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義的三要素
第 10 講 教義是必須的;教義的三要素 錄入:小天使(Hector)
現在我們來到這個很重要的問題,
你的就是教義對於基督教,對於 我們今天的信仰是「必須的」 ,是本質上的必須品,連施萊馬赫跟黎敕爾這種的自由派的神學家,都會覺得,雖然他們宗教的基礎是主觀的,但他們都認為教義是必須的。
我們來看有幾個理由為什麼教義是必須的:
1. 聖經表達的是真理,對我們信仰是必須的。
2. 教會若要合一的話,在教義上必須是合一的。
3. 教會要盡上它的本份的話,教義上也必須要合一。
4. (P55)教會在世界上的地位,要求它有一個合一的見證。
5. 經驗告訴我們,教義是不可以沒有的。 好,第一點、聖經認為教義對基督教是必須的。有人這樣說,「基督教不是教義,是生命。」聽起來很敬虔的,這是巴特(Karl Barth) 的話,對很多人很有吸引力,但是這個是非常危險的、錯誤的說法。
6. 二十世紀的梅欽威敏思特神學院的創辦人,他寫了很多書。其中一本是「基督教與自由主義」,目前中文翻譯本的書名是《基督教真偽辯》。梅欽說: 基督教是一種生活的方式,建立在一個信息上的一種生活方式。福音就是神在基督里自我啟示,而這個啟示是以真理的形式臨到我們的。真理已經被啟示了,不僅僅是在基督和祂的救贖大功,而且是在聖經里對這些的,就是基督和祂的大功,的解釋。就是說,真理不僅僅是十字架,是十字架在整本聖經、從舊約到新約是怎麼被解釋的。
7.
人要來到基督面前,信靠祂,降服自己,而在聖靈中 得到新的生命(重生)的話,必須要對福音的信息有一個正確的了解,然後以信心來領受這個信息。領受在聖靈中新的生命,不是靠什麼樣的神秘經驗,或者是恩典,比方說透過聖禮灌住在我們心中。不是的! 也不是靠著道德的重整,可以得到這個生命。得到這個生命, 是需要有知識的,要有所認識的。耶穌說「這就是永生」,人要認識父唯獨的真神,也認識耶穌基督父差遣的那一位(約 17:3)。 從這裡開始呢,這些的經文在今天的講義第一頁都列出來的。
保羅說:神的旨意乃是要萬人得救,認識真理(提前 2:4)。傳道事工的偉大目標,就是信徒能夠在信心上達到合一,認識神的兒子,長大成人滿有祂的身量(弗 4:12)。彼得說:神的大能給我們所有關於生命和敬虔的事,就是透過我們認識那一位呼召我們的神(彼後 1:3)。認識、認識神、認識基督神的兒子。所以要得到基督里的生命,必須要信靠基督,as He has revealed Himself。我們要信靠那位自我啟示的基督,而信靠祂當然就包含了認識聖經所記載的那些救贖的事實。
基督徒必須要正確的了解這些事實,就是主的降生,死和復活等 等,基督徒必須正確了解這些事件的重要性。而假如我們要在信仰上同歸於一的話,在這些最基本的真理的認識、認同和表達上,必須要有合一的。耶穌基督為祂的門徒禱告說:求你以真理使他們分別為聖,你的話就是真理。然後,主耶穌不但為使徒們禱告,也為著那些透過使徒傳道而信靠耶穌的禱告,叫他們也合而為一(約 17:17-20)。
所以,屬靈里的合一和領受神的話,是一件事情的兩面。保羅在以弗所書 4:13 也這樣說:「直到我們在真道上合而為一,認識神的兒子」。 聖經並沒有給我們一種印象說:教會可以隨便的忽略真理,也就是聖經所啟示的真理。耶穌基督非常注重真理,要教導一切祂所吩咐過的(太 28:20);聖靈乃是真理的靈(約14:26,約 16:1-15;約 17 :3-17 等等)。保羅和眾使徒們也是很嚴謹地注重真理的。
所以,假如我們認為真理不那麼重要,因此而忽略它的話,我們就會發現我們基督教的信仰所剩下的成份就不多了,我們的基督教信仰就沖淡了大部分了。第二點,教會的合一要求教會必須在教義上合而為一。聖經教導我們,耶穌基督的教會應當同歸於一,同時教會乃是真理的柱石(提前 3:15 和提前 4:13)。保羅強調教會要合一, 而這個合一的理想就是說:教會的信徒們在認識神的兒子上,達到同歸於一(弗 4:15)。 好叫我們不再是作孩子,被異教的風吹來吹去(弗 4:14),而這是保羅對當時的以弗所教會的勸導。他跟腓利比教會說,他們需要像同一個靈這樣子站立得穩,來為福音的信仰(faith) ——所信的——來努力或爭辯。
這裡的信心就是信仰(Faith),可能就是指猶大書第 3 節,就是上帝一次交託信徒的「真道」,其實英文是 faith。保羅也在哥林多前書1:10 吩咐他們 要說同一種話,不要分黨,他們要同心合一。因此,加拉太書 1:9 這樣說:若有人傳的福音與保羅不一樣,就應當被咒詛,甚至要被驅逐為異端(提多書 3:10)。保羅在提前 6: 56 3-5 也作出非常嚴厲的審判。所以在認識真理上的合一,很明顯,對教會的好處、健康是極度重要的。假若教會裡信徒們的信念是不一樣的,那簡直就是種下分黨、分裂的種子。這樣不但不能夠造就聖徒,使教會得著好處,也不能讓在教會在服侍主、事奉上有效。因此我們若要為教會合一努力的話,我們不可以滿足於一個最低的、共同的信仰。或著說,我們不要理睬教義,就可以一起合作,可以 get by,可以生存下去,不可以這樣的!因為教會的合一不是在福音事奉上合一,乃是在真道上合一。
第三,教會若要盡它的本份的話,必須要在教義上合一。教會要合一必須要有共同所承認的信仰,這表示教會必須鑒定而且表達它是怎樣理解真理的。 在教義上合一,意思就是包含教會必須認信,confess,就是承認、相信,一個共同的教義。我們不能說,教會一方面需要神學,同時又否認它需要教義。教會不可能在世界上扮演它必須扮演的角色,除非它很清楚表達它信仰的內容。耶穌基督的教會,神指派她做真理的保全者、真理的維護者、真理的見證人。所以,教會若要盡忠完成它的呼召,它必須對真理有很具體、很明確的了解。
牧師們和傳道們,必須要守住那純正話語的規模(提後 1:13),也要為一次交託聖徒的真道(信仰)努力地爭辯。假如大家都沒有同意什麼叫純正話語的規模的話,那怎麼能做成這些工作呢?教會必須常常糾正錯誤,責備,甚至有時候要管教、驅逐某些人離開教會。教會假如要很勤勞地,很有效地這樣做的話,必須要認識真理,所以也必須要有判斷真理的標準。
歷史清楚告訴我們,教會若要判斷異端的話,它必須要有一個官方正式的標準, 而除非它自己有一個聯合的陣線,不然的話,不可能向外有一個聯合的,有效的,大有能力的見證。這是教會的義務。
第四,教會在世界上的地位就告訴我們,必須要有聯合的見證。對其他教會或世界來說, 每一個教會都必須要公開的宣告她所教導的。假如我們把在地上的物質的財產,交託給某某人,比方說銀行,當然我們要知道這個銀行或人的品格,和它的信念。所以,假如我們要求教會給我們屬靈的指導,或者給我們的小孩子屬靈的指導的話,我們豈不應該知道教會的品格和信仰嗎?
不但如此,一間教會要知道另外一間教會的立場是什麼的,這樣才知道教會之間要不要 有來往、合作,甚至乎聯在一起成為宗派。耶穌基督的教會不可以隱藏她的身份,所以假若教會在這方面失敗,而沒有清楚表達它的信仰的話,就等於隱藏耶穌基督的身份。
第五,經驗告訴我們,教義是必須的。每一個教會都有它自己的教義,就算那些反對、公開反對教義的教會,其實他們都有教義的。剛才我說過,美南浸信會反對信條,但是她有三個宣言,叫 testimony,叫見證。所以當有人說我要一種沒有教義的基督教的時候,這句話本身就宣告了一個教義。他們肯定在宗教信仰的事情上、信仰的事情上,有清楚的信念,也對這些信仰定下某一種的權柄,雖然不一定是公開的,也不一定很誠懇的,坦誠的去承認。
所以歷史很清楚證明,就 算是二十世紀反對教義這個立場本身,也不是反對教義本身,乃是反對某些的教義,或者某 一類的教義,就是現代神學家不喜歡的那些教義。我甚至可以說,反對改革宗教義的,大有人在。就是說,他們反對教義,其實骨子裡,是反對一個強而有力的一套的教義。
沒有教義的教會是沉默的教會,這本質上是矛盾的。一個沉默的見證,就不是見證,就不能做見證。
好,這一段我們講到教義的必須。基督教本身就是真理,教會必須要守住,而且要表達這個真理是什麼。
好,現在我們來到第二章最後的部分,就是教義有三個要素: 1. 群體的要素 2. 傳統的要素 (P57) 3. 權柄的要素。
第一、群體的要素。教義(特別是教條)肯定不是個別基督徒的產品,一定是整個教會所作出來的決定。信徒能夠有把握地表達真理,肯定是要跟眾聖徒聯合、相交才能夠表達的。這種群體性是必須的。
有些極端的人士,他們反對這種群體的教義。他們認為,我們必須要尊重自己、尊重他人,所以讓每一個人自己決定什麼是真理,每一個人建立自己那一套的真理系統,不要關心其他人的觀念。
我先停一下。究竟基督教信仰是不是這樣搞個人主義的?我這樣回答好了:
第一, 每一個人都必須要面對上帝的。從這個角度,也只有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的信仰才是所謂的個人主義。每一個人的良心要面對上帝。可是我們的信仰本身,既是個人的,也是群體的。神是與約裡面所有的人立約,也是約裡面每一個人立約。所以,基督教不是搞西方現代世俗個人主義的,當然基督教也不是堅持每一人都要吃大鍋飯,這兩者都不是聖經的教導。連施萊馬赫和黎敕爾、哈納克等等,都承認教義有它的群體性。
當然,我們附帶說一句話, 今天的後自由派,認為神學就是群體的信仰,就是說他把從聖經而來的絕對權威性拿走,所以教義「只不過是群體的信仰」,那就成問題了。但是建造在聖經根基上的信仰宣告,或者是信條,是有它的群體性的。
第二,有它的傳統性。我們的禱告、默想、教義上的研究、增長,都是與歷代的教會,在他們的團契中進行的。
現代的自由派神學,很願意跟過去的歷史一刀兩斷。不錯,有一些自由派神學還是稱讚教會裡的信條、或者信仰告白,不過他們認為這些知識歷史的文物。所 以他們拒絕承認這些歷史上的信條,對現今有什麼教義上的價值。
這聽起來好像是福音派的基督徒啊!無論是福音派、新派的,我們都覺得這些是已經很老舊的東西,跟今天沒有什麼關係的。另外,基要派又常說:我們沒有信條,只有聖經!我們只信聖經的,沒有信條的。他們卻忘記這樣做的時候,其實就是與過去歷代的教會一刀兩斷。不願意從宗教改革的教會,學到一些寶貴的功課,作為我們屬靈的財產。我們也是否認聖靈在過去曾經帶領過教會。這個是基要派。
自由派,就更加厲害了,它是與聖經本身一刀兩斷! 聖經應該是我們所有教義的來源的。
好,到了十九世紀,新派神學又受到歷史學、語言學或者是語言研究的影響。所以我們看到很多的教義,既不是來自先知,也不是來自耶穌基督。就是說,有些人批評聖經裡面一些教義,根本不是耶穌基督要教導的,這樣就等於拒絕聖經是神的話、完全不尊重聖靈的帶領,或者說他們認為一些教義不是聖經裡面有的。同樣的道理,假如這些教義是聖經裡面所歸納出來的,雖然聖經沒有明文的這樣說,拒絕歷史上的教義,就等於拒絕承認聖靈在過去,其實是帶領著教會思考教義的。
最後,除了有社團性,群體性,傳統性(就是歷史、傳統對我們是很重要的),還有權柄的要素。當宗教改革的教會說,他們的教義是正式的教義的時候,他們也同時宣告了這些教義是建立在神的權柄之上。因此,眾人都必須要承認、遵守。羅馬天主教教導的是,教會的權柄是絕對無誤的。基督教不是。我們相信教會在為真理作定義的時候,可能會有錯誤。假如一項教義是不符合聖經的話,是沒有權柄的。這種教會的權威,今天就有很多人來反對。羅馬天主教和基督教都認為教義的權柄是來自上帝,也特別是來自聖經,這個是基督教的。無論是天主教或基督教,都承認真理是有它客觀的標準。十八世紀的理性主義和自然神論,就推翻了他們所謂的「中古時期的宗教權威」,這樣子,人的理性就成為標準了,人自己就是權柄。施萊馬赫和黎敕爾也是把人的經驗、教會主觀的經驗,當作是權威。所以真正的權威是在人的宗教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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