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索達吉堪布開示:密宗金剛三昧耶戒略釋

戊三、宣說十四條根本戒:

宣說十四根本戒:存心詆毀三恩師,

輕侮擾亂其內心,一切罪中最嚴重,

是故此條首先說;於示取捨如來教,

上師教言自明知,輕視違行違教二;

於總遠近密道友,嗔懷恨嫉侮等三;

心想眾生離諸樂,誠心舍慈第四條;

以貪非時故出精,舍菩提心第五條;

詆毀尋道入外道,聲緣大道乘宗六;

非器未作儀軌者,未圓滿與失毀者,

畏懼深法五者前,泄露秘密第七條;

於五蘊即五佛陀,輕侮詆毀摧殘八;

於基道果清凈性,疑為引導第九條;

本具能力不降慈,十大應誅第十條;

離名等執實無實,尋思衡量十一條。

不利具三信心眾,不護心欺第十二;

合適資具誓言物,應時不依十三條。

觀待總別智慧母,明暗滿足謗十四。

如果能像保護樹根般守護誓言,則是產生一切道果功德的根本;若未加以護持,則成為惡趣之因與痛苦的根源,以業力牽引而下墮,密宗誓言也可分為十四戒條,以下對此理進行說明:

一、詆毀上師

如《明誓言續》中云:「一般引導誓言灌頂師,酬懺師與令解心續師,以及竅訣傳承六上師。」這裡宣說了六種上師。雖然從對境方面而言,不需要只是與密宗相聯,但此處所指的是三殊勝上師,《集樂寂靜根本續》中云:「解脫相續灌頂示竅訣。」也就是說,對於賜予灌頂、續部與竅訣的三恩德上師或具二恩德或具一恩德上師任何一者,以嗔恨或嫉妒心心想詆毀,進而通過言詞反對、譏諷的方式加以詆毀,輕侮不敬等,擾亂其心,令不歡喜,這是所有罪業中最為嚴重的,因為金剛上師是諸佛之本體,不僅對境嚴厲,而且自己的一切道果功德都完全取決於上師歡喜攝受,為此首先宣說這條誓言。如果破此誓言後未立即懺悔還凈,那麼無論再怎麼精勤修持密宗道,不用說殊勝悉地,就連共同成就也不會獲得。因此,對於上師的任何行為都應視為功德,盡心儘力成辦上師歡喜之事。

二、違如來教

對於為所化眾生開示取捨道理的三藏六續所攝的一切如來教法、詮解其密意的所有論典以及遵循彼等取捨學處的殊勝上師對自己的言教,自己明明懂得其義,卻以輕視的心態違越,不依教奉行,或者背道而馳,或者與彼相關的事情講與他人,無論如何這些都是違背如來教。第一條根本過後要數此罪最為嚴重,因而立為第二條誓言。

三、嗔恨道友

總道友即一切眾生,遠道友是所有佛教徒,近道友指入密乘者,尤其是密道友即一位上師攝受的一父之道友,間接說明一壇城所攝一母之道友,以上這些道友後後較前前更為親近,特別是密道友中於一父母前獲得灌頂時間如果有先後,則如長幼兄弟,同時受灌頂如孿生兄弟。圓滿獲得四灌頂的所有道友是最為親密的。對於這所有的道友心裡嗔恨,懷恨在心,以嫉妒的心理身語侮辱,口中言說過失等令其心生厭煩,則犯第三條根本戒。密道友之間進行爭論等是金剛內戰,罪過極為嚴重,難以清凈,故當小心謹慎。

四、捨棄慈心

心裡想:任何眾生遠離一切快樂或某一安樂遭受痛苦那該多好,以嗔恨的心態存心捨棄慈心,則犯第四條根本戒。

五、舍菩提心

尤其是因為秘密灌頂道而發嘔,從而捨棄方便智慧之精血,因為智慧灌頂而在非為開許七時的時間以貪心和輕毀學處之心對不變大樂生起邪見,認為不變融樂無有必要,故意出精。關於開許七時,如頌云:「秘密灌頂第三灌,一味平等供天尊,繁衍種族作丸子,以及觀察死相時。」一般來說,以生起次第捨棄對眾生的願菩提心或者通過行持菩薩戒根本墮罪而捨棄行菩提心,即犯第五條根本戒。

六、詆毀宗派

對於為尋求出離惡趣獲得善趣而宣說外道宗教的白法,趨入出離之道的聲聞緣覺以及趨入脫離二邊的大道的大乘宗派,不認為這些乘道是趨入究竟一乘、引向上乘等的梯階,而是真正執為它們有勝劣之別,以嗔心加以詆毀,則犯第六條根本戒。

七、泄露秘密

因不誠信因果而未成熟的非器邪見者、因未作儀軌而未成熟連寶瓶灌頂也未得受者、因未圓滿儀軌而未成熟未獲得三殊勝灌頂者、因失毀而未成熟犯根本戒未懺悔還凈者、聲聞緣覺等根基未成熟畏懼甚深法義者,在觀待調化的時間與對所講之法不能堪為法器的這五種人面前,泄露密宗不共的誓言物、行為以及深義的秘密,當對方明白並生起邪見時,即犯第七條根本戒。

八、詆毀五蘊

如續云:「金剛蘊支分,共稱五正覺。」對於諸如在灌頂時直指五蘊自性為五部佛,以欲妙歡喜供養從而增上所依大樂、現前能依智慧這一點不了知,而認為身體是集諦的根本,口中侮辱誹謗並以砍斷身肢等苦行摧殘身體,則犯第八條根本戒。

九、於法生疑

基道果之諸法自性清凈故說於無二雙運光明菩提心如來藏本來實相中安住,認為此種說法只是為了引導眾生入道令生歡喜而已,實際上並非如此,產生懷疑,進而生起邪見,則犯第九條根本戒。

十、不降十敵

如《明誓言續》中云:「三寶上師怨敵二,破誓退密反抗者,入聚會列害眾生,成具誓敵唯造罪,以及三惡趣眾十,諸瑜伽士當誅之。」正在造痛苦之因的九應誅、真實感受痛苦的三惡趣眾生算為一應誅,對於這十大應誅任何一位有情,尤其是對損害上師與弘法利生的野蠻眾生,在自己明明有降伏能力的情況下,本應當以大悲心予以降伏,卻放棄不降伏,反而以顛倒的貪愛與其結為親友,平庸仁慈,身語也與之同流合污,即犯第十條根本戒;對於這些應誅眾生,如果捨棄慈心,則犯第四條根本戒。

十一、揣度正法

對於遠離一切名稱、表示或相狀等的勝義以及了達勝義的方便無分別之道,不是以各別自證,而是以懷疑之心認為它有實、無實,分別貪執妄加揣度,則犯第十一條根本戒。

十二、令信士厭

具有清凈信、欲樂信、誠摯信三種信心想求正法的所化眾生,自己明明有能力賜法,非但不行利益,而且相違其心,不加護佑,以令生邪見的行為和貪嗔之心言說過失或者諂誑欺騙,使該眾生心生厭惡、反感,則犯第十二條根本戒。

十三、不依聖物

在會供勇士勇母享受喜宴等密行時,本應依止的誓言物鈴杵衣飾等資具、內外五肉五甘露醇酒等飲食受用,金剛歌舞等誓言物以及行為在應時也因耽著聲聞戒律認為這些有過患而不享用,則犯第十三條根本戒。

十四、詆毀女性

對於總的女性,特別是自己所依止的智慧女性這些法源自性者當面或暗地為了心裡滿足而輕侮,說詆毀之詞,當對方懂得其義時,即犯第十四條根本戒。然而,如果這些女性具足密宗誓言並是自己的上師或道友,則犯第一條或第三條根本戒。

此十四條根本戒的順序也是依據密宗對治的次第,後後較前前輕,因此是以輕重的方式如此安立的,成為四灌頂各自根本戒的道理,如此主要而言,則第十三條與第五條作為因果而成為與秘密灌頂與智慧灌頂相違的根本戒,第十四條尤其是與智慧灌頂相違的根本戒,第九條與第十一條是與第四灌頂相違的根本戒,其餘的九條則是與寶瓶灌頂相違的根本戒。後後灌頂時前前成為共同的戒條,本灌頂自己的戒成為不共的戒條。所以,僅僅獲得寶瓶灌頂者與自相違的九條戒如果犯了,則成為根本罪,除此之外的其他五條雖然犯了,也不會構成真正的根本罪,尚未得斷彼之戒的緣故。

戊四、宣說支分粗墮分二:一、八粗墮;二、旁述。

己一、八粗墮:

今說支分之粗墮,灌頂誓言未成熟,

依止明妃會供時,身體語言相諍斗,

於未宣說之明妃,以自之力取甘露,

不為法器說密法,信士提問說他法。

住聲聞內滿七日,不具瑜伽與智慧,

自己詡為密咒師,於非器說八粗墮。

現在宣說與根本罪同分的支分戒,雖然不是舍戒的他勝罪,卻會障礙迅速獲得成就,罪業粗重,故稱粗墮。相合《離畏勇士續》與《誓言海續》等的密意而在此論中概括宣說。其中前三條是能成熟自相續的支分戒,後五條是能成熟他相續的支分戒。

一、未得灌頂與不具足誓言者依止相續未成熟的明妃。

二、會供等時金剛道友之間雖無害心但以身語相互爭論、毆打,發生口角。

三、未依儀軌僅僅以自己的風力從不具足續部中所說之法相的一般明妃處取甘露。

四、對於堪為法器並具希求心的弟子,因吝嗇秘訣而不傳講密法。

五、具足信心並希求法義的弟子請教法義,不予以正面回答,反而講些其他的法門。

六、在誹謗密宗見行的真實聲聞或者尋思者當中居住滿七日。

七、不具備密宗瑜伽真如智慧而自我標榜為持密金剛持。

八、對於不能堪為講竅訣法器而想求法的人,在非時傳講甚深赤裸覺性之義。

以上八種即是支分八墮。

——敬錄自《自性大圓滿支分決定三戒論釋》

推薦閱讀:

修佛法的竅訣――地藏經金剛經合修
《金剛經》妙理剖析 ?正文重點、難點解說(1)
凈空法師講《金剛經》十一
(原創視頻)金剛般若波羅蜜經【15 持經功德】(講經通俗版)

TAG:密宗 | 金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