個社會,用以指導法治社會的建設與發展,最終使該社會的每個公民都得以形成完整而長久的法律信仰與民主理念。我最近在看謝暉教授、陳金釗教授主編的法理學課本,感覺寫得非常好,每一頁每一行都是句句在理,而且表達簡潔、清晰。大概是可以達到「風吹哪頁讀哪頁」而不會失望的地步的。到這裡不自禁地我要引用一段話,這段話是我國法理學的先驅者——沈宗靈先生道出的: "如果說貢獻的話,我深感不安。在我看來,我只是在盡自己的努力。在法學理論的研究上,我一直認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對此難得統一,也不應強求統一。正是由於這一原因,才有了法學研究的繁榮。事實上也正是如此,對許多問題的認識都是在爭論的過程中形成的。至於我個人在法理學上的貢獻,我寧可使用「創新」這個詞." (該段話引自http://baike.baidu.com/view/13289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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