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玩迷落入拍賣陷阱 高價換來無效鑒定書|古玩|古董鑒定
來源:上海法治報 記者 金豪
原標題:古玩迷落入拍賣陷阱 高價換來無效鑒定書
法院:合同無效應返還4萬元鑒定費
當下,古玩市場上各種「局」層出不窮,一些公司打著「拍賣」的幌子,通過估高價,誘惑收藏者先做鑒定,以收取高額鑒定費,致使很多收藏家上當受騙。最近,周先生就陷入了一起這樣的騙局。與展覽公司幾度交涉無果後,周先生訴至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要求返還鑒定費。
日前,虹口法院經審理,依法支持了周先生的訴求,返還鑒定費4萬元。
古董迷聽信「專家」入圈套
周先生平日里喜歡收藏各類文物,家中有數十種藏品。
某日,周先生在街上收到一張某展覽公司的宣傳單,這家展覽公司號稱有國內、國外的展覽展銷渠道,能夠為各類藏品做推銷推廣,宣傳單下方還附了一則收購價2000餘萬元的成功推介案例,看後周先生怦然心動,也想為自己的藏品尋個好價位,他覺得這家公司硬體、軟體均不錯,應該挺靠譜。
於是,周先生帶著其中兩件心愛的藏品到該公司的經營地,該公司門面氣派、裝修考究,展覽廳里有數百件古玩、藏品,員工也有幾十名,到了之後周先生覺得自己沒有找錯地方。
該公司的專家熱情地接待了周先生,並告知周先生這兩件藏品非常罕有,一件為清中期的銀制青蛙蓮子香薰,另一件為戰漢時期的銅軟提梁神獸流鈕盉,兩件藏品的市場價值在1600萬元左右,願意為周先生進行推介。
周先生聽完心花怒放,但該專家又稱推介之前必須先做鑒定,只有通過鑒定將藏品的年份、品相固定下來才會有人收購。專家告訴周先生機會難得,只要付4萬元的鑒定費,一千多萬元就能進入周先生的腰包。專家還承諾周先生藏品經鑒定為真,哪怕沒有推介成功,檢測費及服務費也會全額退還,當然如果推介成功,周先生則要支付公司適當傭金。
想想即將到手的1600萬元,周先生覺得該公司的要求很合理,欣然與該公司簽訂了《委託檢測服務合同》 和附件《送檢物品清單》。合同簽訂後,原告將兩件藏品和4萬元鑒定費均交付給了該公司。
收購杳無音訊證書疑點太多
一個月後,該公司給了周先生兩張由境外某檢測中心出具的包裝精美的《收藏品鑒定書》,上面顯示兩件藏品的品相和年代均與專家說的相符。周先生不禁欣喜若狂,放心將藏品放在公司處,全權委託公司負責推介。
可是,幾個月過去了一直都沒有收購的消息,每次催問,該公司總是搪塞稱正在聯繫買家。周先生不禁起了疑心,將《收藏品鑒定書》 反覆仔細觀察,發現下方有一行很小的字,取出放大鏡一看系鑒定機構網站,出於好奇周先生登陸了網站查詢,查詢之後竟發現兩張《收藏品鑒定書》 有諸多疑點。
此後,周先生多次與公司進行交涉,直到一年後才取回兩件藏品,但是公司始終不肯退還4萬元鑒定費。最近,周先生更發現該展覽公司已經人去樓空,求助無援的情況下,周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公司返還鑒定費4萬元。
判決合同無效返還鑒定費
虹口法院審理後認為,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委託檢測服務合同》 和《送檢物品清單》 中確定合同檢測標的物是戰漢時期和清中期的物品,《收藏品鑒定書》 顯示鑒定單位系境外某檢測中心,而根據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無論上述物品是否屬該年代真品,均需經文物進出審核機構審核,否則不得出境。而且,該展覽公司沒有從事委託物品進行年代檢測的經營許可權。因此,《委託檢測服務合同》 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屬無效合同。根據法律規定,合同被認定無效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據此,虹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展覽公司返還周先生鑒定費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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