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動漫里經常見到一些偶像失敗了,要賠償公司損失。現實中是這樣的嗎?
個人認為,偶像公司捧偶像這是一種投資行為,既然是投資,就有風險,可能賺也可能虧。
偶像成功了,公司肯定有賺。那偶像失敗了,公司是不是也應該怪自己沒有眼光,自食其果呢?
如果說一股腦兒要求偶像賠償,那不就等於公司可以穩賺不賠??
至少在天朝沒怎麼聽說過娛樂公司投資明星虧了,要求明星賠償的新聞吧?
不是,少看h漫。
這要看具體情況。正常情況下,單單是偶像捧失敗了,是不用賠償的,頂多就是冷藏或者解約唄,就像你說的,這只是投資失敗了嘛。但是這也不意味著藝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用賠償損失。如果藝人單方面違反合約,給公司造成比較大的損失,那就按照合同違約來處理,違約一方賠償損失一方是很正常的事。常見的情況有:
- 公司給藝人安排了很多工作,然而藝人自身經常無故不參加,或者經常工作態度極差,給別人帶來巨大的麻煩和損失。這種行為尤其對小公司更致命,因為小公司能夠為藝人爭取來資源比大公司更難。經紀人求了半天,各種跟對方打包票「請給我們這樣小公司的藝人多一點機會」「請一定試試我們的新人」才爭取來的機會,藝人無故曠工不僅僅消耗的是個人聲譽,更是在損害公司口碑,影響公司以後的發展,長此以往,公司不找你事就怪了。
- 公司出於對藝人形象的考慮,給藝人定下了一些私生活方面的規矩。如公司準備把你打造成清純的藝人,還因為這個形象給你爭取到了電視節目和廣告代言,所以要求你私下禁煙禁酒,最好不要談戀愛等等,注意好自己的個人形象。結果你不但沒遵守規定,還做了很多嚴重的事,如吸X等,被八卦雜誌逮個正著。相關利益方,比如找你代言的公司,甚至會覺得你作為代言人不但沒給產品提高形象,反而抹黑了產品,那他們很可能會找到公司頭上要求賠償損失。如果你的價值沒有大到公司為你擦屁股的程度,那公司很可能會要求你賠償。
- 公司費了好大力氣,終於讓你有了一點知名度,你還沒給公司掙到什麼錢,卻在合同期內拍拍屁股走人了。尤其是在藝人進入行業的初期,公司為了捧你,提高你的綜合素質,請來優秀的老師專門培訓你,還讓前輩帶著各種傳授經驗,是非常花錢的。而你這時候卻沒什麼名氣,本來就難以給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公司看中的就是你未來的潛力。結果你還沒給公司掙錢,自己就跑了。
- 其他一些破壞公司形象,給公司帶來巨大損失的行為。比如合同期內突然跑去陪酒或者拍那啥了,會讓外界有一種「這個藝人的所屬公司原來這麼黑」的錯誤印象,嚴重影響公司聲譽和形象,那公司肯定會找你算賬。
- 其他我沒想到的情形。
也就是說,偶像需要賠償公司的情況基本上都屬於一種情況——偶像本身的工作態度有問題,極度不敬業,給公司帶來了不必要的損失。如果偶像按照公司的指示努力完成各項工作,最後還是不紅,那公司當然會接受現狀。當然,如果碰到了黑心公司,就是另一回事了。
首先,我稍稍總結了下日本偶像題材的動畫(詳情點擊)。
以我有了解的這些動畫中,無論是《LoveLive!》、《超級索尼子》、《偶像大師》、《星光樂園》的官方劇情里都沒有要賠償公司損失的事件。所以最言簡意賅回答中的少看點本子絕非無的放矢。(而且提這個問題我第一印象想到的是《甘城光輝遊樂園》,就無需贅述了吧……)
接下來就從法律的層面解答現實中會出現什麼樣的情況:
我們常說的賠償責任的承擔,從法律上來講通常可以理解為違約責任的承擔和侵權責任的承擔兩種。
藝人大多數為自由職業者,和其所在的經紀公司之間,多為合作關係,他們之間互負的權利義務,均基於雙方所簽訂的合作協議。
藝人需要向經紀公司支付一定數量的費用時,通常發生在如下三種情況中的一或者幾種情況同時存在:
第一,當協議約定的內容成就,那麼藝人要根據合同的約定向經紀公司支付相應的金額,常見有對賭協議;
這也是本子中常見的要素,在合同中有約定類似於寫真必須賣出多少本,唱片必須賣出多少套,沒賣出去的部分由藝人肉償負責償還。
現實中可能比較少見,畢竟對內容成就雙方都有相對的預估,一定要就此簽訂對賭協議,對雙方並沒有實質好處。
第二,當藝人違反協議約定,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時,藝人應按照合同中關於違約責任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本子中,這就表述為常見的霸王條款了。反正你已經簽了合同,無論違反了哪一條(哪怕是偷吃一個壽司),都可能觸發黑惡勢力的反撲,這時藝人基本都是無力反抗,只能咬牙享受接受的狀態。
現實中也有類似情況,比方前一段時間PGone已經簽約卻無法參加的商演,當屬違約責任,自然要依約定賠償。
第三,當藝人的不當行為,給經紀公司造成損害,按照法律規定構成侵權的,應承擔侵權責任,這種情況下侵權責任不僅限於經濟賠償,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第三條反而本子中比較少見,因為壞人大多讓反派做了。
但現實中,這種情況就很常見,未經授權便使用公司商標進行宣傳或者詆毀公司使公司形象受損就都符合本條了,要承擔的責任就視具體情況而定了。
總結完了,最後是發福利時間~
謝邀。這個得看是什麼樣的偶像或者明星了,如果是一個新人,肯定簽約的時候就是偏向投資方的。因為你沒有底牌和人家打,這個時候如果對方捧紅了你,你在合約內要跳槽,肯定會讓你付違約金的。如果你一直不溫不火的,充其量不會在你身上投資(除非先期已經在你身上投資很多)一般不會要求偶像賠償的。畢竟,不是全世界公司都和絲芭一樣。。。
謝邀,在動漫作品或者小說裡面,有一種東西,叫劇情衝突,所以事情的發展很多時候是不按照現實情況來的。
現實里這種事情,應該看合同……當然,僅僅是投資失敗,而不是明星違反合同的話,當然不用賠償。這種條約應該叫叫不合理條約,法律是不會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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