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成長陣痛:新交規遇民意「黃燈」————————▲768《深度中國》中國新聞周刊20123

總第768期文明成長陣痛:新交規遇民意「黃燈」

導語:

「史上最嚴」交規實施第6日,公安部稱「暫不處罰」闖黃者。新交規遇民意「黃燈」不是偶然,公眾質疑的不是「嚴」而是某些其不可操作性,下一步,如何出台細則,民意、科學實驗等都是可過的「橋」,無須再「摸著石頭過河」。[詳細]自2013年1月1日起,號稱「史上最嚴交規」的修訂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開始生效,對闖紅燈、開車打電話、不系安全帶等行為的處罰進行了嚴格規定。其中,最具爭議的是「闖黃燈扣6分」這一罰則。

  在該規定出台之前,很多駕駛員都習慣於趕在「黃燈滅,紅燈亮」之前的幾秒鐘猛踩油門,快速衝過路口,但是新規出台之後,這樣的習慣就必須被改變,被糾正。

  網友紛紛吐槽見黃燈亮起即停在停止線很難掌控,新規明顯違背牛頓科學定律;還有網友表示此舉是將黃燈「紅燈化」,一定程度上與取消了黃燈無異。

  面對質疑,公安部不斷做出回應的同時公布了新交規實施後各地的交通狀況。從公安部近日公布的各地數據看,「最嚴交規」 執行後,各地事故發生率明顯下降。

  據統計,截至2012年10月,中國機動車保有量為2.38億輛、機動車駕駛人2.56億人。近五年來,中國每年平均新增機動車1600多萬輛,新增駕駛人2000多萬人。中國已然邁入汽車社會,然而中國的汽車社會觀念和文化卻沒有建立。中國已連續多年成為全球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最多的國家之一,在各類事故死亡總數中,交通事故約佔83%。「中國式過馬路」、「路口加速通過」等現象背後是人們對對交通規則的群體性漠視。

  不可否認,新交規「嚴」字當頭,其對毒駕的零容忍、對校車超員和未避讓校車行為的嚴厲處罰,可圈可點,而其塑造全新的文明交通的初衷亦是全社會的共識。

  有評論指出,嚴懲搶黃燈, 實際上是在交通秩序中強調一種價值排序:車輛通行重要,生命安全更重要。「車輪上的中國」,理應涵養形成機動車通過路口提前減速慢行、主動禮讓行人的文明氣象。

  然而,文明社會的形成也會遭遇成長的疼痛。新交規引發範圍如此之廣的討論,暴露出未經公共充分討論出台法規的弊端和草率,也暴露出未經調研及實驗就施行的執行尷尬。有記者調查稱,一些道路中間的白色分割線非常模糊,讓人很難辨別;部分十字路口的停車線,再三確認都難識別;一條不長的道路竟設置3種速度限制,讓司機猶如丈二和尚摸不著頭 腦;一些紅綠燈燈時設置不合理,沒有數字倒計時牌,讓駕駛者面對黃燈手足無措……無怪乎有人稱新交規是「拍腦袋決定」。

  「黃燈困境」引人反思:一項決策從擬定到實施,怎樣才能尊重科學尊重民意?法規已落地,矯正不合理的規定尚能亡羊補牢。1月6日,公安部最新回應稱已下發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門對目前違反黃燈信號,以教育警示為主,暫不予以處罰。」

  對於有關部門採取的補救措施,輿論對此的歡迎態度凸顯了民眾的包容。但是,包容也好,文明成長陣痛也好,這些都不應成為有關部門草率立法施法的借口。民意、科學實驗等都是可過的「橋」,卻偏要「摸著石頭過河」,實乃「懶政」。(文/肖虹)

史上最嚴交規陷「黃燈困境」

1·「史上最嚴交規」解讀 「闖黃扣分」讓人糾結

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修訂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交規中對闖紅燈、不系安全帶、遮擋號牌等行為進行嚴格處罰,得到人們擁護。不過,其中關於「闖黃燈」扣6分的規定讓人糾結。 【中國新聞周刊網綜合報道】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修訂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交規中對闖黃燈、故意遮擋號牌等違法行為也大了處罰力度,而這在車主中引發不少爭議。

圖說:黃燈成了不少司機的「心結」首席攝影記者 吳寧攝 來源:北京晨報

  關鍵詞一:闖黃燈

  闖交通燈、搶黃燈要被扣6分

  新規規定,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一次扣6分。搶黃燈行為屬於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對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記6分。

  對於「闖黃燈罰六分」的規定,有網友認為,黃燈本來是紅燈的預警,提醒後車減速觀察。如果對「闖黃燈」也做同等處罰,那麼紅燈就失去了存在意義。也有人認為,黃燈亮便罰,不僅易造成追尾,還會大大降低過路口車速,帶來更嚴重的堵塞。

  而此前,新華社微博「新華視點」發表「新華微評」,對搶黃燈新規提出了同樣的質疑:綠燈變黃燈時,若車輪距停止線很近,剎車距離不夠時,司機該怎麼辦呢?整治交通違法行為是尊重生命的具體措施,但因規則漏洞而導致的處罰,著實讓交通參與者傷不起!「隨後,」新華微評「還表示,規則的出台,應反覆論證並廣泛聽取意見。黃燈亮時未越過停止線車輛應停車這項規定,在目前信號設施及道路設計標準不一的情況下,實際操作難度巨大。希望相關部門認真考慮,營造更安全、更具人性化的道路交通環境。

  關鍵詞二:遮擋號牌

  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將扣12分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故意污損機動車號牌的、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記分由6分提高至12分。

  交管部門預計,由於恰逢元旦小長假,故意污損、遮擋、不按規定安裝號牌以及未懸掛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較易出現。此前,若出現出行高峰,高速公路上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停車的現象也比較常見。這兩項違法行為,前者將一次性記12分,後者則將記6分。

  另外,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的將一次扣12分。

  對於」史上最嚴交規「的說法,北京交通大學教授、交通運輸法研究所所長張長青認為,從縱向比較,新規與往年相比,的確相對比較嚴厲,但是從橫向比較,即與其他國家的交規相比,」最嚴「反而名不副實,如闖紅燈罰款的數額最高200元,而國外的罰款則動輒就達到數千美元。相對來講,」最嚴交規「的嚴厲程度已經算是比較溫和的了。

  關鍵詞三:場地考

  場地考更具針對性取消應用性不強考試項目

  根據以前的規定,小型汽車科目二訓練項目共10項,考試其中的4項,必考項目為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3項,其他項目中隨機選考1項。公安部表示,通過調研發現,小型汽車科目二考試存在部分考試項目針對性不強,如通過連續障礙、通過單邊橋等現實生活中已不常用。

  新《大綱》優化了小型汽車科目二考試項目,簡化了小型汽車樁考考試線路,改為倒車入庫,取消兩個樁位之間的移庫要求,將百米加減擋、起伏路行駛兩個項目調整至實際道路駕駛考試中。另外,在科目二場地考試中,將用施劃標線替換現有的標杆,防止考生以標杆為基準點背口訣應試,使考試更貼近實際場景。關鍵詞四:大中型客貨車考試

  大中型客貨車考試難度增加

  大中型客貨車訓練、考試內容均提高為16項,其中重點車型司機要增考6項目:模擬高速、濕滑路面與緊急制動、模擬雨霧天駕駛、模擬連續急轉彎駕駛、模擬隧道駕駛、突發情況處置。

  公安部表示,近年來,大中型客貨車在急彎、陡坡、冰雪濕滑等危險路段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頻發。在公安部組織的社會調查中,有70.9%的調查對象認為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應該考試模擬高速公路、連續急彎山區路、雨(霧)天、濕滑路、緊急情況處置等內容。

  此外,根據新規定,2013年1月1日以後,除新取得駕駛證的駕駛人外,駕駛證升級新取得大型客車、中型客車、牽引車等駕駛證的駕駛人一併納入實習期管理,實習期一年。值得提醒的是,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違法記6分以上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註銷其實習的准駕車型駕駛資格。

  關鍵詞五:零容忍

  嚴控吸毒人員領駕證

  新規定進一步細化了吸毒人員申領駕駛證的限制條件。明確: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取得駕駛證後具有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或者社區康復措施3種情形的,視為吸毒成癮未戒除,予以註銷駕駛證;持有駕駛證有吸毒後駕駛機動車行為的,予以註銷駕駛證。

  關鍵詞六:服務措施

  推出6項便民服務措施

  為更加方便群眾高效快捷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新規推出6項便民服務措施:

  1、駕駛證補換領、審驗和小型汽車駕駛證考試等業務向縣級車輛管理所下放。

  2、核發和補換領駕駛證的時限由3日縮短為1日。群眾在駕駛證遺失或損壞後,在申請辦理補換證的當日即可領取新的駕駛證,方便群眾駕車出行。

  3、申領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年齡條件由21歲放寬至20歲。

  4、考慮到一些群眾由於平時學習工作較忙,不能在2年內完成培訓和考試,將駕駛准考證明有效期由2年延長至3年,方便群眾通過法規知識考試後,有更充裕的時間參加駕駛技能培訓學習,參加考試。

  5、推行互聯網、電話等遠程自助預約駕駛人考試服務,公開考試預約計劃、預約人數和考試人數。

  6、規定異地從事營運的駕駛人和貨車,在備案登記一年後,可以直接在營運地參加駕駛證審驗或車輛年檢,避免群眾多次往返辦理業務。公安部近日修訂發布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簡稱123號令),調整了多項交通違章的扣分分值。對新交規,互聯網上有8個說法流傳廣泛。對此,記者日前採訪了公安部相關負責人。經過求證,這8個傳言都存在誤讀。

  傳言一 超速駕駛,記6分

  權威解讀:公安部123號令對超速駕駛制定了嚴格的記分規定。

  一是超速駕駛一次記12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二是一次記6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三是一次記3分的情形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傳言二 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權威解讀:酒駕分飲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飲酒後駕駛為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醉酒駕駛為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ml。

  123號令作出了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記12分的規定。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醉酒後駕駛營運或非營運機動車,吊銷駕駛證。

  同時規定,因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依法被吊銷駕駛證的,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因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駕駛證的,10年內不得重新申領。

  需要提醒的是,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終身不得申請駕駛證。

  傳言三 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權威解讀:當汽車高速行駛遇到意外情況緊急制動時,正確使用安全帶可以將駕駛人和乘客束縛在座椅上,避免或減輕碰撞傷害。

  為督促駕駛人使用安全帶,規定對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一次記2分。

  傳言四 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權威解讀:123號令根本沒有相關規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也應當使用安全帶。傳言五 行駛途中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權威解讀:駕駛機動車時應當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及時發現和處置路面出現的狀況。而接打電話會分散駕駛人的注意力,影響發現和判斷、處置能力。

  對此,123號令規定,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記2分。

  傳言六 行駛途中抽煙,記1分,罰100元

  權威解讀:這一傳言是嚴重誤讀,123號令根本沒有相關規定。只是一些地方有作出關於行駛途中不能吃食物等方面的規定。

  傳言七 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權威解讀:公安部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和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123號令規定,對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由原來的一次記6分提高至一次記12分。

  傳言八 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權威解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駕駛人違反交通信號的行為,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同時予以記分。

  為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有效警示駕駛人,公安部123號令規定,對違反交通信號的駕駛人的記分分值,由一次記3分調整為記6分。交通違法記分指南:

  盤點1 新增違法扣分

  不按規定避讓校車扣6分

  12分: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6分: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誌的;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3分: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2分:不按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不按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等。

  盤點2 違法扣分提高

  闖紅燈黃燈一次性扣6分

  由6分變為12分: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超速50%以上;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違法停車。

  由3分變為6分: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由2分變為3分: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盤點3 12分扣完情形

  高速路上逆行「扣爆」

  依據新規,有11個項目的記分分值達到12分。也就是說,司機朋友一旦出現其中一種交通違法行為被處罰,就將面臨駕照一次「扣爆」。

  除前文提到的6個一次記12分的項目外,還有以下幾項: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調頭的。

  (綜合:中國新聞網、中國廣播網、《人民日報》、《成都商報》報道)

2·「闖黃扣6分」最具爭議 公安部最新回應稱暫不罰

新規實施後,多地出現一次被記12分的案例。「闖黃燈扣6分」的罰則最具爭議,稱其「完全無視牛頓定律」有之,批其「矯枉過正」有之,指其法律依據不足的有之。面對空前的爭議,公安部下發通知稱「暫不處罰」。

  【中國新聞周刊網1月7日綜合報道】2013年1月1日,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機動車登記規定》正式實施,扣分細則也由38項目增加至52項,處罰空前嚴厲,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

  新規實施後,多地出現一次被記12分的案例。據法制網報道,1月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首個被罰12分案例出現在昌吉市。一名購買新車後沒有辦臨時牌照上道行駛的車主和一名用紅紙遮擋車輛號牌的車主,被新疆公安廳交警總隊高等級公路支隊昌吉大隊處以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不過,最具爭議的卻是「闖黃燈扣6分」的罰則。新規實施不過一天,該條規則已經成為最熱門話題。稱其「完全無視牛頓定律」有之,批其「矯枉過正」有之,指其法律依據不足的有之。 黃燈變「紅」 意義失效

  有網友表示,黃燈設計的初衷就是提供一個時間上的緩衝帶,給綠燈結束尚處於交會區的車輛以離開的機會。它出現的意義就在於補足紅綠兩燈即行即止的弊端,換句話說就是為了被「闖」(當然不是指主觀故意)而存在的。將黃燈「紅燈化」,一定程度上與取消了黃燈無異。

  如此,闖黃燈要處罰的話,黃燈與紅燈還有何區別?乾脆取消算了。如果黃燈取消,紅燈也沒存在的意義了,完全可以一個綠燈包打天下:燈亮行,燈滅停。

  違背牛頓科學定律

  相關主管部門對「闖黃燈」這樣解釋:「黃燈亮時,只要機動車車身任何一部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不認定為闖黃燈。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要停止通行。」

  網友紛紛吐槽見黃燈亮起即停在停止線很難掌控。有網友說:新交規實行第一天上路,試驗幾十次黃燈問題,很難掌控。要麼燈前50米左右就把車速降至極低,但這給本身擁堵不堪的交通繼續添堵;要麼隨時準備燈前急剎,這必將造成更多追尾事故。違背牛頓第一定律而制定的這條規定實在不合理,鄭重呼籲修訂!

  想要做到不闖黃燈有多難?有組織做出了這樣的統計:7組司機按照80到20公里限速行駛,發現黃燈踩剎車到制動力完全發揮,平均反應時間接近1秒,得出的結果是離線5米黃燈亮則百分百闖燈,如要保障安全,需提前8秒預警。這個數字是否完全準確不能判斷,卻與車主們的經驗和觀感大體相符。

  法規制定者可能希望「闖黃燈」也能像「醉駕入刑」那樣,鐵腕抵制那些惡劣的行車文化,但前者明顯存在主觀故意,後者卻原因多樣。家裡存點糧食就被當成地主富農清算了,這怎能讓人不叫冤? 無明確法律依據?

  1月4日,央視網刊出特約評論員文章稱, 「闖黃燈也要扣6分」被視為「新規」,與1月1日起實施的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機動車登記規定》綁在一起。但是遍查上述兩部規定,都沒有提及黃燈,只是《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提到「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扣6分;但沒有明確「闖黃燈」之事。

  而在1月2日,北京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吳必虎教授就通過快遞形式向公安部遞交了《關於「黃燈禁行」的執法依據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希望找到新規定的法律依據。

  吳必虎質疑稱公安部沒有發布任何文字形式的規定清楚地表述「黃燈亮起時通行違規」,僅僅是發言人口頭解釋能否作為執法依據?哪怕口頭解釋可以作為交警執法依據,也與國務院「實施條例」所述「黃燈亮時通行不違規」相衝突,國務院條例高於公安部規定。

  原來「新規說」源自北京日報去年12月27日的一篇報道, 其中稱「駕照新規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其中關於『搶黃燈』的規定引起廣泛關注」,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稱,《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黃燈表示「警示」,並規定機動車遇路口時應減速通過,黃燈亮時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繼續通過,還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應停車。搶黃燈行為屬於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

  這位不具名的交管局官員對「搶黃燈」的解釋——搶黃燈同樣屬於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違法行為,成為了所謂「新規」的來源。這並不是什麼公安部的「新規」,充其量只是在駕照新規實施之際,有關官員做出的權威性執法解釋。

  對此,公安部回應稱,曾下發《公安部令第123、124號一百問》,明確了「闖黃燈」條款。

  車主「恐黃」 交警:綠燈不走也要罰

  「史上最嚴交規」出台後,車主紛紛變成了「恐黃族」,綠燈還剩2-3秒鐘,車都不敢過線了。一位上海劉女士稱其開車從解放路左轉進入中山東路。等綠燈還剩下3秒的時候,前面的車突然停下不走。

  對此,交警表示,有綠燈不通行,也屬於不按交通信號行駛,要罰款200元。 各地處罰不一 有從嚴有柔性

  面對爭議,有一些地方選擇結合實際情況對「新交規」進行柔性執法。中國最北省會城市哈爾濱4日宣布,由於當地嚴寒多雪、路面結冰,暫緩對「闖黃燈」處罰。這是繼深圳之後,第二個明確表示暫緩處罰「闖黃燈」的大城市。

  1月4日,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表示,元旦小長假,蘭州交警部門共查獲闖紅燈違法行為117起,而闖黃燈如何確定和具體處罰的細則正在確定,細則確定前,仍按照原標準進行處罰,蘭州將暫不執行「闖黃燈記6分」新規。

  但成都、武漢等地交管部門卻開出了首張「闖黃燈」罰單。

  而北京交管部門則明確表示,將嚴格執行公安部的相關規定,但對於具體的執行辦法和執行情況,並未公布。不過據了解,由於「闖紅燈」行為主要通過電子眼的拍攝「工作」來完成取證操作,但北京市目前並無專門監測闖黃燈的電子眼,因此暫不會對闖黃燈行為進行處罰,也沒有因「闖黃燈」被處罰的案例。如果處罰,須先改造或調整電子眼系統。

  公安部最新回應:教育為主暫不罰

  對於新規引發的爭議,公安部幾度回應。包括對「闖黃燈」作出具體解釋等。

  1月6日,公安部網站消息稱,感謝廣大人民群眾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關心、支持。日前,公安部交管局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門對目前違反黃燈信號的,以教育警示為主,暫不予以處罰。公安部將深入聽取各方面意見,科學論證,根據我國道路交通管理的實際,進一步細化、明確對違反交通信號燈違法行為的查處情形和處罰規定,更好地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綜合新華網、中新網、光明網、法制網、《京華時報》等報道)

二、文明成長陣痛不是懶政借口

1·國外「黃燈記」:新加坡設緩衝區 日本黃燈等同紅燈

最嚴交規實施以來,「闖黃燈」條款引發民眾爭議。那麼,世界各國對「闖黃燈」如何規定?怎麼處罰?日本、俄羅斯則可以通過;新加坡紅燈亮時,如車輛在十字路口的方框區域內停下,就算違規,並會被處罰。哪種規定更科學? 從1月1日零時起,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修訂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和《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正式實施,新規規定闖黃燈和闖紅燈予以相同的記6分的處罰,這種加強的處罰力度再次引起了人們對「闖黃燈也會被罰」的爭議。中國施行「史上最嚴交規」,引來外國媒體紛紛側目。而世界各國在推行嚴苛的交通規則外,還有很多約定俗成的行車禮儀值得借鑒。

  在韓國,如果駕駛員在黃燈閃爍時不減速硬闖,駕駛員將會被處以6萬韓元罰款,並被扣除15分;新加坡為了給司機留出緩衝時間,在紅綠燈路中的停止線之前設置了緩衝區;美國的十字路口設有停車標誌,駕駛員經過這些路口時必須要停一下,即使沒有車輛或行人也得停一下。 闖黃燈規定

  韓國

  黃燈不減速硬闖將受罰

  按照韓國交通法規,如果駕駛員在黃燈閃爍時不減速硬闖,駕駛員將會被處以6萬韓元(約350元人民幣)的罰款,並被扣除15分,扣分如果超過40分的駕駛員將會被吊銷駕照40天。不過,如果司機在通過停止線時綠燈突然變為黃燈,不會被罰款扣分。

  新加坡

  箭頭緩衝區避免急剎車

  在新加坡闖黃燈要受罰。但為了給司機緩衝時間,在紅綠燈路中的停止線之前有3個箭頭。各色燈亮起時,車輛處於不同位置,情況也不一樣。另外,紅燈亮時,如果車輛在十字路口的方框區域內停下,就算違規並會被處罰。所以一般司機看見前面堵車,就不會搶著進入十字路口。

  從綠燈變為黃燈時,車輛處於離停止線最遠的箭頭的位置,強行通過要被罰款扣分;車輛處於離停止線較近的第二個或第三個箭頭時,車輛通過視為正常通行。日本

  黃燈等同紅燈特殊情況免罰

  日本的交通規則規定:黃燈等同於紅燈,駕駛員不能強行通行。但如果已經臨近停止線的車輛難以突然減速停止,駕駛員不會因此受到處罰。不過,駕駛員是否被判罰將根據警察的判斷。  德國

  50米之外看到黃燈要剎車

  在德國,黃燈亮時,司機應根據到路口的距離以及車速進行判斷,是剎車還是加速通過。德國交通法規專家恩斯特·鮑爾擔心,司機在黃燈亮時急剎車會造成更多的交通事故。

  鮑爾認為,黃燈亮時是否要通過還是一個數學問題。德國城區內的限速為50公里/小時,因此,如果汽車以時速50公里行駛,看到黃燈的反應時間加上制動時間,汽車停下來需要50米的距離。所以,如果汽車在路口50米之外看到黃燈,則要剎車;如果在50米之內,則需加速通過。這也是德國駕校通行的教法。俄羅斯

  來不及剎車時闖黃燈被默許

  俄羅斯交規中對黃燈的描述是:原則上禁止通行,但如果司機來不及剎車,闖黃燈則被默許,不會被罰款或扣分。俄羅斯媒體報道稱,一般情況下俄羅斯民眾大都會遵守這一守則。

  美國

  路口設有標誌車輛經過必停

  在美國,很多城市的十字路口直接設有停車標誌,駕駛員經過這些路口時必須要停一下,即使是沒有任何車輛或行人也得停一下,然後才能繼續行駛。

  美國的交通信號燈從上而下或從左至右分為紅、黃、綠三色。根據穩定或閃爍表示不同的含義。

  紐約機動車駕駛管理處工作人員表示,聯邦法律規定,在未設置紅綠燈或者紅綠燈失效的十字路口,無論是否有行人或車輛,都要求司機一定要先停一下然後通過。在有紅綠燈的路口,除非有交通警察指示,否則綠燈不要求減速,黃燈應該停下,但如果不能安全地停下就謹慎通過。

  美國的黃燈分為三種狀態:

  穩定的黃燈:這種狀態下表示將要從綠燈轉化為紅燈。司機為紅燈停做準備。

  閃動的黃燈:請司機慎重行駛。

  黃色箭頭:往這個方向行駛的車輛需要停止,如果司機仍要向這個方式行駛,請做好停車的準備。紐西蘭

  視路口安全情況通行

  紐西蘭的交規規定,遇到黃燈,在停車線後面的必須停車;如果過了停車線遇到黃燈,車主必須判斷,在安全的情況下方可以通過,也就是說,車主認為路口交通沒有問題,開車通過不會影響其他車輛按規定通行,就可以通過。在紐西蘭,車主到達路口,前面是綠燈,但堵車,如果前行就會停在路中央,會影響另一邊的車輛通行,任何人會以不影響交通為前提,自覺將車停在停車線後面。

  挪威

  如停車有隱患可通過

  根據挪威考駕照教材,黃燈亮起標誌著信號燈將要變成紅燈,司機見此必須停車。但如果黃燈亮起時,司機在當時車輛所處的位置停車會帶來安全隱患,則可以繼續通過。 伊朗

  是否處罰取決於現場交警

  伊朗交規規定,闖黃燈與闖紅燈性質一樣,處罰也相同,每次罰款100萬里亞爾,約相當於200元人民幣。扣分情況根據不同對象處罰不一樣,私家車司機一次扣5分,公交車、計程車司機扣10分。伊朗每個駕照一年有30分。相比而言,闖黃燈的罰款金額與國內差不多,但扣分要少些。而且,由於缺乏電子眼的監控,闖黃燈是否處罰還取決於現場交警。

  加拿大

  並無明確的處罰條文

  在黃燈的定義、遇到黃燈後應如何處理等方面,加拿大各省交通規則是一致的。首先,黃燈是綠燈轉紅燈之間的過渡燈號,目的是提供從通行到停止間的緩衝;其次,黃燈的含義是「停車,除非這樣做有危險」,而不是「繼續行駛,除非這樣做有危險」。 澳大利亞

  在澳大利亞,黃燈持續時間約5秒鐘,足夠駕車人作出正確的反應。還有,當紅燈和綠燈熄滅唯余黃燈持續閃爍時,可視為無交通燈;閃爍的黃燈意在「提醒駕車者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自主通行。」

  英國

  英國交通信號燈,在紅燈末尾,有一小段紅、黃燈同時亮的時間,這意味著通知面對紅黃燈的車輛,紅燈即將結束,預先作起動準備,可以節省起動損失時間。黃燈單獨亮起時如果的確已離線很近,剎車可能給後車造成麻煩的車可以迅速通過。【溯源】三色信號燈起源美國

  最早的紅綠燈起源於英國,1868年,世界第一盞紅綠信號燈在倫敦議會大廈廣場上豎立起來。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黃燈的發明者是中國人胡汝鼎,發明於1927年。據《解放日報》報道,這種說法並不可靠。1899年,美國鐵路系統就使用了三色燈,其中黃色代表「謹慎」。公路方面,1920年10月,美國就已經安裝了三色的信號燈。

  據美國Mark traffic 網站報道,美國密歇根州底特律市的警官威廉姆·波茨,於1920年發明了紅綠黃(琥珀)三色四向交通信號燈。當時分別代表「停止」和「通行」的紅綠雙色燈已經無法滿足汽車城底特律繁忙的交通。

  1920年10月,這盞四向三色信號燈被安放在底特律市伍德沃大街和密歇根大街的交叉口。但由於產權意識薄弱,雖然已經大規模投入使用,但波茨並沒有為自己的交通燈發明申請專利。

  1923年,美國人摩根發明了電氣遠距離遙控的交通燈並申請專利。摩根的交通燈與現代社會的交通燈功能不同,用T形的三色燈表示通行、禁止和所有道路不得行車。隨後,這項專利被美國通用電氣公司收購,並發展成為一個產業鏈。時至今日,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所使用的三色信號燈基本沿用了波茨的設計理念和外觀。 【文化】多國通行「行人優先於汽車」

  美國駕校不多,路考也是在真正的馬路上進行的,「行人優先於汽車」是交通規則中的常識。依照規定,行人與汽車都需遵循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在十字路口,如有行人過馬路,無論何種情況,車輛都必須停車避讓行人。即使在沒有人行橫道的地方,只要有行人過馬路,司機都會主動減速停車並示意行人先行。

  在英國人看來,汽車鳴笛是非常不禮貌的行為,除非是必須提醒或表示強烈不滿,一般英國人開車時不會鳴笛。即使有人橫穿馬路,正在行駛的司機都會減速慢行,讓行人先過。碰到夜間在馬路上走的人,司機也往往不會鳴笛。他們會在行駛時減速並閃爍車前燈向行人示警,提醒其走人行道。

  在講究禮儀的日本,車與車、車與人之間都有很多約定俗成的趣規。大車讓小車、老手讓新手、車輛讓行人是約定俗成的「禮儀」。

  面對行人時,日本司機同樣有很多「講究」。紅燈亮起時,司機不會把車輛停在離斑馬線很近的地方,等綠燈亮起後飛快開出,而是在距離斑馬線還有一段距離的地方就減速停車,這樣會給行人留下足夠的安全感,尤其不會給老人、孕婦造成緊張感。  (綜合《新京報》、《人民日報》、《中國日報》、《北京晚報》報道)

2·「闖黃扣6分」:單兵突進加劇矛盾

從以往的「闖黃不罰」到現在的「闖黃重罰」,如果僅僅在法規上單兵突進,沒有細緻的溝通說服,沒有交通設施的完備調整,不僅容易引發爭議,執行效果也未必好。換句話說,「闖黃扣分」尚需做好「硬體」和「軟體」兩方面的準備。 對闖黃燈進行處罰是世界上多數國家的通例。但在「闖黃扣分」在還沒有達成普遍社會共識的情形下,建議考慮設置一個過渡期,「創造條件」儘快促成各方共識。

  「史上最嚴交規」已執行了幾天,效果初顯。有數據顯示,一些地方因違反交通信號而導致的交通事故有所下降。但儘管如此,網友對「闖黃燈扣6分」的吐槽仍然不少。

  細看網友的聲音,會發現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對「闖黃扣分」,機動車駕駛者往往以切身體會質疑其合理性,而行人更多則報以歡迎的態度。

  這似乎說明,看似一個簡單的規定,其實牽扯到不同利益群體,不同的利益訴求,很難達成普遍的社會共識。在這種情況下,不妨考慮設置一個過渡期,創造各種條件儘快促成共識,否則,一刀切地立即推行可能會加劇矛盾。

  任何規定要得到切實執行,它需要民眾的理解,也需要一定的物質條件。從以往的「闖黃不罰」到現在的「闖黃重罰」,如果僅僅在法規上單兵突進,沒有細緻的溝通說服,沒有交通設施的完備調整,不僅容易引發爭議,執行效果也未必好。換句話說,「闖黃扣分」尚需做好「硬體」和「軟體」兩方面的準備。

  「硬體」方面,有些網友已指出,一些交通信號設施的不完善,導致車主難以及時預判黃燈。對此,有網友建議,安裝倒計時燈或者綠燈換黃燈前閃爍提 醒——至少對於後者,不難做到。還有媒體介紹的,新加坡道路在停止線之前,由近及遠畫上3個箭頭,信號燈從綠變黃時,車輛處在最遠箭頭位置強行通過要被罰 款扣分,車輛處在離停止線較近的2個箭頭時,通過則視為正常通行——這是否可以借鑒?

  客觀地看,現在各地執行新交規的環境存在很大差異。比如以倒計時信號燈來說,有些城市裝了,有的城市沒裝;有的路口裝了,有的路口沒裝。與此類 似,在其他交通設施和執法人力配備上,各地條件也不等同。這可能也是有些城市嚴格執行,而有的城市一度表態要暫緩處罰的原因。不顧現實差異而統一推行,未必科學。

  軟體方面,則需要在駕駛安全教育上下工夫,提升整個社會的駕駛文明。以最源頭的考駕照來說,現在基本還是一種行政思維和辦證思維,而不是立足於 讓每個人真正學會「安全駕駛」。在這種管理思維下,很多人把去駕校學車當成一個純技術活兒,只關注怎麼儘快「學會」開車、通過考試,甚至鑽研下如何不被警 察抓到罰款的技巧,而很少強化安全駕駛意識,更很少考慮到如何尊重行人、騎車人、乘坐公交者等群體的路權。如果從學開車那天起,駕駛員就沒接觸領悟到這些 基本的路權和安全理念,視「闖黃燈」為尋常事,汽車文明的建設就無從談起。

  從「闖黃扣分」引起的爭議,可見汽車已普遍融入國人生活,但對一些基本的汽車文明,卻遠未形成共識。從國外和黃燈相關的一些規定來看,如果文明駕駛意識深入人心、路權意識融入血液,駕駛者就會自覺地根據安全狀況判斷是否通行,「闖黃」也許就不成為大問題。由此可見,保障交通安全要靠法規,但更離不開汽車文明的培育。

3·文明成長陣痛不應成懶政借口

「車輪上的中國」要形成文明交通氣象,必會經歷成長的陣痛。輿論對交管部門採取的補救措施大都表現出包容。然這些不應成為其草率施法的借口。沒有對政策失誤的監管乃至懲罰,有關部門總是等出了問題再「向群眾學習、向實踐學習」,雖為時未晚,恐難「實幹興邦」。自1月1日新交規正式施行以來,「闖黃燈扣6分」的罰則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質疑。公安部交管部門也一再回應:1月2日,新交規實施首日交通事故大幅下降;1月4日,將認真吸納群眾的合理化建議,不斷改進工作;1月5日,黃燈亮起時如沒過線則應剎車停住,只要停住過線也不處罰;1月6日,目前闖黃燈以教育為主,暫不處罰。

  不到一周的時間,在輿論的倒逼下,「史上最嚴」交規中的最糾結條款一步步退縮直至緩行。有人歡呼這是民意的勝利,有人誇讚相關部門「知錯能改」。

  面對如此激烈的民意反彈,緩行此項規定不失為一個明智的選擇。但是,「暫不處罰」不等於無安全穩患。有人擔心緩行後闖黃燈者又將增多不無道理。

  「暫不處罰」的這段時間內,該如何對待「闖黃燈」者?各地在遇有因「違反黃燈信號」者時,要怎樣落實「以教育警示為主,暫不予以處罰」的通知精神?僅僅通過「教育」就可以達到「警示」的效果嗎?對於因闖黃燈已經被罰的又該如何處理?通知並未明確說明。

  其實,對於此次新交規嚴懲闖紅燈、不系安全帶、開車打電話等絕大部分條款,社會主流聲音是贊同的。這意味著公眾對於交通安全、交通文明嚴峻形勢有著清醒、趨同的認識。民意之所以亮起「黃燈」,不在於法嚴,而在於法的不合理、不科學導致的不可操作性。民意亮「黃燈」也是在提醒相關部門,立法前必須進行充分的調研、實驗以及必要的聽證。「最嚴交規」執行的前提,應是交管部門首先要做好自己的分內工作,設置出清晰的雙黃線、明確的停車線以及合情合理的燈時、限速等人性化配套措施。

  而今,公安部不斷採取的補救措施說明其已經意識到了這些問題。不可否認,新交規的初衷是約束駕駛員文明駕駛,某種意義上,「最嚴交規」有利於培養文明駕駛的習慣。成長是不可逆轉的,「車輪上的中國」要形成文明交通氣象,必會經歷成長的陣痛。

  對於有關部門採取的補救措施,輿論對此的歡迎態度凸顯了民眾的包容。但是,包容也好,文明成長之痛也好,這些都不應成為有關部門草率立法施法的借口。

  制度出台、執行的隨意性和不嚴肅幾成通病,事先不做充分的效果預估與調研,出了問題再來補救,恰印證了有關部門對政策的不自信。

  民意、科學實驗等都是可過的「橋」,卻偏要「摸著石頭過河」,實乃「懶政」。沒有對政策失誤的監管乃至懲罰,有關部門對自身角色定位認知偏失,總是等出了問題再「向群眾學習、向實踐學習」,雖為時未晚,恐難建設高效廉潔的服務型政府,更難「實幹興邦」。

結語史上最嚴交規遭遇民意「黃燈」,不是偶然。公安部的「暫不處罰」不是最終措施;下一步,如何出台細則,有關部門更要多聽民意,以尋求共識最大化,不能因初衷良好而草率行事。文明成長陣痛可以理解,但不是懶政的借口。


推薦閱讀:

2017最新交規扣分細則

TAG:中國 | 成長 | 新聞 | 文明 | 民意 | 深度 | 新交規 | 周刊 | 新聞周刊 | 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