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尊嚴、增強國家意識的必要之舉
2017-11-05
分享到: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4日表決通過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此舉對確保國歌法在香港、澳門得到落實和執行,維護國家、民族尊嚴,增強港澳同胞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具有重要意義,其必要性、適當性和及時性都顯而易見、不容置疑。
國歌同國旗、國徽一樣,是憲法規定的國家象徵和標誌。維護國歌尊嚴,就是維護國家、民族和全體國人的尊嚴,是所有公民應盡的義務。作為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有責任遵循作為重要全國性法律的國歌法,毫不含糊地捍衛國家尊嚴。在兩部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列國歌法,體現了「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是具有原則性意義的必然要求和必要之舉。
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特別行政區實施,對香港而言具有突出的迫切性與現實重要性。近些年,香港發生了一些不尊重國旗、國歌的惡劣事件,諸如立法會議員在議事廳內倒插國旗和足球賽觀眾席上多次出現的「噓國歌」等醜劇,引起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國人的極大憤慨。對公然侮辱國家、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和社會價值底線的行為,必須依法加以懲處、予以遏止。香港特別行政區還沒有關於國歌使用和保護的立法,國歌法頒布後,香港社會普遍認同這部全國性法律需要在特別行政區實施,以更好樹立尊崇國歌的社會風尚,杜絕褻瀆國歌的歪風邪氣。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符合社會主流民意、契合同胞民族感情的及時之舉。
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應及時完成相應本地立法,澳門特別行政區應及時完善相應本地立法,全面落實國歌法各項規定,確保國歌法在特別行政區得到切實執行。一方面,應嚴格遵循國歌法規定,明確侮辱國歌的行為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相應處罰,划出清晰的法治「高壓線」;同時,要準確對應國歌法內容,樹立特別行政區奏唱、播放和使用國歌的規範,並著力加強社會宣導,使港澳各界尤其青少年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進一步增強國家認同觀和民族歸屬感。
國歌是團結全國人民的「集結號」。對香港、澳門同胞而言,國歌聯結著當年回歸祖國時刻的寶貴記憶,意味著做回堂堂正正中國人的喜悅與自豪。我們充分相信,港澳同胞會以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為契機,自覺增強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與祖國人民攜手譜寫共擔歷史責任、共享偉大榮光的壯美時代新篇。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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