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後贓物已歸還那是算盜竊罪嗎
盜竊罪在生活中非常常見,我們都知道,觸犯了盜竊罪是會被判處刑罰的。但是如果盜竊財物後,心生悔意,把盜竊的贓物歸還了,那麼還會不會構成盜竊罪了?接下來,請看律師365小編下文講解。
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關於盜竊罪的既遂標準,刑法界主張失控加控制說,即盜竊行為已經使被害人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時,或者行為人已經控制了所盜財物時,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與行為人的控制通常是統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著行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統一的情況,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為人並沒有控制財物,對此也應認定為盜竊既遂,因為本法以保護合法權益為目的,既遂與未遂的區分到底是社會危害性的區別。就盜竊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於行為人是否控制了財物,而在於被害人是否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為人沒有控制財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對財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盜竊既遂,沒有理由以未遂論處。
由上可知,如果盜竊財物的時候,只要財物脫離了受害人的控制,就已經構成了盜竊罪,即使事後歸還了贓物,也不影響盜竊罪的成立。
二、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 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著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例如,田地上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築物上之門窗等,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另外,能源如電力、煤氣也可成為本罪的對象。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對主體的修改是對本罪修改的重要內容。依原刑法,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少年犯慣竊罪、重大盜竊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本法取消了此規定。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三、盜竊罪是如何處罰的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因此,實施盜竊行為的時候,只要財物脫離了被害人的控制,盜竊罪就已經成立了,退還贓物,不影響盜竊罪的成立,但可能會減輕刑罰。如果你現在正處於相關法律糾紛中,可以登陸律師365網站,在線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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