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五年更新一次,從什麼時間開始算起呢?
針對這個問題,估計很多網友也會有同樣的疑慮。所以今天我就來詳細的給大家說一說。
人行《徵信管理條例》有關徵信信息保存期限的規定如下:徵信機構對採集的個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不得超過5年,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計算。
根據這一個條例。很多人都會以為,逾期後五年之後,徵信自動會消除。比如我在2018年2月28產生的逾期。那麼到了2033年2月28日後,個人不良徵信就會自動消除。
但這個理解是錯誤的,新版信用報告的五年期限:是從你發生借款產生不良信用還清算起。
比如你2017年11月信用卡有逾期發生但你12月份及時還上了,則到2022年12月份,不良信用自動消除。
如果假設你拖到2018年1月還清,則從2018年1月算起5年,即要到2023年1月,不良信用才能自動消除。
個人信用報告是全面記錄個人信用活動,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文件,是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的基礎產品。為了結構清晰,根據信息類別不同將信用報告內容劃分為多個部分,每個部分為一個段,並將每一段進一步劃分為多個子段。
個人信用報告由信用報告名稱和信用報告內容組成。信用報告內容包括信用報告頭、信用報告主體、信用報告說明三個部分。2013年10月28日起,繼江蘇、四川、重慶3省市試點之後,2015年央行個人信用報告服務試點擴至全國各省均可網上查詢。
如果產生逾期了之後,一直沒有花把欠款還清,那就不存在五年自動消除之說,如果欠款一直不還,那不良徵信就會一直存在。但是有一種特殊情況,大家一定要特別注意,這種特殊情況就是徵信逾期不是自己造成的。比如銀行自己審核不嚴,導致別人利用自己的身份證去申請信用卡或貸款,出現逾期之後不還,才導致自己出現不良記錄,因為是銀行的過錯,所以自己沒有義務去把別人欠的錢還清。可能有的朋友會認為不是自己的過錯,所以到時候不良徵信自動會消除掉。
但是在這要特別提醒一下大家 ,如果發現自己徵信上有不良記錄,有當前未還貸款,已經給自己徵信上抹黑,而這一借款又不是自己申請的,是自己的信息被別人冒用申請。那一定要及時跟銀行溝通,想方設法提供證據證明這個貸款或者信用卡不是自己辦理的,然後請求銀行核銷,並消除不良記錄。
如果發現自己的信息被冒用去申請信用卡或者是貸款,造成當前逾期不還,給自己徵信造成不良記錄,而自己又沒有去找銀行溝通,去解決這個問題,那這個不良徵信就會一直存在。五年過後,如果你還沒有找銀行解決,那這個不良徵信還是會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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