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車裂的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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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上次說了吳起,我們再看商鞅。《資治通鑒》卷第二顯王七年載:
秦獻公薨,子孝公立。孝公生二十一年矣。是時河、山以東強國六,淮、泗之間小國十餘,楚、魏與秦接界。魏築長城,自鄭濱洛以北有上郡;楚自漢中,南有巴、黔中;皆以夷翟遇秦,擯斥之,不得與中國之會盟。於是孝公發憤,布德修政,欲以強秦。
要說商鞅,必先說他之所以能平地躍升的背景。一言以蔽之,秦孝公「發憤,布德修政,欲以強秦」是商鞅登上政治舞台的歷史背景。顯王八年,孝公令國中曰:「……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於是衛公孫鞅聞是令下,乃西入秦」。
《資治通鑒》接上記述:
公孫鞅者,衛之庶孫也,好刑名之學。事魏相公叔痤,痤知其賢,未及進。會病,魏惠王往問之曰:「公叔病如有不可諱,將奈社稷何?」公叔曰:「痤之中庶子衛鞅,年雖少,有奇才,願君舉國而聽之!」王嘿然。公叔曰:「君即不聽用鞅,必殺之,無令出境。」王許諾而去。公叔召鞅謝曰:「吾先君而後臣,故先為君謀,後以告子。子必速行矣!」鞅曰:「君不能用子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子之言殺臣乎?」卒不去。王出,謂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國聽衛鞅也,既又勸寡人殺之,豈不悖哉!」衛鞅既至秦,因嬖臣景監以求見孝公,說以富國強兵之術。公大悅,與議國事。
可見,商鞅與吳起一樣,都是衛國人。他複姓公孫,名鞅。《廣韻》載:「封公之後,自皆稱公孫。」又,《通志·氏族略》云:「公孫氏,皆貴者之稱。」由此可見,公孫乃與爵位關涉,是貴者的符號標識之一。公孫一姓的背後,隱托的是高貴與尊榮。而此處「衛之庶孫也」恰好印證了這一史實。而《史記》則細言:「衛之諸庶孽公子也」。
公孫鞅「好刑名之學」,大抵就是喜好、研習法律出身。按《漢書·藝文志》班固自註:屍子「名佼,魯人,秦相商君師之。鞅死,佼逃入蜀」。可見,公孫鞅的老師是屍佼,即在《屍子》中石破天驚地指出:「上下四方曰宇,往古來今曰宙」的人!還有一說公孫鞅師從鬼谷子,不切。鬼谷子有二名叱吒戰國的著名學生:蘇秦與張儀。《資治通鑒》卷二顯王三十六年載:「張儀者,魏人,與蘇秦俱事鬼谷先生,學縱橫之術」。《史記·蘇秦列傳》開篇即說:「蘇秦者,東周洛陽人也。東事師子齊,而習之於鬼谷先生。」由此可見,鬼谷先生乃是縱橫家鼻祖。世間流傳他神鬼莫測的《鬼谷子》一書,也叫《捭闔策》,亦可證得。高師出名徒,名徒顯師高啊!
可能他是「衛之庶孫」的緣故,他一開始投靠的人就很厲害,是魏相公叔痤。這,比吳起起於草莽,顯然不可同日而語。史籍只說吳起「仕於魯」,不知官階幾何。公孫鞅事公叔痤是他人生的第一次幸運,因為公叔痤深知其才,當魏惠王在公叔痤病重前往「關懷」並問及萬一你老人家駕鶴西去,「將奈社稷何?」時,公叔痤一看時機來啦,立馬舉薦公孫鞅,其辭令人動容:「痤之中庶子衛鞅,年雖少,有奇才,願君舉國而聽之!」想想看,公叔痤讓魏惠王「舉國而聽之」!公孫鞅其幸乎!可是,世間事,總富有戲劇性,面對魏相如此不吝讚譽之詞和拍胸保證並讓舉國聽之的舉薦,竟然是「王嘿然。」
面對魏惠王的沉默,公叔痤揣度其意大抵是不用公孫鞅,或者不大信任自己的舉薦,於是立即出注意讓魏惠王殺了公孫鞅,不要讓他活著離開魏國(以免日後為他國所用從而成為魏國的勁敵——沒有明說)。至此,如果說公孫鞅事魏相公叔痤因鼎力舉薦是幸運的話,那麼,此時則可見這種幸運與風險成正比。「忠君」是國相的第一要旨。他的目光已經透過時間之維看到了將來公孫鞅如果被他國重用的潛在危險。這就說明,他絲毫不懷疑自己對於公孫鞅「有奇才」的判斷。對於他的這一建議,「王許諾而去。」大概是給了公叔痤一個面子,未決斷,只是許諾而去。幸好有個時間空擋,在魏惠王沒有決斷時,這位建議殺了公孫鞅的魏相,立即把公孫鞅叫來說了實情,說我舉薦不成就建議殺了你,是迫不得已啊!因為「吾先君而後臣,故先為君謀」,你趕快離開魏國另謀高就吧!至此,公叔痤也夠意思了,因為他建議殺了公孫鞅,又讓公孫鞅出逃,難道就不怕承擔讓公孫鞅逃掉的責任?
聽了公叔痤的告知,公孫鞅竟淡淡地說:「君不能用子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子之言殺臣乎?」竟然選擇了不離開!如果說公孫鞅的分析是看透了魏惠王以及魏惠王和魏相的關係,而建立在這一判斷之上的「卒不去」則凸顯了對自己判斷的自信,以及膽識!僅此一窺公孫鞅,的確膽識過人,有奇才。不要說魏惠王,其才智亦遠在魏相之上。
這則故事的結尾是:王出,謂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國聽衛鞅也,既又勸寡人殺之,豈不悖哉!」就把魏惠王的愚蠢淋漓盡致地活脫出來了!
這段僅有207字的敘述,把公叔痤的識人與敬敏、公孫鞅的膽識與過人、魏惠王的猶疑和愚蠢,躍然紙上了!
需要補充的是,這位魏惠王,就是《孟子》七篇第一篇《梁惠王章句上》的梁惠王,他在《孟子》中雖「願安承教」孟子高論,他這個豬腦子,又怎麼可能理解孟子的深意呢?
我們接上說公孫鞅。等公叔痤死後,他終於等來了秦孝公招攬天下奇士的昭告。他待時而動,西入秦,通過孝公的寵臣景監以求見孝公。《資治通鑒》接上的敘述是:「說以富國強兵之術。公大悅,與議國事。」似乎公孫鞅入秦見秦孝公很順利,一說就中,其實不然。《史記》詳述了公孫鞅「語事良久,孝公時時睡,弗聽。罷而孝公怒景監曰:『子之客妄人耳,安足用邪!』」以及公孫鞅「說公以帝道」、「說公以王道」以及「說公以霸道」的「開悟」過程。秦孝公要的是「霸道」,不要「帝道」和「王道」。因此,「以強國之術說君,君大說」。看來,公孫鞅之術之於秦孝公,是其末端矣!
顯王十年,即公元前359年,衛鞅欲變法,秦人不悅。《資治通鑒》簡化《史記》衛鞅之言,對秦孝公曰:
「夫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
此灼見也!衛鞅通過與甘龍。杜摯之辯,秦孝公「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其變法內容如下:
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不告奸者與降敵同罰。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通鑒》此段與《史記》所載有出入,茲錄《史記》如下:
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兩相比較,《通鑒》遺漏了非常重要的「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的內容,而這項內容被法史學界認為是著名的「分戶令」,是分家析產或論及中國古代家族法原理所必須追溯者。
總結其變法內容主要是,增加「連坐法」;「分戶令」;獎勵軍功,禁止私鬥;取消世卿世祿制度,宗室貴族如無軍功者不能列入宗室簿籍,不能享受貴族特權;獎勵耕織,重農抑商。
《通鑒》接上記載: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乃下令。令行期年,秦民之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衛鞅曰:「此皆亂法之民也!」盡遷之於邊。其後民莫敢議令。
衛鞅不但有明確具體的變法舉措,更有保障實施之法,一曰著名的「徙木之賞」;二曰刑上大夫。前者,徙木賞金以取信於民;後者,「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以制特權。結果是,十年大治。看得見的效果是「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史記·商君列傳》)對此,司馬光以「信」為論,他感慨道:
夫信者,人君之大寶也。國保於民,民保於信。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鄰,善為國者不欺其民,善為家者不欺其親。不善者反之:欺其鄰國,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離心,以至於敗。所利不能葯其所傷,所獲不能補其所亡,豈不哀哉!昔齊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晉文公不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棄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廢徙木之賞。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稱刻薄,又處戰攻之世,天下趨於詐力,猶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況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衛鞅的第二次變法,始於顯王十九年,即公元前350年。《通鑒》載:
秦商鞅築冀闕宮庭於咸陽,徙都之。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並諸小鄉聚集為一縣,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廢井田,開阡陌,平斗、桶、權、衡、丈、尺。
與《史記》對照,少了一句「而賦稅平」一項。而在顯王二十一年即公元前三四八年,「秦商鞅更為賦稅法,行之。」似乎賦稅改革前後一貫,既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按戶,即令民有二男分異,否則,倍其賦。另,「舍地而稅人」(《通典·食貨志·賦稅》)。
衛鞅第二次變法的主要內容有三項:1.廢除井田制,確立封建土地私有制。「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買賣」(《漢書·食貨志》);2.普遍推行縣制;3.統一度量衡制度。
其中任何一項變法,都影響甚巨。
可以說,衛鞅的這兩次變法,強度、影響之大,前無古人。也正因了衛鞅的變法,秦後來居上,一躍而成為「兵革大強,諸侯畏懼」(《戰國策·秦策一》)的強國,為後來秦統一中國奠定了基礎。王充有酷評:「商鞅相孝公,為秦開帝業」(《論衡·書解》)。
第二次變法後,《史記》載:「行之四年,公子虔復犯約,劓之。」 劓(yi)刑,即源於西周法定五刑之一(墨、劓、剕、宮、大辟),史料記載,五刑之屬三千,其中,墨罰一千,劓罰一千,剕罰五百,宮罰三百,大辟二百。這裡的劓之,就是割去鼻子。這一刑罰,不但要對受刑人器官功能的加以損害,還同時羞辱了受刑人的人格。想想看,公子虔能不忌恨交加?
顯王二十九年(公元前三四零年),《通鑒》載,衛鞅建議伐魏:
公從之,使衛鞅將兵伐魏。魏使公子卬將而御之。軍既相距,衛鞅遺公子卬書曰:「吾始與公子歡,今俱為兩國將,不忍相攻,可與公子面相見盟,樂飲而罷兵,以安秦、魏之民。」公子卬以為然,乃相與會。盟已,飲。而衛鞅伏甲士,襲虜公子卬,因攻魏師,大破之。魏惠王恐,使使獻河西之地於秦以和。因去安邑,徙都大梁。乃嘆曰:「吾恨不用公叔之言!」 秦封衛鞅商於十五邑,號曰商君。
此段史跡,頗有意味。商鞅之計,可視為「鴻門前宴」,與鴻門宴的風光大大不同。鴻門宴者,徒有其名。正因商鞅此計,大破魏國,還使魏惠王心驚肉跳,「使使獻河西之地於秦以和」還「徙都大梁」。這一慘痛的事實,終於使他想起了當年魏相公叔痤之言,但悔之晚矣,後悔葯讓公叔痤一併帶到墳墓去了。
至此,衛鞅以赫赫功業,名震天下。衛鞅因封地之於(今河南內鄉東)、商(今陝西商縣東南)十五邑,號商君,即商鞅。
就在商鞅躊躇滿志、春分得意的之際,有一高人趙良見商君曰:
「千羊之皮,不如一狐之掖;千人之諾諾,不如一士之諤諤。仆請正言而無誅,可乎?」商君曰「諾。」趙良曰:「五羖大夫,荊之鄙人也,穆公舉之牛口之下,而加之百姓之上,秦國莫敢望焉。相秦六七年而東伐鄭,三置晉君,一救荊禍。其為相也,勞不坐乘,暑不張蓋。行於國中,不從車乘,不操干戈。五羖大夫死,秦國男女流涕,童子不歌謠,舂者不相杵。今君之見也,因嬖人景監以為主;其從政也,凌轢公族,殘傷百姓。公子虔杜門不出已八年矣。君又殺祝歡而黥公孫賈。《詩》曰:『得人者興,失人者崩。』此數者,非所以得人也。君之出也,後車載甲,多力而駢脅者為驂乘,持矛而操闟戟者旁車而趨。此一物不具,君固不出。《書》曰:『恃德者昌,恃力者亡。』此數者,非恃德也。君之危若朝露,而尚貪商於之富,寵秦國之政,畜百姓之怨。秦王一旦捐賓客而不立朝,秦國之所以收君者豈其微哉!」
此段高論,不惟有「千人之諾諾,不如一士之諤諤」的精彩,其論將商鞅與五羖大夫相較,援之以《詩》,引之以《書》,真高人之論也!商鞅未死已蓋棺評定。事實上,商鞅對自己的危若朝露不是不知,否則他就不會「後車載甲,多力而駢脅者為驂乘,持矛而操闟戟者旁車而趨」了。
一個有意味的話題是,借勢而起的風雲人物,可以改變歷史的進程,可是,他自己的命運最終他自己卻無法掌控。
我們來看看商鞅的下場,顯王三十一年:
秦孝公薨,子惠文王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發吏捕之。商君亡之魏。魏人不受,復內之秦。商君乃與其徒之商於,發兵北擊鄭。秦人攻商君,殺之,車裂以徇,盡滅其家。
欣賞與重用他的秦孝公一死,商鞅的好日子也就到頭了。可見,人治社會,事因人而立,也因人而廢。
對商鞅的下場,《史記》記敘得詳細一些:
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發吏捕商君。商君亡至關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商君喟然嘆曰:「嗟乎,為法之敝一至此哉!」去之魏。魏人怨其欺公子卬而破魏師,弗受。商君欲之他國。魏人曰:「商君,秦之賊。秦彊而賊入魏,弗歸,不可。」遂內秦。商君既復入秦,走商邑,與其徒屬發邑兵北出擊鄭。秦發兵攻商君,殺之於鄭黽池。秦惠王車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滅商君之家。
商鞅逃亡中的浩嘆:「嗟乎,為法之敝一至此哉!」亦名言也!法,公器也,可不慎乎?
這位「用法嚴酷,嘗臨渭淪囚,渭水盡赤」的商君,最終落得個車裂並被盡滅其家的悲慘下場!
太史公對商鞅有言簡意賅的完評:
商君,其天資刻薄人也。跡其欲干孝公以帝王術,挾持浮說,非其質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將卬,不師趙良之言,亦足發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嘗讀商君開塞耕戰書,與其人行事相類。卒受惡名於秦,有以也夫!
與評吳起「刻暴少恩」如出一轍,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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