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裁判文書上網公開的誤區

   裁判文書作為直接承載審判活動、體現審判結果的「司法產品」,將其在網上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的檢閱,對於促進司法公開、實現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但是,在實踐中,部分法官對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卻積極性不高,畏懼思想嚴重,其具體表現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擔心裁判文書上網後暴露出的質量問題被網路放大後,極易引起社會炒作,從而影響法院及法官的形象;二是擔心裁判文書上網會給當事人的私權保護造成一定的影響,從而增加法院的信訪壓力;三是擔心裁判文書上網可以讓當事人或律師對類案進行對比研究,會引發社會公眾對「同案不同判」更多的爭議,從而引發法院負面輿情的產生;四是擔心上網文書的技術處理工作,會增加法院的負擔,加大法官工作量,從而使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以上擔心聽起來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仔細分析,都存在一定的誤區。  首先,司法公開的倒逼作用促使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開。通過包括裁判文書上網在內的公開舉措,司法活動被完全公開,司法的神秘主義被打破,眾目睽睽之下,法官必須注意自己的行為舉止,嚴格按照訴訟程序來審理,運用證據規則來判斷,必須準確援引法律規定來裁決,促使司法行為更加規範,裁判結果更加公正,案件執行更加有效。同時,通過公開的平台公眾能夠更多地了解司法、更緊密地接近司法。司法的過程時時彰顯著法官的理性、智慧和良知,司法的結果處處彰顯著法律的尊嚴、公正和權威。裁判文書上網公開不僅不會從根本上影響法院及法官的形象,而且還有助於樹立司法權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其次,審判權的屬性決定裁判文書能夠在互聯網公開。審判權屬於公共權力,人民法院就是代表全體公民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裁判文書是審判權力作為一項重要的公共權力行使下的公共產品,應當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的監督。因此,裁判文書公開既是公權力屬性所決定,也是憲法公開審判原則的具體體現。在實踐中,裁判文書從屬性上來講是公共產品,應當公開,但從內容上來看,其處理的往往又是當事人之間的私權糾紛,涉及的是私權利益,當事人一般都會基於私權保護的需求和理由,不願意法院將裁判文書的內容對外公開。這看似是一對矛盾,而實際上,為避免公權力運行過程中對公民私權利的行使造成影響和損害,法律確定了公權力運行「權力法定」的規則,司法解釋明確了在文書上網過程中,當事人私權的保護範圍和方式,嚴格遵照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執行,就不會造成對當事人私權的損害。  再次,司法的功能要求裁判文書在互聯網公開。司法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定分止爭,並通過具體訴訟案件向案件當事人、公眾彰顯正義的活動。具體承擔著懲罰犯罪、保障社會秩序、調整社會關係、服務社會發展、教育引導公眾行為的綜合功能。這些功能的實現不應是私下或暗地裡的「私相授受」,而應是朗朗乾坤下的去邪扶正和公理昭示。它首先要求司法的過程公開,即公開立案、公開審理(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允許公眾和媒體旁聽,它同時還要求司法的結果公開,及公開宣判、公布裁判文書(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由於案件的審理和判決往往受到時間和空間條件的限制,裁判文書在互聯網公開,已經成為實現司法綜合功能的重要載體。一方面,通過裁判文書公開,後判可以參照前判,做到「同案同判」,從而達到統一社會評價標準,有效維護社會秩序的目的,另一方面,把依法應當公開的所有裁判文書在網上晾曬,可以讓當事人或律師對類案進行對比研究,找出類案之間的差異,揭示人民法院對差異情節所作出的針對性處理,更能體現司法的技術和精準,從而有效化解公眾對「同案不同判」的誤解。   最後,現代科技可以助推裁判文書在互聯網公開。科技的發展使人的雙手已經從繁雜的勞動中解放了出來,相應的,通過科技地助推,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工作變得越來越簡單、越來越快捷。通過裁判文書智能校對系統,法官可以對裁判文書的信息完整性、格式規範性、邏輯一致性、法律依據準確性以及文書中的錯別字等信息項進行全面校驗,並通過相應的提示顯示錯誤或存疑的內容,引導法官進行手動修改,同時,將文書按照標準樣式進行自動排版,並能附註法律條文和生成後續類文書。通過裁判文書隱名工具,可以將需要上網的裁判文書中的個人信息進行隱藏處理,刪除文書中所涉及的個人隱私以及商業秘密的內容,同時將當事人的住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等個人信息變更為相應的符號予以代替,既全面平衡了司法信息公開與當事人隱私保護之間的衝突,又極大地提高了裁判文書製作的效率。通過文書籤名系統,文書上網管理部門可以查驗承辦法官所提交的裁判文書是否屬於可以上網的最終版本,防止上網文書的誤傳。上述計算機軟體的應用,不僅能夠確保上網裁判文書的質量,有效防止錯誤發生,而且可以極大的提高文書製作和上網的工作效率,減輕法官的工作負擔,有效緩解案多人少的壓力。  當然,裁判文書公開是一項系統工程,實踐中應當避免從一個極端走向另外一個極端,必須堅持依法推進的原則,準確把握公開的範圍和尺度,嚴格依照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完善機制,實現裁判文書公開的有序性和制度化。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帶給法官的震撼、觸動前所未有,以裁判文書上網為契機,強化裁判文書的說理性,不斷提高法官製作裁判文書的水平,結合科技助力,「壓力」定能變為「動力」。  (作者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裁判文書作為直接承載審判活動、體現審判結果的「司法產品」,將其在網上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的檢閱,對於促進司法公開、實現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但是,在實踐中,部分法官對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卻積極性不高,畏懼思想嚴重,其具體表現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擔心裁判文書上網後暴露出的質量問題被網路放大後,極易引起社會炒作,從而影響法院及法官的形象;二是擔心裁判文書上網會給當事人的私權保護造成一定的影響,從而增加法院的信訪壓力;三是擔心裁判文書上網可以讓當事人或律師對類案進行對比研究,會引發社會公眾對「同案不同判」更多的爭議,從而引發法院負面輿情的產生;四是擔心上網文書的技術處理工作,會增加法院的負擔,加大法官工作量,從而使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以上擔心聽起來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仔細分析,都存在一定的誤區。  首先,司法公開的倒逼作用促使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開。通過包括裁判文書上網在內的公開舉措,司法活動被完全公開,司法的神秘主義被打破,眾目睽睽之下,法官必須注意自己的行為舉止,嚴格按照訴訟程序來審理,運用證據規則來判斷,必須準確援引法律規定來裁決,促使司法行為更加規範,裁判結果更加公正,案件執行更加有效。同時,通過公開的平台公眾能夠更多地了解司法、更緊密地接近司法。司法的過程時時彰顯著法官的理性、智慧和良知,司法的結果處處彰顯著法律的尊嚴、公正和權威。裁判文書上網公開不僅不會從根本上影響法院及法官的形象,而且還有助於樹立司法權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其次,審判權的屬性決定裁判文書能夠在互聯網公開。審判權屬於公共權力,人民法院就是代表全體公民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裁判文書是審判權力作為一項重要的公共權力行使下的公共產品,應當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的監督。因此,裁判文書公開既是公權力屬性所決定,也是憲法公開審判原則的具體體現。在實踐中,裁判文書從屬性上來講是公共產品,應當公開,但從內容上來看,其處理的往往又是當事人之間的私權糾紛,涉及的是私權利益,當事人一般都會基於私權保護的需求和理由,不願意法院將裁判文書的內容對外公開。這看似是一對矛盾,而實際上,為避免公權力運行過程中對公民私權利的行使造成影響和損害,法律確定了公權力運行「權力法定」的規則,司法解釋明確了在文書上網過程中,當事人私權的保護範圍和方式,嚴格遵照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執行,就不會造成對當事人私權的損害。  再次,司法的功能要求裁判文書在互聯網公開。司法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定分止爭,並通過具體訴訟案件向案件當事人、公眾彰顯正義的活動。具體承擔著懲罰犯罪、保障社會秩序、調整社會關係、服務社會發展、教育引導公眾行為的綜合功能。這些功能的實現不應是私下或暗地裡的「私相授受」,而應是朗朗乾坤下的去邪扶正和公理昭示。它首先要求司法的過程公開,即公開立案、公開審理(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允許公眾和媒體旁聽,它同時還要求司法的結果公開,及公開宣判、公布裁判文書(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由於案件的審理和判決往往受到時間和空間條件的限制,裁判文書在互聯網公開,已經成為實現司法綜合功能的重要載體。一方面,通過裁判文書公開,後判可以參照前判,做到「同案同判」,從而達到統一社會評價標準,有效維護社會秩序的目的,另一方面,把依法應當公開的所有裁判文書在網上晾曬,可以讓當事人或律師對類案進行對比研究,找出類案之間的差異,揭示人民法院對差異情節所作出的針對性處理,更能體現司法的技術和精準,從而有效化解公眾對「同案不同判」的誤解。   最後,現代科技可以助推裁判文書在互聯網公開。科技的發展使人的雙手已經從繁雜的勞動中解放了出來,相應的,通過科技地助推,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工作變得越來越簡單、越來越快捷。通過裁判文書智能校對系統,法官可以對裁判文書的信息完整性、格式規範性、邏輯一致性、法律依據準確性以及文書中的錯別字等信息項進行全面校驗,並通過相應的提示顯示錯誤或存疑的內容,引導法官進行手動修改,同時,將文書按照標準樣式進行自動排版,並能附註法律條文和生成後續類文書。通過裁判文書隱名工具,可以將需要上網的裁判文書中的個人信息進行隱藏處理,刪除文書中所涉及的個人隱私以及商業秘密的內容,同時將當事人的住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等個人信息變更為相應的符號予以代替,既全面平衡了司法信息公開與當事人隱私保護之間的衝突,又極大地提高了裁判文書製作的效率。通過文書籤名系統,文書上網管理部門可以查驗承辦法官所提交的裁判文書是否屬於可以上網的最終版本,防止上網文書的誤傳。上述計算機軟體的應用,不僅能夠確保上網裁判文書的質量,有效防止錯誤發生,而且可以極大的提高文書製作和上網的工作效率,減輕法官的工作負擔,有效緩解案多人少的壓力。  當然,裁判文書公開是一項系統工程,實踐中應當避免從一個極端走向另外一個極端,必須堅持依法推進的原則,準確把握公開的範圍和尺度,嚴格依照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完善機制,實現裁判文書公開的有序性和制度化。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帶給法官的震撼、觸動前所未有,以裁判文書上網為契機,強化裁判文書的說理性,不斷提高法官製作裁判文書的水平,結合科技助力,「壓力」定能變為「動力」。  (作者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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