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新規:放開網上開立個人銀行賬戶業務

12月25日,央行發布了《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 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通知》從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防範業務風險的角度,允許網上開立個人銀行賬戶,並允許人臉識別等生物識別技術作為客戶身份核實的輔助手段,同時,進一步嚴格銀行賬戶實名制審核要求,規範銀行賬戶代理開戶管理。《通知》的出台,對支持和規範互聯網金融發展、規範個人銀行賬戶管理、解決當前個人銀行賬戶管理突出問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個人銀行賬戶管理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允許銀行機構網上開立個人銀行賬戶,滿足網路銀行個人賬戶開立需求。《通知》首次明確,建立個人賬戶分級管理機制,根據開戶渠道不同將個人銀行賬戶分為Ⅰ類、Ⅱ類和Ⅲ類銀行賬戶。Ⅰ類賬戶可辦理存取現金、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金融產品、轉賬、消費和繳費支付等服務。Ⅱ類賬戶為存款人提供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金融產品、限定金額的轉賬、限定金額的消費和繳費支付等服務。Ⅲ類賬戶可辦理限定金額消費和繳費支付服務。Ⅰ類賬戶應通過「面簽」方式開立,Ⅱ類、Ⅲ類賬戶可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開立。今後,網商銀行、微眾銀行等網路銀行以及傳統銀行機構均可通過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開立Ⅱ類、Ⅲ類賬戶,辦理相關存款、結算等業務,支持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統一電子渠道開立賬戶管理,規範直銷銀行電子賬戶業務發展。隨著互聯網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目前,已有不少銀行開辦直銷銀行電子賬戶業務,但直銷銀行電子賬戶仍缺乏相應的管理規範,各銀行機構電子賬戶開立要求、業務功能有所不同。《通知》在允許銀行機構網上開立Ⅱ類、Ⅲ類賬戶的同時,要求銀行機構採用綁定Ⅰ類賬戶或通過Ⅰ類賬戶打款等方式審核Ⅱ類、Ⅲ類賬戶開戶申請人身份和開戶意願,並對Ⅱ類和Ⅲ類賬戶業務功能作了規範。《通知》的出台,明確了電子賬戶的法律地位,有利於規範銀行機構直銷銀行管理,防範業務風險,標誌著銀行機構直銷銀行開始走上規範化發展的道路。  強化銀行賬戶實名制要求,允許人臉識別等技術作為客戶身份審核輔助手段。當前,銀行機構仍存在個人銀行賬戶實名制落實不到位的情況,今年3.15晚會上央視就曝光了部分銀行機構開戶審核不到位情況。《通知》提出更加細化、明確的個人銀行賬戶實名制要求,要求銀行機構不僅要核實開戶人身份證件的有效性,還要核實開戶申請人與身份證件的一致性以及開戶申請人開戶意願。在審核方式上,銀行機構可利用政府部門資料庫、本行資料庫、商業化資料庫、其他銀行賬戶信息等,採取多種手段對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進行多重交叉驗證。《通知》首次提出,有條件的銀行機構可探索將人臉識別等生物特徵識別等技術作為核驗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的輔助手段,從而為人臉識別等技術在賬戶領域的應用提供了基礎,有利於銀行機構賬戶領域的業務創新。  規範個人賬戶代理開戶管理,防範利用代理開戶業務實施犯罪行為。從前期已開展的打擊通訊網路違法犯罪、打擊銀行卡非法買賣犯罪活動看,不法分子利用冒用他人身份開立個人賬戶實施犯罪情況較多,代理開戶已往往成為被不法分子利用實施犯罪的途徑。為防範代理開戶風險,《通知》提出了規範個人賬戶代理開戶管理的要求。今後,開戶申請人開立個人銀行賬戶或者辦理其他個人銀行賬戶業務,原則上應當由本人親自辦理。同時,考慮到特殊人群、特殊業務的代理開戶需求,如開立代發工資、教育、社會保障等特殊用途賬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開戶以及身患重病、行動不便等存款人開戶,《通知》允許其採用代理開戶方式,以保障其正常辦理相關業務,方便其生產、生活。  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滿足存款人多樣化的服務需求。《通知》鼓勵銀行積極利用新技術,創新支付服務產品,不斷改進賬戶服務,滿足存款人日益增長的、多樣化的支付服務需求;鼓勵銀行機構制定差異化的收費策略,並對一定金額以下的業務予以免費,為存款人提供低成本或免費的支付結算服務,切實讓利於民。同時,《通知》要求銀行機構加強內部管理,如對存款人辦理的非櫃面業務進行限額管理、合理確定存款人開戶數量等,防範業務風險。(花千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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