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不保護這樣的女人

婚姻法不保護這樣的女人

來自專欄周沖的影像聲色

1

就在剛剛,一個朋友問我:「真的害怕結婚,因為感覺婚姻法越來越不保護女性。」

她姐姐剛剛離婚。

因為婚前無財產,婚後做主婦,離婚時,除了孩子歸她,一無所得,幾近於凈身出戶。

而男方呢?

房子是他婚前買的,當然判還他。

婚後賺的錢,他說沒有,她也毫無辦法。

就這樣,8年光陰,猶如竹籃打水一場空。

她姐姐也想過再婚。可一個無業、無貌、無技能、無資源人脈、除了一肚子怨氣,並無太多亮點的離婚帶娃女人,想嫁一個好男人,談何容易?!

朋友當然為姐姐叫屈。

可是這毫無辦法。

「婚姻法只保護有產者,不管你是不是女人,也不管你在婚姻中付出多少。」

也就是說,現在的婚姻法,越來越強調「你有什麼,我保護你什麼。你沒有什麼,對不起,別向人要。你也要不到。」

女性再以婚姻之名索要財產,真的已經game over。

2

《歡樂頌》熱播時,曾有一個情節引發熱議。

王柏川和樊勝美談婚論嫁,準備結婚。

然後談到買房子。

這是樊勝美一直以來的奢望:在上海買房,在上海紮根。她自然開心不已。

但是,當她開口問:「房產證會寫我的名字嗎?」

王柏川沒有給她意料之中的回答。

樊勝美太窮了。

她自己無積蓄,薪水低,職位低,在上海也算不上高端人才,發展前途非常有限。

家中又是一個無底洞,父母拎不清,兄嫂是流氓無賴,無道德,不要臉,為達目標不擇手段,樊勝美賺的錢全被坑光了。

人窮志短,她習慣了向男人要要要,甚至會和有錢男人發生關係,以獲取想要的包包和錢。

她會告訴關雎兒:只要有錢,就能解決這世上絕大多數的事情。

她會告訴邱瑩瑩:你們小朋友吃飯還AA制啊?男人請女人吃飯是天經地義的,他請你吃飯你就去,給你買禮物你就拿著。

綜上,和樊勝美結婚,實在是不太高明。

用王母的話說:孩子,你還沒有富貴到可以幫樊勝美填坑。

當然,王柏川愛她,沒有辦法,這個坑,他還是想踩進去。

但王柏川愛歸愛,他並不傻。房子加名?對不起,不答應。

在售樓中心,售樓小姐問:「寫誰的名字?」

樊勝美說:「寫我們倆的。」

但王柏川對售樓小姐說:「寫我的名字。」

她如遭電擊,簡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

但是,伸手向上的人,就是這樣被動的。別人心情好了,施捨點殘羹冷炙,已是莫大的慈悲。

你能有什麼辦法呢?哭么?鬧么?上吊么?別幼稚了,人的處境,都是自己的因,所導致的果。

你又懶又窮又拜金,別人對你提防著,太正常不過。

所以說,姑娘們,別求著別人了。

你想要什麼,自己去掙。

你想要房子,自己去打拚。

靠男人,已經靠不住了。不僅太難實現,沒臉沒皮太心酸,而且對方如果有心機,還會讓你跳入一連串的大坑。

如果王柏川買房時,雖然登記了樊勝美王柏川兩個人的名字,但是,他是拿著他媽的卡去刷的首付呢?

如果王柏川說,咱們先領證,然後你讓你媽出1萬,或者出1千,不然,出1百,我媽出199.99萬,也就是你們意思一下,當成也出了一分力,聽起來也好聽點。但親愛的,房子只寫你一個人的名字。

樊勝美不還是空歡喜一場?

再極端一點,王柏川後來破產,欠了幾百萬的債。這個債,樊勝美脫得了干係?!

婚姻不是女人逆襲的方法,也不是踏入榮華富貴的途徑,更不是你飛上枝頭變鳳凰,從此一人得道,全家升天的改命秘笈。

灰姑娘的故事只是童話。

現實里,離婚律師通過無數血淋淋的案例告訴我們:別做夢了。自己有,才是最大的王道。

3

這種婚姻觀和婚姻法的轉變,對於窮女人、以及不想通過努力改變自己的窮的女人,當然是壞消息。

可是,對於自力更生、自食其力、自己賺錢買房住的獨立女性,它會給予我們更多的底氣,和更多的尊嚴。

近日,廣州某論壇出現一則熱帖。

一對情侶結婚前夕,女生問准丈夫:「你房產證加不加我的名字?」

男方馬上就嗆了回來:「要你家給你買房子了,你會寫我名?」

言下之意是,加名?你想得美!

女生非常棒。

沒有訴苦,也沒有道德審判,更沒有感情綁架,以分手相要挾。

她說,沒關係,我自己也可以買。

只是,有些財產和家務關係,還是把界限釐清一下。

一,你的房子是你的,那麼,產權歸你,房貸也歸你。我不要,也不還。

二,生活開銷,我不會要你全部負責,我們各出一半。

三,你父母可以來住,我不會反對。但我不會照顧男方父母,因為我要工作,自己也有父母需要照顧。

四,我不會辭職回家,做全職主婦,因為我喜歡工作,也不會放棄工作。

五,家務兩人共同分擔。

這個提議有問題嗎?

毫無問題。

女人界限分明,獨立自主,對對方父母也表達了接納,並未拒絕公公婆婆。

只是希望婚後財務清晰。

但是,剛剛還在「我家是我家,你家是你家」的男方,立馬就不爽了:「合著結婚自己過自己的?我掙的少就少著點用,沒錢就自己活該餓著。」

言語中充滿了對女方的不滿。

意思就是: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雖然房子沒有你的份兒,但你也應該和我一起還房貸。

即使女生提出不要彩禮,男生依然陰陽怪氣。

真的很令人費解了。

但不管如何,這個女孩贏得了無數網友打CALL。

大家都說:好樣兒,新時代女性就該如此!

我們公司有一直男,直接說了:哪個妹子可以提這個婚前協議,二話不說,娶了。

4

當我們自己有能力,就會有底氣。

你房子不加名,OK,老娘我自己也可以買。

你不想養我,OK,我自己可以賺得更多。

有這樣的獨立,才有可能平等。

是誰說,女性的婚姻地位低,往往只有兩點原因。一是娘家沒有錢。二是自己沒有錢。

婚姻是一場合作。

合作的前提是,我們資源相當,能力相當,產出相當,這樣才能財務共享、風險同擔。

否則,只是寄生與被寄生,包養與被包養。

《北京女子圖鑑》中,陳可想換一個大房子。

但是,她老公不學無術,工資吃喝玩樂後所剩無幾,如果買房,貸款幾乎就是陳可全權負責。

陳可婆婆找來,說,想換房子可以,但房產證必須加陳可公公的名字。

陳可便給她算了一筆賬,想證明這個要求的不合理,結果遭到婆婆的胡攪蠻纏。

心灰意冷的陳可決定自己買房。

為了避免成為婚內財產,她把房子登記在了母親名下。

她知道房產證上的名字不好加。

她只是希望通過那個方式,證明自己在婚姻中不是一個乞討者。

其實,男人也好,女人也罷,本質都是人。

我們都希望不被佔便宜。

也希望對方能和自己平等相處。

就像陳可問盧家凱:「要是你女朋友在結婚之前,想把她的名字加在你的房產證上,你怎麼辦?」

盧家凱毫不猶豫,「這婚我不結了。」

理由是女生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後如何自保,他心裡不舒服。

盧家凱不是孤例。

天底下的男性遇見這種事,都會有這種「不舒服」。

畢竟,人性本自私,將自己的財產分割出去,多少都會犯嘀咕。

嚴重的,會翻臉,直接決裂。

輕微的,會埋下隱患,讓婚姻出現問題。

新的婚姻法不保護窮女人,男性又反感「要要要」的懶女人,那麼,與其為了加個名字糾纏不休,鬧的一片狼籍,不如瀟瀟洒灑告訴他:「首付我們一人一半。」

不管是票子、車子還是房子,想要的,都自己去掙吧!

要記得,我們是女生,能頂半邊天。

作者:沐丁西(周沖工作室撰稿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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