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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崇煥該死不該殺

袁崇煥該死不該殺

袁崇煥是崇禎朝的兵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督師薊遼,兼督登、萊、天津軍務。可以說,明思宗朱由檢是把全部對清作戰的重任像押寶一樣的壓在了他的身上。賜給他尚方寶劍,賜給他莽玉銀幣,允許他「便宜行事」,在國庫幾近告罄、其他督撫沒有人能夠要到軍餉的情況下撥給他三十萬兩銀子,其受重視和信任程度無人能比和無以復加。然而,就是這樣一個人,在上任一年零八個月之後卻被崇禎皇帝逮捕下獄,並於次年磔(zhe)刑處死,棄屍於市。磔刑就是俗語說的千刀萬剮,一個抗清英雄落得這般凄慘下場,實在是讓人內心悚然,不寒而慄。

那為什麼還要說袁崇煥該死呢?這是說他應遭天譴。

明熹宗朱由校死後,崇禎皇帝即位,魏忠賢被處死。大臣們紛紛要求召請袁崇煥還朝。崇禎皇帝在當年(1628年)四月就把全部抗清軍隊和事務交給了他。七月,又在平台接見,詢問平遼方略,史稱平台召對。

見到皇帝,袁崇煥激動無比,慷慨陳詞,對崇禎皇帝說:「計五年,全遼可復」。這等於向皇帝立下了一個軍令狀,從現在起五年的時間,他能恢復整個遼東,徹底解決東部的滿清問題。不知道崇禎皇帝是不願面對現實還是不懂得面對現實,他並沒有讓袁崇煥具體說說恢復遼東的具體措施和計劃打算,而是興奮異常,除了一個勁兒地誇獎就是許諾重賞。陪同召見的大臣也是歡呼雀躍,高興地忘乎所以。

從皇帝那兒出來,兵科給事中許譽卿問他,您將如何五年平遼?袁崇煥說,隨便說說,安慰皇上罷了!許譽卿說,皇上不是一個傻子,這樣的事情你好隨便說嗎?到時候按照日期兌現賞罰,你怎麼辦?這時候袁崇煥傻了,一句話說不出來,好像丟了魂兒似的。

平遼這麼大的事情,關係到國家的生死存亡,為了討皇帝的歡心,竟然能夠隨便說說。國家大事,豈可兒戲?這樣的人難道不應遭受天譴嗎?

除了說話隨便,把國家大事當做兒戲,那麼,殺了總兵毛文龍更是不計後果,還自命不凡,洋洋得意。

毛文龍是皮島總兵,其他官銜都是虛的,就是實際帶兵衝鋒陷陣的最高將軍。

殺毛文龍有兩個方面的問題,該不該殺,有沒有權利殺。

該殺的大致理由是:不服調遣指揮,縱兵搶掠山東,獨立於朝廷之外自行貿易(包括和敵方交易),私通滿清,叛國投敵等等。在這些理由當中,只有一條是非殺不可,那就是叛國投敵,其他的都還在兩可之間。像不服從調遣,明朝末年的將軍們都是這樣,不僅僅是毛文龍一個。袁崇煥被許譽卿那樣一點,冷靜下來感覺到了事態嚴重,再一次見到崇禎皇帝就開始擺困難提要求,其中就有軍隊不聽指揮的問題,否則,皇上給你賜尚方寶劍,給你「便宜行事」的權利幹什麼?自行貿易也有原因,明朝崇禎年間軍隊總是欠餉,如果只等著朝廷發餉,這支軍隊恐怕早就解散了。搶掠山東沿海也是與此有關。儘管有一千個一萬個理由也都不應該這樣干,但這些都是在袁崇煥上任以前發生的事情,前幾任為什麼沒有採取措施?皇帝又為什麼沒有專門交代?而最應該殺他的理由是投敵叛國,袁崇煥恰恰沒有提及。沒提不等於沒有事實,那毛文龍有沒有投敵呢?崇禎皇帝和前幾任薊遼督師沒有這樣認為,雖然崇禎帝對殺了毛文龍暗暗高興過,但後來殺袁崇煥,給他的罪名之一就是殺毛文龍。試想,如果皇帝和大臣都認為毛文龍投敵,找這樣的理由不是打自己的嘴巴子嗎?袁崇煥也不認為毛文龍已經投敵。殺毛文龍是在他的地盤上進行的,袁崇煥敢這樣做,肯定知道毛文龍還沒有投敵。殺了毛文龍以後,袁崇煥還任命他的兒子毛承祿當部將,除了安插了自己的幾個親信,毛總兵這支軍隊基本沒有大的改變。一個總兵要投敵叛國,手下的人尤其是將領,不可能不知道,更不可能不同意,否則,不但這件事情做不成,恐怕連命也保不住。袁崇煥沒有動毛總兵手下的將領,就是認為這支軍隊還是明朝軍隊。說到底,毛文龍和滿清有書信來往是可能的,但真正投敵是不可能的,至少還沒有形成事實。

既然毛文龍只是與滿清有聯繫,實際上並沒有投敵,剩下來就是袁崇煥有沒有權利殺毛文龍。應該說,沒有。毛文龍是一品大員,級別比袁崇煥高,要想殺他,必須得到皇帝的旨意,且必須是書面的。你有尚方寶劍,但毛文龍也有,儘管是先前那個皇帝賜予的。所以說,所謂尚方寶劍,只不過是一種象徵性的東西,實際上要看對待誰,所謂先斬後奏,對低級軍官可以,對毛文龍不適應。正因為如此,崇禎殺袁崇煥也給他安了這樣一條理由。

如此看來,袁崇煥殺毛文龍是自斷臂膀。在此以前,皇太極要對明朝軍隊發起攻擊,多少還要顧及側後的這個毛文龍,袁崇煥將他殺了,等於解除了皇太極的後顧之憂。這種令敵人高興,讓毛文龍部下膽寒的事情,不該發生在一個大明王朝前線最高指揮官身上。殺了毛文龍,給他的軍隊發了最多的軍餉,他的部下還是叛變了。毛承祿自不必說,孔有德、耿精忠、尚可喜都反了。這三個人都成為大明王朝的勁敵,孔有德是清朝封的兩個漢人王之一(另一個是吳三桂),耿精忠、尚可喜是三藩中的兩藩,能不說這與殺毛文龍的初衷背道而馳嗎?中國有句老話,天作孽猶可恕,自作孽不可活,袁崇煥不是在為這句話做註腳嗎?

但是,袁崇煥卻不該殺。上任一年間,袁崇煥守衛關寧防線,屢次與滿清軍隊作戰,沒有讓皇太極前進一步。由於他的存在,這條防線完好無損,皇太極再也不敢對山海關有絲毫奢望。同時,他還想在鞏固錦(州)寧(遠)的基礎上,整頓兵馬,渡過大凌河,向滿清的老巢發起攻擊,變被動防禦為主動進攻。只是他的這些想法還沒有實施,發生了「己巳之變」,即崇禎二年(1629年)十月,皇太極率領著數萬精兵,繞道蒙古,避開山海關,直接攻到北京城下。此時的袁崇煥,率師回援北京,在沒有後方依託的情況下,率領關寧騎兵,以少戰多,並披堅執銳,上陣廝殺,最終取得了北京保衛戰的勝利。然而,勝利了的袁崇煥,卻在十二月一日被崇禎皇帝下獄問罪,並在崇禎三年(1630年)八月磔刑處死,棄屍於市。

我們今天的人都知道袁崇煥不該殺,那麼,在當時的情況下袁崇煥該殺嗎?先看看給袁崇煥定的罪名吧!

「咐托不效,專恃欺隱」,這一條有點兒籠統,如果是指「五年平遼」那句話,可以指責,也可以撤職,但難說這是一條罪狀,何況你給人家的時間還沒有到。

「以市米則資盜」,是說袁崇煥通過邊界開市貿易資助敵人。明朝為了分化北方游牧民族,經常採取這種辦法。袁崇煥被指資敵對象是朵顏部,但這件事是王象乾提出來的,也是經過崇禎皇帝同意的,讓袁崇煥承擔責任,實在是找錯了對象。

「以謀款則斬帥,縱敵長驅,頓兵不戰」,意思是打算投降敵人,斬了毛文龍,放縱敵人長驅直入,跟在清軍後邊,讓軍隊疲憊,卻不作戰。準備投降敵人就是說還沒有投向敵人,斬毛文龍,那是一年前的事情,當時崇禎還暗暗高興來著,這時候提出這件事,只能是為了湊罪名。至於說「縱敵」,袁崇煥雖然是總督薊遼,但真正管轄的是山海關以外地方,關內的事情他說了不算,何況他曾兩次提醒過,要注意薊門這個地區,防止滿清人從這兒進攻北京。及至清兵來了,袁崇煥確實跟在清軍後邊繞著北京打轉轉,一直到北京城下才和清軍作戰。這的確是袁崇煥政治上的失誤,但作為軍事上來說,清軍善於野戰,他只是想依託堅城,發揮明軍的優勢而已。當然他不懂政治,忘記了這兒是京城,是皇帝住的地方,堅城可以做依託,北京城不可以做依託。儘管如此,在城外作戰的袁崇煥,還是真心捨命地和清軍作戰的,這些事情作為皇帝和朝廷大臣是應該看得到的。即便是「援兵四集」,又把他們「盡行遣散」,袁崇煥還是取得了北京保衛戰的勝利,皇太極卻是慘敗而歸。

實際上,真正的罪名是「堅請入城」。皇太極領著軍隊來到北京城下,是朝廷里誰也想不到的事情,頗有點兒神不知鬼不覺的意味,問題在於,在崇禎皇帝的思維里,朝廷里的人不知道,你袁崇煥難道也不知道?那我要你這個薊遼督師幹什麼?你袁崇煥「頓兵不戰」還要「堅請入城」,到底想幹什麼?說到底,一個政治上不敏銳的袁崇煥,死在了一個對於皇位過於敏感又始終覺得自己英明無比的崇禎皇帝手裡。

也許袁崇煥挽救不了已經腐朽沒落的大明王朝,或者像袁崇煥詩里說的那樣「死後不愁無勇將」,袁崇煥死後大明王朝又掙扎殘喘生存了十四年,但無論怎樣,一個人都不應該死於他所效命的政權之手。這也就是說袁崇煥不該殺的最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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