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最新規定!今後,你家房子的廚房要這麼設計才行!
比如,早在去年12月27日,住建部就發布了批准《住宅廚房傢具及廚房設備模數系列》為建築工業行業產品標準的公告,編號為JG/T219-2017,規定自2018年8月1日起實施。而原《住宅廚房傢具及廚房設備模數系列》JG/T219-2007同時廢止。通過去年發布的徵求意見稿,可以得知新版的詳細內容如下:
該標準是對JG/T 219-2007《住宅廚房傢具及廚房設備模數系列》的修訂,與JG/T 219-2007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1——增加了總體要求;
2——增加了廚房傢具立面布置及協調尺寸;
3——修改了廚房傢具模數系列,高度模數系列給出了操作高度和櫃體高度,深度模數系列給出了操作台深度,並對櫃體度提出要求;
4——增加了推薦使用的操作高度和操作台深度;
5——增加了適用於無障礙廚房的廚房傢具高度和深度;
6——增加了適用於無障礙廚房迴轉及操作的凈空高度和深度;
7——取消了操作台550mm的深度;
8——增加了儲藏櫃的寬度模數尺寸系列;
9——取消了操作台櫃150mm、200mm、300mm、400mm、450mm、500mm等寬度模數尺寸系列;
10——取消了設備洞口高度1180mm、1280mm、1680mm、1980mm等尺寸系列;
11——取消了設備開口凈空寬度與設備正面面板寬度中涉及廚房傢具關聯的500mm寬度;
12——取消了油煙機600mm的預留空間寬度;
13——增加了水槽的開口深度。
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提出。
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製品與構配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房地產業協會住宅設施委員會、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14——JG/T 219-2007。
00001住宅廚房傢具及廚房設備模數系列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住宅廚房傢具及廚房設備的術語和定義、總體要求、廚房傢具立面布置及協調尺寸、廚房傢具模數系列、廚房設備嵌入的協調尺寸、油煙機與吊櫃組合的協調尺寸、灶具和水槽嵌入的協調尺寸。
本標準適用於指導住宅廚房傢具及廚房設備的設計、生產,也適用於住宅廚房傢具及廚房設備的施工安裝。不適用於公共餐飲業的裝備。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11228-2008 住宅廚房及相關設備基本參數
GB/T 50100 住宅建築模數協調標準
JG/T 184-2011 住宅整體廚房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基本模數 basic module
模數協調中的基本尺寸單位,其數值為100mm,符號為M,即1M=100mm。
3.2
分模數 infra-modular size
導出模數的一種,其數值是基本模數的分倍數。如:M/10(10mm)、M/5(20mm)、M/2(50mm)。
3.3
住宅廚房 kitchen in housing
住宅中供居住者進行炊事活動的空間。
3.4
無障礙廚房 accessible kitchen
住宅中供乘坐輪椅的殘疾人、老年人使用的無障礙設施齊全的廚房。
3.5
廚房傢具 kitchen furniture
廚房中用於膳食製作和物品儲放的廚櫃(包括固定傢具、輔助櫃等),如地櫃、吊櫃及高櫃。
3.6
廚房設備 kitchen equipments
指商品化供應的機具,該機具需與房屋土建設備或管線相連接,與廚房傢具相組合(如水槽、洗碗機、灶具、冰箱、消毒櫃、烤箱、微波爐、油煙機、燃氣或電熱水器、拉籃等)。
3.7
地櫃 floor unit
放置在地面上並支撐操作檯面的廚櫃,在炊事活動中起到配餐、備餐等作用,包括操作台櫃、水槽櫃、灶櫃、輔助櫃等。
3.8
吊櫃 wall unit
地櫃檯面以上的廚櫃。
3.9
高櫃 tall unit
放置在地面上,高度高於地櫃的廚櫃。
3.10
操作高度 working height
地面與操作台上表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3.11
地櫃高度 height of floor unit
地面與操作台下表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3.12
底座高度 height of plinth recess
地面與廚房傢具底板下緣之間的垂直距離。
3.13
操作台深度 depth of worktop
操作台前部與後部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
3.14
廚房傢具/設備深度 depth of furniture/appliance
廚房傢具/設備的前表面,包含門板但不包括任何突出部件如把手,與背面之間的水平間距。
3.15
底座深度 depth of worktop
底座正面垂線與地櫃前緣垂線之間的水平距離。
3.16
檯面外懸尺寸 reaching size of mesa
檯面的前緣與櫃體前緣之間的水平距離。
3.17
廚房傢具/設備空間 furniture /appliance apace
由廚房傢具/或廚房設備構成的開口空間,廚房傢具或廚房設備可以嵌入其中。
3.18
設備洞口 opening for appliance
在櫃體或檯面上的開口,用於安裝嵌入式設備。
4 總體要求
4.1 廚房建築模數應符合GB/T 50100的規定。
4.2 廚房開間與進深的凈尺寸,應是基本模數的倍數,住宅廚房的布置型式和凈空尺寸應符合JG/T 184-2011中第5章的規定。
4.3 廚房傢具的模數化尺寸,宜是基本模數的倍數,允許0.5M分模數的應用。
4.4 廚房設備的尺寸應與廚房傢具的模數尺寸相協調。
4.5 廚房設備嵌入設置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廚房傢具/設備空間的寬度與高度應使用正偏差;
b)設備洞口的寬度與深度應使用正偏差;
c)設備及其面板的寬度和高度應使用負偏差。
4.6 管線應綜合布置,廚房設備的介面定位應便於廚房傢具與廚房設備的安裝和更換,其相關要求應符合GB/T 11228-2008的第5.5條的規定。
5 廚房傢具立面布置及協調尺寸
5.1 廚房傢具立面布置示意圖
廚房傢具立面布置示意圖見圖1。
a)普通廚房 b)無障礙廚房
說明:
1——吊櫃;
2——推薦照明空間;
3——操作檯面;
4——地櫃;
5——水平管線區;
6——底座或調整角;
D1 ——操作台深度;
D2 ——吊櫃深度;
D3 ——底座深度;
D4 ——管線區深度;
D5 ——檯面外懸尺寸;
D6 ——無障礙吊櫃深度;
D7 ——迴轉與操作凈空深度;
H1 ——底座高度;
H2 ——操作高度;
H3 ——檯面與吊櫃底部距離;
H4 ——吊櫃頂部高度;
H5 ——後擋水高度。
H6 ——迴轉與操作凈空高度;
H7 ——無障礙操作高度;
H8 ——吊櫃底部距地高度。
圖1 廚房傢具立面示意圖
5.2 協調尺寸
5.2.1 廚房傢具和設備的布局應符合廚房炊事操作流程的需要,由「水槽—操作台—灶具」所構成的炊事操作流程線長度或操作三角三邊長度和宜在3 600mm~6 600mm之間。
5.2.2 操作檯面後部應設擋水,後擋水高度H5 不應小於30mm。
5.2.3 操作檯面與吊櫃底部凈空距離H3 宜為600mm。
5.2.4 灶具與水槽相鄰邊緣的距離不應小於600mm。
5.2.5 灶具側緣與相鄰垂直牆面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200mm。
5.2.6 灶具的表面與安裝在其上方的頂吸式油煙機底面的凈空距離宜在650mm~750mm範圍之內。
5.2.7 高櫃、吊櫃的頂部距地面高度H4 不宜大於2 200mm。
5.2.8 廚房設備嵌入時,應考慮設備正常工作散熱的要求,其散熱空間的位置、大小等應根據生產廠商的說明。
6 廚房傢具模數系列
6.1 廚房傢具外形
廚房傢具外形示意圖見圖2。
a)地櫃正視圖及側視圖示意圖 b)吊櫃正視圖及側視圖示意圖
說明:
D1 ——操作台深度;
D2 ——吊櫃深度;
H2 ——操作高度;
H9 ——地櫃高度;
H10 ——吊櫃高度;
W——寬度。
圖2 廚房傢具外形示意圖
6.2 高度
6.2.1 操作高度
操作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a)操作高度H2 應為下列標準高度之一:800mm、850mm、900mm、950mm,推薦使用850mm;
b)對於無障礙廚房,其操作高度H7 宜為750mm;
c)對於嵌入式廚房設備的空間高度,從操作台的頂面垂直向下測量不應小於30mm。
00001註:規定操作高度尺寸系列的目的是為使操作高度適合於不同用戶要求(如不同身高、不同設備的功能高度)。
6.2.2 地櫃高度
地櫃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a)地櫃高度H9 應為下列標準高度之一:770mm、820mm、870mm、920mm;
b)對於無障礙廚房,地櫃高度宜為720mm,且用於迴轉及操作的凈空高度H6 不應小於650mm。
6.2.3 底座高度
底座高度H1 不應小於100mm。
6.2.4 高櫃和吊櫃高度
高櫃和吊櫃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a)高櫃和吊櫃高度H10 的確定應考慮與吊頂的協調配合;
b)對於無障礙廚房,吊櫃櫃底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H8 不應大於1 200mm。
6.3 深度
6.3.1 操作台深度
操作台深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a)操作台的深度D1 應為下列標準深度之一:600mm、650mm、700mm,推薦使用600mm;
b)輔助台深度以為下列標準深度之一:300mm、350mm、400mm、450mm,推薦使用400mm;
c)檯面外懸尺寸D5 不應大於30mm。
6.3.2 櫃體深度
櫃體深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a)地櫃、高櫃(或輔助櫃)的深度不應超過操作台(或輔助台)深度;
b)對於無障礙廚房,操作台下用於迴轉及操作的凈空深度D7 不應小於350mm。
6.3.3 吊櫃深度
吊櫃深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a)吊櫃深度D2 應為下列標準深度之一:300mm、350mm、400mm,推薦尺寸為350mm;
b)對於無障礙廚房,吊櫃的深度不宜大於250mm。
6.3.4 底座深度
底座深度D3 不應小於50mm。
6.4 寬度
廚房傢具的寬度W 尺寸模數系列,見表1。
表1 廚房傢具寬度尺寸模數系列(單位:毫米)
7 廚房設備嵌入的協調尺寸
7.1 深度
7.1.1 在高櫃或地櫃中嵌入設置廚房設備時,設備洞口的空間深度(不包括任何正面部件如門)不應小於550mm。
7.1.2 在吊櫃中嵌入設置廚房設備時,設備洞口的空間深度(不包括任何正面部件如門)不應小於310mm。
7.2 高度
嵌入式廚房設備設置時,設備洞口的高度尺寸與廚房傢具的寬度相關,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設備洞口的高度(單位:毫米)
7.3 寬度
廚房設備嵌入設置時,設備洞口的開口凈空寬度W1和設備正面面板寬度W2與廚房傢具寬度W3相關,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開口凈空寬度與設備正面面板寬度(單位:毫米)
說明:
W1——開口凈空寬度;
W2——設備正面面板寬度;
W3——廚房傢具寬度。
圖3 開口凈空寬度和設備正面面板寬度(頂視圖)
8 油煙機與吊櫃組合的協調尺寸
8.1 高度和深度
油煙機與吊櫃組合時的高度和深度,應根據生產廠家的說明。
8.2 寬度
油煙機與吊櫃組合時,為油煙機預留空間的寬度及油煙機的最大寬度見表4。
表4 預留空間寬度與油煙機的最大寬度(單位:毫米)
9 灶具嵌入的協調尺寸
9.1 高度
灶具嵌入的開口高度由廠家設計確定。
9.2 深度
灶具嵌入的開口深度見圖4,並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5 灶具嵌入的開口深度(單位:毫米)
說明:
W——開口寬度;
D——開口深度。
圖4 灶具嵌入的開口示意圖
9.3 寬度
灶具嵌入的開口寬度見圖5,並應符合表6的規定。
表6 灶具嵌入的開口寬度(單位:毫米)
10 水槽嵌入的協調尺寸
10.1 深度
水槽嵌入深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a)檯面上水槽嵌入的開口位置應考慮建築給排水的要求,並應符合人體工程學中廚房炊事操作流程的要求。開口邊緣與其臨近的垂直表面間的距離,應根據水槽生產廠家的說明;
b)在深度為600mm的操作檯面上的水槽開口深度不應超過490mm。
10.2 寬度
操作台上水槽嵌入後的開口寬度應根據水槽生產廠家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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