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國:當代社會的「集體分裂」與文化幻覺

摘要:「大眾社會」理論是在20世紀中葉興盛一時的社會理論,其對個人與群體、個體選擇與大眾生產、精英與大眾、組織與社會、精英文化與世俗文化等社會現象的深入探討,描繪了工業化社會中的眾生百態及其深刻的矛盾性。它的理論觸角並不止於分析政治和社會結構,而是直逼社會深層次的文化和倫理危機,審視社會各種結構性的不道德性和不自主性。文章評述了「大眾社會」理論的發展緣起、學術分野和理論架構,及其對分析當代社會存在問題的理論和實踐啟示。儘管當代社會的變遷早已超出純粹「大眾社會」的範疇,「大眾社會」理論家所力陳的社會癥結,與當今社會仍有契合之處,尤其在分析轉型國家深層次的社會問題時,其獨具一格的分析方法仍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關鍵詞:「大眾社會」 「集體分裂」 市民社會  當個人們集合到一起時,一個群體誕生了。他們混雜、融合、聚變,獲得一種共有的、窒息自我的本性。他們屈從於集體的意志,而他們的意志則默默無聞。這種壓力是真正的威脅,許多人有淹沒的感覺。——塞奇·莫斯科維奇:《群氓的時代》  在20世紀中葉,「大眾社會」作為「西方世界中最有影響力的社會理論」(丹尼爾·貝爾語),曾經是分析工業化社會各種景象的重要流行術語,其分析框架下的理論分野和現實透視一直是學界紛爭不斷的話題。其中,個人與群體、個體選擇與大眾生產(mass production) 、精英與大眾、組織與社會、精英文化與世俗文化等概念組合,不斷糾葛夾纏於各種理論著作中,描繪出工業化社會中的眾生百態及其深刻的矛盾性。70年代後,隨著西方後工業化社會( post-industrial society )的來臨,大眾社會分析模型的影響力逐漸趨弱,更多出現在媒體傳播學或群體心理學的著作中。而80年代後期,東歐劇變和蘇聯解體所引發的市民社會理論逐漸復興成為風靡學界的主流理論和刻畫未來社會的理想圖景,大眾社會理論的式微,甚至受到中國學界的忽視更是不可避免。  但是,對於轉型國家(包括中國)而言,時代的車輪仍然傾軋在工業化的路軌上,其所呈現出的社會特徽和文化景象,難以為市民社會理論概而括之。而「大眾社會」理論所獨具的工業化時代背景,及其關於個體倫理與大眾制度、公眾(文化)和大眾(文化)之間張力的獨到闡述,無疑更為接近轉型國家在構建現代性的制度框架時的問題內核,如大眾文化的興盛、公民文化的假象和公共精神的缺失等。這就促使我們去揭開長期籠罩在「大眾社會」理論上的神秘色彩,以辨析其正誤,伸張其精髓。  一、「大眾社會」理論釋義  「大眾社會」(mass society)在西方是一個年輕而又短暫的概念,「在當代被廣泛地用來表示一種既有大量人口,但其在社會結構、政治和經濟形態上又相當鬆散和不定型的社會」。[1] (米勒等,2002,p495)最初,「大眾社會」概念主要是作為反傳統、非理性和專制主義的面貌出現的,如伯克等保守主義者曾運用大眾社會概念來表達對法國革命和工業革命衝擊下「傳統的崩潰」的擔憂,而其後「在與施賓格勒、漢娜·阿倫特和近半個世紀來其他很多人的名字聯繫在一起的大眾社會舊框架里,大眾被認為是培育專制主義的土壤;大眾是由於其鬆散、分化和無組織的性質,從而被認為不僅有助於中央集權權力的產生,而且也被認為是符合極權主義領導者的目的與要求的一種理想的社會形式」。[1](米勒等,2002,p495)不過,自20世紀50年代起,在美國實用主義社會學家C.懷特·米爾斯(C. Wright Mills)等人賦予了「大眾社會」相對中性的現代色彩,用以分析現代社會中精英與大眾,並引發了一輪討論的熱潮,使「大眾社會」成為時髦一時的理論分析途徑。  1956年,米爾斯在著作《權力精英》(The Power Elite)中對「大眾社會」的含義和本質作了較為詳盡的分析。他通過對美國權力結構變遷的歷史考察和對權力精英的社會心理分析,認為所謂的權力多元論和平衡論不過是權力精英們為維護其統治營造出來的「神話故事」(fairy tale),把美國社會描述成一個權力精英和大眾二元分割的「大眾社會」,在大眾社會,權力精英控制著處於多元競爭中的權力中層,並掌握和操縱大眾傳播媒介,使處於社會底層的民眾淪落為分散、被動的大眾(mass)成員。[2]( Mills,1956, pp.292-297)  1959年,美國學者科恩豪澤(Kounhauser)系統地梳理了「大眾社會」理論的思想資源和研究分野,成為當時研究「大眾社會」理論的集大成者。在其代表作《大眾社會的政治》(The Politics of Mass Society)中,科恩豪澤詳細地挖掘了「大眾社會」理論的兩個思想資源:一個可以稱之為「大眾社會的貴族批評」學派,其主要針對19世紀以來的工業革命過程中的「權威缺失」(the Loss of Authority)現象,認為如果精英更難以接近和難以影響,社會就會更少危及到個人自由的社會運動,因此必須捍衛精英的排外性(exclusiveness);另一個可以稱之為「大眾社會的民主批評」學派,其主要針對20世紀初納粹德國等極權主義的興起和社會的原子化等「社團缺失」(The Loss of Community)現象,認為大眾社會的缺陷在於社會缺乏獨立性的組織以防禦少數精英對多數大眾的控制,國家與個人之間缺乏緩衝地帶。[3]( Kounhauser,1959,p.21-38) 科恩豪澤認為,這兩個學派的觀點都有其自身的不充分性,前者僅僅討論了「精英的可接近性」 (accessibility of elites),後者則過於專註「大眾的可利用性」(availability of non-elites)。因此,他把兩者的思想分野整合起來,把大眾社會定義為「精英可以為大眾所影響和大眾容易為精英所動員的社會系統」。[3]( Kounhauser,1959, p.39)(如下圖所示)經過這種整合,他認為大眾社會理論的中心問題是社會疏離(social alienation),或者說個人與社會之間的疏離,而這種疏離,則源於缺乏中間結構在精英與大眾之間的調節與緩衝,其結果是使得精英與大眾處於面對面的緊張狀態。[3]( Kounhauser,  1959,p.228,237)可以看出,科恩豪澤所特彆強調的是社會自主性的組織體系及其所創造的社會多元空間,以及它對民主秩序的捍衛作用。  

  資料來源:Kounhauser,William, The Politics of Mass Society, Free Press, Glencoe,Ⅲ,p.40.  米爾斯和科恩豪澤關於「大眾社會」的開拓性闡述,引發了一輪直至70年代末的大討論。在當時風靡美國的社區研究中,許多著作都延引了「大眾社會」的概念體系來研究當代社會的疏離感問題,其中較有影響的有《大眾社會中的小城鎮:一個鄉村社會的階級、權力和宗教》、《卡勒斯伍德·海茲(村):一個郊區生活的文化研究》、《利瓦伊鎮人:新郊區社會中的生活和政治方式》、《身份和渴望:大眾社會中的生存者》。① 1966年,美國社會學家赫伯特·布魯莫(Herbert Blumer)在其「大眾社會的概念」(The Concept of Mass Society)這篇文章中則從社會學研究的角度進一步梳理了各種著作中零散使用的「大眾社會」術語,認為傳統社會學所使用的「工業」(industrial)和「城市」(urban)等語言體系過於模糊而無法準確描繪出現代社會的圖景。在他看來,「傳統方法在準確刻畫現代社會的樣式上遠不夠充分,這就促使我們謹慎地考慮使用一個更新和更具潛力的分析途徑。因此,我嘗試把現代社會的整幅圖景描繪成大眾社會。雖然這個概念的歷史已經有100多年,但它在最近的30年里已經開始突顯。當然,許多著作僅僅是以模糊和零碎的方式使用這一術語,但是,其主要構件也許可以重新安排而成為一個相當連貫的理論體系」。[4]( Blumer, 1988 [1966],p337-339) 布魯莫分別從「大眾社會的結構」(mass society』s structural components)和「社會心理」(social psychological aspects)兩個層面構造「大眾社會」的分析模型。他把前者歸納為:(1)大規模性(massiveness);(2)社會組成的異質性(heter-ogeneous);(3)群眾對公共生活的無障礙接近(people』s unimpeded access to public life);(4)持續的變化(constant change),而把後者概述為:(1)個體能夠快速和頻繁地進行角色轉換;(2)相對於高度一致的社會而言具有表達和思維模式的多樣性優勢。[4]( Blumer, 1988 [1966], p.339-344,351) 與米爾斯和科恩豪澤相比,布魯莫更為注重把「大眾社會」作為社會分析的客體,側重對工業化社會圖景的整體描述,從更為客觀的角度分析了「大眾社會」的結構功能,而不是把它作為批判的靶的。  總的來說,在近代西方的研究中,「大眾社會」理論具有三個方面的含義。首先,在個體層面,它揭示了工業化社會摧毀傳統社群結構之後個人的原子化生存狀態,工業化促進了個體的自由流動,卻割裂了社區層面的感情紐帶;滋生了個體的新生活和思考方式,卻步入了新的標準化和格式化陷阱。其次,在國家與社會關係層面,由於缺乏中間組織的緩衝,國家直接面對個體,國家力量可以大規模地深入社會內部,而大眾又很容易為少數精英所鼓動甚至控制。第三,在社會文化層面,大眾傳播媒體的急遽膨脹滿足了個體消除孤立和疏離感的願望,卻創造了缺乏社會約束的國家權威流通渠道,使國家可以更輕易地通過社會教化、動員和整合製造同質性的「臣民文化」。儘管不同的理論家在分析路徑上存在差異,但他們都觀察到了社會制度變得越來越龐大,而個體卻越來越無力抵抗等現象,並提出了一個當代社會所面臨的問題:個體應該如何了解、定位自己?在社會的發展機製為一種以取代個體思考、行動和溝通為目標的大眾制度(mass institutions)所替代的時候,社會秩序又是如何得以維持的?  至此,我們可以發現,「大眾社會」的理論視角實際上聚焦在人的主體性和組織自主性上,它拷問的是各種「大寫」的生產方式和制度結構對社會的異化作用,其思想觸角並不止於分析政治和社會結構,而是直逼社會深層次的文化和倫理危機,審視社會各種結構性的不道德性和不自主性。儘管當代社會的變遷早已超出純粹「大眾社會」的範疇,但「大眾社會」理論家所力陳的社會癥結與當今社會仍有契合之處,尤其在分析轉型國家深層次的倫理文化問題時,其獨具匠心的分析方法,其對精英與大眾的精闢比較,更是構成了時下熱興的市民社會理論的有力補充。  二、當代社會的「集體分裂」:「大眾社會」的理論透視  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前蘇聯和東歐等社會主義國家的解體直接引發了市民社會理論的討論熱潮。不少西方學者將市民社會視為這些國家社會變遷的重要表徵,甚至有的學者把市民社會的發育成熟看作「自由民主制度」得以鞏固的關鍵。可以說,近年來市民社會理念的復興與拓深,幾乎形成了一股可以被稱之為全球性的「市民社會思潮」。隨著西方社會志願性結社的興起和自由民主制度的擴散,市民社會理論所描繪的公民美德、多元組織、社會寬容、公民文化和契約理性等圖景也似乎不斷納入現實的社會譜系。而起源於工業化背景的「大眾社會」理論,伴隨著極權主義的遠去和所謂「後工業社會」的興起而日益式微,加之在光芒四射的市民社會理論映照下,更顯得有些前途黯淡。  但是,「大眾社會」所觸及的人與人之間的孤立性、人與組織之間的依附性以及人與社會之間的疏離性等社會痼疾,市民社會理論體系能否納入、梳理和解決呢?畢竟,在當代社會,市民自由的畸形發展導致了人們過份熱衷於自身的個體利益,從而產生對政治和公共生活的冷漠,而社會結構與制度過分強調穩定性和連續性又壓抑了個體的自由天性。這些社會癥結的存在,既難以為略微顯得宏大敘事的市民社會理論體系所覆蓋,又難以為解構了總體性的時髦的「後現代理論」 所彰顯。在美國學者克里斯汀·丘吉爾(Christian J. Churchill)看來,當代社會仍然深深地烙上了「大眾化」(massification)痕迹,許多社會病症都可以在「大眾社會」理論中找到學理資源。在他看來,「大眾社會理論與當代社會相關的一個中心議題是:人們的生活由於受大眾制度的入侵而日益碎片化,當他們被社會所疏離以至不能參與集體性的有意義的宗教儀式和活動時,如何使這部分人對社會產生認同感?」 他把這種社會不和諧的現象歸結為「大眾社會的集體分裂」(Collective Dissociation in Mass Society)。[5](Christian,2004) 可以看出,這個論斷依然指向了上述「大眾社會」理論家所未竟的問題,即個體的原子化(atomization)、疏遠化(alienation)和斷裂化(disconnection)與社會消費、生產和傳媒的大眾化(massification)之間的碰撞,會產生什麼樣的公共危機?透過「大眾社會」的理論視角,我們可以對當代社會的一些公共性的組織、倫理和文化問題做出理論註解。  首先,當代社會的領域分化和各自建立的領域規範,使得精英政治和大眾日常生活的道德規範經常處於衝突狀態,而大眾在面對日益龐大和專業的官僚制度時,往往產生無力感、無意義感和自我疏離感。在50年代,許多學者對社會發展的政治社會化效果持相當積極的態度,認為社會的現代化會強化個人學習政治態度、政治規範、政治價值、政治行為、政治制度和政治角色的過程,從而促進政治參與。如Lerner的通過實證研究認為,經濟發展造成都市化,帶動教育發展與大眾傳媒的發達,加速了社會大眾的政治化過程,進而導致政治參與的提升。[6](Lerner,1958) 當時許多學者樂觀地判斷,現代化過程帶動了人民社會經濟水平的提升,各式各樣的組織林立,人民生活與政治生活之間的關係日益密切,公民自覺參與國家事物的概念日益普及,因此政治參與的質量將不斷提高。但是,當代社會發展的速率遠遠超出人們的想像,當年科恩豪澤所精細勾畫的「心理與他人孤立、人際交往缺少親身性(impersonality)、不受社會規範約束」等大眾社會特徵,隨著宏大的政治敘事和具體的日常實踐之間的脫節而日益顯現出來。大眾往往用漠然來逃避社會事務,而一旦受到政治運動或社會矛盾的尖銳刺激,就會被迅速動員甚至產生爆發性的極端行為,以補償內心的異化和焦慮。這些潛伏著的社會張力,在市民社會理論中難以找到註解,而半個世紀前大眾社會理論家早已刻畫了個體自我的疏離態度所隱含的大眾訴求危機。科恩豪澤曾指出,大眾人(mass man)往往採取自我疏離的方式逃避政治現實,這種行為取向使得他們對大眾訴求具有高度的敏感性,特別是由於缺乏社會網路的依靠和中間結構的緩適,那些處於較低社會階層的失業工人、貧困農民、邊緣化群體以及自由知識分子(free-lance intellectuals)、青年人(尤其是學生)很容易產生自我疏遠的態度,同時也很容易把社會的不道德性訴之於極端的政治行為,如大眾運動,從而對社會的民主秩序構成威脅。[3]( Kounhauser,1956, p.223,237)  其次,現代大眾傳媒呈縱橫交織狀的發展,使人類文化呈現出多元化的風貌,原本只有少數人獨享的精英文化不再高高在上,而是匯入大眾文化的潮流中。大眾文化消蝕了人類對虛幻神祗和道德理想主義(如革命)的盲目崇拜,強化了個體的自我意識和崇尚世俗的觀念,卻解構了公共性的精神大廈(如公民參與、公共空間),並經由流行音樂、電影、電視和廣告等大眾傳媒「快餐」( fast-food)創造出一個人與人之間的交流烏托邦——「虛假社區」( pseudo-community)。詹姆斯.R.本尼格在一篇名為「大眾媒體的個性化和虛假社區的出現」的文章中,曾經把「虛假社區」作為分析20世紀晚期大眾社會中個人體驗的概念化工具,指出人們常將模擬化的大眾傳播當作是人際互動,想像上面有一個社區,但這並不代表有真社區的存在。[7]( Beniger, 1987, pp. 357-371) 各種原因,正如大眾社會理論家所強調的那樣,大眾傳媒並非扮演「中間人」(middleman)的角色,也非群體不和諧的校正者,它不過是符合精英利益前提下,社會特殊利益的文化反映。可以說,大眾傳媒構成了當代社會的神經系統,但它所傳遞的大眾文化卻是一把雙刃劍,人們可以說它張揚了個體生活的目的與價值,保護了個人的自由和平等權利,也可以說它是一種意識形態上的矯飾,因為它使對公平的承諾、對寬容的尊重、對正義的信仰變得無足輕重,並塑造了一個「拜物教化的或物化的社會」。[8](傑姆遜,1999,p111) 在這樣的社會中,商品「獲得了一種『幻想的客觀性』,一種自主性,似乎完成了如此精確的理性和包囊一切的東西,以致人際關係——它的這個根本性質的一切痕迹都被掩蓋住了。」[9](喬治·盧卡奇,1989,p93)  值得一提的是,當代西方社會組織形態的多樣性發展,不僅促進了社會利益結構的分化,還鞏固了多元政治體系,使得西方社會已不可能再現純粹的「大眾社會」。因為,「大眾社會」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缺乏中介結構和組織」(The lack of intermediate structure and groups),而20世紀晚期西方社會中介組織的蓬勃壯大,使精英與大眾之間添加了多層次的衝突過濾裝置和緩衝帶,而代議制民主和法治等社會「糾錯」機制的完善,則有效地克服了大眾中的非理性情緒,避免了社會的徹底政治化。正是這些中介結構(intermediary structures)的發展,抹去了不少大眾社會理論家筆下的社會陰暗著色,並奠定了市民社會理論的現實根基。   可以說,西方社會邁向市民社會形態的堅實步伐,無不得益於其多元社會組織的獨立和壯大,它使得社會具有一定的自適能力,不斷地調整自己,修正自己,對抗其內在的結構性倫理問題和文化矛盾,從而使上述問題的負面性影響維持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但是,對於非西方的轉型國家而言,是否能移植西方模式而直接邁入市民社會的理想社會圖景呢?答案無疑是耐人尋味的。因為,一些轉型國家通過植入西方式的制度結構,已經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我們不能否認歷史的演變正是由那些點滴的制度變遷所推進的,但是,這些國家在發展過程中所碰到的一些深層次問題,及其所造成的制度扭曲,促使我們重新思考「大眾社會」那些如黃鐘大閭般的拷問,從制度背後的精神基礎——文化著手,來分析轉型國家所暴露的普遍性問題。  三、轉型國家「大眾社會」的現實邏輯:文化幻覺  籠統地說,「大眾社會」理論主要在兩個向度展開,其一為社會制度和組織結構,其二則是社會文化或者說社會心理。在各種不同版本的理論著述中,「大眾社會」理論家既對權力精英通過大眾制度影響大眾保持了警惕,又對多元組織表達了褒揚的態度,更為重要的是,它深入到社會結構中的文化和倫理因素,對工業化過程的大眾心理和文化基礎做了深刻的檢討。他們認為工業化和城市化所必然導致的社會制度組織膨脹,是一種具有「毒性」卻合理的社會演進過程。因為,大眾社會中的人無疑是「小寫」的,他無法抵抗得了「大寫」的科層組織和國家制度對他的存在的深層面向的侵入,而這些組織和制度體系對於維持社會的運轉卻是必不可少的。這種對社會矛盾性的檢討,對於轉型國家來說,更是震聾發聵。因為,伴隨著資本商業制度在全球範圍內的勝利,轉型國家已經初步具備了資本主義框架內的諸種現代性,但是,這些國家仍普遍存在著「軟政權」的現象,公共行政的命令貫徹能力退化、法紀鬆弛、效率低下、腐敗蔓延。究其原因,則可以追溯到早期「大眾社會」理論家所描述的「大眾文化」——它孤立、脆弱、空洞、充滿著挫折感,受其影響的「大眾」無法像「公眾」一樣對權力精英形成監督、批評、建議與制約,而是受精英所影響甚至控制。  國內學者林猛曾精闢地闡述了發展中國家在制度建設過程中,由於缺乏分化帶來的制衡、缺乏抽象價值方面的多元化張力和倫理實踐方面的脆弱,往往陷入「自相矛盾的悖謬境地」,並使得「這些國家在圍繞政治經濟法律方面的公共話語空間,從未真正發育成熟,而且往往為『西化』與『原教旨主義』之間無益的兩極化爭辯所控制,更為關鍵的是,多元抽象價值的缺乏,使這些國家從未真正建立制約政治科層制與經濟市場的極端發展與惡性結合的文明/市民/公民社會」,甚至,「真正體現了貝爾所謂的『資本主義的文化矛盾』,在某些表面性的經濟繁榮的背後,欠缺價值的支撐和制約,真正貧乏的時間,成為一種空殼式的現代社會」。[10](李猛,1999) 筆者看來,缺乏分化、缺乏價值的多元化和倫理實踐方面的脆弱,可以從這些國家的精神文化基礎——「大眾文化」中找到解答。  如果延引「大眾社會」理論家關於「大眾」(mass)和「公眾」(public)、大眾文化(mass culture)和公民文化(civil culture)之間的厘分進行深入探究,我們可以發現轉型國家儘管構造了不少西方式的「資本制度」、「市場制度」甚至「政治制度」,但其所仰賴的精神土壤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公民文化」。因為,在轉型國家推進位度建設的同時,以工業方式大批量生產、複製消費性文化商品的大眾文化形式已經繁殖起來。不可否認,這種文化的功利性和世俗化傾向摧毀了文化特權和壟斷,大大推動了社會的多元化和民主化進程。但是,這種文化本身的載體,仍然是米爾斯所刻畫的「大眾」,而非「公眾」。如米爾斯指出的那樣,信息靈通並深具批判態度的公眾(public)並不存在,他們大抵是被動無依的「大眾」(mass),他們善於接受意見而非表達,服膺於權威而非反抗,習慣於依賴而非自主。換言之,哈貝馬斯所曾經深刻批判資產階級「大眾文化」的辭藻,也許更適合於分析轉型國家——「大眾傳媒塑造起來的世界所具有的僅僅是公共領域的假象。即便是它對消費者所保障的完整的私人領地,也同樣是幻象」。[11](哈貝馬斯,1999,p196-197)因為,隨著市場規律滲透到並控制著文化商品流通領域,批判意識逐漸轉換成了消費觀念,公眾之間的公共交往消失了,代替它的則是同質化的個人接受行為,從而出現了前面所述的「大眾文化」特徵。這樣的文化形態,並不能形成對行政組織的有效制衡,也無法發育成熟的市民社會。  可見,近年來轉型國家所碰到的市民社會的衰退甚至「缺席」①、政治與現實的疏離、權力精英合流等現象,無不顯現其深刻的「大眾文化」根基,而非厚實的公民文化基礎。在一致與岐異、被動與主動、依附性與參與性、政府權力與政府責任、精英領導與民眾對精英的選擇等權衡比較中,「大眾文化」總是指向前者,甚至可以說,在其稍顯現代性的外殼中,包裝的是「臣民文化」的內核。這種結構形式,較之於單一的「公民文化」或「臣民文化」更具有不穩定性、矛盾性和隱蔽性。它打破了靜態的社會認知結構,卻在頻繁的角色轉換中失卻了規範性;它解構了傳統的權威基礎,卻又受制於新創造的權力精英;它顛覆了傳統的道德和理想的神祗,又沒有創造新的倫理體系。這種深層次癥結,在倫理和文化層面上進一步解釋了轉型國家制度建設的「悖謬境地」。  總體上說,從「大眾社會」理論中的文化視角來審視轉型國家的制度建設,使我們能夠拋棄對制度結構的表面感知,是從審慎的倫理和文化判斷入手,來型構新的轉型社會知識譜系。它提醒轉型國家,必須更加重視社會制度和社會公共生活領域的倫理問題研究,從人的本質需要出發研究制度是否具有合理性、正義性和公平性。如果一項制度無法從倫理層面反映一個社會對其成員的價值引導和倫理關懷,那麼發展中國家「權威主義政治文化與權威主義制度環扣的死鎖」就無法解開,因為它無法引導「大眾文化」向積極的「公民文化」轉變。[12]( 叢日雲,1999) 它還提醒我們,在現代國家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對公民性格的形塑。民主國家需要能擔當責任的公民,需要古希臘羅馬時代的「公民美德」,需要「一套廣泛傳播的文明抑或市民的風範(refined or civil manner)。」[13](愛德華·希爾斯,1999,p33)否則,現代國家所能培養的僅僅是前面所述的大眾人(mass man),他們所承載的文化特性並不能擔當起培育市民社會的重任。  四、結 語  興起於19世紀末,並於20世紀中葉達到研究顛峰的「大眾社會」理論,屈指算來已穿越了百年的歷史。儘管,它所觸及的論題是特定時代背景和意識形態之下的反映,並非社會實體的真正圖像,也不是現代社會所期許的社會形態,它甚至是一個應當批判的概念,但應當承認,「大眾社會」理論體系中所隱含的問題意識、對人的關懷意識和對(大眾)制度的批判態度,無疑是審視當代社會種種問題的真知灼見。更為重要的是,它能夠提醒我們,轉型國家制度和組織的建設環境更接近於「大眾社會」,而非在價值理想上佔優的市民社會。對於這些國家而言,這個事實判斷實際上揭示了制度建設不僅要以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為根本面向,還要把符合德性和正義的制度「內化」為公民的公共性格,形成公民道德和公民文化。  參考文獻:  [1]戴維·米勒.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Z].北京:中國政府大學出版社,2002.  [2]C. Wright Mills, The Power Elit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nc.,1956.  [3]Kounhauser,William ,The Politics of Mass Society, Free Press, Glencoe,Ⅲ, 1959.  [4]Blumer, Herbert. 「The Concept of Mass Society」, reprinted in 「Social Order and the Public Philosophy: An Analysis and Interpretation of the Work of Herbert Blumer」 by Stanford M. Lyman and Arthur J. Vidich, Fayetteville, Arkansas: University of Arkansas Press,1988 [1966].p337-339.  [5]Christian J. Churchill, 「Collective Dissociation in Mass Society」 , 「Humanity and Society 」, 2004,Volume 28, Number 4 .轉引自http://stacweb.stac.edu/~cchurchi/Intro/masssoc.doc.   [6]Lerner, Daniel. The Passing of Traditional Society. New York: Free Press.1958.  [7]Beniger J.R., 「Personalization of Mass Media and the Growth of Pseudo-Community」 ,  Communication Research,1987, Vol. 14 No. 3 pp. 357-371.  [8]傑姆遜.後現代主義與文化理論[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  [9]喬治·盧卡奇.歷史和階級意識[M].重慶:重慶出版社,1989.  [10]李猛.論抽象社會[J].社會學研究, 1999(1).   [11]哈貝馬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M].北京:學林出版社,1999.  [12]叢日雲.民主制度的公民教育功能[J].政治學研究,1999(1).  [13]愛德華·希爾斯.市民社會的美德[A].鄧正來等.國家與市民社會——一種社會理論的研究路徑[C].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1999.  注釋:  ① 具體參見Vidich, Arthur J. and Joseph Bensman. Small Town in Mass Society: Class, Power and Religion in a Rural Community, Revised Edition. Chicago: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2000 [1958];Seeley, John R., R. Alexander Sim, and Elizabeth Loosley. Crestwood Heights: A Study of the Culture of Suburban Life. 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78 [1956];Gans, Herbert J. The Levittowners: Ways of Life and Politics in a New Suburban Community. New York: Vintage Books, 1967;Stein, Maurice, Arthur J. Vidich, and David Manning White. Identity and Anxiety: Survival of the Person in Mass Society.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of Glencoe, 1960.  ② 關於轉型國家中市民社會的衰退和缺席,可參見Szklarski, Bogdan, 「Party Non-system. Nascent Political Parties, Elites and the lectorate,」 Sisyphus, Social Studies, 1993,1(1X), p.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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