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個普通公民到一名罪犯究竟要經過哪些程序?

一個罪犯誕生

張三是不是經常看新聞說什麼案子偵查完了,起訴了,開庭了什麼的??好像很複雜的樣子?是不是很好奇從一個普通公民到一名罪犯究竟要經過哪些程序?一名法科生要花一個學期的時間學完一本厚厚的《刑事訴訟法》才能大概了解刑事案件的全過程,但在這篇專欄里,我希望能用最簡單的敘述能讓沒有學過法律的人都能大概弄明白:一個合格的罪犯是如何誕生的。

你也許聽說過「公檢法"這個詞,這是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縮寫,他們連起來是一個生產罪犯的流水線,單獨的看,他們就是一個個生產罪犯的車間。

在這個流水線上,公安局通常是第一個生產車間,在這個車間里,可能經過受案、立案、訊問、詢問、勘驗、檢查、搜查、查封、扣押、查詢、凍結、鑒定、辯認、技術偵查、通緝等工序,張三、李四這樣的普通公民將會被冠上「犯罪嫌疑人」的頭銜,成為罪犯的一種半成品。同時,因為生產的原材料是人,不會老老實實的呆在車間里接受加工,車間主任往往會採取一定的強制措施限制他們的人身自由,這些強制措施可以是拘留,強制關在看守所,最多37天;可以是逮捕,雖然需要報檢察院批准,但可以強制關在看守所一直到結案;也可以是監視居住,指定一個地方呆著,有車間工人看守,不許到處跑;或者是取保候審,可以自由活動,但要保證隨叫隨到。我們管這個生產程序叫做「偵查」,有偵查權的機關,稱之為偵查機關。

絕大部分刑事案件的偵查機關都是公安局,但總有一些例外,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由檢察院下屬的反貪污賄賂局或者反瀆職侵權局負責偵查;走私犯罪由海關下屬的緝私局負責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由國家安全局負責偵查;監獄在押人員的犯罪由監獄負責偵查;軍隊內部發生的犯罪由軍隊保衛部門負責偵查。

偵查終結之後,案件就會被移送到第二個車間:檢察院。在這個車間里,存在一個職務名稱叫做公訴人但是實際上做著類似質檢員工作的人,他們會對犯罪嫌疑人這個罪犯的半成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質量檢測,比如看一看有沒有刑訊逼供、暴力取證,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聘請辯護律師的權利是否告知等等。如果經過檢測發現質量不合格,案件一般會退回公安補充偵查,如果補充偵查了兩次仍然不合格,檢察院便會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也就是宣告產品生產失敗,犯罪嫌疑人回歸普通公民的狀態。不過在多數情況下,質量檢測的結果都是不錯的,公訴民工會將案件進行潤色加工,送入下一個車間。在檢察院的這個工序,我們稱之為審查起訴。

下一個車間就是法院了,在這個車間里,犯罪嫌疑人變成了被告人,成為罪犯的另外一種半成品形態再次接受檢驗,只不過這回的質檢員變成了法官,產品也將面臨終極大考。只要不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商業秘密,一般都會開庭審理,普通公民都可以旁聽,推門進去,就可以發現法官端坐在國徽下面正中央,一臉嚴肅的聽著,檢察院派來的公訴人和被告的辯護人分坐兩旁bla bla 的說著,和電視上看到的差不多啦,只不過如果看英劇港劇的話要注意,那種卷卷的白髮,咱們是不戴的。

庭開完了以後,如果一切順利的話,法院會做出一個有罪的判決,這個時候就相當於質檢員哐當蓋上了一個合格證。

你以為這一切就結束了嗎?

這還只是一審呢,如果被告不服,他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上訴,如果公訴人不服,他也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抗訴,除非雙方都不上訴或者抗訴,判決才能生效,否則的話上面的審判過程有可能還要再來一遍,我們管這次審判叫做二審,原來的那次審判叫做一審。

你以為這一切就結束了嗎?

好吧,是的,大部案件就這樣結束了,判決生效也就意味著產品終於合格出廠,可以稱之為罪犯並且交付監獄執行了。但有一種例外,那就是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還要上報到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複核,相當於把原來的審判過程再走一遍,只不過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最高院核准了死刑,這個產品已經沒有出廠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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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自知乎專欄「張三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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