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一妻制的進化史:性、愛情與婚姻的三位一體



我們已經習慣了這樣的一種觀念,即:性生活、愛情和婚姻應該「三位一體」。也就是說,如果你愛一個女人,那你就應該娶她,然後,一輩子只和她一個人做愛。

在人類430萬年的歷史中,一夫一妻制的時間只有6000年。而將愛情視為婚姻基礎的這個念頭,從產生到現在——不到200年!看來,令人驚愕的倒不是這個荒謬的念頭何以會產生,而是它怎麼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被奉為圭臬。

讓我們來看看這三個不相干的東西是怎麼湊合到一起來的。

婚姻與性

生物有兩種繁殖方式:有性繁殖和無性繁殖。佔據優勢地位的自然是無性繁殖——它們絕大多數是微生物,靠著把自己一分為二、二分為四地繁殖。而那些有性繁殖的生物——就算是魚,一次能產出幾十萬枚卵,也比不過無性繁殖的生物。更為重要的是,在無性繁殖中,任何有利的變異都能被直接而迅速地複製;而在有性繁殖中,這種效果就要大打折扣。於是,在搶奪生存空間的鬥爭中,微生物們處於攻勢,高等生物們處於守勢。它們防禦的武器就是性交——通過同類間交換遺傳物質以使後代獲取多樣性,免得在一次流感或SARS中全部死光。這就是性的本質。它給這個世界帶來多樣性。

再來看看婚姻:這東西只存在了6000年。它之所以產生,是因為有了剩餘財富,以及男人們想把這些財富傳給自己親骨肉的小心眼兒。可見現行的婚姻制度,其核心是孩子和財產。不是性,更不是什麼愛情。

可是現在,以產生多樣性為出發點的性,卻被限制在一夫一妻這樣一個制度之下。這個制度的理想是:一個男人一輩子只和一個女人睡覺;而一個女人也一輩子只和一個男人睡覺。

所謂「食、色,性也」,那就拿吃來打個比方:

甲:你最愛吃什麼?

乙:麥當勞的巨無霸。

甲:很好,挺有品位的,那你這輩子只許吃這個!

這就是一夫一妻制與男女雙方性本能之間的根本分歧。從生物本能上看,男女雙方的性取向都是一對多的——這本來就是性的出發點所決定的。美國的一個研究表明:不論一個男人起先多麼喜歡一個女人,和她連續做愛15次之後,他的「性」趣就會開始減弱。前些年出現了一個詞兒,叫「丁克」(double incomes no kid),意思是兩口子都工作但不要孩子——這真是有史以來最荒誕的男女關係。不要孩子,又有什麼理由結婚呢?一夫一妻這個婚姻制度,出發點就是孩子嘛!相比之下,倒是近年來由「丁克」派生出的一個新詞兒「丁斯」(double incomes no sex)——意思是兩口子都工作但不同房——顯得更「正常」些。

作為一個丈夫,雖然在15次之後他的「性」趣就開始減弱了,但在整個婚姻期間——通常,這意味著45年左右的時間——如果他只和他的妻子做愛,並在65歲之前決不當「丁斯」,那他的婚姻,就是美滿、和諧、幸福的婚姻。說實話,難度夠大的!

有沒有符合上述定義的美滿婚姻呢?有!但不多。不論你進行什麼樣的統計學調查,只要樣本夠大,就總會出現極端情況。有幸成為個別特例的幸福夫妻,其實沒有理由沾沾自喜,要想成為這樣的特例,必須付出心理幼稚和個性發育遲滯的代價。正如美國一位心理學家所說:「任何非要生活得那麼親密的男人或女人就是有病!那是某種不健康因素造成的。」

套用弗洛伊德的學說,看來美滿婚姻是這樣形成的:夫妻二人恰好都有一點兒自戀,還都有程度和類型正好相同的神經官能症,他們彼此通過移情,把情結恰巧都投射到對方身上,並形成「固化」。於是,他們兩人終生美滿、和諧和幸福了——整個過程,看上去像自由體操結束時那一串令人眼花繚亂的高難度筋斗。如此高難度的事情,凡夫俗子們也只有當觀眾的份兒了——體操在中央五台,美滿婚姻在中央八台。

既然婚姻的實質就是夫妻二人撫育共同的後代,那麼,對於眾多「丁斯」們來說,在已經有了共同的孩子和彼此的性厭倦這兩樣東西之後,又有什麼必要繼續保持對婚外異性的性禁忌呢?卡爾·詹戈說過一句不無道理的話:「夫妻雙方的不忠,是美滿婚姻的先決條件。」注意:他說的是「雙方」,而不是「單方」。夫妻雙方一樣不快活,是一種平等;可是,夫妻雙方一樣快活,不也是一種平等嗎?

這個說法一定會遭到女人的反對。女人們總是堅稱:男人們要比她們好色得多。言外之意,即她們對通姦遠沒有男人那麼熱衷,從中獲取的快樂也遠較男人要少。

可是,既然每一次通姦都得需要一個偷腥的丈夫和一個紅杏出牆的妻子,那麼,如果說男人比女人更好色,紅杏出牆的妻子必然要比偷腥的丈夫的總人數要多才行。在通姦這件事情上,男女是一定要打個平手的,因為,總得是一男一女通姦吧?小學三年級的學生也會算下面這道題:

A)每一次風流韻事都涉及一男一女;

B)設定現在有一個由1000對已婚夫妻組成的封閉小區;

C)在這1000個丈夫中,有20%受不了婚內的性厭倦,偷腥去了。因為男人比女人好色(你們女人自己說的),假如男人比女人好色3倍,那麼,得有600名妻子出牆才行。

每當聽到有人論及女人不愛通姦,總讓人想起李銀河在《中國人的性愛與婚姻》一書中所舉的一個例子。一位接受調查的北京離婚女性對婚內和婚外的性做了比較:「我們(指她與前夫)在離婚後還偶爾有性關係——作為情人。他離婚後和一個女孩兒同居,每次都是偷偷摸摸到我這兒來。在婚內,每10次性生活我大約只有1次快感;在婚外,10次里9次有快感……」

瞧,同一個男人!

除了女人之外,另有一些人也認為男人比女人更熱愛通姦。他們稱自己為「進化心理學家」。其主張是:

A)男人比女人更愛濫交,在性方面更無保留;

B)女人生來就比男人更喜歡一種穩定的關係。

他們論證說:與多個男人性交和只與一個男人性交相比,一個女人所能生出的孩子數是一樣的。所以,她讓一個男人確認她的孩子只可能是他的,而不可能是別的男人的,會讓她和孩子得到這個男人全心全意的照料。

說一個女人最大生育數比男人的要少,所以她在對性配偶的選擇上要比男人挑剔,這是對的。可要說只和一個男人保持性關係與和多個男人保持性關係所生孩子數一樣,這就有點兒誇大其辭了。一個男人,即使碰巧在女人排卵當天與她性交,讓她受孕的幾率也只有不到20%。即使受孕,受精卵在子宮內膜上順利著床的概率也不到70%。據薩拉·赫迪對黑猩猩的統計,我們人類這位最近的親戚,平均需要130次性交才能懷孕一次。看來,懷孕這件事情遠沒有我們想像的那麼容易——把寶全押在一個男人身上並不明智。萬一在一個月只有一次的排卵期中,那個男人出去打獵了呢?或是被蚊子叮了一口正打著擺子呢?又或許,他正在別的女人床上呢?在一個繁殖季節中,如果一隻草原雌犬能有三個性伴侶,它的受孕率將達到100%;可如果它是一條「貞潔」的母狗,那它的受孕率就只有12%。

可見進化心理學家的這個說法是靠不住的。再說,有什麼根據說讓一個男人百分之百確認孩子是他的,對一對母子是最合算的呢?在漫長的狩獵採集時期,一個女人的策略恰好是把水攪渾,讓儘可能多的男人認為他可能是她的孩子的父親——這就是我們前文提到的「多父」理論。也就是說,恰恰是女人,為了孩子的利益,才更熱衷於濫交。讓很多男人對自己的孩子「有好感」,遠好過要某一個男人百分百負全責。因為,男人的責任感終究不是那麼靠得住。另一個女人——只要她稍微白凈一點兒、胸圍大一號、再年輕個三四歲,就足以讓男人的責任感蕩然無存。所以,採取「多父」策略的雌性幾乎包括了所有的靈長類,以及存在至今的人類母系社會。女人的貞潔,完全是源於後天的文化建構,而與生物本能相違。前文提到的巴拉圭北部的埃克印第安人,每個孩子通常至少會有三個父親:第一個是他出生時與他母親有婚姻關係的男人;第二個是他母親懷孕前後與她睡過覺的男人——這種父親通常不止一個;第三個父親,則是他母親自己確信使她受孕的男人。在對待孩子的態度上,這三個父親並沒有什麼差別——都相當不錯。

放眼封建時期的歐洲,我們也並沒有發現經濟完全獨立的貴婦其天性中有多少「從一而終」的傾向。事實上,在彼此共享丈夫和妻子的貴族社交圈裡,提出分手的往往是情婦一方。只是她們往往比較精明,將「始亂終棄」的帽子作為分手的禮物,送給了男方。「我花了兩個星期,把各種招數都使出來了,冷淡,耍脾氣,大發雷霆,吵個沒完沒了,可怎麼也擺脫不了那個黏住我不放的情人,」德·瑪苔侯爵夫人在給她朋友的信中寫道,「於是,我決定帶他去旅行——只有我們倆,到那時,我要給他大量的溫存和愛情……我願意打賭,賭什麼都行。他會比我更慌著結束他現在那樣嚮往的旅行。我們回來之後,他會受不了我,就像我現在受不了他一樣……」此外,喜歡以當妓女為消遣的不僅是羅馬貴婦,15世紀德國富商的妻子和亨利八世在位期間的英國宮廷貴婦,也都熱衷於此——在酒窖里、在高等妓院的大廳中,總是那些蒙著厚厚面紗的女人們最起勁,還不要錢。

然而,為了證明「男人比女人更愛濫交」的結論,進化心理學家們還做了個試驗:找幾個靚女帥哥,跑到大學校園裡去分別勾引男女大學生。結果:願意發生性關係的男生是75%;而願意發生性關係的女生則是0。於是進化心理學家們得出結論:男人比女人更喜歡濫交。

可是,這樣的試驗結果靠得住嗎?在一個同時有10個女朋友被譽為風流倜儻、而同時有兩個男朋友就會被斥為「母狗」的社會裡,在一個男人普遍富於攻擊性、女人嚴重缺乏安全感的社會裡,這樣的試驗又有什麼意義呢?

1991年,當時女子網壇排名第二的莫尼卡·塞萊斯抱怨說,既然巴黎網球公開賽男女比賽的觀眾人數和贊助商的支持都差不多,為什麼女子的獎金總額還不到男子的2/3呢?就這個問題,記者請當時排名第一的格拉芙和排名第三的費爾南德茲發表她們的看法。

格拉芙的回答:「我們賺得足夠了,我們不需要更多。」

費爾南德茲的回答:「我對我們所擁有的很滿意,我不認為我們應該貪心。」

塞萊斯並不缺錢,她的職業總獎金數達到1100多萬美元。她想要的,只是男女平等這麼一種感覺。但是,率先站出來反對她的,居然是她的兩個同行。無疑,格拉芙和費爾南德茲是討人喜歡的,她們符合這個男權社會的主流價值觀。這個社會更喜歡網壇明星庫爾尼科娃——雖然排名已跌至100名開外,可人長得性感。球場上獲勝的次數不多,卻經常通過「不經意」的走光讓男人們看到他們想看到的東西。這才是乖女人!所以,這個社會讓她賺很多錢——比嚷嚷著要男女平等的塞萊斯還要多的錢。

假設你被關在一間牢房裡長達6000年之久。如今牢門突然打開了,你是歡呼雀躍呢,還是惴惴不安?你有跨出這牢房的勇氣嗎,你做好走出去的思想準備了嗎?今天,像格拉芙和費爾南德茲那樣有錢的女人少之又少,絕大多數女人在經濟上仍然需要依靠男人。既然格拉芙和費爾南德茲都仍然用男人灌輸給她們的思維模式來思考,我們離真正的男女平等,還有多遠的路要走呢?

6000年的時間裡,男人給了女人兩樣東西:一副枷鎖和對喪失這副枷鎖的恐懼。當枷鎖被打開之後,恐懼卻陰魂不散。女人在恐懼中囁嚅著:「我要一個丈夫,我要結婚。」就這樣,她光榮地成為一名已婚婦女,通過從屬於某個男人,得到了這個男權社會的認可和接納。

對於進化心理學家們得出的關於「女人天生貞潔、天性喜愛家庭生活」的信誓旦旦的所謂結論,西蒙娜·德·波伏娃早有預見地事先就做好了回答:「女人不是天生的,女人是被造就的!」

 

婚姻與愛情

李銀河在其《中國人的性愛與婚姻》一書中,引用了前蘇聯學者拉里科夫的一個研究報告,那報告的名字叫《僅僅靠愛情?》——聽上去更像一本小說的名字。

拉里科夫發現:在接受調查的15000人當中,因為愛情而結婚的100%不幸福;因為利益而結婚的,70%不幸福;而那些很低調的人——因為別人都結婚,自己才結婚的,反倒是結果最好——覺得幸福的比例是45%——快到一半了。

這結果讓人想起了那句老話:婚姻是愛情的墳墓。

在15000個人中,因為愛情而結婚的100%不幸福!可同時,我們又都相信這麼一句話:「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這可讓人如何是好呢?難道出路真的只剩下一條——在不道德中找尋幸福?這不就是通姦嗎!如此說來,現代人的婚姻觀居然與中世紀天主教的婚姻觀有異曲同工之妙,都為結婚的人只留下通姦這唯一的一條生路。

事情上,現代人比中世紀的天主教徒更加走投無路。因為,一個天主教徒至少還有權忍著不去通姦而「道德地」生活。可是現代人,在家憋著也是不道德,出門去通姦也是不道德。實在是無法可想了。

又或許,在通姦之外,我們還有另一種選擇——放棄將愛情視作婚姻基礎這樣一個怪念頭。可是,這怪念頭又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呢?

美國人布蘭登在其所著《浪漫愛情心理學》中,講了這麼一件事情:

20世紀30年代,英國人類學家奧德利·理查德跑到北羅得西亞尚比亞的舊稱。1964年10月尚比亞獨立後,這一名稱已廢棄。,與那裡的土著班巴人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有一次,他給這些班巴人講了一個老套的英格蘭傳說:一個王子,爬過玻璃山、穿過大峽谷,又與一條惡龍進行殊死搏鬥,歷經千辛萬苦,克服重重困難,終於救出了自己心愛的姑娘,並和她結了婚,從此過上了幸福的生活……

聽完故事,班巴人面面相覷。最後,長老代表大傢伙兒問了這樣一個問題:「他為什麼不另找一位別的姑娘?」

在古老的氏族部落,既沒有婚姻,更沒有愛情。那時候的情況和現在正相反:匱乏的是食物,而不是性機會。每一個女子都盡量滿足身邊每一個男人的性需求——這既符合她的天性,又符合部落的利益。可想而知的是,那種為我們所熟悉的、排他性的男女關係,在當時既沒有發生的理由,又沒有生長的土壤。即使偶爾發生了,也一定會遭到氏族其他成員的一致譴責。

所謂愛情——如果有這東西的話,是一定要建立在男女平等基礎之上的。如果你的妻子是買來的,你又怎麼能稱得上愛她呢?在女性喪失了經濟獨立的地位之後,如果她們幸運地討得丈夫的歡心,她們得到的絕不是愛,而只是寵愛——像一隻寵物一樣地——得到愛。

想當初,中國的一對夫妻剛行完房後的場景,一定是十分有意思的:妻子感激不盡——因為丈夫又一次讓她「承恩了雨露」;而丈夫自然是洋洋自得——他又一次通過采陰的方法達到了強身健體的目的。他甚至驚喜地發現,原來儒家「仁義禮智信」這五種美德,居然全部濃縮在他的陽具之中:「夫玉莖意欲施與者,仁也;中有空者,義也;端有節者,禮也;意欲即起,不欲即止者,信也;臨事低仰者,智也。」瞧!就連陽萎都成了美德之一。男人的美德當然不僅限於陽萎,其他方面還有很多——比如說——好色。《飛燕外傳》的作者一本正經地說:「夫淫於色,非慧男子不至也。慧則通,通則流,流而不得其防,則百物變態,為溝為壑,無所不往焉……」如果說這樣的夫妻之間存在愛情,那不也太滑稽了嗎?

事實上,對妻子表現出太多的柔情蜜意,自然會有損於一個丈夫的男子漢氣概,這對於他建立一家之主的尊嚴是十分不利的。所以,男人們認為愛自己的妻子是一件卑鄙下流的事情——對於一個有教養的男人來說,繾綣纏綿的愛情,只應該用在一個精通音律和詞賦的歌妓身上。那才算有品位。這種觀點,直到100年前還管用。

而古希臘人乾脆連與歌妓之間的感情也加以嘲笑:既然女人在身體和精神上都遠遜於男人,那麼,「愛」這個偉大的字眼兒,就只應該存在於男人和男人之間。現在的人們把精神戀愛稱為「柏拉圖式的戀愛」,這是個天大的錯誤。如果柏拉圖死而復活,他一定會面紅耳赤地為自己辯解道:「我指的可不是那個意思,我說的是男性同性戀,壓根兒沒女人什麼事!」古希臘男人對女性毫無尊敬可言。他們所追求的那種恬然超脫的氣質,也不允許他們對妻子產生細膩的感情。與妻子性交只是為了生孩子——這是唯一的目的。當發現狗在生育方面比妻子更在行之後,他們便大力推行「後進位」——僅限於夫妻之間的房事。而與妓女行房,則可以花樣百出。《梭倫法典》規定,男性公民每月必須與妻子行房兩次——以盡一個公民對城邦所負有的不可推卸的義務和責任。而至於兩次以上,梭倫本人則認為毫無必要。當時,誰要是一個月和妻子行5次房被別人知道了,一定會被當作一個鄉巴佬而加以嘲笑——簡直是毫無品位,惡俗到家。不過,梭倫把夫妻房事定為每月兩次也委實有些過低了。要是當初把兩次上調到7次的話,希臘和馬其頓誰輸誰贏還不好說了呢!

而古羅馬人,他們天生就是農民。任何細膩的東西都是與他們的大腦不相容的。他們只喜歡三樣東西:戰爭、角斗場表演和粗鄙的情慾。後者,主要從女奴和別人的老婆那兒得到滿足。古羅馬人尊敬自己的妻子,因為她是他的管家、他朋友的妹妹以及他孩子們的母親。他甚至給予妻子財產權。只是,他不愛她——因為,他沒學會這個。

到了中世紀,歐洲的夫妻之間就更不可能有愛情了。因為按天主教的說法,大家都認為性是罪惡的,婚姻只不過是通姦的替代品。雖然從世俗觀點來看,通姦是比結婚更大的罪惡,但教士階層卻是要守獨身的——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各修道院的錢財流進教皇的腰包。所以,在教皇眼中,教士與女人的關係越是長久、越是具有約束性,對他利益的損害也就越大。於是,相比較而言,教士嫖妓的罪惡最輕,其次是通姦,再其次是包養情人,最為罪大惡極的,就是結婚。這個順序,和世俗觀念恰恰相反。

為了調和這個矛盾,教會便只有一條路可走——不遺餘力地貶低世俗階層夫妻間的感情。於是,教會在規定婚姻為聖事的同時,卻不許男人愛他的妻子,因為這與婚姻出於生育的目的是相違背的。「對妻子熾熱的愛是會破壞婚姻的,」神父希隆尼穆斯說,「沒有任何事情比愛自己的妻子如同愛情婦一樣更恥辱的了。」看!愛自己的妻子,丟人;愛別人的妻子,不丟人——這就是中世紀天主教關於婚姻與愛情之間關係的看法。而另一位神父皮特·隆巴德,則為教會的態度作了更精鍊的總結:「任何男人都不應該愛自己的妻子……男人對妻子的愛情過於熱烈,便是比通姦更深重的罪過。」可是,怎樣對待自己的妻子就算是「過於熱烈」了呢?教會規定,夫妻間每天行房僅限於一次,而一年當中,卻有多達273天的齋日或宗教節日——這期間是不能行房的。不然,生出的孩子就會是先天殘疾。終於等到了可以行房的日子,妻子還得全身裹得嚴嚴實實的——「只需露出必要的那個小孔即可」。另外,行房期間還要杜絕一切撫摸,並僅限於一種姿勢。所有這些外在的束縛倒還是無關緊要的,說不定,這反倒給夫妻間的性愛平添了一分「偷情般的刺激」。真正要命的是,教會反覆告誡夫妻二人:最細微程度性快感的產生,都是魔鬼撒旦附體的徵兆。不單是實實在在的性快感,就連平日里出現在腦子裡的慾念,也都是極其危險的罪惡——得趕緊去教堂找神父做懺悔,一五一十詳詳細細地說清楚——可想而知,在這種情況之下,十之八九又會發生薄伽丘在《十日談》里講的那個故事:教士從褲襠里掏出他的「魔鬼」,將其送入女教徒的「地獄」里去了。

嚴格意義上說,「愛情」這個字眼兒誕生於12世紀的法國南部普羅旺斯宮廷,也就是「騎士之愛」。 和絕大多數人的想法不同的是,那時的騎士大字不識一個,毫無風度可言。並且,他們與貴婦之間的愛,是絕不摒棄于飛之樂的。之所以產生騎士之愛,完全是因為通姦太普遍、太容易,以至於倒了胃口。正如一項遊戲發展到一定規模之後就要制定遊戲規則,以增加遊戲的趣味性和觀賞性。於是,通姦也開始有了自己的規則。

 

騎士的遊戲規則:

A)每一個騎士,要向所有人公開他愛慕的對象;

B)這個騎士要無條件滿足他「榮譽的託管人」所提出的任何要求。

騎士們因為不識字,制定的規則自然粗糙而顢頇,而作為他們的「榮譽託管人」,貴婦們的遊戲規則就要正規了許多。1174年,香檳伯爵夫人「在極為謹慎地徵求了許多位夫人的意見之後」,通過了一個正式的「愛情準則」。在具體的條款之前,它居然還有一個前言:

根據本文件的要旨,我們宣布,兩個婚姻配偶之間不一定有愛情;因為情人必須相互無償地奉獻一切,決不再有任何保留的動機……

接著,便是20多條正式的條款,在此摘錄幾條:

1 婚姻絕不是排除(與丈夫之外的人有)愛情的充分理由;

3 任何人都不能同時佔有兩個情婦;

14 越是容易征服的情婦越讓人看不起,越是難以征服的情婦越叫人渴望;

19 愛情一旦萎縮,死亡在即,很少死灰復燃;

21 真正的嫉妒總會提高愛情的價值;

25 在真正的情夫眼裡,只有他情敵中意的東西才有價值;

將上述條款中的情夫和情婦分別用丈夫和妻子加以代替的話,它居然完全適用於今天的婚姻觀。看來,我們今天的婚姻規則,竟然是對800多年前通姦規則的抄襲!

那時,一場風花雪月的情事通常都是極具戲劇效果的:一個貴婦需要極大的智慧,來為她的騎士設計出各種非常富於創意的任務。這個任務,既要能在社交圈引起轟動,又要有足夠的難度,還不能讓她的情郎有性命之虞。而她在社交圈裡的對手,則會命令她的騎士去做相反的事情。就這樣,這兩個騎士最後總免不了要在決鬥場上爭一個高下。他們各自在胸前別上一塊代表己方貴婦顏色的布條,一通砍殺之後,失敗者落荒而逃。而勝利者,則可同時享受到兩位貴婦的芳澤——己方貴婦獻身於他,是出於義務;而對方貴婦的主動投懷送抱,則完全是出於「對勝利者的仰慕」。依照慣例,肉體的接觸意味著這場遊戲的結束,也同時意味著下一場遊戲的即將開始。

由此可見,被譽為「至高無上的愛」的amour(愛情),必須滿足以下4個條件:

A)雙方都是同一階層的人,意即貴族;

B)女方必須是別人的老婆——未嫁的姑娘不在考慮範圍之內,而與自己老婆產生amour,則完全是個笑話;

C)肉體關係發生之前,一定要有一個長時間的「未遂」階段,以增加趣味性;

D)肉體關係發生之後,雙方關係要結束得乾淨利落,絕不拖泥帶水。

這個遊戲實在是太有意思了,以至於它在每一個歐洲人的思想深處都打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記。時至今日,在現代人的戀愛婚姻觀中,也感受得到這種「騎士之愛」濃郁的氛圍。愛德華·博克斯在《歐洲風化史》中這樣寫道:「在所有國家中,個人情愛在歷史上第一次重大的勝利確實不是以夫婦情愛的形式出現的……換句話說,較高級的愛情形式在歷史上是從通姦開始的——整個階級有系統的、雙方情願的通姦。」

正是被譽為「騎士之愛」的這種有具體規則的通姦,提高了人們在愛情方面的品位。而在此之前,男女之間的情愛總是顯得過於粗俗。因為沒有長長的調情期,男女像兩隻甲蟲一樣發生關係——直白、粗魯而單調;在「騎士之愛」的遊戲規則發明之後,人們將興趣從性交本身轉移到前戲上去了。身陷一場情事的男女,變得越來越像進入發情期的孔雀、青蛙、鴛鴦或是小丑魚——在複雜而冗長的求愛過程當中,除了一分「做秀」的樂趣之外,還能感受到很多細膩而強烈的情緒——自我實現的驕傲、難以名狀的悵惘、被征服的強烈慾望、柔腸寸斷的未遂——五花八門,應有盡有。

到了中世紀末,貴族們紛紛破落了。如今,有錢的是那些新興資本家。可是在貴族眼裡,這些剛富起來的暴發戶,不過是些「土包子」而已。一個資本家的女兒要想與一個窮貴族攀親,不拿出幾十萬的嫁妝就休想!勢力越來越大的資產階級自然不滿於這種現狀,他們要求與其經濟狀況相稱的政治權力。於是,以出身定特權的制度自然被要求廢止,這就是「自由、平等、博愛」這個口號的由來。需要說明的是,「博愛」這一條在剛被提出來的時候,主要目的還是在於資產階級請貴族老爺們賞臉娶他們的女兒。

政治權力的重新洗牌,是一定要以道德觀、價值觀的重建為噱頭的。於是,資產階級便從對貴族階層的反動出發,開始建構自己的道德觀、價值觀和婚姻觀。在婚姻觀上,早先的門當戶對、締結婚姻時出於政治和經濟層面的動機、通姦,以及雇奶媽養孩子,等等——只要是貴族們所奉行的,就統統不對!既然封建貴族們公開嫖妓,資產階級當權後就到處取締妓院、清除妓女。可是,在婚姻等同於批發性賣淫的前提下,性的零售業又怎麼取締得了呢?結果自然是禁而不絕。只是與中世紀相比,妓女更被大眾看不起了。另外,因為這個行業的風險增加了,她們的收費自然也相應提高。

既然妓女變貴了,那麼,能不能讓減少的嫖妓次數從妻子那兒得到補償呢?不能!維多利亞時期的道德觀是以其偽善而著稱的。那時的女人被教導得對性絲毫不感興趣——至少,表面上應該如此。一個「生活得特別幸福」的年輕妻子對牧師的一席話,頗能代表那個時代的精神風貌:「對那件事我倒並不是很反感。讓我生氣的只是,我沒法兒一邊補襪子,一邊應付丈夫。」

貴族的一切差不多都推翻了。可是,又用什麼來取代呢?

「騎士之愛」的念頭從腦子裡冒了出來。於是,以新時代的道德化身而自居的資產階級們大聲宣稱:締結婚姻的唯一動機,是出於雙方的愛情!

就這樣,這個貴族們本來專門用於通姦的規則,如今被資產階級當作了締結婚姻的基石。

除了錢什麼都沒有的資產階級,在建立起自己的優勢地位之後,其倡導的婚姻觀中有兩條是他們自己萬萬做不到的。第一條是不許通姦;第二條是締結婚姻時不考慮經濟因素。關於資產階級的通姦,《共產黨宣言》里有一段精闢的論述:「我們的資產階級並不滿足於無產階級把自己的女人和女兒供他們使用,更不用說公開的嫖娼了。他們在互相引誘對方的妻子中找到了主要的樂趣。」如果說他們的妻子與中世紀的貴婦有所區別的話,那也只是動機和形式上的不同——後者,是公開地追求風流快活;前者,則是在偽善的面紗下偷偷摸摸地進行,目的是錢。

 

18世紀後期至19世紀初,巴黎到處都是「情人屋」——介紹你與別人妻子相識的專業機構。如果你在街上被某位婦女吸引,就去找一個情人屋,交一點「中介費」之後,告訴老闆你的目標大概住在什麼地方、長什麼樣子,剩下的事情不出一個星期就能全部辦妥。

至於說資產階級締結婚姻時不考慮經濟因素,而只是出於「高尚的愛情」,完全只是個笑談。在剛開始出現徵婚廣告的時候,資產階級們一下子還沒學會含蓄,所以,那時候的東西最能說明問題:

「某女:20歲,猶太人,淺黃色頭髮……嫁妝5萬馬克。唯請受過一流教育、收入可觀、出身上流家庭之首都男士應徵。」

「某軍官,貴族出身,30餘歲,儀錶堂堂,欲結識女士,以結良緣,要求財產至少3萬,信仰不限。」

「某工廠主,31歲,經濟狀況良好,誠實正派,容貌出眾,專註事業而無暇交際,欲通過廣告與容貌姣好之年輕女性結識。希望對方擁有財產15萬至20萬。請寄照片和財產資料至……中介勿擾。」

「某知識分子,大學畢業,黑髮,為人熱情,欲結識家庭及財產均獨立之名門淑女、大家閨秀、寡婦或離異不限……」

就這樣,「愛情是婚姻的唯一目的和動機」的這一理念,被資產階級口是心非地提了出來。婚姻臉上非但沒有擦掉「財產」這塊污漬,又多了「愛情」這塊泥巴。對於上述主張,資產階級自己一天都沒有身體力行過。當初他們之所以提出這個主張,一是出於反對貴族特權的需要,二是他們在發跡前,對貴族們的「騎士之愛」心儀已久。

不過,這個師出古怪卻擲地有聲的口號,卻恰好與廣大無產階級勞動者們一拍即合——雖然他們的口袋是空空的,大腦里可是充滿了熾熱的幻想。於是,他們一對兒接著一對兒地,為了「純潔的愛情」結婚去了。

這種荒唐的局面就這樣形成了:婚姻的初衷是共同撫養孩子,並讓孩子得到他父親的遺產。出於這個目的,婚姻是應該長久而穩定的;而與此同時,現在的人又要求從這維繫一生的婚姻中,天天都要像通姦一樣快活。這委實是難以做到。於是,必然出現的情況就是——正如德國作家赫拉德·申克所說——「從18世紀末開始,愛情婚姻的思想越來越強烈地陷入了婚姻機制範疇的對立面,也越來越削弱了婚姻的機制範疇。」

戴尼斯·德·盧熱蒙用這樣一句話為婚姻和愛情之間的關係定了調子:「愛情和婚姻就其本質來看是不可協調的。其本源和規定互相排斥。」

愛情與性

既然婚姻與愛情是天敵,婚姻與性也相處得非常不融洽,那麼,愛情和性這兩者,總該「相處甚歡」吧?可是偏不!中世紀天主教文明留給現代人最大的「饋贈」,正是「性」與「愛」之間決無調和可能的矛盾。雖然我們中國人發明了「性愛」這麼一個極富智慧的新詞兒,可實際上,至今我們還是深受這個自歐洲傳來的疾病的困擾。這病的名字,就叫「聖女—娼妓綜合症」。

這個病的病因有兩個:

一是禁慾思想對性竭力貶損的態度。教會的觀點是:男人的下半身和女人的全部,都是魔鬼撒旦的創造。另外,任何程度的性快感,都是魔鬼附體的徵兆。因此,「性是不潔的」、「性交是令人作嘔的」。正是因為受了撒旦居心險惡的誘惑,人類才時常陷入性的泥沼而無力自拔。

這病因的第二個,就是對愛情的過度抬高和宣揚。父權制的文明,其特徵就是普遍的性壓抑。性慾——按弗洛伊德的說法——被壓抑之後,就得升華。「力比多」的升華主要有兩個去向:一是對事物本質的好奇和探究,以及對財富的過度追求——無疑,這極大地加速了人類科技和物質文明發展的腳步;第二個去向就是藝術——繪畫、雕塑、音樂、文學和詩歌,在哪一個領域裡不是愛情題材佔有壓倒性優勢呢?一些非常極端的愛情故事,藉助藝術的形式廣為傳播,使得人們被愛情感動的閾值越來越高,希望被感動的期盼也越來越強,人們變得越來越貪心、可又越來越不容易感到滿足。作為193種靈長類動物之一,人類把自己的發情期描述得實在是太感人了,以至於我們陶醉於發情期本身,卻忘記了發情的初衷。順便說一句,人類全年發情期——天天忙於壓抑、升華和陶醉於前戲。

於是,一方面是性被打倒在地,再踏上一萬隻腳。可另一方面,卻是愛被捧上了天,由眾多繆斯女神伺候著。愛情是如此嬌嫩,以至於沾上一丁點兒現實的東西——婚姻、性、財產——都會登時香消玉殞。聯想到愛情這東西只是在性壓抑之後才出現的新事物,難免讓人對它的本質狐疑起來——難不成,它只是憋得滿臉通紅的男男女女們一起發的一個癔症?

說到愛情的本質,見於書籍的汗牛充棟,可沒有什麼人比戴尼斯·德·盧熱蒙說得更透徹了:「與愛情相對的一切都保證了愛情。特里斯坦和伊索爾德並不相愛……他們所愛的是愛情,是相愛本身。」赫拉德·申克對這句話又做了進一步的強調:「相愛的人本來就不是為了滿足慾望,而是為了繼續相愛這一狀態。」看!重點其實並不在於相愛,而在於相愛感。

瞧!這兒就有兩位熱戀中的年輕人:在午後的陽光下,他們一邊呷著香濃的咖啡,一邊將塞尚與雷諾阿比較了一番。接著,又聽了幾首巴赫。在一起背誦了幾首婉約詞之後,漸漸意亂情迷起來。從怯生生的拉手,到羞答答的撫摸——目前為止,一切都很美好。可是,等脫光了衣服之後,我們的男女主人公是多麼的失望呀!女主人公發現:剛才談吐儒雅、才思敏捷、風度翩翩的青年才俊,居然有一個如此巨大而醜陋的陽具;而男主人公也悲哀地發現:剛才舉止賢淑、吹氣如蘭、千嬌百媚的女神,居然長著一個黑黢黢的性器官!於是,幻想破滅。雙方各自掩面,下……

在所有的生物中,唯有人類會因為他們長著性器官而感到不好意思,也唯有人類,會因為不得不排泄而感到萬分羞愧——這實在是太不羅曼蒂克了。當斯威夫特18世紀英國作家,著有《格列佛歷險記》等。發現他的情人居然會大便,不由得心如刀絞,悲從中來,當即做詩一首:

啊!我親愛的人兒,

我親愛的西爾維亞,

她在大便,

她居然

在大便!

痛不欲生的婚姻

印度有些地方曾經有過這樣的情形:他們的女孩子早在七八歲上就訂了親。在等待出嫁的漫長日子裡,準新娘們享受著充分的婚前性自由。唯獨,不能和未來的丈夫睡覺。只有這樣,這位丈夫才能成為她「唯一」的男人——結婚的時候,他是村子裡唯一還沒和她睡過的男人;婚後,他是唯一和她睡覺的男人。於是,這位幸運的丈夫甚至在結婚前,就充分享受到了「獨一無二」的尊崇。

愛情與性的關係,也並不比婚姻與性的關係更正常些。米蘭·昆德拉寫過一個小說,說的是一個漂亮的女護士,發自內心地愛上了一個年輕醫生。這一前所未有的心動是如此的真摯和深邃,以至於她經過深思熟慮之後,做出如下決定:和全院的男人上至院長下至燒鍋爐的全都睡一次,惟獨不和她的心上人睡覺。她是這樣考慮的:在她愛上他之前,她是和男人睡過覺的。那麼,如果她和他睡覺,不過是讓她的心上人與某些男人一樣罷了;可是,如果她不和他睡覺,他又和那些她還沒睡過的男人一樣了。所以,為了能給予她真正的愛人以獨一無二的地位,出路只有一條——和除他之外的所有男人睡覺。

  

而說到婚姻與愛情的關係,其實也是大大的不妙。希臘詩人帕拉塔說:「婚姻只能給男人帶來兩天的幸福,一天是把新娘帶上床,一天是把她送進墳墓。」但是,妻子通常都比丈夫年齡小,卻又活得長,所以有機會送妻子進墳墓的丈夫並不多。每念及此,怎不令已婚男士們心如刀絞,痛不欲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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