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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信社冒名貸款失控

農信社冒名貸款失控 本文來源於 財新《新世紀》 2012年第17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4月30日    一名農信社普通信貸員使數百名村民「被貸款」。此類事件業內「年年治理年年有」 財新《新世紀》 記者 張宇哲

2012年1月22日,李東波在台安縣信用聯社前「示威」。他要為突然出現的「貸款」討說法。資料圖片

  一名信貸員突然死亡,牽出農信社史上最大金額的冒名貸款案件。

  2011年8月,遼寧省鞍山市台安縣新開河農信社52歲的信貸員張井志,因心臟病去世,其經辦的數百萬元違規的頂名、冒名貸款隨即浮出水面,使其所在的農信社以及數百個村民「借款人」陷入恐慌,此前他們毫不知情。

  所謂頂名、冒名貸款,是利用別人的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歷來就是農村信用社信貸風險控制的重點之一,也是監管部門對農村信用社風險監管的重要關注點。

  銀監會合作金融部一位人士向財新記者介紹,自2000年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在農信社推廣,這類案件就幾乎「年年治理年年有」,在2002年至2005年,案發率曾達到頂峰。

  小額信用貸款一般額度在5萬元以下,農信社根據借款人家庭現金流、在當地信譽、長期還款情況給予信用評級,授予相應授信額度;農戶聯保貸款,一般是由五個農戶為一個借款人提供信用聯保。

  「這兩種制度都要求面簽,借款人和擔保人不僅要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也都要在銀行當面簽字確認才可以。」 前述銀監會人士稱。

  「小額信用貸款制度和農戶聯保貸款制度都已很嚴格,按說不應該發生這樣的案子。近年又開始浮現,應與貨幣政策緊縮、民間金融借貸活躍,加上一些農信社內部控制漏洞、執行力度不夠有關。」前述銀監會人士稱,如果被冒名、頂名的貸款人不知情,就屬於貸款詐騙了,性質更嚴重。

  財新記者在當地採訪得知,此案已在台安縣公安局立案,並已移交至鞍山市公安局,由遼寧省農信聯社和公安局共同成立了聯合調查組,共有1000多位村民被當地公安局通知鑒定筆跡。

  由於這些村民中有不少還在外地打工,立案幾個月以來,鞍山市公安局經偵科還在調查取證中,尚未給出最終的涉案數額。

  一位業內人士指出,冒名貸款時間跨度長、違規數量大、涉及機構廣,層出不窮、屢查屢犯,究其因,有歷史原因、社會因素、體制問題等。談到這種現象為何多年來無法根治,遼寧省農信聯社人士坦言:「這和制度執行力度、違規處罰力度不到位有關。」

  「根本上還是人的問題。根治方法就是加強治理。」銀監會人士強調。

  一位資深金融專家表示,十幾年來冒名貸款的現象層出不窮,說明「農信社內控失控比較嚴重」。

「被貸款」遍地開花

  遼寧省聯社共有77家縣聯社,台安縣聯社綜合業績排名第十,排名較為靠前。據台安縣聯社人士介紹,縣聯社正在籌備組建農商行。銀監會公開數據顯示,目前有1424家農村信用社已經達到或基本達到農村商業銀行組建條件。銀監會對農信社實行差別監管,綜合評級指標分為六級,達到三級屬於較好的農信社就可申請組建農商行。

  這位人士亦坦承,農信社從業人員普遍年齡老化,市場化觀念轉變較慢。台安縣聯社的職工平均年齡都在45歲以上,是鞍山市轄下四個縣級農信聯社中職工平均年齡最大的一個。

  張井志從業20多年,所經辦的小額貸款金額共約3000多萬元。據知情人透露,這個數額約佔新開河農信社貸款餘額的四分之一,借款人涉及當地四五個村,包括六間房村、李窖窯村、何崗村、張慌村等,共1000多名村民,人均借款3萬元,但這1000多個借款人並非均為真實借貸人,有相當部分人對自己「被貸款」並不知情。

  其中,張慌村是此次冒名貸款的「重災區」,張井志的家鄉就在此。張慌村黨支部書記王成人告訴財新記者,張慌村共有1800多人,「被冒名貸款的約有100多人。」

  張慌村村民李長賓一家是此次冒名貸款金額最大的一戶,六筆各3萬元共18萬元貸款,借款人包括其全家三口及李長賓的三個親屬。

  據李長賓透露,他曾在2009年找張井志貸款辦了兩筆共6萬元聯保貸款,每筆3萬元,「三個身份證是一(筆)聯(保貸款),拿了妻子、女兒、兄弟等親屬的六個身份證。」這兩筆貸款已於2010年如期償還。李長賓2011年再次申請貸款6萬元時,一直沒有下文。

  「這次發現『被貸款』了18萬元,但我們並沒見到錢。」李長賓稱。

  新開河鎮趙家村的李東波,是在去年11月新開河農信社副主任韓國光突然到訪時,才得知自己在新開河農信社有兩筆各3萬元貸款,借款日期分別2010年3月15日和9月21日,期限為一年,前一筆已還款;後一筆尚未歸還。

  「張井志2011年8月死了,農信社來落實這筆9月應該償還的款項,我才知道我『被貸款』了。」李東波告訴財新記者。

   六間房村的村民王越輝和李東波的遭遇一樣,「公安局經偵科到村裡之後,通知去鑒定筆跡,才知道自己竟然有貸款。」 王越輝說,六間房村有約四五十人「被貸款」。

  當李東波去人民銀行台安縣支行查詢自己的個人信用記錄,發現自己在2007年1月於台安縣另一家農信社——黃沙坨鎮黃沙農信社還有一筆3萬元的貸款,該筆貸款由於逾期還款26天,還留下了不良記錄。「我從未去過黃沙坨鎮,怎麼會有貸款呢?」李東波很納悶。當時的信貸員王大鵬現在已是黃沙農信社副主任。

  財新記者輾轉拿到的一份台安縣農信社聯社於2011年12月27日下發的196號文件顯示,「2007年1月5日,經縣聯社保衛部經理楊寶清營銷,黃沙農信社主任李勝柏違反貸款管理規定,為其辦理頂名聯保貸款3萬元,因該筆貸款超期26天償還,造成名義貸款人名下有違約記錄一次。」

  楊寶清告訴財新記者,這筆貸款是其幫高力房鎮的親屬貸款,親屬「撿」的身份證,「那是2007年,那時貸款制度不太『硬』,拿個身份證就能貸款,是我替借款人簽的字。」楊寶清52歲,目前已經退休。

  2009年,台安縣農信社聯社的手工記賬已全部升級為電腦聯網,貸款制度仍然不「硬」,此次被曝出的冒名貸款的時間大多在2010年和2011年。。

  「2008年到2011年,連續『被貸款』了三筆各3萬元的貸款,分別以我父母的名義,可我父母一個53歲,一個49歲,在銀行都沒開過戶。」新開河鎮兩棵樹村的王彬告訴財新記者。

  這種冒名貸款在當地幾乎盡人皆知。財新記者幾次乘坐不同的計程車時,司機均稱聽說過這類事,在當地農信社很普遍。

  「這事挺可恨的。我嫂子也是這次在新開河農信社『被貸款』了,但是她只在這個農信社有開戶,從來沒有貸過款。」計程車司機李健說。

  「我表弟2010年在台安鎮農信社也發現『被貸款」了,結果農信社私了,把貸款還了,還給了些經濟補償。」另一位計程車司機告訴財新記者。

  富家鎮的楊廣宇告訴財新記者,他是在今年3月貸款買房時才發現在媳婦名下有不良信用記錄,後來去當地人民銀行徵信部門查詢發現,早在九年前即2003年媳婦曾在富家農信社有一筆3萬元的逾期還款的不良記錄。「那時我媳婦才17歲,根本沒和銀行打過交道,怎會有貸款呢?後來去富家農信社交涉,該農信社把不良信用記錄取消了。如果不是這次貸款買房,我們永遠也不會知道自己『被貸款』了。」楊廣宇說。

  財新記者在當地調查發現,冒名貸款的現象在農信社並非新開河農信社一家。僅僅從財新記者走訪的台安縣『被貸款』村民看,除了此次立案的新開河信用社,還至少涉及上述富家農信社、高力房農信社、黃沙農信社、台安農信社共五個鎮的五家農信社。

  台安縣共有14個鎮,一般一個鎮一個農信社,全縣共有13家農信社,僅從財新記者調查看,13家農信社近一半存在冒名貸款的現象。但鞍山監管部門有關人士卻向財新記者稱,「冒名貸款屬於個別現象。」

  台安縣公安局經偵隊何隊長告訴財新記者,只有新開河農信社的冒名貸款立案,至於此次暴露的其他農信社為何未立案,「因為其他農信社沒有報案。」何隊長稱。

  目前,李東波是這些「被貸款」的村民中惟一報案的人,也是在李東波報案之後,經偵部門才開始介入。

「這都不算事兒」

  財新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被貸款」的情況有兩種,一種是此前曾經在農信社有過真實貸款,留下了身份證複印件,後被張井志用於冒名貸款。

  比如杜大連泡村杜常順曾在2007年、2008年用兒媳婦的身份證作擔保,聯保貸款,此次是兒媳婦「被貸款」;趙家村的李紅喜,2011年曾用身份證替城鎮戶口的朋友在農信社貸款。李紅喜於2011年的這筆貸款雖然本人知情,也屬於違規貸款即「頂名貸款」,即借款人本人知情,但由於李紅喜只是名義貸款人,並非真實資金並不是用借款人使用,同樣屬於銀行違規貸款。

  另一種情況是,從未和銀行打過交道,既未在銀行開過戶也未貸過款。比如張慌村的李淑影和周上芹,兩人都是56歲。「都沒念過兩年書,讓我們去簽字鑒定筆跡,連字都寫不好,哪能去銀行貸款?」李淑影告訴財新記者。

  村民告訴財新記者,如果不和銀行打交道,身份證可能流出的渠道,一個是村民把身份證交給村組織,比如辦獨身子女證,或政府發放補助;另外,當地派出所都有每個人的身份證信息。

  「村會計、村幹部有機會拿村民的身份證去農信社騙取貸款,用於自己做買賣,或充當第二貸款人放貸,以前就有過類似案例,2011年以前,全國範圍農信社就處理了一萬多人。」一位接近銀監會人士向財新記者透露。

  如果不是李東波這次將其向有關方面要說法的視頻發布到網路上,從而引起媒體的關注,外界對此仍無從知曉。

  4月10日下午,財新記者來到新開河農信社,問起張井志其人,「工作非常負責」,一位李姓職工如是評價,並不以為意地稱,「這都不算事兒」。

  至於貸款流向,當地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小額貸款公司人士告訴財新記者,他們也曾向新開河農信社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只要有個農村戶口的身份證複印件,就能貸到款,我們兩個人填單子,(農信社)主任蓋個戳就行了,現場辦公。」

  他透露,當地農信社的貸款利率一般是月息7分9。按照有關規定,農信社貸款利率最高可達同期基準利率的2.3倍。但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則最高可達同期基準利率的4倍。

  財新記者在當地採訪時發現,關係人貸款在當地農信社仍非常普遍。「沒關係、不給回扣是貸不出來款的。」多位村民告訴財新記者。「回扣一般在5%-10%,先給回扣再給貸款,這叫『打上租』。」一位曾在黃沙農信社貸款的村民對此表示。

  據一位村民透露,村裡開個人診所的馮某,買門面樓開診所的貸款就是張井志放的款,但「這並不屬於支農貸款用途」。

  至於問責機制,似乎並無啟動。

  財新記者二度來到新開河農信社時,見到主任李蘋仍然在該農信社上班。目前尚未聽說有處罰措施。

  在前述196號文件中,台安縣農信社聯社也僅僅給予黃沙農信社副主任王大鵬、原貸款記賬員陳紅梅通報批評,並建議給予該農信社主任李勝柏通報批評並處罰金500元;給予原台安聯社保衛經理楊寶清警告處分,同時扣發兩個月工資。

  在台安縣聯社下屬的13個農信社中,新開河農信社排名較為落後。根據財新記者輾轉拿到的一份台安縣農信聯社2012年一季度業務計劃表顯示,在今年一季度正常貸款中預計逾期90天以上的貸款比率中,富家農信社最高為約23.93%;新開農信社次之,約18.69%;城郊、西佛、大張、台安依次為13.52%、8.39%、8.09%和7.37%;高力為0.02%,預計逾期率最低;其餘六家預計逾期率都在4%之內。銀監會要求農信社貸款逾期率的容忍度是5%。

  但據鞍山銀監局人士透露,在去年年末,台安縣農信社的逾期率大多數都在2%之內。顯然,今年一季度台安縣農信社預計逾期率比上年大幅上升。

為何屢治不絕

  前述銀監會人士表示,頂名、冒名貸款這項違規業務,幾乎「年年治理年年有」,在2002年至2005年案發率曾達到頂峰。

  冒名貸款常見的表現形式包括:自批自貸貸款、關係人貸款、跨區域貸款、「壘大戶」貸款、超許可權貸款、化整為零貸款、個貸企(村)用貸款。

  遼寧丹東城區聯社人士表示,信貸風險是各種操作風險中的重點,而冒名、頂名貸款則是引發信貸風險的主要因素。由於冒名、頂名貸款具有欺騙性、虛假性、隱蔽性,掩蓋了信貸資產的真實性和安全性,使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等有效程序成為虛置,造成「壘大戶」、跨區域、超越許可權、多頭貸款等違規貸款。

  貸款到期後,實際用款人往往不履行還款義務,引起貸款糾紛。尤其是業內人員與外部惡意串通或偽造冒用客戶資料形成的冒名、頂名貸款,其危害更大,對農村信用社的公眾信譽和社會形象造成惡劣的影響。

  「2004年、2005年,浙江省曾加大處罰力度打擊了一批農信社的冒名貸款,處理很嚴重,信貸員、農信社主任開除,現在浙江這種情況就比較少了。」卸任不久的浙江省銀監局局長楊小蘋稱。

  但在全國範圍內,十幾年來農信社的頂名、冒名貸款層出不窮。

  2011年是銀監會的合規文化建設年。當年2月,銀監會召開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工作會議。該次會議要求做好「三項整治」工作,其中之一就是整治冒名貸款。

  隨後,銀監會要求在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範圍內開展一次頂名、冒名貸款的全面清理和整頓,對貸款進行排查。

  當財新記者詢問台安縣聯社有關負責人是否有自查和清理時,這位人士對此表示不予置評。一位台安縣聯社人士向財新記者坦承,每個季度都要自查。

  遼寧省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信貸部葉艷於2011年五月發表在《中國外資》的署名文章,分析農村信用社個人徵信系統產生冒名貸款的成因及異議處理,稱無論何種形式的冒名貸款都體現出一個「騙」字,在貸款發放前不易被發現,只有在貸後管理和檢查催收過程中一筆一戶的核對中,才能暴露出來。

  對於冒名貸款的原因,葉艷認為是信用社管理水平落後,對制度執行不力,冒名貸款(特別是小額農戶貸款)問題難以徹底根除。農村信用社管理相對鬆散,貸款「三查」不落實,審批不盡職或故意逃避授權授信控制,責任追究制度流於形式。

何以有效根治

  郵儲銀行近年也開始大力發展小額農戶貸款,該行信貸業務部有關負責人告訴財新記者,由於農戶信息不規範,小額農戶貸款的確有挑戰性,但完全可以用科技手段,比如現場拍照等措施防範和杜絕這個現象。

  「我們也比較擔心基層小額貸款『壘大戶』以及冒名貸款現象,但是一旦發現,堅決嚴格處理,就地免職,杜絕再次出現違規。」朱大鵬強調。

  一位央行基層行人士告訴財新記者,在央行徵信部門受理的個人信用異議處理中,農信社佔比最多。通常操作中,農信社要先對冒名貸款進行認定後,再報送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中更正個人徵信信息。而徵信異議只有在名義貸款人提出異議時才能露出廬山真面目。

  他表示,內部監督缺失是冒名貸款泛濫的重要原因。儘管各家聯社在成立後,都設立了稽核監督部門,但是由於人力不足、地位弱化,職能並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從前幾年各家聯社稽核檢查看,每年基本只開展高管離任稽核方面的檢查,而且只是泛泛檢查,信貸業務方面的專業檢查很少;近年來,雖然稽核監督每年都能夠組織多次信貸、合規方面的檢查,但從實際情況看,監督檢查不深入不徹底,很多檢查在一定程度上走了過場,許多問題未能及時發現,或者是發現後不能及時、徹底糾改,內部監督的效果並不理想。

  「此外,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不力,部分聯社對頂名、冒名貸款的相關責任人不按規定進行嚴肅追究,而是礙於情面姑息遷就,不能起到警示與防範作用。」前述央行基層行人士認為。

  「冒名貸款的違規行為完全可以根治,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個是金融消費者教育,要向農民普及金融消費者的權利意識;另一個是銀行監督的有效性。」有資深金融專家強調。

  2011年10月,人民銀行總行已經下發文件到各分行,推動人民銀行各個分行開展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以各分行的法律事務部為主,設立機構,公布統一的投訴電話,成立保護中心,做好對投資者教育的宣傳工作,形成消費者保護機制。不過,人民銀行鞍山分行人士告訴財新記者,目前遼寧省尚未開展這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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