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雙贏的政策也會面臨重重阻力?
來自專欄輟耕錄
「不作為」,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抱怨之一:明明這個政策,對兩邊都有好處,為什麼就是沒人想著去執行呢?Mitchell和Moro發表在American Economic Review上的一個小文章告訴我們:哪怕在非常理想化的情境中,存在一個非常理想的政策,只需當事一方存在信息不對稱,就足以導致這一政策無法實施。
具體來說,將模型設定到最簡單的、兩個人的情形:現有一政策,一旦實施,其中一人(以下稱贏家)得益 ,另外一人(以下稱輸家)將受損。受損值 具體有多大,只有輸家自己知道,贏家只能聽輸家向自己報告損失。不過,贏家清楚:這個 服從 上的隨機分布,且 。也就是說,即使是理論上最大的損失,也不會超過政策帶來的收益。
決策由贏家來做。具體來說,在輸家報告損失 後,他/她需要基於這一信息,決定以下兩點:首先,是否實施政策;其次,如果實施政策,給輸家多少補償。補償的數目,需要滿足「帕累托改進準則」:補償之後,輸家的境況不能比之前差。初看之下,這一點不難實現:輸家再慘,損失也大不過政策帶來的收益。如果補償能夠實現,政策應該也能夠通過。
約束1
約束2
可惜,事情沒這麼簡單。記政策變數為 : ,代表政策實施; ,代表不實施。再記 是贏家給輸家的補償,就可以把贏家的效用寫成 ,輸家的效用寫成 。記 是 的密度函數,令輸家總是彙報最大化收益的 ,再結合前面提到的「帕累托準則」,就可以把贏家的決策問題寫成以上形式。
這裡的求解過程非常標準,為保持篇幅簡短,直接省略。有興趣的知友可以參考原文。簡單來說,最後的解是這樣一種形式。在 這個區間上存在一個截斷點 :當實際發生的損失 大於這個值的時候,前面提到的理想政策就無法實施,福利改進也無法實現;只有當實際的損失 小於這個值的時候,政策才能實施,雙方才能通過補償達到帕累托改進[1]。
也就是說:哪怕這個政策帶來的收益很大,大到在任何情況下、贏家的收益都足以彌補輸家的損失;哪怕假設從決策到識別受損對象,再到最終發放賠償,其中的成本都是 ,只需要輸家這邊存在信息不對稱,這個理想的政策可能還是無法實施。從這個意義上說,福利經濟學第二定理,其實是個頗為脆弱的定理。真空中的理想狀況尚且如此,何況實際決策呢?
[1] 細心的知友可能會問:能不能給一個 的情形呢?畢竟,如果這兩個值總是相等,那這個結論就太蠢了。原文給出了這樣的例子:實際上,如果取 上的均勻分布,容易算出,當 時,即有 。
參考文獻:Mitchell, M. F., & Moro, A. (2006). Persistent distortionary policies with asymmetric informatio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96(1), 387-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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