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怒懟范冰冰,不能只當八卦看

崔永元怒懟范冰冰,不能只當八卦看

連日來,崔永元怒懟范冰冰一事持續發酵。除了沸沸揚揚的個人恩怨,令人咋舌的天價片酬,明星通過「一陰一陽大小合同」公然偷稅漏稅等行業內幕也隨之浮出水面,一時間成為引爆輿論的焦點。(6月2日封面新聞)

「崔永元怒懟范冰冰」事件近日來鬧得沸沸揚揚,輿論關注的焦點不在於當事人的私人恩怨,也不在於天價片酬是否合理,而在於明星巨額偷稅漏稅行為是否違法。

從崔永元曝光的合約文件看,某演員出演某影片簽下兩份合同,「小」合同酬勞一千萬元,「大」合同酬勞五千萬元,演出四天可以拿到六千萬酬勞。該文件被媒體競相報道,並直指女演員范冰冰。對此,范冰冰工作室發表公開聲明,指「崔永元公開發布涉密合約,並公然侮辱范冰冰女士的行為,既破壞了商業規則,又涉嫌侵犯范冰冰女士的合法權益。」范冰冰自己「對號入座」,公開聲明也沒有否認「大小合同」,只強調是「涉密合約」,實際上等於承認了崔永元的爆料。

且不說「4天6000萬」的片酬高得離譜,但以「陰陽合同」的方式偷稅漏稅且數額巨大,就是違法犯罪行為。根據我國逃稅罪的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上述明星4天6000萬片酬屬實,那麼,逃稅約2000萬,數額巨大,而且在應納稅額中佔比可能超過30%,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當然,明星逃稅不是個案,很可能早已成了公開的秘密。否則,范冰冰工作室也不會公然稱這種「陰陽合同」的伎倆為「商業規則」。之前,毛阿敏因為偷稅漏稅引起公憤,被原單位關3個月「禁閉」,劉曉慶因為偷稅漏稅1400多萬,被關進監獄一年。這些明星之所以膽敢以身試法,除了膽大妄為、利欲熏心,還有可能以為「法不責眾」而心存僥倖。

從目前看,這種僥倖心理在某種程度上是合理的。因為,雖然崔永元公開明星涉嫌巨額偷稅的材料,一些權威媒體也在呼籲監管部門不要裝聾作啞,但稅務、公安等有關部門就是千呼萬喚不出來,裝聾作啞不吭聲。

我們知道,民訴案件屬於「民不告,官不管」, 因為民事案件侵犯的是公民個人的人身財產利益,以意思自治為主。刑訴案件屬於 「民不告,官照管」,因為刑訴案件侵犯的是社會利益,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會主動出擊。既然有人公布明星涉嫌巨額偷稅漏稅,且有圖有真相,當事人也不直接否認,那麼,就有可能觸犯逃稅罪,而逃稅罪是刑事犯罪,「民不告官不理」顯然不能成為監管部門不作為的借口。

總之,比天價片酬更可怕的,是明星巨額偷稅漏稅行為,而比明星偷稅更可怕的,是有關部門明知有人涉嫌巨額偷稅,還以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姿態裝睡。(文/李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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