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婚姻法》應該重新明確彩禮的概念或意義

中國歷史上的彩禮,其實是官方確定的一種民間契約模式的押金,即男女雙方家庭確定了婚姻關係之後,男方給予女方一定的押金;如果未來某一天男方主動放棄婚約,女方則不再返還男方押金,如果未來某天女方主動提出解除婚約,女方給予男方雙倍的押金。男方和女方未來一旦結婚,女方家庭在嫁出女兒時將彩禮或以彩禮費用製備的嫁妝給予女兒,隨女兒一起返還到男方家庭。

這一彩禮模式,慢慢的被民間錯誤理解,即被民間理解為:女方家庭養育女兒多年,實屬不易,未來又不在擁有孝敬親生父母的機會,於是男方才給予女方家庭一定的彩禮作為給予女方家庭的一種經濟補償,或說難聽一點好像是女方家庭賣女兒的錢。在這一民間誤解之下,男女雙方一旦結婚,女方家庭將不再返還男方彩禮,被女方家庭獨自擁有。

社會發展到現在,男孩女孩的結婚年齡正在呈現出大齡化的趨勢,所以古代這一彩禮模式還是擁有極其重要的價值的,即在一對男女在確定婚姻關係之後,男方給予女方一定數額的彩禮,以防男女雙方中的某方反悔,給予另一方錯過其他機會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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