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愛思想網——劉亞明:孔子德治思想解析
關鍵字:「德治」 個體獨立性的喪失 公域私域 借鑒 人道主義的管理方法
在治國方面,孔子提倡「德治」,這是仁學思想的推廣與具體運用,認為道德教化是最高尚和最有效的治國途徑。他認為統治者擁有良好的道德品質,並依據良好的道德品質來治理國家,以優良的道德品質來影響民眾,以獲得其心理支持,進而增強統治的合法性,將道德的良善作為政治的目的,把政治的根本理解為道德問題。德治的發起點從個體開始,即「修身」開始,具體的實行途徑就是「禮治」。與法家相反,在德治和刑治的關係上,儒家主張德主刑輔,實施政治的過程應該是道德化的過程,是道德的延伸與外化,由此構成了德治思想的理論基礎。
儒家倡導的德治思想具體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齊之以禮,寬猛相濟。反對單純用刑政將民眾置於殘暴的奴役下。強調「德」「禮」的教化作用,主張以寬為主,寬猛相濟,並不反對暴力。主張「德主刑輔」「威而不猛」,即根據政治形勢來採取一張一弛,軟硬兼施的兩手策略。禮的基本精神是以優良的道德品質相互禮讓,禮治的關鍵在於統治者,禮需要正名,保證等級,維護專制。「齊之以禮」為統治者提供了精巧的對庶民的「攻心」方術,但畢竟改不了「禮不下庶人」的政治格局,但提高了庶民的政治地位,反映了底層民眾爭取人身解放和人民身份提高的趨勢。
2.克己修身,率先垂範。孔子認為要治國,必須以為政者的克己修身入手,提高道德修養,率先垂範,以自己的行動感化民眾,約束自己的行為,主張要以周禮自誡,要尊「五美」,摒「四惡」,實現克己修身,其邏輯結果是最終衍化為人治。
3.舉賢任能,御下以寬。國君治國不僅需要靠仁禮的調節,還要貫徹選賢任能之人的人事方針,選拔人才的標準是德才兼備,注重實際,知人善任,御下以寬。「學而優則仕」在一定程度上表達了「士」階層參與政治的需要和要求,反映了世卿世祿制度的腐敗,在一定程度上觸動了「任人唯親」 的舊式宗法制度。
4.厚施薄斂,養民以惠。仁學為基礎的德治主張體現在經濟政策上就是減輕負擔,緩和矛盾和衝突。「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制定政策時,固民之性,順民之情,在富民的基礎上加強對民眾的教育。養民以惠對穩定社會秩序,推動生產起促進作用。
5.實行平均主義政策。第一個提出社會財富的不平等會導致社會的不穩定,實行平均主義政策,縮小個體農民之間的貧富差距。實行富民政策,平均的目的在於使民眾共同富裕,對後世的影響深遠。
6.愚民政策。人與人之間存在著智力上的差別,「上智下愚「,存在著聖知與下愚的區別,必須由一部分人謀道。而另外一部分人則謀食,實現聖知聖賢對愚昧民眾的政治統治。
孔子的德治思想雖然有利於穩定統一,但帶有極大的保守性與反動性,適應於等級關係下人與人間的親密性與溫情脈脈的關係。孔子的德治思想是基於禮與仁的理解,克己忍讓是最高尚的道德體現,將政治的實施過程視為道德化的過程,將政治視為道德的延伸他、與外化,這構成了人治的理論基礎。對君主雖有一定的限制,但是對人民的欺騙與愚弄安撫百姓的救世情懷必將會落空。
德治思想還認識不到公共領域與私域的區別與私人領域的界限,公共領域更是需要規範,尤其是制度的規範。
政治倫理對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因為道德的自律性是很高的要求,不僅有普遍意義的價值,也是社會文明程度的體現,儘管缺乏有效的制約。重視教化與德政,並視之為治國理政的標準,這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起到制約統治者的作用,出現較為開明的專政,擴大了專政權力的合法性基礎並穩定了社會基礎。
儒家把道德視為人們生活的最高層次,從而限制了人的全面發展,扼殺了人的才智。從道德的具體規範上,把人變成為畸形的人,使人不成其為人。強調自我凈化,把自我當作鬥爭對象,教人安於封建生活的道德本質上只能使人的性格產生保守和反動的性格特點,進而推遲了中國現代化的進程。
借鑒和發現政治與道德之間的密切關係,重視道德修養。而今有必要以國家愛、公職人員的道德建設作為提升公民的手段。理應看到道德水平的重心,要重視民主政治的價值理念,建設制度規範,法制建設水平才是根本的出路。必須依靠理性,科學的法律制度制約,用理性科學為依歸的法律制度推進法制建設。例如儒家仁禮學說中仁禮二者之間的關係一樣,仁為內在的理性認知,禮為外在的規範形式[①]。
樹立制度約束權力,以權力制約權力的觀念,使權力為惡的可能性降為最低。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必須重視個人利益和個人尊嚴,重視個人價值和權利。
注重人民主體人格的培養,實現臣民身份向公民身份的轉變,克服人格附庸,建立在自由平等基礎上的市場經濟人制度,強化個人權利意識。提高全民理性,加強平等民主的人權觀念的培養,不能僅僅依靠「表性」的土壤,生成現代的公民意識,獨立自主的個人身份與人格。培養人的主題意識必須以承認人的惡為理性前提,否則道德就會變成枷鎖。
德治必須超越儒家道德進行重構,中國發展沒有制度障礙,又有思想資源,作為遺產與批判資源對新制度創新有繼承和借鑒作用。社會需要法制,法律需要道德支持,不道德的法律無法貫徹實施,但法制同時不允許不道德地庸才治國。
【參考獻】:
[1]博登海默,1987年:《法理學——法哲學及其方法》,華夏出版社。
[2]陳寅恪,1992年:《陳寅恪史學論文選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3]崔永東,2000年:《儒家道德法思想及其現代價值》,載《中國人民大學學報》第1期。
[4]蘇軾,1997年:《上神宗皇帝書》,見《蘇東坡全集》(下),黃山書社。
[5]徐世虹主編,1999年:《中國法制通史》第2卷,法律出版社。
[6][亞里士多德,1963年:《政治學》,商務印書館。
[7]中國古籍(部分):《論語》,《孟子》,《荀子》,《左傳》,《禮記》,《新語》,《陳政事疏》,《鹽鐵論》,《商君書》,《韓非子》,《春秋繁露》。^
作者信息: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碩士生
郵箱:yamingliy@163.com
[①] 《中國思想史》,韋政通,1988年,水牛出版社,第1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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