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政局動蕩,都是民主惹的禍?
按照西方的標準,菲律賓和泰國算是亞洲最民主的國家,然而這兩個學習西方學得最好的國家為什麼老是動蕩不定呢?前些年菲律賓的兵變和街頭運動接二連三,近幾年,泰國的街頭運動也有過之而無不及,這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思考:民主的結果為何老是動亂呢?
「紅衫軍」前往曼谷拉差巴頌路口集結
泰國的動亂得從他信說起
在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城市中產階級同農村貧民之間的貧富懸殊問題是一個普遍現象,絕非泰國獨有,這是後發國家城鄉二元制經濟長期存在的必然結果。作為政府,本應採取適當政策,推動農村經濟發展,提升農民的經濟地位,從而縮小城鄉的貧富差別。他信政府上台後,的確在這方面做了努力,出台了一系列振興農村經濟的惠民措施,如「30銖治百病」的農村醫改、「每村百萬銖貸款」、「一村一產品」和「一村一獎學金」計劃等。農民對此無不歡欣鼓舞,對他信也感恩戴德。在農民占多數的泰國,他信的這些政策為他贏得了選票,使他抓住了權力,這也是他能在泰國歷史上第一個連任總理,第一個建立一黨政府的秘密所在。
然而,他信政府的惠民政策卻引起了中產階級的不滿,因為那些政策沒有給城市中產階級帶來多大好處,反而增加了他們的稅收,且造成國家財政的透支。
大權在握之後,他信開始對那些敢於明火執仗批評他的媒體人和教授們大肆整肅,甚至破口大罵,於是他為自己樹立了一個巨大的敵人。他還對泰國傳統的官僚體制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把一大批機構貶為非政府組織,同時又在親王室的軍隊頭上動土,從而把傳統官僚勢力變成了他的第二個敵人。這兩大勢力聯合結成了一個反他信陣營,即黃衫軍。
黃衫軍陣營人數不多,但能量巨大。他們有強大的媒體系統,可以進行有效的輿論動員,發動大規模有組織的街頭運動。軍隊更是泰國傳統政治中最關鍵力量,它常常決定著政治領袖的政治命運。黃衫軍又多居住在首都曼谷,有天時、地利、人和方面的優勢,這決定了親他信政府的失敗。
紅衫軍的主體是農民,有著樸素的報恩情結,他們決心為他信打抱不平。他們組織渙散,但農村傳統的庇護制社會關係發揮了作用。親他信的地方大員、大佬、鄉紳、頭人利用他們的傳統社會紐帶進行大規模的社會動員,當然,這其中也有強大的驅動力——金錢,他信為此傾囊相助。紅衫軍最大的優勢在於人多勢眾。如果再次民主選舉,紅衫軍勝算仍很可能。這就是為什麼黃衫軍會提出廢除「一人一票制」的主張。
他信的失當政策使泰國的經濟鴻溝變成了社會分裂。他擁有了一個人數眾多的朋友,卻樹立了一個能量巨大的敵人。這就導致泰國政治的奇特現象:鄉下人選出了他,城裡人卻推翻了他。黃紅兩軍對峙當然就使泰國不得安寧。
民主是一種極其脆弱的制度
泰國政治持續動蕩的制度性原因在於,脫離泰國的社會條件照搬西方式的自由民主制。儘管在19世紀中期拉瑪五世發動了大規模的學習西方的改革運動,而且在1932年也爆發了由傳統的君主制變為西方式議會民主制的革命,然而近80年的民主實踐仍暴露出泰式民主制中的種種弊端和缺陷。
法治建設不到位。在民主制度下,法律至高無上,行使民主權利必須限制在法律框架之內。然而在泰國的民主制中,法治建設嚴重滯後。首先,法律缺少神聖性和威嚴性。泰國實行議會民主以來的70多年,先後頒布了18部憲法,平均每4年多一部新憲法,憲法成了政客們手中的玩偶,修憲變成了一種兒戲。每個政治勢力都把修憲變成維護自身利益和權力的手段,法律失去了公正性和公益性。其次,法律沒有對民主權利進行嚴格規範和約束,以致民主權利範圍無限放大,從而危及到他人和公眾的權力和利益。最後,執法能力低下是法治建設缺位的又一關鍵環節。泰國歷史上所有違憲或違法的政治家幾乎都沒有依法給予懲處。
二元權力中心。從形式上看,泰國採用的是英國式的君主立憲制。這種制度的突出特點是君主不掌實權,不干預政治。但在泰國的政治實踐中,國王有時在政治中發揮關鍵作用,尤其在對立雙方勢均力敵,出現嚴重政治危機的時候,國王常常扮演仲裁人的角色。這種二元權力中心的制度性矛盾在近幾年的動亂中最充分地暴露出來了。
政治文化的發展滯後。傳統的庇護制社會關係在泰國社會一直頑固地存在著。在這種制度下,整個社會形成了金字塔式垂直的社會關係。這種社會關係在選舉的時候可派上用場。競選的政客拋灑大筆賄選傭金給若干大的權勢家族,這些家族再把金錢拋灑給中等權勢家族,如此類推,直到村落頭人家族把好處分發到人頭。得到好處的農民唯一所需要做的就是把手中的選票投給指定的候選人。通過這種方式贏得選舉的一方自然遭到失利一方的不服和抗爭。
民眾和政治家的民主意識和覺悟沒有達到使民主機制正常運作的水平。他們不能自覺地遵守民主的遊戲規則,諸如法律至上、平等競爭、服從民意、善於妥協。實際上,民主是一種極其脆弱的制度,因為它不是依賴於某種強制力,而是建立在民眾自覺遵守規則的覺悟上的。因此,當人們還不能自覺遵守遊戲規則的時候,遊戲就只能是一場亂象叢生的鬧劇。泰國「紅衫軍」與政府軍再起衝突
泰國政治中充斥著朋黨主義。政黨的組成均建立在家族和親信體系基礎之上。人亡政息,樹倒猢猻散的現象極為普遍。黨的大小強弱取決於該黨的金錢實力,也取決於該黨能給親信提供多少可供分配的權力資源。對立政黨間的鬥爭的焦點不是國家發展政策上的分歧,而是權力和利益的爭奪。
泰國民主實踐留給我們的啟示
泰國民主的實踐留給我們有益的啟示是:第一,民主是有條件的。民主制度能否正常、穩定、有序地運行取決於具備這些條件,諸如基本的法制和法治意識、與民主相適應的政治文化等。第二,民主只能是漸進的,由威權向民主的逐步過渡。車子跑得過快,稍有坎坷就會翻車。第三,民主是美好的追求,但追求民主不能以犧牲發展為代價。一切發展中國家,重中之重是發展,沒有經濟的持續發展,就談不上其它一切精神追求。而發展就需要穩定,危害穩定的民主肯定會犧牲發展。
民主制是人們普遍的理想追求,不過,通過何種方式,建立何種民主,必須依國情而定,要審時度勢漸進而行。總之,民主是美味佳肴,但很難消化,它需要功能強大的腸胃。吃得過多、過快,都會導致消化系統的紊亂。(作者為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教授)
延伸閱讀
泰國的民主變遷
1932年人民黨發動政變確認君主立憲政體至今,泰國民主實踐已走過近80年歷程。當時實行一院制,議員一半由選舉產生,一半由任命產生,並非嚴格意義上的民主政體。
二戰期間,批汶為首的軍人發動政變,建立了軍事威權統治,泰國民主政治發展進入停滯期,隨著資產階級和城市中產力量崛起,社會各界對軍人威權統治越來越不滿。1973年,泰國軍事威權統治終於被推翻。
1974年泰國通過一部新憲法,規定下議院由選舉產生,上議院由國王任命,行政首長必須從民選議員中產生。1974至1976年,被稱為泰國的「民主試驗」期,民選政府實施了一系列自由化政策。但因政治精英派系分化,學生運動和工農運動持續高漲,文人政府無力控制,軍人政變又起。
1960、1970年代到1990年代初,軍人政權和文職官員政府交替主持泰國政局。這個階段的軍人統治以1992年「五月事件」宣告結束。
1997年9月,泰國國會通過一部新憲法,首次規定泰國議會(兩院)完全由選舉產生,憲法擴大了議會對政府的監督權力,設立了獨立監察機構,增強民眾監督權力,並實施地方自治,此舉被認為從制度層面建立起「真正的民主政體」。
1999年泰國舉行首次上議院選舉,2001年舉行下院選舉,代表農民和城市草根的他信政黨集團在選舉中獲勝,他信成為新一屆政府總理,2005年實現連任。
2006年9月,時隔15年之後,泰國軍方再次發動政變,解散他信政府和兩院,並中止1997年憲法。與以往軍事政變不同的是,此次軍方政變集團宣稱,政變目的是為了建立新的民主政府。
2006年10月,政變集團任命臨時過渡政府,2007年過渡政府主持制定新憲法。2008年親他信的人民力量黨獲得議會多數,沙馬政府上台執政。但數月之後,又在代表城市中產、知識階層和地方世襲勢力的人民民主聯盟(民盟)的反對中下台。2008年他信妹夫頌猜上台,兩個月後同樣在民盟抗議中下台。
2008年12月,現任總理阿披實上台。2009年4月,親他信的反獨裁民主聯盟支持者發動大規模遊行示威,在泰舉行的東亞領導人系列峰會被迫取消,此後示威不斷,泰國政局動蕩延續至今。(人民論壇見習記者杜美麗 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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