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周期律如何破解?一個基於利益的解釋

中華好學者mp 2016-08-26 08:54:25 閱讀(15401) 評論(10) 聲明:本文由入駐搜狐公眾平台的作者撰寫,除搜狐官方賬號外,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場。舉報

  

  中華好學者

  摘要

  一般而言,執政集團在位初期更具有共容利益,但其共容利益往往會隨著執政日久而流失;當執政利益集團排除了共容利益,完全蛻化為自利的狹隘利益集團時,其政治合法性就完全失去了,政權往往會被新的更具有共容利益的代表性集團所取代。古今中外的王朝更替和國家榮衰,都可以從中找到令人信服的答案。

  共容利益狹隘化:破解國家榮衰興亡周期律的一種新解釋

  作者 | 史雲貴

  從人類歷史發展的長河來看,任何執政集團及其雄才大略的領袖人物,最終都只不過是歷史舞台上的流星,"其興也浡,其亡也忽",誰也逃脫不掉榮衰興亡的歷史周期律。歷代學者和政治家都試圖破解王朝更替的歷史周期之謎,但至今也很難有一個令人信服的解釋。本文以奧爾森狹隘利益、共容利益理論為理論基礎,在中外學界同仁研究的基礎上,力圖為破解王朝更替和國家榮衰問題提供一個合理的解釋。

  一、歷史周期律、狹隘利益與共容利益

  學術界一般認為,歷史周期律(率)是我國民主人士黃炎培先生於1945年夏赴延安與毛澤東"窯洞對"時首次系統提出的:"我生六十多年,耳聞的不說,所親眼看到的,真所謂"其興也浡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團體,一地方,乃至一國,不少單位都沒有能跳出這周期率的支配力。一部歷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榮取辱"的也有。總之沒有能跳出這周期率。中共諸君從過去到現在,我略略了解了的,就是希望找出一條新路,來跳出這周期率的支配";對此,毛澤東很自信地回答,"我們已經找到新路,我們能跳出這周期率。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鬆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①。實際上,作為歷史上一種司空見慣的政權更迭規律,早就為歷代思想家和政治家注意到了。戰國時期的荀子就提出了"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的思想②,後被唐太宗發展為"君舟民水"說,以此解釋我國古代王朝的治亂興衰。基於對"君舟民水"的認識,唐太宗與大臣們反覆探討帝制王朝的治亂更替問題。對此,《貞觀政要》一書有著多處記載:"太平之後必有大亂","古之帝王,有興有衰,猶朝之有暮……天子者,有道則人推而為主,無道則人棄而不用,誠可畏也";"自古失國之主,皆為居安忘危,處治忘亂,所以不能長久"③。更有戰國時期的陰陽家鄒衍創立了"五德終始說",以自然界"金木水火土"之間的"相生相剋"來詮釋王朝的榮衰興亡。從歷代皇帝詔書的第一句話"奉天承運,皇帝詔曰",就可見"五德終始說"對帝制社會影響之大。當然,在傳統社會裡面,人們無法真正認識"歷史周期律"發生的根本原因,往往會把周期性的興衰治亂簡單歸結於"天意"與"氣數"。他們認為新王朝的誕生是"天意",而把舊王朝的覆滅謂之"氣數已盡"。如東漢末年黃巾大起義打出的口號,就是"蒼天已死,黃天當立";杜甫緬懷諸葛亮的詩里,也有"運移漢,終難復,志決身,軍務勞"的詩句。

  雖然造成政權更迭與王朝興亡的直接原因是一些利益集團對國家政治權力的爭奪,但利益集團對政治權力攫取的背後動機卻在於利益驅動。由於政治權力是對利益分配和資源配置最有效的手段,因此,通過攫取國家政權並成為執政集團,是利益集團維護並擴大自身利益的基本目標。由於傳統君主專制政體無一例外都是以壟斷整個社會利益為目標的"家天下"政體,即使是執政集團在統治前期的"讓利與民",也只不過是換取民眾對在位執政集團政治合法性認同的手段,從而達到表面上"不自私"而成其"大私"的目的。由此可見,如果執政集團過於看重自身利益,不再願意同其他利益集團共享社會利益的時候,"城頭變換大王旗"式的王朝更替就難免要發生了。這樣,搞清"共容利益"(encompassinginterest)與"狹隘利益"(narrowinterest)觀念及其二者關係,就比較容易解釋專制政體下王朝興亡的"歷史周期律"了。"狹隘利益"、"共容利益"是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奧爾森理論中的重要的基礎性概念,是他用來解釋"集體行動的邏輯"、"國家興衰現象"、"權力與繁榮"的理論基石。為了進一步探討"狹隘利益"、"共容利益"及二者的關係,我們還必須從"利益"這個最基本的概念出發進行深入探討。

  利益對於我們來說,既是一個老生常談的概念,似乎又是一個模糊、抽象的範疇。利益不僅是經濟學者分析經濟現象,也是政治學者分析政治現象、總結政治規律的基礎。早在古希臘,亞里士多德就把"利益"尤其是"公共利益"作為劃分政體並區別"正宗"政體與"變態"政體的基本標準。《中國大百科全書》對利益的解釋是,"人們通過社會關係表現出來的不同需要"。我國哲學學者王偉光認為,"利益是需要主體以一定的社會關係為中介,以社會實踐為手段,使需要主體與需要對象之間矛盾狀態得到克服,即需要的滿足"④。政治學者王浦劬認為,利益就是"基於一定生產基礎上獲得了社會內容和特徵的需要"⑤。社會學家鄭杭生認為,利益"是處在生產力和人類需要一定發展階段上人們生存和社會生活的客觀條件;需要是利益自然的基礎,而社會資源則是利益的載體和具體內容"⑥。一般而言,利益可以簡單分為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兩種。傳統認為,有共同利益的個體一般都會採取集體行為以增進集體利益。奧爾森在《集體行動的邏輯》(1965)一書中提出,集體利益包括相容性(inclusive)和排他性(exclusive)兩種:相容性利益是指利益主體在追求這種利益時是相互包容的,如處於同一行業中的公司在向政府尋求更低的稅額以及其他優惠政策時,其利益就是相容的,即所謂的"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排他性利益是指利益主體在追求利益時是相互排斥的,如處於同一行業中的公司通過限制產出而追求更高價格的行為就是排他性的。如果從博弈論的角度來看,相容利益主體間進行的是正和博弈行為;排他利益主體間進行的是零和博弈行為。以此為基礎,奧爾森在《國家興衰》(1993)一書中進一步提出了"狹隘利益"(narrowinterest)和"共容利益"(encompassinginterest)的基本概念:"狹隘利益"一般是指,該利益集團認為自身利益與社會繁榮的相關性不大,而存在強烈的以損害社會利益達到增進該利益集團的企圖;"共容利益"一般是指,該利益集團認為,其自身利益與社會繁榮密切相關,因而它們在尋求自身利益和社會收入再分配時,比較有節制,儘可能減少對社會的損害。共容利益集團,也稱廣泛性利益集團,它們與那些僅僅代表社會上很小一部分的狹隘利益集團不同,共容利益集團願意作出犧牲來支持有利於全社會的政策與行動,以從中獲得更大的報酬。以"公共性"自居的政府,本質上也是一個有自身利益的利益集團,因而政府常常是法理上的"政治人"和現實中的"經濟人"二者的矛盾體。作為國家公共權力的受託者,政府應是一個"政治人",它應按照公共性的要求從事具有共容利益的行為,以維護並增進社會公共利益為己任;而現實中,政府往往又無法繞開自己的利益,無法避開"經濟人"理性的支配,故而經常會選擇在更短的時間內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現實中的政府一般通過兩隻"看得見的手"來治理國家:一隻是受所謂"狹隘利益"引導的"掠奪之手";另一隻是受"共容利益"引導的"扶助之手"。任何一個人及其由人組成的組織,採取什麼樣的行為,不是取決於別的,而是取決於他的最大利益--這個根本的需求動機。我們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經濟人"理性的本質就在於其自利性。因此,即使是在某一時期具有共容利益的組織,最終也無法擺脫"經濟人"自利性路徑的束縛與羈絆。這樣,任何一個組織,即使是更具有共容利益的現代政黨和政府,如果長期執政,也很容易導致共容利益的狹隘化,並最終完全成為狹隘利益集團。而完全沒有共容利益的狹隘利益集團,也會因此而徹底失去政治合法性,最終為人民群眾所拋棄。實際上,歷史上王朝的更替、國家的榮衰,都與統治集團逐漸失去其共容利益,最後完全蛻變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狹隘利益集團密切相關。

  二、共容利益狹隘化:繞不開的榮衰興亡周期律

  人的自利性造成了"凡是屬於最多數人的公共事務是最少受人照顧的事務,人們關懷著自己的所有,而忽視公共的事務:對於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對他個人多少有些相關的事務"⑦。這就造成了由人構成的各種組織或集團在常態下也會更關注自身集團的利益;而就集團內部而言,集團成員又會更加關注自己的利益。但人們一度認為,集團中的個人如果都認識到了他們之間共同利益足夠大對成員自身更加有利的話,該集團的個人就會自發地採取集體行動,以促進集團利益整體的增長。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奧爾森在基於歷史和現實邏輯分析的基礎上卻認為,"除非一個集團中人數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強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個人按照他們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尋求自我利益的個人不會採取行動以實現他們共同的或集團的利益"⑧。這樣,表面上看起來極具邏輯性的集體行動,最終往往會因"集體行動的困境"而導致集體行動的失敗和集團利益的無法實現。

  無論是理性人,還是由理性人組成的理性組織,從本質上講都首先表現其自利性,甚至非政府組織也不例外。非政府組織不是沒有利益,如同其他利益集團一樣,它們能夠長期存在就是其最大的利益。由於"經濟人"理性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其自利性,因而,社會中狹隘利益集團是常見的,而真正的共容利益集團則是不多見的。有些共容利益集團實際上也只不過是企圖通過它們外顯的共容利益來掩蓋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狹隘利益集團的本質。狹隘利益集團一般只關心社會產出的分配或再分配,并力圖從再分配中獲得最大的部分,而並不關心社會總財富的增加;它們為了獲得自己的那份更大的份額,甚至不惜損害社會整體利益。我們知道,蘇共早在赫魯曉夫時代就宣布已建成了代表全體人民利益的"全民黨";但前蘇聯瓦解前夕,蘇聯社科院就"蘇共在蘇聯社會中的作用"一項民意調查卻顯示:當人們被問及"你認為蘇共的政策代表誰的利益"時,回答代表蘇共黨員的人占調查人數的11%,回答代表全體人民的只佔7%,回答代表工人階級、農民、知識分子的均為2%,而回答代表黨的機關工作人員的竟佔85%,還有13%的回答為除此之外的"其他集團"⑨。實際上,這些利益集團由於失去了共容利益而完全成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分利集團"。總之,如果一個社會中的某些組織和組織中的典型個人僅代表社會中的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則該組織和個人必然不會為增強全社會的利益而作自我犧牲;更有可能的是,它將會力圖為其成員在社會總利益中爭取更大的份額⑩。一度以"全民黨"自居的前蘇共的蛻變,則是這些利益集團共容利益狹隘化中的典型。

  然而,由於預期獲取長期穩定的報酬和支配地位,某些理性追求自身利益的個人或某個擁有相當凝聚力和紀律性的政治組織,如果能夠獲得特定的社會總產出增長額中的相當大的部分,同時會因該社會產出的減少而遭受極大的損失,則它們在此社會中便擁有了共容利益。共容利益所涉及的人和組織,通常採用激勵、誘使、甚至迫使組織成員去關心全社會的長期穩定增長的手段,以獲取民眾對該組織的支持與認同,進而喚起對該組織的合法性的信仰。對於執政集團而言,它們的最大利益實際上是能夠長期執政以獲得長期獲取國家稅收的權力。依據這樣的邏輯,不僅民主國家,即使是君主專制的國家,聰明的統治者一般也會儘可能保護公(臣)民的個人權利,按照最優稅率、稅則對其公(臣)民進行徵稅,而不會涸澤而漁,以避免社會過於動蕩、政權更迭而損害其收入長期最大化的目標。如在帝制時代,聖明的君主不僅會打著"立君為公"的幌子來欺騙老百姓,而且還總要千方百計地通過限制土地兼并、穩定稅收等手段來彰顯自己的共容利益。帝制中國王朝中的"初稅畝"、"均田制"、"兩稅法"、"一條鞭法"等財稅制度安排即是如此。因此,"一個穩定的專制者的共容利益會使他限制自己竊稅程度";"雖然專制者的共容利益意味著他會使用他所控制的一些資源去提供可以增加其領地產量的公共物品,但他這麼做只是為了擴大他自己從社會中攫取的純收益力"(11)。

  實際上,在王朝早期,統治集團為了自己統治的長治久安和長期穩定地獲取稅收,一般在一定程度上都具有共容利益。這在政治上主要表現為"立君為公"的政治設計理念和以君主專制進行權力配置與資源整合的制度安排;在經濟上主要表現在王朝早期的輕徭薄賦等稅收安排。

  但帝制中國在藉助君主專制政體整合"共容利益"、"狹隘利益"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就出現了兩種不同的公、私觀念,並由此出現了兩種相互矛盾與衝突的忠誠觀:一種是以對君主的個人意志與利益是否絕對服從為公或忠的標準;另一種是以對"天"、"道"、"民"以及抽象意義上的"天下"、"社稷"、"國"等政治共同體的意志與利益的絕對服從為公(忠)與私(奸)的分野。這兩種不同的公、忠觀的矛盾與衝突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著帝制中國政治制度的歷史生成、設計與變遷(12)。帝制中國的王朝興亡與統治集團共容利益狹隘化密切相關。古今中外的歷史,特別是帝制中國王朝的興亡史,充分證明了王朝興替、政治合法性的保持與流轉,都與統治集團共容利益的喪失並蛻化為狹隘利益集團有著直接或間接的相關性。從政治學的角度來看,制度作為一種規則,如果能在較長的時期內存在,它必須具有一定程度的合法性,或者說應具有某種程度上的公共理性。也就是說,這種具有某些合法性的制度、規則,應是歷史上各種社會主體在相互博弈過程中,在某種程度上進行妥協的產物和約定的意識。在以君主專製為基本特徵的"王朝理性"的支配下,統治集團在經歷外在彰顯共容利益的初期不久,往往又無可避免地回到了追求短期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路徑依賴上去,完全違背了國家財政預算制度和稅負公平的原則,這無疑又會導致專制國家財政壓力與財政危機的出現。在財政壓力與財政困境下,統治集團在對歷史上解決財政危機措施的承襲中形成了很強的"路徑依賴",他們往往會繼續選擇從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人"理性動機出發,一方面千方百計地進行稅負轉嫁和稅收加派,另一方面又不斷地擴大"法外稅"、"稅外稅"和賣官鬻爵等非法收入,從而造成風起雲湧的農民起義。而大規模的持續"民變",迫使統治者不斷地擴大財政支出,這又進一步加深了國家財政危機。在國家財政問題與社會問題惡性"互動"、循環中,隨著統治階級共容利益的逐步喪失,舊政權的合法性不斷流失,國家制度結構逐漸發生了質變,當統治集團完全喪失了共容利益,成為赤裸裸的狹隘利益集團的時候,舊王朝也逐步為新王朝所取代。

  任何一種制度和由制度構成的制度環境都不是永恆的,制度在歷史的發展中嬗變,逐漸失去其合法性、合道德性的一面,制度的理性最後僅僅成為了統治者作為"經濟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極端功利性。在財政壓力與財政危機下,統治階級頑固地堅持"經濟人"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殺性行為,最終會不可避免地導致王朝的更迭。在整個社會制度環境業已崩潰的情況下,社會秩序與政治合法性的確立就必須通過新的更具有共容利益的統治集團上台來重新界定產權,為各種社會主體提供他們大體都能接受的制度安排。由於新的制度安排及其由此構成的制度環境具有了利益的共容性與正當性,國家政權及其財政稅收也就具有了合法性。因此,在帝制中國,王朝的更替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是由統治集團共容利益狹隘化導致的國家財政問題,並進一步引起國家制度環境崩潰的結果與表現。

  利益集團,尤其是統治集團共容利益的狹隘化,不僅是專制王朝更替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即使在以政黨政治為基本特徵的現代社會裡面,政黨和其他代表性利益集團共容利益的狹隘化,同樣是轉型國家、現代政府更迭和國家榮衰的決定性因素之一。例如,以孫中山"三民主義"為指導思想的中國國民黨,一度具有很強的共容利益,曾經是中國和中國人民的代表,國民黨和國民政府的利益一度在很大程度上代表著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成為中國通過現代化實現富國強兵的最重要的工具載體。然而,中國國民黨在取得國家政權後不久,事實上卻在不斷地拋棄"三民主義"要求的共容利益,而日益成為代表大地主、大資本家的狹隘利益集團,從而最終為有著充分共容利益的中國共產黨所取代。中國共產黨雖然通過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掃蕩了國民黨政權殘留的頑固"分利集團",並通過改革開放實現了國家經濟長期的高增長,保障了人民利益的實現;但中國共產黨政權的60年發展,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的30年高速發展,也逐漸滋生了一些強大的"分利集團"。每次改革事實上都催生出了一批利益集團,而這一批批"分利集團"的日益膨脹,卻成為進一步改革的絆腳石,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我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任何組織的廣泛性增加後,其壟斷性也隨之增加"(13),包括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思想的中國共產黨本身,在長期執政的情況下,一些黨員幹部逐漸蛻化變質,成為我黨中的腐敗分子。但是,"如果政黨加強紀律性,而且每一政黨都對它所選取的政策及其後果更加負責,則國家的政治狀況將得到改善"(14)。我黨從誕生之日起,就重視以高度的代表性來充分彰顯黨的共容利益。而腐敗是執政集團喪失共容利益,進而導致整個政治合法性喪失的最重要因素。早在我黨作為執政党進入北京前夕,為有效預防驕傲自負、脫離群眾的現象發生,增強黨的拒腐防變能力,作為黨的第一代領導集體的政治領袖,毛澤東就在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諄諄告誡全黨,"務必使同志們繼續地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務必使同志們繼續地保持艱苦奮鬥的作風"(15)。以後黨和國家領導人高度重視腐敗問題,把預防和反對腐敗上升到關係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高度。近年來我黨反覆強調、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開展一系列先進性教育,旨在不斷增強執政黨的共容利益,增強黨的拒腐防變的能力,促使以"三個代表"為指導思想的我黨更有共容利益,從而讓各級黨組織"傾向於促使所在社會更加繁盛"(16)。

  包括現代執政黨在內的各種古今中外的執政集團,其一開始之所以能夠獲得國家政權,無不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共容利益,那種很快蛻化為完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並成為徹底排他性的狹隘利益集團是不可能得到人民群眾認同的,其執政地位也不會長久。秦、隋二世而亡,國民黨執政不過22年,一度強大的蘇聯幾乎在一夜之間垮台,箇中原因不過如此。然而,一旦一個執政集團統治一段時間後,它們幾乎不無例外地最終都在其共容利益狹隘化的過程中,失去了政治合法性,為那些新的更具有共容利益的統治集團所代替。從目前來看,還沒有哪一個執政集團能夠永遠保持充足的共容利益,並在老百姓的認同和服從中能夠保持永久的長治久安,實現其永遠穩定獲得以稅收為基礎的報酬的目的。這已成為擺在我黨面前的嚴峻挑戰。

  三、有效預防執政集團共容利益狹隘化的理性路徑

  在現實生活中,"每個人都有兩種利益,他關心的利益和他不關心的利益。每個人都有自私的利益和不自私的利益,而自私的人培養起來的習慣是關心前者,而不是關心後者";"每一個人都有眼前的和長遠的利益,而沒有遠見的人就是熱衷於眼前利益而不關心長遠利益的人","寧要一個人的自私的利益而不要他和其他人分享的利益和寧要眼前的利益與直接的利益而不要間接的和長遠的利益的傾向--是權力的佔有特別容易引起和助長的特點"(17)。實際上,由人組成的各種組織也是如此。"任何組織在原則上都可以通過兩條途徑來為其成員謀取福利:或者使全社會的生產增加,從而使其社會成員按原有份額獲得更多的產品;或者在原有的總產量內為其成員爭取更大的份額。"(18)如果社會中的典型代表性組織,如政黨,只代表一個國家和社會中的小部分人的利益,則該組織一般不肯為增加全社會的利益而作出自我犧牲;更為可能的是,它將為其成員在社會總利益中爭取更大的份額。為了預防各種組織集團,尤其是政黨等代表性利益集團因共容利益的過多流失而成為完全自利的狹隘利益集團,具有廣泛性集團的領袖們一般都高度關注任何"分利"政策所招致的全社會損失。即使是從本集團利益出發,他們也會力求使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作為現代社會的主導與整合力量,現代執政黨集團就是藉助各種政治設計與制度安排,在有效預防本集團共容利益狹隘化的基礎上,限制並整合各種社會"分利集團",力圖在長治久安中穩固地獲取稅收報酬。因此,預防以執政黨為代表的現代執政集團共容利益的狹隘化,就成為現代執政黨和政府治國理政的一項基礎性工程。

  第一,有效預防執政集團利益狹隘化,就必須充分實現政治集團利益共容化。老子云:"天地所以能長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長生","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無私邪?故能成其私"(19)。以執政黨為代表的典型代表性集團越是"不自生"、越是與國家和人民"同呼吸共命運",把自己作為國家和人民的工具,它們就越會得到人民群眾的認同,從而就可以成為"長且久者"。而能夠永遠代表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充當好人民群眾的工具,則是代表性利益集團在增進共容利益過程中不斷公共理性化的重要體現。現代公共理性是各種社會主體以自由而平等的身份,在公共領域的監督與批判下,就公共事務進行合作共治的能力(20)。盧梭認為,政府只不過是國家與人民之間所建立的一個中間體,國家應該"永遠準備著為人民而犧牲政府,卻不是為政府而犧牲人民"(21)。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的中國共產黨實際上也是國家和人民之間的一個中間體,它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橋樑和工具。從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到胡錦濤,黨的歷代領導核心始終把黨作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工具。承認黨作為工具理性的有限性,並與時俱進地加強黨的自身建設,以永葆黨的先進性、生命力、凝聚力和合法性,這是我黨長期保持充分的共容利益,無限接近公共理性的重要表現。近年來,我黨全面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黨為有效預防自身共容利益弱化,增強拒腐防變能力,而從意識形態領域開展的一系列增強我黨共容利益的活動。

  第二,執政集團的共容利益化,必須要以現代法治國家建設與完善為互動條件。任何一個現代法治國家都必須承認,"憲法是由人民的智慧制定的,並且是以人民的意志為基礎的,人民的意志是任何政府唯一合法的基礎"(22)。我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執政黨和政府的合法性也來源於廣大人民群眾的認同。"作為法治的根本特徵,人民的參與必然愈益受到重視,最終變成一種決定性的因素。如果說人民的參與在政治上成為法治的一個突出特徵,反之則可以說……人民的參與就是法治。這樣,法治就意味著人民的參與或人民的最終統治。"(23)現代國家的法律不是某個人或某些人的意志;不是"意志"而是"公共理性"。"雖然立法被設想為一種"權力",但它應當是理性協議的結果,而不是政治意志的產物。"(24)也就是說,國家的憲法和法律應該是各種階級、階層和利益集團在基本對等條件下有序博弈的結果,或者說是在市場經濟中,在遵循公平、公正的秩序與原則的情況下,各方相互"妥協"的結果。這樣,才能保證執政黨主導下制定的國家法律具有充分的共容利益,而不是僅體現某個階級、政黨、利益集團狹隘利益的法律。當一個國家的憲法和憲政具有相當程度的共容利益的時候,才能保障該國家和社會的基本結構是正義的,即國家基本政治經濟制度具有公共性、正當性和合法性。

  第三,執政集團的共容利益化,必須以公共輿論的現代化為前提。廣義的輿論包括各種各樣的社會習俗,它們對於社會的間接控制要比政治權力通過威脅、制裁所進行的正式約束要有效得多。輿論來源於個人的信仰和世俗的道德,通過公眾精神,輿論發展成為公眾輿論。具有批判精神的公眾輿論,已經不僅僅是輿論了,因為其來源不是個人的偏好,而是私人領域對共容利益的關注和公開討論。在有著批判傳統的公共領域裡面,"每一個人都認為他和一切公共事務有著利害關係;有權形成並表達自己的意見"(25)。公共輿論是公民表達利益與願望,實現公正、民主,並以此推動執政集團共容利益化的最重要路徑之一。現代公共輿論之所以日益受到人們的關注,就在於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監督政府,體現民意,從而使執政集團具有更充分的共容利益。

  在通過打造現代公共領域,提高執政集團共容利益的過程中,應大力提倡"話語民主"。提倡"話語民主",就是藉助公共領域,鼓勵和提倡通過平等公民的公共辯論和批判來決定國家和社會的重大事務;反對那些沒有經過公共領域的監督和批判,而是通過意識形態或強權所作出的措施與決定。沒有監督、批判功能的公共領域及其所形成的社會公共精神,各種代表性利益集團就很難具有共容利益。只有藉助於現代公共輿論的監督和批判,代表性利益集團才能在個體理性公共化的過程中日益增強其共容利益,走向公共理性。

  第四,有效預防代表性利益集團,尤其是執政集團共容利益的狹隘化,必須強化制度理性,即加強現代法治國家的制度建設與現代國家制度環境的營造。針對斯大林嚴重破壞蘇聯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的行為,毛澤東曾說過,這樣的事情在英、法、美等西方國家就不可能發生。這是因為英、法、美等西方國家已完成了政治現代化,自由、平等、民主、共和等觀念已通過制度深入人心,個人的專制與獨裁已不能為現代國家的制度環境所容。對於十年"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制度體系崩潰與制度環境惡化的後果,鄧小平有著深刻的總結:"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26)。由於"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與長期性",所以加強執政集團的共容利益化,就要首先強化國家憲政制度建設。"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憲法和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相統一的體現。必須嚴格依法辦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攻堅階段,在利益衝突與矛盾尖銳的轉軌時期,執政黨的一個重大任務就是要在憲法與憲政的框架下,為各種社會主體的利益博弈活動提供一個公平、有效、有序的制度環境。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執政集團在以自己的理性主導制度供給與制度變遷時,必須要在適度滿足絕大多數個體理性的前提下,在追求共容利益中獲得合法性。現代社會是權利理性的社會,是治理的社會,而不是權力與統治的社會。現代社會的"治理"是公域與私域、公民、公民組織與公共權力機關共同管理公共事務的一系列方式、方法的總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執政集團必須為各種利益主體提供合法、有序、高效的制度環境與博弈規則,引導它們在追求共容利益與公共精神的過程中走向現代公共理性。

  第五,必須通過法律、制度和政策等手段,嚴格限制和整合各種利益集團,預防"分利集團"過於狹隘化,並在此基礎上不斷增強利益集團的利益共容化水平。在托克維爾看來,由於美國的制度設計和公民教育,美國公民在追求自身利益,維護自身權利的同時,經常想到的是,為同胞效力不僅是自己的義務,而且對自身也有好處;即使是最富裕的公民也會對窮人友好,而不會脫離群眾,這就使個人主義盛行的美國,私人利益並不能支配人的全部活動,久而久之,為同胞服務和為社會奉獻就成為了美國公民的習慣與愛好(27)。作為社會典型代表性集團,現代執政集團不僅要通過自身建設而不斷增強其共容利益水平,而且必須善於運用國家法律、制度和政策手段,對各種利益集團進行規制與整合。一個國家的發展觀與利益觀是緊密聯繫的。我國科學發展觀所體現的利益觀就是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與之相對應的就是狹隘利益觀,以一己之私代表人民之利,搞小集體、小圈子、小特權,具體表現在:有的把集團利益看得高於一切、重於一切,千方百計為自己撈好處;有的一切以本單位、本部門的利益為重,政策面前搞變通,規定面前講"靈活";有的只看眼前、不顧長遠,搞掠奪式的開發,等等。由此不難看出,我黨主張的科學發展觀所追求的是一種共容利益觀,一種包容利益觀。就中國當前而言,共容利益觀與狹隘利益觀有著根本的不同:第一,兩者的主體不同:前者追求國家、人民利益的最大化,後者強調個人利益的最大值。第二,兩者的本質不同:前者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根本宗旨,後者把個人利益和小集團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第三,兩者的實現方式不同:前者是在承認並保護個人利益的基礎上追求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到二者兼顧;後者則單純追求個人利益而無視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推動科學發展觀向廣度和深度發展,必須破除利益集團的狹隘利益觀。

  第六,加強利益集團的共容利益化程度,必須加強對公民意識的培養與現代公民能力的提升,加快以公共精神為核心的現代公民文化建設。這是因為,現代社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由利益集團組成的社會,而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團無不是由單個公民組成的,而公民與公民組成的利益集團一般首先都是作為自利性的"經濟人"而存在的。公民素質、公民能力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也決定著由公民組成的利益集團的素質與能力。"一個民族,如果它的成員喪失了單憑自己的力量去做一番大事的能力,而且又沒養成共同去做大事業的習慣,則它不久就會回到野蠻的狀態。"(28)正是從這個意義出發,密爾認為,一個好政府的首要問題不在於它管多少具體的事情,而應該把提倡公民的公共精神看成其最重要的任務,而且在公共精神的教育與提升方面,公共權力機關應起著表率的作用(29)。因此,代表性執政集團公共化的一個顯著標志就是要大力發展公共教育事業、營造公民文化,通過打造共同信仰來整合各種社會主體的利益與價值。"沒有共同的思想,就沒有共同的行動","為了使整個社會欣欣向榮,就必須用某種主要的思想把全體公民的精神經常集中起來,並保持其整體性"(30)。現代公共領域的形塑、發展與公民關注國家政治的公共精神有著不可分割的密切聯繫。"哪裡有關於"國家事務"的交流,哪裡具有批判意識的"普通人"的公眾也就成為了市民的公眾。在"共和制憲法"的前提下,這種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領域就成了法治國家的組織原則。在法治國家的範圍內,公民社會作為一個私人自律的領域得以確認。"(31)"在民主國家,公眾的意見不僅僅是個體理性的唯一嚮導,而且擁有比任何其他國家都大的無限權力。"(32)公民意識、公民能力的培養與公民文化的營造,必然也進一步加快由公民組成的各種利益集團的共容利益化。

  第七,有效預防執政集團利益狹隘化,必須大力培育以各種經濟社會組織為主要載體的公民組織,加快公民社會的成長。

  公民組織是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之間進行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的紐帶。在現代社會治理中,執政黨、政府一般不與單個公民打交道,而是與由公民構成的公民組織打交道。"如果一個民主國家的政府到處都代替社團,那麼,這個國家在道德和知識方面出現的危險將不會低於它在工商業方面發生的危險。"(33)公民社會的力量取決於公民組織的力量。"政府的改革之道,就是運用它的力量去培育創造出更多的第三部門……順應這些改革也就建立了所要求的組織結構。剩下的問題就是指導這些組織使之符合公民社會的價值要求,並且有能力去解決社會問題。"(34)為此,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指出,要"推進農村依法治理,培育農村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完善社會自治功能"(35)。同時,在城市社區加大對社會組織孵化與培育的力度,逐步實現"黨政部門引導公民組織,公民組織管理公民大眾"的社會治理格局。具有公民意識、公民能力的廣大村(居)民,在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下,充分利用政府所提供的引導和服務,以各種社會組織為有效載體,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是踐行中國特色公民治理的有效路徑。各種城鄉經濟合作組織是實現城鄉居民增收、利益維護、願望表達的制度化渠道。一旦公民以各種方式組成了形形色色的公民組織(社團),"他們就不再是孤立的個人,而是一個遠處的人也可以知道和行動將被人們效仿的力量,這個力量能夠發表意見,人們也會傾聽它的意見"(35)。因此,在基層社會治理中,要大力發展城鄉經濟社會合作組織,使之成為城鄉居民以經濟民主推動政治民主的有效中介組織。它們不僅加快了城鄉基層社會的經濟發展,實現了城鄉社會的和諧穩定,更重要的是在城鄉經濟民主與政治民主的良性互動過程中,加快了中國特色公民治理的步伐。

  結語

  在奧爾森看來,具有集體利益的成員,不但一般不會自發地為組織目標而採取增加集團利益的集體行動,他們甚至為了自身的狹隘利益不惜犧牲集團乃至社會的總體利益。一般而言,執政集團在位初期更具有共容利益,但其共容利益往往會隨著執政日久而流失;當執政利益集團排除了共容利益,完全蛻化為自利的狹隘利益集團時,其政治合法性就完全失去了,政權往往會被新的更具有共容利益的代表性集團所取代。古今中外的王朝更替和國家榮衰,都可以從中找到令人信服的答案。在現代社會,理性的執政集團往往會通過意識形態教育、現代國家制度建設、限制分利集團、打造公共領域、增強公民能力等路徑,以有效預防代表性利益集團的狹隘利益化。執政集團就是要在引導並整合各種利益集團和諧博弈與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中不斷彰顯其共容利益,走向公共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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