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車與老婆概不可外借?
為何車與老婆概不外借
一直都有這麼一句經典語錄:車與老婆概不外借。但很多人礙於面子,真的把車借出去了。那麼問題來了,朋友開著你的車又真出了事故,自己是不是像新聞里說的那樣也要連帶賠償呢?
| 新聞鏈接
「兩年前,陳某與朋友譚某等一起吃飯、喝酒。其間,陳某喝醉了,拿走譚某放在飯桌上的車鑰匙,駕駛譚某的小轎車送他人回家。不幸的是,在途中發生車禍,造成2死5傷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近日,這宗事故有了賠償結果,肇事者陳某和車主譚某依法分別承擔75%和25%的民事賠償責任。
在這起事故里,車主車都沒碰,也不在現場,承擔了25%的民事賠償責任,共計99268.87元!是我我都覺的冤!
| 有何依據?
明明除了車是自己的,其它都似乎跟自己沒關係,卻還要扯上官司,車沒了,錢賠了,朋友也做不成了,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但這合理嗎?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簡而言之:保險夠賠的保險賠,保險不夠賠的駕駛人賠,如果車主有過錯,車主也要跟著賠!
| 哪種情況屬於有過錯?
最高法院出台的《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里明確指出車主有以下四種情形,借車後出事故應擔承擔責任。
1、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借缺陷車)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借給無證人員)
3、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借給喝酒、服管製藥品人員)
4、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任何可以認為你有錯的)
| 如何巧妙地拒絕別人借車?
這麼有難度的的問題,當然要發揮車友們的聰明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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