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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聯惠受害者家屬答記者問

雲聯惠受害者家屬答記者問

2018年6月2日下午,在北京舉行的互聯網法律經濟研討會上,知名營銷管理專家、北京大學中國戰略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姚堯先生做了主旨發言。他指出:這是重新構建的時代,這個時代是在互聯網大潮之下,對社會全面進行重塑;這是一個顛覆的時代,我們正在被互聯網顛覆一切,包括傳統的政治、商業、經濟,都在互聯網的衝擊之下改變了很多很多。當下,正在重新界定各種行業邊界和取消一些行業邊界。就像雲聯惠這種模式,本身他們創造了很多有價值的東西。他們根據消費者價值增長和價值提升的需求,做了很好的補充,給傳統的商業很多方面有一些顛覆性的做法。商業方面正在重新界定商業邊界、交易邊界、顧客邊界。姚堯研究員還談到傳統的消解化,商業的本質就是創造價值加上創造需求,講到資本從會講故事到會做傳奇,非常精鍊地概括了目前在數字經濟方面發展的趨勢。實際上整個商業界或者整個人類它都在上演著一種傳奇,雲聯惠等商業人士、企業家在演繹這個傳奇。

雲聯惠關網後受損者家屬反映了情況,雲聯惠是一家以信息技術為支撐的"互聯網+"第三方商業服務平台企業,是建立在互聯網時代的以電子商務為依託,以消費者剛需消費為基礎,既不改變消費者的消費行為,也不改變商家的經營方式,為消費者和商家搭建了一座更好的交易橋樑,是百姓人人可參與、人人可受益的開放的共建共享、共創共贏的創新型商業平台。

商家與消費者通過雲聯惠這平台的APP,可在線上和線下根據需求完成交易,我們通常看到的淘寶、美團、京東等,都是先將現金交給了平台,然後商家給消費者發貨,完成交易收貨,平台才會跟商家結算(一般結算時間是7~15天,那商家的資金也會被平台佔用7~15天)。而雲聯惠這個平台非常簡單,如果您到聯盟商家吃飯的話,你可以直接走進去,點完餐吃完飯結賬,款項直接給商家(平台不佔用商家的現金流),平台不佔據他人資金這一點是優於其他平台的,雲聯惠是經營消費資源的,雲聯惠搭建平台將消費者引流給商家完成交易,成功交易之後商家要做一個動作就是要向平台繳納已經協商好的消費創業共享金(也就是這筆交易的1%到16%的現金給到平台,比例完全由商家和會員協商)。比如會員消費了兩萬元應該給平台3200元,會員得到20000元的白積分,但是商家利潤不太大的情況下,也可以和會員協商只贈送壹萬元的白積分,那麼商家只需要給平台1600元.特彆強調的是商家上交給平台的使用費,雲聯惠也是送回白積分的.這樣一個簡單的交易,你會發現根本沒有改變消費者的消費習慣,也沒有改變商家的銷售習慣,操作簡單使用方便可以涵蓋所有的消費者。

雲聯惠的消費創業共享金,其實跟很多平台(如淘寶、美團、京東、滴滴等)收取的使用費是一樣的,憑什麼你的企業有可以快速發展究竟有什麼特殊性?雲聯惠提出一個觀點,平台所收入的這16%稱之為叫做消費創業共享金的這個東西,它很神奇。在傳統交易當中,這個東西應該作為平台的一項收入來看,那麼消費者和商家包括平台就出現了制衡現象,消費者想花少的錢買到好的東西,商家想賣的價格高點多賺點利潤,只有交易達成平台才能收益,那麼平台就會左右忽悠、然後他們產生交易,這是不良發展難聽點叫各懷鬼胎。可是這種模式已經存在上千年了沒人覺得有問題。就在當下這樣一個互聯網新經濟時代,國家提出改革、企業為了生存一定要創新。那麼怎麼打破這個平衡讓交易順暢、還能對方都受益呢?那想來想去就要有人先付出先貢獻,不可能提高金額損傷消費者、也不能提高費用壓低商家利潤,那麼突破口就只有第三方服務平台?平台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我們知道互聯網時代賺錢不靠利潤靠大數據效應,那麼如果平台有1000萬人消費,每人每天平均消費100元那每天就有10億元營業額平台收入就有1.6億元。企業一個月就是48億元的收入,然而一家企業的開銷一個月也不會超出一兩個億,那麼這筆財富應該如何分配才合理呢?

雲聯惠的黃明先生於是提出共創共贏的概念,把制衡關係轉為合作關係,於是決定把企業原來應該賺取的16%消費創業共享金拿出來讓它產生更大的價值。那如何計算大家的貢獻度如何合理分配呢?這個數理很重要,最後黃明先生髮現一個積分的東西是最好記錄貢獻度合理分配的參考指標?積分大家都不陌生,生活中一些超市、航空公司、交話費、銀行卡,都在使用,但是積分確沒有被良好的使用不能通兌受行業限制等,導致沒有發揮它的作用。黃明先生著實研究了一下積分,決定使用積分制來從新分配所得利潤,產生多方共創共贏的效應。

消費者、商家、平台推廣人員應該如何分配呢?很簡單,假如現在發生了一筆100元的交易、平台收益16元,那積分應該記錄為消費者10000分(1元等於100分)所佔分配比例為62.5%,作為商家記錄1600分所佔分配比例為10%,作為很多分享者、推廣者、平台服務記錄大約4400分(綜合計算最大值)所佔分配比例為27.5%,各自可以分配多少呢?就是16元乘以各自佔比所得數字、在按照平台運營要求每天進行分紅,此處注意消費分紅遵循「以收定支、收付同源」的道理。通過這樣一種共享模式,發生了一個巨大的變化,就是消費者與商家之間從制衡變成了合作,不在去討價還價斤斤計較了,市場呈現和諧發展狀態,且還保證了產品、服務質量。消費者就更願意去主動消費那麼也就實現了拉動經濟增長的效果。在現階段我們知道一個新的模式推廣,從無到有,從零到N,需要一點一點去積累。在現階段這個公司已經發展了四年四個月的情況下,在全國的商家是10萬家以上,會員是一千萬人次左右,從數據上看會員遠大於商家,那麼就會出現積分兌換的時候沒有我想要買的產品,那平台也給出第二種方法就是可以將積分兌換成現金,兌換成人民幣。當然有一定的兌換要求(首先按照每日速率由用於記錄貢獻度的白積分乘以當日分紅轉換速率得到個人可消費可提現的紅積分,紅積分在扣除10%的稅金和3%提現手續費後滿百元可以提現),完成了這個兌換要求之後,你可以拿到這筆現金,然後就可以進行其他交易了。這就是這個企業他把自己的營收拿出來進行了分享共享,然後產生了再次的經濟價值。

一個重要的節點,消費者通過這樣一個簡單的動作(到聯盟商家消費),沒有讓他的需求消費發生任何變化的情況下,他產生了一個不一樣的心態。他願意消費,敢消費,能消費了,我桌子上擺的這台電腦,就是用積分制買回來的。這台電腦值八千多塊錢,我通過積分制把這台電腦買回來的,你們去京東買這台電腦一樣也還是八千多,我去京東買也是八千多,可是我的八千多產生了一筆叫做積分的東西,這個積分會以每日分紅的形式返回來、按照關網前的速率萬分之四點九五的速率,我大概每天能拿回來四塊錢左右。我相信以這樣一個模式來看的話,很多消費者他都願意選擇到這家平台上面去購買你所需要的產品。隨著它的推廣商家越來越多,電腦、衣服,我們的生活日常用品統統來到這個平台去購買,你就會發現有一天,你突然間吃飯的那頓飯錢不是你自己淘的,是平台給你的分紅,就是這麼簡單。你的參與就是你真實去消費,你就參與到公司的運營當中去了。這是公司非常創新的一個點,也是顛覆現行利潤分配習慣的點、也是很多不明白的人爭議的一個點。

平台通過這樣的模式,在去庫存方面做到了很大的貢獻。包括房子、車子、日常生活用品、服裝的等,中國有大筆的消費者沒有能力買房、買車、或者說怕買了還不起,畢竟現在富有的人是少數的大多數還是普通收入人群、收入維持正常生活都是緊張的。

當有了這個模式之後,他們只要去聯盟商家消費準備好首付款,剩下款項從銀行正常的按揭貸款,交易完成後可獲得雲聯惠積分,那每個月返給他的這些分紅足以讓他們去支付月供,他們的月供壓力就沒有了,自然願意去消費,幸福感也會上升,這種案例比比皆是。這麼做的好處就是消費者有房住,商家去庫存,銀行吃利息,國家有稅金,推廣創業者有錢賺。我還記得在青海省有一家兒童醫院,他接入了我們這個平台,孩子們去看病,統統都可以有積分。現在一個孩子有個頭疼感冒,花一兩千塊錢應該太隨便了,可在青海那個地方的收入,一個普通的家庭,一個單人的收入也就兩千塊,有了這家兒童醫院的對接,只要在這裡看病,統統都送積分。那麼在看病方面就減輕了一些負擔。還一個地方有一家養老院,也是一樣的,很多人說支持養老,去捐贈,那都是一次性的,因為捐助出去的錢很快就會用完,這家養老院對接了我們的模式,從源頭的採購物資,到後面一系列的服務,到這些人員的工資,統統使用了這樣一個模式,讓這家養老院的成本越來越低,自然服務就越來越好,客戶就越來越多。這就形成了良好的循環。這樣可以確定消費者是完完全全的獲益者。

很多人還會問那麼商家憑什麼願意繳納16%,他們又能獲得什麼呢?作為商家他們可以選擇不同的營銷模式來吸引消費者,常見的有打折、電視廣告、贈送商品或者現金券、合做美團、合作團購、合作不同的平台等等,選擇一種促銷模式還是選擇10種百種模式那都是商家的事情,只是源於哪種模式可以帶來客源,無論哪種模式都是要有費用的支出的,有先期付款的、有當期付款的、有後期付款的、那雲聯惠屬於後期且是交易成功後付款,且付款後通過該模式還可以享受到企業分紅,何樂而不為呢。所以不用擔心商家企業不願意,他們會去核算成本的,沒有商家會做虧本買賣的。

面對一個新的事物,要看其主流是否造福於社會,如果造福社會和人民,就要任其發展,與其相抵觸的法律都要加以修改,為其讓路--——鄧小平

著名學者王占陽教授談到,現在企業不管央企還是民企,多多少少可能都有一點問題,這是一個普遍現象。你是抓住一個次要的問題把這個企業搞垮了還是治病救人?如果這個企業是一個販毒公司,你可以把它搞垮。這裡面就有一個巨大的分寸的問題,最主要的是這個企業主體是不是好的,它對社會,對經營者,對消費者,對各方總的作用是好的還是壞的,是有利於社會還是傷害社會的,如果它有利於社會的,不排除它也有缺點,也有毛病,但是它總體上是好的,你就應該採取治病救人的態度。如果這個企業表面上是一家公司,實際它是一個販毒的機構,或者是製造偽劣產品的,這種情況是另一回事。首先要看主要的,然後再說次要的。比如國企,特別是一些大的央企,有一個相當普遍的行為,就是轉貸,因為民營企業到一般銀行貸不到款,央企貸了款,然後再轉貸給民營企業,這是一個相當普遍的現象。這種做法因為央企貸款是帶有權力因素在裡面,轉貸是有法律問題的。央企有這個問題,是不是要把這個企業封了?還有銀行給殭屍企業貸款,按道理來說,這是銀行完全在違規,甚至是違法的,因為他沒有償還能力,那麼是不是銀行就應當因此被關閉?可以舉一反三講很多事例。現在我們面對的雲聯惠這種情況,應該比照央企,比照銀行,可能是有問題,也可能沒有問題,至少大的方向上沒有問題吧,這是應該給予保護的,而不是抓住一點就把它攻死。

王占陽教授指出:企業要依法經營,守法經營,這都沒有問題。但問題是,現在的法律本身至少有幾個問題,法律滯後,滯後然後形成現實的障礙。有時候需要調整的不是現實,而是需要調整的是法律,需要修改完善法律。這時候如果一味的用法來控制,而不是從現實來出發,從是否有利於社會,有利於經濟發展,有利於公眾,有利於企業,從這幾個角度看問題,總是機械的卡法律條文是有問題的。很多創新都是在法律前面的,人類歷史不是完全在法律框架下進行的,很多事情都是法律事後追溯,有些問題是在現有的法律不構成法律規定,沒有涉及到這個範圍,但你硬要拉郎配,非要把哪條法律拉過來解釋,來界定,說這個東西合法不合法,那個合理不合理。法無禁止就是合法的,禁止了以後再說。關於集資,民間資金經過一家企業收上來以後,形成一個資金池,這個怎麼叫非法集資?比如說共享單車,每個人都得交多少錢,先交錢,然後就形成了一個巨大的資金池。這是不是非法集資呢?哪個法規定它可以,哪個法規定它不可以,沒有。比如會員制,會員制是很普遍的現象,會員制先把錢交了,把錢交了,形成一個資金池,這個資金怎麼運用,只要不幹壞事,這是不是也叫非法集資?非法集資的概念是有點模糊的。經濟活動它總要有資金的集聚,共享單車是不是非法集資?它要不是,這家公司就不是,會員制是不是非法集資?它要不是,這家公司就不是。雲聯惠有一些關鍵點創新,但這個地方創新非法了嗎?當然,假設哪一點能被證明是違法的,也不等於犯罪,違法和犯罪是兩個概念。有違法的問題,就解決違法的問題,即使是犯罪,那也是一個局部點,一個點上的犯罪,也不是說整個公司都犯罪了。

最後說一點,各種經濟主體要平等。平等的對待各種經濟主體,銀行、央企、民企,這是三類主體。這三類主體都有可能有一部分違法的問題,不合規範的問題,不要單獨就抓住民營企業有這個問題,就要把他往死里整。如果你要是這樣,是不是可以讓那些央企都倒閉?讓那些銀行都倒閉?如果他們不倒閉,憑什麼讓民營企業倒閉?國家的憲法,黨中央的政策,多少個文件,多少個法律,都是保護民營經濟的。你不能採取對民營經濟的歧視和打擊的態度,這是一個基本的東西。

記者問:

雲聯惠是不是涉嫌虛假宣傳,比如某教授發布聲明,說沒有參與雲聯惠活動。

受損者家屬:

因為我們不是公司代表,是聯盟商家,確實有看到過董事長和某教授在一起過,究竟他們參加什麼樣的會議,我們是不清楚的,這些言論無法證實,除非這兩個人面對面對峙。還有「5.8事件」發生以後,有一些文章,已經在做有罪推定,把雲聯惠看成是一個十惡不赦的企業,說有心故意包裝,在中國有句話「人言可畏」究竟是企業再說還是有人為之信口開河呢?包裝這個問題在中國百分之九十的企業都在做,那這個公司是依法註冊、依法設立的。有相關的發明、專利證書,現在也被說成是採取欺騙的手段獲得的等等。我們看待任何事情應該是實事求是,依法依規來看它。我感覺到我們的社會輿論導向很不正常。

現在對雲聯惠存在三類認識,第一類認識就是人云亦云,都說雲聯惠是騙子,雲聯惠是傳銷。第二類就是雲聯惠的聯盟商家、聯盟會員,非常了解這個雲聯惠,也從雲聯惠這裡面得了很多實惠,他們認為雲聯惠是好的。第三類,經過深入了解這個事情以後,感覺中國在現在經濟的形勢下,應該要大力提倡雲聯惠這樣的平台,站在國家的高度、民族的高度,甚至在走向世界的高度來看,這個平台很有價值。我也在想把我們專家的意見寫成一份報告,向最高層反映我們的意見。

記者問:

推薦人和消費者,我消費了,我推薦給別的消費者,是有積分的獎勵是嗎?

受損者家屬:

首先免費會員推薦免費會員消費是沒有獎勵的。獎勵在公司是有明確的規定的且從創立初期到現在也沒有改變過,平台會員分成三種,一種叫做免費會員,他的權益就是在聯盟商家消費購物獲得相應的消費積分,推薦他人無任何獎勵。現在平台有差不多有一千萬的會員,90%都是免費會員。還有兩種是創業會員一個是金鑽會員(99.9元升級送等值積分)一個是鉑鑽會員(999元升級送等值積分)這兩種會員推薦他們消費是有積分獎勵的。這兩種會員佔總體會員的10%,詳細的會員獎勵說明大家手裡的材料附件一寫得很清晰並且有計算方法和案例。

記者問:

消費達到一定程度,積分可以提成現金嗎?

受損者家屬:

可以,但是有要求的,當消費白積分滿10000分就可以開始兌換紅積分(分享的紅利),紅積分可以到網店或者實體店任意消費,使用時會扣取10%的稅金,如果不想使用積分消費也可以轉換成現金提現至銀行卡,提現時要求滿百可提現,同時扣取10%的稅金和3%平台手續費,平台上1元=100分。

記者問:

可以全部使用積分購物嗎?

受損者家屬:

可以,平台上你已經轉換成的紅積分都是可以的,我們一般讓會員優先積分購物,很多商品平台沒有大家就會選擇提現後購買或者還月供,提現有10%的稅金扣下來,有3%的平台使用費扣除,我們鼓勵會員使用積分進行消費。

記者問:

比如我的積分特別高,不用現金了,全部用積分可以嗎?

受損者家屬:

可以,公司運行4年多的時間,很多會員積分很多,每日返回的紅利積分,基本上日常生活開支是夠了,不用再花現金的。

記者問:

剛才你講購買汽車,每天返還多少錢,多長時間把購買汽車的錢全部返回到消費者手裡呢?

受損者家屬:

不可以這樣理解。首先確認一個概念我們給出的是共享出的消費紅利,而不是汽車銷售金額。但是你長期使用平台消費,有沒有可能把買車的錢拿回來的,這是有可能的,因為消費是動態的而且是長期行為,當您的白積分(也就是參與分紅的參考值越大拿回去的分紅就越多)。

舉個例子:假如您只通過平台購買一台10萬元的車,你可以得到多少分紅,拿回多少錢。假設日轉換率為靜態0.05%計算(此值為動態值隨著當日消費共享金的增量變化而變化有高有低後台系統自動運算)

a. 單筆交易計算第一天10萬的白積分×0.05%=50元的紅積分

第二天(100000元-50元白積分)×0.05%≈49.95元的紅積分

第三天99900×0.05%≈49.95元的紅積分

以此類推白積分遞減試返還,且滿足滿百元起返的條件;

b. 累計重複交易,假設你第一天買了一台車10萬元,第二天又買了一塊表5000元,第三天又吃了飯200元等.

第一天10萬的白積分×0.05%=50元的紅積分

第二天(100000元-50元+5000元白積分)×0.05%≈52.45元的紅積分

第三天(104900元+200元白積分)×0.05%≈52.55元的紅積分

以此類推,進行累加和遞減核算次日返回的紅利積分。

紅利計算遵循已收定支的原則,沒有收入就沒有分紅,有收入就有分紅。

不是說你汽車十萬塊,我就給你返還十萬元的現金,而是給你記錄了十萬塊錢的積分,可以參與分紅,每天可以分紅的金額是根據每天出來的單元格轉換率相乘得到的。花的錢不等於返的錢,但是假如說我今天買了一台十萬塊錢的車,一天返50塊錢,如果今天只喝了一杯飲料花了十塊錢,那這筆十塊錢是否可以看做回來了,這裡面存在相對論。需要用動態思維看而不是靜態思維。

記者問:

比如一百塊錢消費,能返回多少錢?

受損者家屬:

不能這麼講,這筆紅利分配是平台共享出來的,那自然要看平台的經營狀況、和存續期限,最基本的可以拿走的就是16%也就是16元的62.5%。如果平台一直存續且正常運營、個人消費有很正常的情況下,100元到某個時間節點是可以拿完的,這需要詳細的計算大家才能明白,所以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試著計算一下就能明白裡面的數理道理。就像5月8日叫停以後,十萬塊錢可能只拿走了三千塊,無論怎麼樣,這都是你額外拿來的,你是無任何損失的。

記者問:

你花了十萬塊錢,不可能全部拿完。

受損者家屬:

我沒有辦法給你直觀的答覆,它是一個動態的,咱們消費也是動態的還是跟上面一樣,你用靜態思維看單筆交易那是不可能拿回去的,能拿走的就是16%裡面的62.5%,但是你用動態思維看單筆交易你可能能拿走99900元(不含扣除的相關費用)

你要動態思維看動態交易,那很有可能拿完10萬元。因為你每天拿回去的不是你消費出去的,而是消費者、商家、平台幾方共同創造的共享紅利,紅利有可能高,也有可能低,取決於企業的運營。但是快5年的時間很多人實現了拿回,這些都是真實存在的。這個平台的核心也是「已收定支收付同源」如果沒有收,就沒有支,取決於這個平台消費的動態。

記者問:

這個積分沒問題,因為很多平台都在送積分,但是這個積分最終怎麼合理的去給消費者受益,這是一個很關鍵的。

受損者家屬:

這就取決於模式的設計,是否合理,消費資源是否合理的運用。雲聯惠的很多關鍵點都是動態的所以合理性經得起論證,我們也用4年多的時間見證了。

記者問:

像這種情況,我突然有一個想法,偷稅漏稅這一塊,咱們納稅是按照一百塊錢的實際消費納稅還是按照16塊錢納稅?

受損者家屬:

公司一直跟當地稅務部門積極對接,如果說這16%我們企業當收入了,那企業應該按照收入納稅,但云聯惠的16%是直接共享出來了那就不應該由平台公司來納稅,16%應該看做是預收或者應付款,這個應該由專業的財務人員給出名詞,我們是把稅點放到了,誰用這筆錢那麼誰就應該納稅,所以平台上無論使用紅積分消費還是提現,都會被代扣代繳10%的稅金,目前企業累計納稅也超過了10億元,是當地的A級納稅單位。

記者問:

是一百塊錢的10%還是16%的10%?

受損者家屬:

誰拿走了16%這裡面的錢,誰應該上稅,你拿走了多少錢,你應該交多少稅金,如果你不拿, 16%在平台上放著,就沒有稅,如果有人說我要拿錢或者拿東西走了,這時候必須上稅。這個公司財務上,每個月和稅務部門對接,按期繳納的,確實在納稅上沒任何含糊的。

記者問:

咱們普通會員是推薦沒有獎勵,咱們會員怎麼發展成千萬?是一個什麼動力來做這個事情的?

受損者家屬:

會員這一塊的分享,其實就像滴滴和微信,我遇到過有一個會員,他就接受不了新鮮的東西。但是我問了他一句話,「微信你用不用」他說:「不喜歡用」,我說:「你現在用不用」他說被迫再用,其實因為你身邊的人都開始使用它的時候,你被迫也要接受這個新鮮事物。

還一種就像我家樓下阿姨跟我媽分享說明天超市雞蛋原價四塊二明天特價三塊八,你要不要去,我媽跟她大清早去排隊了,就這麼簡單。人心就是喜歡把好的東西、壞的東西告訴別人,人性的特點。而且雲聯惠,推廣出去之後商家多了,我就等於有好處了,消費什麼都有積分,那我就可以兌換多的紅利回來呀,它是有一個非常人性化的東西在裡面,導致會員的傳播量會很大。

記者問:

這些免費會員,不一定違法,但是還有一些有提成的受益者,他們是不是違法。

受損者家屬:

雲聯惠90%是免費會員,他們肯定是受益的既享受了產品又享受了紅利,他們只要開心平台的交易就不會停止,那收益就會越來越大,會形成良性循環,你說還有10%的會員交了會費,享受到了提成獎勵是不是合法的?現在有些部門,對這個問題,認為是傳銷,究竟90%是免費會員,還能認定他是拉人頭,收人頭費嗎?如果拉人頭不算,拿提成算,那所有的只要有業務員的公司包括直銷和保險公司,那應該都問題。

著名犯罪學家、美國「國際傑出學者獎」獲得者、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名譽會長郭翔教授應邀與會並講話,他說:我是研究犯罪的,違法和犯罪它們有一個效果叫社會危害性,犯罪危害性,比如殺人、強姦、搶劫,傳銷也有一些危害性,雲聯惠我看不出危害性來。對國家他交稅了,交了很多稅,商家也受益了,那些購買的會員也受益了,誰受害了?看不出來。如果說有缺點,那可以改進。不一定要通過警察行政強力去干預,甚至於把那麼大一個公司都給搞癱瘓了,不恰當。

回想起來,改革開放早期的時候,有一個投機倒把犯罪。什麼都叫投機倒把,就是後來正常的商業活動。有些經濟活動特別是創新的新經濟,不要輕易的給它定罪。慎重一些,不夠好的地方可以改正,不要輕易的用法律來套。中國是一個重刑主義的國家,重刑輕民的國家,而且在司法當中往往容易做有罪推定,沒有違法定違法,沒犯罪定犯罪。現在多少大案翻過來了,很痛心,為什麼?他就是開始就做有罪推定。如果真的有缺點,可以提出建議,進行改進,所以我認為有些東西應該去罪化,有罪推定將來變成無罪推定。

我們國家現在處在社會大轉型時期,很多新東西出來,不要輕易給它否定,特別不要用法律手段,用公權力扼殺它。如果有問題,沒關係,有問題慢慢解決。多少冤假錯案真痛心,過去是政治上的冤假錯案,現在市場經濟了,盡量的不要造成這些冤假錯案,而且牽扯那麼多人,真是叫人痛心。這些人,剛才說倒閉自殺了,離婚了,傾家蕩產了,這可不得了。我們一定要善待生命,善待市場經濟,善待民營經濟,善待創新。

著名法學家、原全國人大常委夏家駿教授指出,我們要認識歷史潮流的轉變,大家還得有信心。這樣做對群眾有沒有好處,對群眾有好處以後,就跟法院講,法院會修改法律,至少修改一部分,容忍一下,或者跟上級請示一下,黨政部門都來研究,可能不會發生這種問題。我們現在在大發展期間,無數新生事物都在出現的期間,雙方溝通的好,我相信這個問題能解決,沒有什麼不能解決的。我首先覺得法院如果真正認識到群眾的利益沒受到太大的傷害,他會考慮這一點。

記者問:

提到傳銷,還有一個名詞是直銷,直銷是合法的,它是有一個區別。直銷現在在商務部已經備案了,目前是98家了,這98家綠葉集團我也接觸過,他們現在走的很好,做的模式都非常好。每個企業有每個企業的模式,大致的都差不多。綠葉集團他們是自己有產品的,只是用了一個分享經濟的模式,給大家帶來回報。而咱們自己是沒有產品的,只是說我可以給一些商家,給他們做一個營銷而帶來利潤的分配。我很想知道,你怎麼樣能給16%的利潤,你把這16%又分享到不同層面,企業占不到27.5%,因為企業一定是要運營要賺錢的,這個毋庸置疑,我們不是慈善機構。你怎麼能保證在16%的利潤當中,又把這個錢再給到他們,又讓他們在多長時間內是100%的返還,怎麼能保證這個企業正常的運轉?這個也是非常關鍵的。

受損者家屬:

有幾個事情要澄清一下,你剛才說的直銷或者某一家公司有產品,通過商務部註冊,原來還有一個國家工商總局,這樣他拿直銷牌照,銷售他的產品,這種是合法的。傳銷是禁止的,雲聯惠它和淘寶、天貓、京東是一樣的,它是提供一個平台,為聯盟商家、廠家和消費者他們提供平台,這個平台的功能就是提供服務和直銷不一樣。

第二個問題,16%的問題,像美團還有滴滴打車等等,他們收的是15%-25%,他們收過去以後,相當於服務費或者是作為公司的收入了。雲聯惠是把這16%收過來,作為消費創業共享金,由大家共同來分享。從這個層面上來說,雲聯惠更具有這種情懷,大眾創業,跟大家分享的這種情懷。在這點上,滴滴打車、美團他們是合法的,雲聯惠也應該是合法的。

第三個問題,雲聯惠是怎麼維持它的發展或者運營的?這個系統的發明人他想得非常清楚。這個平台運營起來以後,大家都知道它有幾項收入,會費收入微乎其微,但是也是其中一項收入,佔1%左右。第二,他也有廣告收入這與百度一樣,還有其他的加盟合作者,作為共建,代理推廣平台,代理費用也是收入,這與58同城、美團、滴滴等等在各個城市推廣使用給與提成都是一樣的,他們不違法我們也一樣,這是第三塊。第四塊,剛才提到商家或者會員積分提現的時候,有3%的使用費,這百分之三也不能小看,有一百億的話,他至少有3個億,這些都是企業的收入,生存不是問題。

包括模式本身,在任何一個時間點,它的支出和收付是絕對平衡的。這都經得起精算師驗證的。

受損者家屬:

我們始終沒有承諾過收了16%的現金返你100%的現金,沒有這個概念。我們收了16%,相對給你一個參照的白積分比例,是跟你的消費額等值的白積分,白積分並不等於是錢,它只是參與當日分紅的一個參照數值而已。我們在這裡說了這麼久現場的人都會出現理解的錯誤,這就是誤會,為什麼很多負面消息出來的原因就在這裡,大家只聽到想聽的而不去理會重要的內容,公司平台從論證推出就從來沒有改變過的核心內容,是大家理解出了偏差,才產生了不同的版本。只要仔細研究過的人,都可以明白其中的道理。

受損者家屬:

從經濟來說,大家知道銀行怎麼開下來的?銀行如果僅僅是靠那些股東們繳納的股本金來開銀行的話,他永遠開不下去的。何況央行還要從他股本金裡面要提取20%作為儲備金,從經濟學上來說,因為這個企業在滾動,在滾動過程中形成的消費資源是社會的,他用他的模式把這個消費資源吸納過來,使資源轉變成一種現金流。這種現金流在法律規制的範圍內,它發揮作用。從企業經營來說,不一定必須有利潤,但是一定要有現金流,只要有現金流就一定會有收入,他就能生存下去。不能生存才真的是騙子。

記者問:

在咱們公司之初,請了一些專家論證,這個公司的初衷,就是搞一個電商平台。運營期間出現什麼偏差了,被定性為涉嫌傳銷,中間運營過程當中是不是有偏差,有沒有違規的東西?第二個問題,核心的問題,咱們在發展會員之中,有沒有收人頭費,人頭費是傳銷的特徵之一,發展會員的時候要收費,這是最基本的一個特徵。咱們發展會員的時候有沒有人頭費,99.9元、999元,如果具備這個東西,基本的特徵就具備了。

受損者家屬:

國務院2005年禁止傳銷條例裡面第二條、第七條說的非常清楚,是以拉人頭,第四個要件,拉人頭,收人頭費,以銷售業績計酬,有社會危害性,而我們這個商業模式它是消費經濟、消費投資、共享經濟,在這裡面沒有銷售,而是消費。我作為消費者,我到飯店吃了一千塊錢,我沒有交任何費,我是消費。在這個平台店家把我消費的一千塊錢,其中16%交到這個平台上面,這裡面沒有銷售。雲聯惠應該是一種消費經濟,消費的創新,不是一種銷售,不是銷售,更談不上傳銷。但是現在為什麼這樣呢?第一個是逐利執法,他們看他有錢,他們有這個執法動力。像有一個工商部門就是某某市工商局,那個地方雲聯惠並沒有分支機構,但是他跑到廣州去執法。當時我講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07條寫的非常清楚,縣級以上的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只能在相應的行政區域內執法,你這個執法違反憲法了。他說國家工商總局有一個什麼文件,我說國家工商總局有這個文件也是違法的,他違反了以上憲法。

關於會員,我們90%以上是免費會員,你怎麼能說我是拉人頭?那愛奇藝、優酷、微博都收會員費呀。我們收的會費是創業會員的他們要去開店、推廣、服務、付出,公司也會他們獎勵,都是自願的,而且平台入會自願退會自由,如果不想成為創業會員是可以申請退會,只不過退費時要扣除你已經兌換回去的金額,剩下的退給你不存在強制性。第二個,對於我們商家有利於他們企業發展,對消費者各方都是有利的。傳銷是強制會員讓他繳費,而我們是在任何時候入會是自願的,退會是自由的。我們也有退會的會員,也沒有給他設置障礙,隨時可以退,終身可以退。

記者問:

最初成立的一個核心定位是和京東和天貓一樣的電商平台,但是我們與他們不同的,我認為本次執法最核心的一點,就是這10%的涉及到收費的會員或者是加盟。比如法律去執行的時候,他不在於說你大部分做了好事,很少的一部分做了壞事,就說你整體是好的,那就不去執行。因為這10%涉及到很明顯的一些特徵,比如你要交一定的會員費,只有加入了會員才能享受到一定的推薦權,免費會員推薦的時候是不享受積分的返利也好,還是獎勵也好。但是付費的會員是享受到這個獎勵的,也就是說我推薦的時候,只有獲得了一定的經濟利益,才會有這個驅動力去獲取也好還是推薦也好,更多的會員,這個應該是比較核心的一點。第二點,不管這些會費也好還是剛才說的有些商家股本金也好,這部分資金我們有沒有進行一個資金的存管?比如這位女士所交的會費,是他們在第三方支付機構或者是銀行給你開了一個賬戶,這個賬戶是相對來說你和雲聯惠平台共同享有資金的使用權還是你直接將會費打到了這個平台上?如果將會費打到這個平台上,涉及到一個資金池的問題,有可能涉及到非法集資的問題。這點也是非常關鍵的。第三個關鍵點就是我們既然定位成搭建一個平台,我們應該是信息中介也好還是一個平台也好,是收取了一定的服務費以後,如果說再附加別的更多的一些服務,或者返利,或者一些賦能的金融服務,我們是應該具備一定的備案或者是牌照。目前雲聯惠有沒有做這方面的一些努力?有沒有取得一些牌照或者是備案?或者在工商部門對我們的經營範圍的一個補充備案,才能接下來有一些別的屬於你這個中介平台之外的服務,我覺得這三點還是比較重要的。

受損者家屬:

第一個,企業將這16%拿出來共享分享是首創,沒有企業這麼做過,更沒有相關法律歸定,也沒有合適的單位出面監管、這些都還在商討當中,但是銀行有個特點就是大於5萬元以上的資金進出都要有說法的,所以款項存在銀行本身就有監管的。並且我負責任的告訴大家,16%的消費共享金,我們一直是堅守原則,堅決不動一分錢。按照平台運行規則,我們該怎麼兌付怎麼兌付。就在5月8號查封的時候,不是賬上沒有錢,而是有很多錢,是沒有動的。

第二個,這16%如果是企業收入的話還需要託管嗎?為什麼我共享出來了反而不合理了呢?新的事物就需要新的條例來約定管理。

記者問:

咱們這個錢是不是第三方支付或者銀行存管?

受損者家屬:

針對這個16%這筆費用是這樣的,首先第一個,我們跟銀行簽的有一個每天流水的支付,曾經在去年的時候一度因為我們簽的額度不夠高,進行了調整增加。這個錢本身存在銀行裡面,是不可能隨意被提走的。至於所謂的第三方的支付,我們這筆錢要存給誰合適,誰來接管這筆錢,可以說沒有人敢接。第二個,支付牌照的問題,積分制到目前為止沒有發布一些條例性的東西讓我申請牌照,按照什麼條件申請呢?我們也希望有合理的東西出來給我們正身。另外還有創業會員交的會費,我想說咱們發微博收不收錢?你也要成為會員,愛奇藝要不要交錢?這些錢都是什麼?這個錢他們是收入為什麼我們就成了人頭費,只是我們共享出來難道就錯了嗎?創業會員可以享受推薦獎勵,那不代表獲得好處,保險員賣保險還有提成、賣房子售樓員也有提成、直銷推薦產品也有業績提成,如果拿提成就是傳銷,那要有多少企業是傳銷公司呀。

記者問:

我想問一下,從事情發生過後,企業現在做了什麼?

受損者家屬:

「5.8事件」到現在也有24、25天了,會員們都是驚愕的想不明白的,很多人說肯定是冤枉的、需要找政府說明白,如果政府不出面、就上訪遊街示眾,但是作為公司的很多人還是認為,此次被查是警方不了解情況,需要給他們調查的時間,我們相信中國是法制的國家、不會亂來,公司安撫會員積極配合警方的調查,不允許上訪鬧事形成社會不安定因素,積極解決停網後貸款還款壓力,積極解決現有商品庫存,避免更多的企業倒閉。但是如果警方不儘快給出結論、不開網,就一定會形成一系列的社會問題會出來,會有很多會員因為供不起房子、車子,產生信用黑戶,很多創業者的人選擇結束生命。

現在要把我們的聲音傳上去,上層應該知道這些聲音。雲聯惠確確實實它的商業模式,它的創新,以及對社會的貢獻,我們也感覺出來了,是一個好的平台。我們要規範它,但是絕對不能殺死它。

記者問:

因為消費積分是屬於誘導性消費,消費者到你的平台消費,沖著積分去的,你的16%資金裡面是屬於公眾的,而你們平台把那個錢截留在公司,會產生一個巨大的資金池。這個資金池沒有在第三方監管下,絕對是一個危險品,肯定國家要令行禁止的。

受損者家屬:

針對這一點,現在調查出來的結果也是16%沒有挪用過一分錢。這個企業它沒有人去監管、或者該誰去監管,究竟是法治法度不合理,還是我們企業不應該這樣做?這個應該是一個問號。究竟是我們企業不要求他們監管,還是他們監管不了我們,還是國家應該出新的法律監管我們?這個資金量很大,但是也沒有流去外國,也沒有流去別的地方,相反我們通過這個模式,拿來了美國人的錢,拿來了馬來西亞的錢,拿來了紐西蘭的錢,拿來了韓國的錢,我們做的這件事情是利國的,10%的稅金是一筆可觀的收入。國內很多企業都是想著怎麼偷稅漏稅。而雲聯惠是專門有人跟當地的稅務機關溝通怎麼去上稅,積極配合,才達到十多億稅金的上交。平台從創立之初,堅持幾個點,第一16%誰也不能動,10%的稅金堅決不能動,直到現在,我們經得起調查,我們願意請相關人士去調查這個項目。至於說大家提出來的有沒有符合支付牌照,有沒有相關的監管單位,新的東西出現暫時沒有合理合適的監管,那也不能說我們就違法,只能說我們違規,不符合哪些規定,這個可以出新的規定監管我們。我們是願意申請牌照由規範部門督查監管的。

受損者家屬:

我們不動這個錢,監管不監管,到後期我了解這筆錢已經被監管了。剛才你擔心那個問題,這10%是一分錢也沒有亂動,這個你放心。如果真的亂動了,把這個資金捲走了,像共享單車有好幾個捲走了,那個該抓就得抓。這個錢可以如數算,一分也沒有動,你說有罪嗎?

(以上記者分別是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法制日報、民主與法制時報、消費時報、消費日報、中國企業報、中國日報、中國網、財經雜誌、第一財經時報、企業觀察報、中國城市報、方圓法治、華夏時報、矽谷網、環球網、國際商報、科技雜談雜誌、中國聯合商報、香港評報、中法新聞網的主任、總編輯、記者、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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