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篆書類別

漢字的古代書體之一。近人郭沫若《古代文字之辨證的發展》認為:「篆者掾也,掾者官也。漢代官制,大抵沿襲秦制,內官有佐治之吏曰掾屬,外官有諸曹掾吏,都是職司文書的下吏。故所謂篆書,其實就是掾書,就是官書」。篆書廣義包括隸書以前的所有書體以及延屬,如甲骨文、金文、石鼓文、六國古文、小篆、繆篆、疊篆等等;狹義主要指「大篆」和「小篆」。篆書變體,極為繁伙。古人認為篆書為倉頡所造,但不可信。周宣王太史籀著《史籀篇》,漢人名為「大篆」,詳「大篆」條。其後列國分治,諸侯力政,文字異形,至秦相李斯乃同一之,漢人稱為「小篆」「詳小篆」條。篆書字劃圓轉,結構依六書之義,故唐孫過庭謂:「篆尚婉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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