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文化「軟實力」 打造港粵文化發展硬支撐——記創意產業與CEPA

提升文化「軟實力」 打造港粵文化發展硬支撐——記創意產業與CEPA

近年來,香港文化及創意產業的發展與內地的聯繫日益密切,企業及政府都在積極地促進雙方交流合作,以達互利共贏。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以正面清單模式引入多項與文化及創意產業有關的開放措施。除卻少數情況外,《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簡稱《廣東協議》,又為從事多個文化及創意產業領域的香港服務提供者增添更多開放措施,讓他們更易進入廣東市場。

本港經濟中,文化及創意產業甚具活力,並與醫療服務、檢測及認證服務、環保產業、創新科技及教育服務一樣,是香港享有明顯優勢的經濟領域。

文化及創意活動是知識型產業,其產品通常擁有知識產權,一般包括版權、工業設計、商標及專利。根據國際統計指引及本地的慣常分類方法,香港的文化及創意產業包括11個組成界別,即(1)藝術品、古董及工藝品;(2) 文化教育及圖書館、檔案保存和博物館服務;(3) 表演藝術;(4) 電影及錄像和音樂;(5) 電視及電台;(6) 出版;(7) 軟體、電腦遊戲及互動媒體;(8) 設計;(9) 建築;(10) 廣告;及(11)娛樂服務。

以統計數字來說,文化及創意產業在本港GDP所佔比重,由2009年的4%增至2011年的4.7%,對GDP的貢獻高於旅遊業以及物流與運輸業。

香港的文化及創意產業是本地經濟一個充滿活力的環節,不但對本地生產總值(GDP)和就業市場作出貢獻,其創意亦滲入相關的價值鏈之中,產生各種知識型產品及服務。

根據《廣東協議》,自2015年3月起,除了以負面清單模式保留的限制性措施外,在廣東營運的香港服務提供者與內地公司享有同等待遇。要注意的是,《廣東協議》採用正面和負面清單並存的混合模式表述開放措施。這些開放措施惠及多個文化及創意產業領域,較以往CEPA補充協議的措施更深更廣,讓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市場經營時享有更大彈性。

受惠於CEPA(第一至第十一階段)的服務領域

視聽服務

在視聽內容製作方面,例如電影、電視、音樂及數碼娛樂等,香港擁有一個創意橫溢的產業。現行的CEPA措施為視聽服務領域的香港服務提供者打開內地市場,以便經營電影院,以及製作和發行音像製品、影片及電視劇。

在6項專為視聽服務領域而設的開放措施中,最顯著的一項是允許香港影片的粵語版本在內地發行放映,但須加註標準漢語字幕。不過,這些方言話版本的香港影片須經內地主管部門審查批准通過,並由中國電影集團電影進出口公司統一進口。

現時,香港與內地合拍影片的粵語版本已可在廣東省發行放映,而補充協議十的開放措施從兩方面進一步放寬限制。首先,除合拍影片外,香港電影亦可受惠。此外,香港影 片的粵語版本不再限制只可在廣東發行放映。另一方面,擴闊在香港進行後期製作的範圍,允許國產影片及合拍影片在香港進行沖印作業。

商業模式方面,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以獨資或合資形式,提供音像製品(含後電影產品)的發行服務,並把音像製品製作與發行業務垂直整合。此外,香港服務提供者經內地主管部門批准,可在內地試點設立獨資公司,發行國產影片。

在CEPA補充協議十下,香港服務提供者在經營上可享更大彈性,所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允許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影片或錄像製作服務。音像製品製作屬於外資企業限制類別,而CEPA則允許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國公民申請內地《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在內地設立個體工商戶,因此,CEPA除了惠及香港服務提供者外,亦為香港居民帶來商機

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

CEPA為有意進入內地軟體實施和數據處理服務市場的香港服務提供者,降低市場准入門檻,提供更大經營彈性。

商業模式方面,香港服務提供者獲准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提供軟體實施及數據處理服務,但外國公司只可以設立合資企業。CEPA補充協議十進一步放寬限制,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的方式,在內地提供軟體實施及數據處理服務。

區內對資料庫服務的需求有增無減,尤其是雲端運算服務迅速普及,令需求急增,在這情況下,香港必須加強作為區域服務平台的實力,確保有能力提供具經濟效益的後勤支援,例如資料庫服務。

因此,CEPA協助香港發展為主要的數據中心市場,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前海和橫琴試點提供跨境資料庫服務,提升其資料庫容量。

截至2013年11月底為止,獲批准的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公司的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共17張。

文娛服務

在CEPA下,文娛服務涵蓋兩個主要領域,其一是演藝和相關服務,其二是互聯網經營服務。在這兩方面,香港服務提供者都較未能享受CEPA待遇的外國服務提供者更有彈性。

香港服務提供者獲准在內地設立獨資經營的演出場所、演出經紀機構、畫廊、畫店及藝術品展覽單位機構。此外,香港服務提供者可以在內地獨資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以及在內地設立合作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相比之下,其他外國服務提供者只可以設立合資公司提供演藝和相關服務。

在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方面,香港服務提供者受惠於CEPA措施,在開拓內地市場時擁有更大優勢。至於其他外國服務經營商,大部分互聯網文化領域仍未開放,只准涉足欣欣向榮的網路音樂市場,與以往相比已有改善。事實上,內地過去明令禁止外國投資者設立或經營互聯網文化單位。

印刷服務

嚴格來說,雖然印刷業並非上文所述的文化及創意產業組成界別,但卻是這個價值鏈的重要一環,因此本文也對這個行業進行分析。CEPA措施為香港服務提供者大大降低內地印刷服務市場的准入門檻,而過去數年相關的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申請及獲批數目急增,正好反映這個情況。

除了獲准在內地設立港方佔少數股權的合資企業,從事出版物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業務之外,香港服務提供者在CEPA補充協議十下,進一步獲准設立合作企業,從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業務,而內地方投資者應當佔主導地位。另一方面,香港服務提供者允許在前海及橫琴設立合資印刷企業,其擁有的股權比例不得超過70%。此外,CEPA補充協議十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方式在內地提供印刷及其輔助服務,提升了港商在內地經營的靈活性。

現時,香港服務提供者可以在內地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排校製作服務公司,從事圖書校對、設計以及排版等印前工作。CEPA補充協議十提出新措施,簡化香港圖書進口審批程序,建立香港圖書進口綠色通道。

商標代理服務

自2000年代初起,中國在居民及非居民商標申請數目上,雄踞全球首位,為商標代理帶來豐厚商機。在內地,商標代理可辦理以下業務:(1)代表商標註冊申請、變更、續展、轉讓、異議、撤銷、評審及侵權投訴等有關事項;(2)提供商標法律諮詢及擔任商標法律顧問;以及(3)代理其他有關商標事務。

在CEPA下,香港服務提供者可以在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取得法定經營主體資格後,在內地從事商標代理業務

根據《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開展商標代理業務暫行辦法》,香港服務提供者可以在內地以合資、合作及香港投資企業形式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從事商標代理業務。CEPA補充協議十為香港服務提供者在經營上提供更大彈性,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僱用的合同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動方式在內地提供商標代理服務。

數年來,香港文化在內地得到了廣泛的傳播,CEPA協議讓處於粵文化區的粵港兩地提高文化交流的效率,同時,必將惠及內地更多的區域。

參考文獻:《CEPA補充協議十與香港文化及創意產業》

《CEPA2015:粵港實現文化及創意服務貿易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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