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和諧指標"中為什麼沒有民主?
近期,中國中央政府首次提出"社會和諧指標"。一份由中科院完成的《中國現代化報告二00六》選擇六項數據組成「中國社會和諧指標」,分別涉及國際高度貧困率、國際中度貧困率、貧富之比、兒童死亡率、童工率、最低月工資。
六項指標的出台,再一次顯示了中國中央政府對於經濟問題的關注,也凸現中國政府對人權問題的理解。中國政府一向避免談及公民的政治人權,而總是希望把人權理解為生存權與基本經濟權。
中國政府對於公民生存權與基本經濟權的努力,是反思過去嚴重失誤的結果,無疑是令人讚賞的。但將人權僅理解為生存權與基本經濟權,用庸俗的「唯物主義」指標來定義社會和諧的全部內容,實在是令人難以掩飾失望的情緒。
當初,中共中央高調推出「構建和諧社會」的藍圖。概念一出,眾皆歡呼。善良的中國公民為民族而慶幸,為民權而翹首,為民生而展望。
對「和諧」二字的歡迎,包藏了國人多少悲痛的回憶,寄託了多少美好的嚮往。在一個缺少共和傳統的國度,和諧從來都是一種夢想而已。鐵騎席捲萬里關山,火焰焚盡百家書籍,刀槍屠戮振臂平民,早已成為一種習慣,鴉雀無聲的死寂,要麼火山熔岩的噴發。階級鬥爭,循環式造反,耗盡了民族的智慧,流盡了平民的鮮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中寫明,要「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物質上的富強、政治上的民主、精神上的文明,是改革開放建設國家的三駕馬車,缺一不可。在一個追求法制的國家,憲政的權威價值理該得到應有的尊重。
故此,所謂建設和諧社會,不外乎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協調發展。和諧社會的指標中應該有對於精神、政治的追求,換句話講,沒有民主、文明,也就沒有和諧。
但是「中國社會和諧指標」中為什麼就沒有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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