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三分鐘】 耶穌箴言(58)捆綁和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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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綁和釋放耶穌箴言(58)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馬太18:18)。原文直譯為,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必是已經(having been)在天上所捆綁的;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必是已經在天上所釋放的。之前已經提到過多次,每當出現,「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或者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等,都是十分重要的信息。那麼,耶穌在此到底要講什麼?

捆綁的基本意思是加以制裁,宣告禁止,是一種法律用詞;釋放的基本意思有解除刑罰,宣告准許,也是一種法律用詞。捆綁的引申意思就是「定罪」;釋放意即「赦免」。這裡的你們,就是17節的教會。要確切理解這節經文,我們需要參考馬太18:15-17。

上面三節經文,是主耶穌談及了教會內部信徒之間的問題,並且教會當如何處理的聖經基礎。最為關鍵的,就是耶穌賦予了教會屬靈的權柄來處理(其中包括了定罪和赦免)。可見,18節是對上述情況的原則性定調。即教會是上帝授權擁有了屬靈的權柄。教會在靈性光景正常時,走在上帝旨意的情況下時,她在地上的一舉一動,是與天上和諧一致的;教會在地上所作的,主在天上也作。凡教會所定罪或赦免,也就是主所定罪或赦免。

捆綁和釋放,在這裡的對象是事(所犯的罪)不是人,指的是宣布希么是罪,什麼不是罪,不是直接去譴責或饒恕某一個罪人,當然事情弄清楚了,人怎麼樣也就清楚了。困難的是,教會在行使這一神聖的權力時,如何在公義與慈愛之間有好的平衡。個人認為,應該對信徒有足夠的愛護和同情!當然,作為教會的領袖,我們當十分小心、謹慎地運用這節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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