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什麼能違反「基因」?

人為什麼能違反「基因」?

前兩天看到這個空姐被害案,一時間沸沸揚揚的,如花似玉的年紀不免讓人惋惜,這個禽獸的計程車司機也是讓人咬牙切齒,讓人恨不得拿起鍵盤把他砸死。

真特么的衣冠禽獸。

真特么的禽獸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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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獸」這個詞經常出現在我們視線里,經常用來罵一些做出沒有道德沒有人性的事的人,可是仔細想想,禽獸們到底做了什麼,你們要這樣侮辱它們?

貓吃魚,狗吃肉,奧特曼打小怪獸。動物們的很多行為好像天生就註定了一般,靠著本能,靠著基因鏈的反應,而無所謂思考。

黑頭鷗集群築巢,懶得捕魚便趁機吞食同類鄰居幼崽。

杜鵑將卵產到雀巢。小杜鵑剛出生便山雀的卵一個不剩地推出巢外,從而將巢佔為己有。

不止這些,像黑寡婦、母螳螂等吃其伴侶,雄獅奪權吃幼崽等等,動物存在很多的類似的行為,我們可以稱之為「利己行為」,人們常以衣冠禽獸罵人或許就是因為動物的這種行為而來的。

但是動物也有所謂「愛」的一面,像工蜂捨命護巢,蜇人後自己也會死去。蜜囊螞蟻的工蟻在吃的飽飽的後把自己倒掛在蟻巢里,把自己當成一個活體糧倉,等著別的螞蟻來吃它。而這種無私的「利他行為」我們人都做不到,所以人們也常常說某某人禽獸不如,確實不如呀!

動物們的行為為什麼又會有這麼大的差異呢?我們慢慢往下看。

有人說,對中國人影響最大的兩位近代學者,一是馬克思,另一位則是達爾文。

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我們一遍一遍的聽著,我們又一遍一遍的說著。環境在不斷的變化,生物也在不斷的演化,所謂適者生存,但是這裡的「者」是誰呢?又是代表著什麼單位呢?

有些動物的行為好像是為了個體的存活,有些動物行為又好像是為了群體的發展。但你總不能說為了哺乳動物的演化發展,狼你就不要吃小兔子了,犧牲你自己吧。

所以這個適者生存指的「者」是個體呢,還是是群體呢?群體的話?範圍又有多大呢?種?屬?目?還是科呢?

理查德·道金斯認為我們傳統上面對演化論最大的誤解之一就在這裡。他在《自私的基因》里提到演化它最基本的單位不是群體,也不是個體,而是我們個體身上一連串的基因。真正的遺傳的基本單位是基因,演化的基本單位也是基因。

當時這本《自私的基因》一出世引來了很多的非議,因為它和以往社會,以往人們的見解很不一樣,但漸漸的發展到了今天,它已經是被認為是演化論之中的一個主流了。

那麼基因作為基本單位的話,我們每一個個體又是什麼呢?

沒錯,我們每一個個體就是基因的載體。也可以說是機器,而我們身上的基因就是利用個體這個機器讓你去干基因想讓你乾的事。

那這個基因它想幹什麼呢?

它就是要活下去,它要拷貝自己,再創造複製自己,讓自己同類的基因散布出去,盡量的健康的繁衍下去。而我們每一個人,每一個動物個體作為基因的工具和載體,很多的行為,包括利己行為、利他行為都是基因在散布自己而導致的。很多行為都可以用基因的繁衍需要來解釋。

像動物的利己行為比較好解釋,黑寡婦也好,母螳螂也好都是為了繁衍而補充自己的精力吃掉伴侶,黑頭鷗也好,杜鵑也好,可以看成是為了減少競爭對手爭取更多資源利己行為。就是為了自身的基因能夠健康的繁衍下去。

以基因作為最基本單位來看,其實動物的利他行為也是很好解釋的。

公螳螂雄蜘蛛雖然自己被吃了,但是以基因為單位的去看待,它其實已經達到了這個目的,他們讓自己的基因成功的散布繁衍出去了。成功的達到了延續複製的效果。

進一步來說,就像母愛的行為,無論人還是大多數動物,這看起來都是無私的利他行為,但其實母愛也是基因的一種自私的行為表現。自然界中母愛的表現形態有很多種。

舉個栗子:

當一窩幼崽出生,食物資源不足以供應,這時老大較為健康,而老幺幼小體弱,這時大多數動物母親會果斷的選擇只餵養老大,而不管老幺。但是如果老大成長到了一種地步,能夠靠自己覓食勉強活下去,這時它又會把食物都提供給老幺,而不再去管老大的死活了。

因為基因都想它們的副本(也就是孩子身上的基因)能夠延展下去,所以只讓動物母親去做有利於基因繁衍散布的行為。盡量的多存活,多複製。

就像女人到了一定歲數就會停經,當年齡到了一定地步,就像一個六七十的婦女再去生育顯然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因為很有可能在你生育之後,你就沒有能力和時間去把小孩撫養大,自己也變得虛弱。這樣很不划算,於是乾脆把多餘的精力放在下下代上。

所以爺爺奶奶們一般都是非常疼愛孫輩的,跟孫輩比起來反而就不怎麼管兒輩了,為什麼?因為孫輩是能活的比較長的,那是你身上的基因的希望,所以應該在孫輩上多投資。至於孩子就懶得管了。

所以要是嫌你父母嘮叨,最好扔個孫子孫女給他們,然後他們基本就懶得說你那麼多了。

如果以基因為基本單位去看,好像人類的很多行為和動物很相似,都是以基因的繁衍發展為首要。

那麼,難道我們都僅僅是被這些自私的基因所主宰的工具嗎?我們的行為都只是基因想讓我們去做的嗎?

然而未必。。。

人們為什麼去研究演化生物學呢?恐怕其中最大的興趣便是我們能在很多的動物行為上找到我們自己的影子。

很多鳥類的雄鳥要想獲得與雌鳥交配的權利,它不僅要有華麗的羽毛,健碩的身體,甚至它還需要為雌鳥建築好巢穴,準備好足夠的食物才行。

現在我們不也常說有的女人很拜金嗎?要要房有車有存款,仔細想想,其實和動物之間也是很相似的。

再比如說,有些雌性會要求雄性去做出一些高難度的事情,或者進行一些高難度的表演,再來決定是否與其繁衍。像孔雀的開屏,座頭鯨的歌唱,蛇類的舞蹈等等。

我們一樣,要想迎娶公主,那麼你首先得去屠一條惡龍,要取得聖女的歡心,那你必須得給她找到聖杯才行。女生總是想讓男的去證明他有多愛自己,於是總會有意無意的提出一些要求讓男生去做(願意為我花錢或是願意為我花費時間花費精力等等),去考驗男生的愛。

其實這種行為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因為在女性的視角里,你願意去屠龍,去奪得聖杯來證明你愛我,那麼你以後肯定也會願意為我花費更多的精力去工作,去撫養孩子承擔家庭。

而且男性歷經了一系列「磨難」之後,可能也就不會再去重新擇偶了,因為重找一個配偶又得去屠龍找聖杯,這實在是太麻煩了。這麼累人的事,一次就夠夠的了。

但是人終歸是人,人比動物們要複雜多了。現在通常是就是你砸鍋賣鐵買房買車,積極進取,人帥風趣,也不見得一定能追到喜歡的妹子。還有三觀、學識、涵養、性格等等一座座大山在那等著你去越過。

就以現在日本社會的一種現象來說,好像有點」反基因」了,就是現在有很多研究報道日本現進入了一種奇怪的「低慾望社會」,人們不再喊著努力,叫著上進,反而是抱著一種得過且過,開心舒適就好的心態生活,不想買房,無心職場,甚至戀愛結婚都覺得太麻煩了。

其實我們國家現在也似乎有這種趨勢,「佛系青年」好像也越來越多了。

如今,多數人拿著微薄的收入,面對著天價的房車,一個個可望不可及的目標,你的努力好像並沒有什麼卵用。於是人的慾望漸漸降低了,買不起車買不起房,乾脆戀愛也不談算了。日本社會的現象就是這種體現。這種行為和雄螳螂的捨身繁衍相比,簡直就是在反基因啊。

當然,反基因現象其實一直存在,像西方的神職人員,東方的出家人,素食主義者,苦行僧等等。

人為啥會變得這麼的反基因呢?人與動物的差別為什麼存在呢?其實就是由於文化的傳播,道金斯在書里提出,原來除了基因之外,人身上還有其他可以複製自己的複製者的出現。

其實在地球上,在我們人類的生活中,早就有另一種非基因的複製物存在,那就是我們的文化。

甚至我們的文化的演化的速度要比基因的演化的速度要快的多,它們完全不是在一個速度等級上的。

俗話說,三年一小代溝,十年一大代溝,你要是去和幾十年前上百年前的人交流,思維上甚至語言上恐怕都無法溝通。因為語言文化和社會文化都演變的太快,遠遠高於一般基因的演化速度。

文化的傳播也是像基因一樣複製散布,它可以是一段簡短的流行辭彙,過個一年兩年便絕種消亡,它也可以是一套儒學,從古至今傳承幾千年,散布全世界。它可以通過以前的書籍,學者傳播,也可以是一段語音,一個廣播,一段視頻等等。

正是因為文化的存在,我們也就不只是被動物一面的基因所主宰,就像原始的基因要求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尋求伴侶,養育後代。但由於文化的傳播,也就出現了很多的獨身主義者,人是雜食動物,但受文化影響不也有很多的素食主義者嗎。

所以現在的低慾望社會也是有文化傳播的影響,現在的環境無時無刻不在像年輕人傳達著這樣的觀點,要成家,要立業,要富裕實在是太麻煩了,不是光靠努力就能達到的事,希望變得渺茫,人只能降低自己的慾望,告訴自己,做人嘛開心最重要,其他的神馬都是浮雲。

而文化的傳播和基因的複製方式也是不一樣的,基因是完全百分比的拷貝複製,而文化的傳播在每個人的理解上是不一樣的,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李爾王。

每個人受文化傳播的環境也是大不相同的,受文化教育的程度也是相差很大,所以人這種動物極其複雜,有的人淺薄,有的人愚昧,有的人金玉其外敗絮其中,但是像彩虹般絢麗的人也是存在的,比如我

。。。

《自私的基因》這本書一開始理查德就告訴大家,他不是在給大家講述一種道德觀,說人就應該自私,不是。他所謂的自私指的是生物體上的基因它的本性的表現。它與道德善惡無關,我們不能說這種表現它是好是壞。

而人之所以為人,就是因為文化的存在,有了文化涵養的存在,人就是有文化的動物,我們應該還受制于思想,受制於道德,我們是可以擺脫基因加在我們身上的限制的,而不是像那條計程車禽獸一般,可恨卻也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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