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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經典
[內容提要]曹雪芹生前就曾以「紅樓夢」作過正式的書名,從甲戌本「凡例」的「《紅樓夢》旨義」以及批語——第二十四回紅玉作夢處——來看,由於紅玉和賈芸的愛情情節脂硯齋在1759年冬加批時方初次見到,因而 「紅樓夢」作為正式的書名應該是在1756到1759年冬之間。進而,大致可以確定曹雪芹創作歷程中的書名變更情況以及脂硯齋「四評」的書名問題。
書名:「紅樓夢」
在曹雪芹生前,《紅樓夢》一書就曾以「紅樓夢」作過正式的書名,這有三個方面的證據。
其一是批語,如下:
(1)妙!設言世人亦應如此法看此《紅樓夢》一書,更不必追究其隱寓。(甲戌本第五回眉批)
(2)有客題《紅樓夢》一律,失其姓氏,惟見其詩意駭警,故錄於斯:……(庚辰本第二十一回回前批語)
(3)問的卻極是,但未必心應。若能如此,將來淚盡夭亡已化烏有,世間亦無此一部《紅樓夢》矣。(庚辰本第二十二回小雙)
(4)《紅樓夢》寫夢章法總不雷同。此夢更寫的新奇,不見後文不知是夢。(庚辰本第二十四回回後批語)
(5)一部大書,起是夢,寶玉情是夢,賈瑞淫又是夢,秦之家計長策又是夢,今作詩也是夢,一併風月鑒亦從夢中所有,故「紅樓夢」也。余今批評亦在夢中,特為夢中之人作此一大夢也。脂硯齋。(庚辰本第四十八回夾批)
(6)反說「可笑」,則思返(反)落套,妙甚!若必以此夢為凶兆,非《紅樓》之夢矣。(庚辰本第七十二回夾批)
其二,甲戌本「凡例」中有「《紅樓夢》旨義」:
《紅樓夢》旨義 是書題名極囗囗囗《紅樓夢》,是總其全部之名也;……如寶玉作夢,夢中有曲,名曰《紅樓夢十二支》,此則《紅樓夢》之點睛。
其三,富察·明義和愛新覺羅·永忠的記述。
富察·明義的《綠煙瑣窗集》有《題〈紅樓夢〉絕句二十首》,詩前小序為:
曹子雪芹出所撰紅樓夢一部,備記風月繁華之盛。……
從組詩的題目和小序來看,他看到的書稿的書名為「紅樓夢」,而研究者多認為他看到的應是曹雪芹生前的早期稿本。
愛新覺羅·永忠《延芬室集》內有《因墨香得觀紅樓夢小說》詩三首,且上有弘旿的眉批:
此三章詩極妙,第紅樓夢非傳世小說,余聞之久矣,而終不欲一見,恐其中有礙語也。
由詩的題目和眉批來看,永忠、墨香看到的書稿書名——以及弘旿聽聞的——也是 「紅樓夢」。
墨香是敦誠、敦敏的叔父,墨香手中的書稿來自曹雪芹生前是極為可能的。永忠詩作於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距離曹雪芹病逝只有五、六年,而墨香得到書的時間更早,也就是說,「紅樓夢」這個書名,在曹雪芹生前就已被使用也是極為可能的。
正式使用時間:衝突的依據
接下來的問題就是:
「紅樓夢」作為正式書名,究竟是在曹雪芹創作的哪一個階段?
吳世昌先生在寫作《紅樓探源》時,曾論及明義所見的稿本,只是稱其為「一個早期稿本」 ,【1】並未進行更為具體的界定,也這一代表了當時以及以後不少研究者的看法。
張愛玲嘗試進行更為具體的界定,但是,她遇到了一個問題——她遇到了兩個相互衝突的依據,來看《紅樓夢魘的》的相關論述:
……但是吳世昌顯然認為《石頭記》本身有一個時期叫《風月寶鑒》,當是因為楔子里這一串書名是按照時間次序排列的。甲戌本這一段如下:……
按照這一段裡面的次序,書名「紅樓夢」期在「風月寶鑒」與「金陵十二釵」之前。但是「紅樓夢」期的「凡例」已經提起「風月寶鑒」與「金陵十二釵」,顯然這兩個名詞已經存在,可見這一系列書名不完全照時間先後。而且「紅樓夢」這名稱本來是從「十二釵」內出來的。「十二釵」點題,有寶玉夢見的「十二釵」冊子與「紅樓夢」曲子,於是「吳玉峰」建議用曲名作書名。
此書原名「石頭記」,改名「情僧錄」。經過十年五次增刪,改名「金陵十二釵」。「金陵十二釵」點題的一回內有十二釵冊子,紅樓夢曲子。畸笏堅持用曲名作書名,並代寫「凡例」,逕用「紅樓夢」為總名。……在一七五四年又照脂硯的建議,恢復原名「石頭記」。 【2】
簡而言之,這兩個相互衝突的依據為:
(一),按照甲戌本敘述成書經過的正文里書名出現的先後順序(「至吳玉峰題曰《紅樓夢》。東魯孔梅溪則題曰《風月寶鑒》」),「紅樓夢」這一書名應在「風月寶鑒」,當然更在「金陵十二釵」之前。
(二)、而按照 「《紅樓夢》旨義」——書名「紅樓夢」時期的「旨義」,「紅樓夢」這一書名應在「風月寶鑒」和「金陵十二釵」之後,因為「《紅樓夢》旨義」里已經出現了「風月寶鑒」和「金陵十二釵」這兩個書名。
張愛玲的選擇是:「紅樓夢」這一書名的使用是在「金陵十二釵」之後,「仍用《石頭記》之前」,即:
《金陵十二釵》——《紅樓夢》——《石頭記》(1754年)
這一排列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了其後的不少研究者,如朱淡文和沈治鈞先生,那麼,這一選擇是否合理呢?
1754年之前書名的變更
欲回答這一問題,我們必須先來澄清另一個相關問題。《紅樓夢》第一回中有一段敘述成書經過的正文,歷來為研究者所重視,甲戌本如下:
……空空道人遂易名為情僧,改《石頭記》為《情僧錄》。至吳玉峰題曰《紅樓夢》。東魯孔梅溪則題曰《風月寶鑒》。後因曹雪芹於悼紅軒中,披閱十載,增刪五次,纂成目錄,分出章回,則題曰《金陵十二釵》。……至脂硯齋甲戌抄閱再評,仍用《石頭記》。
這裡面出現了多個書名,頗令人困惑,吳世昌先生在《曹雪芹與〈紅樓夢〉的創作》一文中曾提出一種有趣的假設:
……他在「楔子」中己明明說「增刪五次」,同時,又提出了五個不同的書名:《石頭記》、《情僧錄》、《紅樓夢》、《風月寶鑒》、《金陵十二釵》……因此,我們不妨假定這五個書名即暗示雪芹在「增刪五次」的過程中五個不同的稿本。【3】
儘管吳世昌先生自己後來放棄了這種假設,但是,這種假設卻仍被不少研究者接受,比如朱淡文和沈治鈞先生等。但如果對這段正文進行單純的字面解讀的話,可以說,這種假設其實是違背了正文的描述。原因在於,按照這種假設,「改《石頭記》為《情僧錄》」「至吳玉峰題曰《紅樓夢》」「東魯孔梅溪則題曰《風月寶鑒》」等事件是在「披閱十載,增刪五次」期間發生的,而按照正文,「後因曹雪芹於悼紅軒中」中的「後」字表明,「東魯孔梅溪則題曰《風月寶鑒》」等事件和「披閱十載,增刪五次」存在時間上的先後關係,即,「披閱十載,增刪五次」是在「東魯孔梅溪則題曰《風月寶鑒》」之後。
再來看「後」字之前的幾句,「至吳玉峰題曰《紅樓夢》」和「東魯孔梅溪則題曰《風月寶鑒》」,這兩處都用的是「題」字,按照字面意思,「題」,題名,指的是題寫書名,由此來看,從《情僧錄》到《紅樓夢》和《風月寶鑒》,更強調的是書名的更換。
比較難解的是「改《石頭記》為《情僧錄》」一句,「改」字應如何解釋?「改」字有可能導致兩種不同的理解方式:
一是改動書名;二是改寫內容。
如果採用前一種,那麼,就只是書名的變動,而並不涉及內容的變動;如果採用後一種,就涉及到內容的變動。
單純從字面來看,採用前一種更為妥當,理由是,這一句前面的兩句為:
「方從頭至尾抄錄回來」
「因空見色,由色生情,傳情入色,自色悟空,空空道人遂易名為情僧」
第二句說這位空空道人改名「情僧」,聯繫第一句的「抄錄」二字,可以看出,這裡所要表達的意思是:在抄錄並閱讀後,空空道人將自己的名字改為了「情僧」,進而將書名定為「情僧錄」。究其意,「情僧錄」三字也不過是:本書是一位叫「情僧」的人所「抄錄回來」的。
也就是說,從字面上來看,這幾句正文強調的是書名的更換而非內容的修改。
也就是說,如果按照字面的意思來解讀的話,《紅樓夢》——準確來說,應為《金陵十二釵》——的成書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風月寶鑒》(又名《石頭記》、《情僧錄》、《紅樓夢》)
第二階段:《金陵十二釵》
第三階段:《石頭記》
在第一階段,「石頭記」「情僧錄」「紅樓夢」「風月寶鑒」這四個書名指的是同一本書,即這四者只是同一本書的不同「異名」。在第二階段,曹雪芹對原先的內容進行了修改,並採用了新的書名。
還有一個問題,需要提出來——我們認為,第一階段中形成的書稿的書名最終是「風月寶鑒」,這一點,有三點理由。
其一,敘述此書形成經過的正文:
……東魯孔梅溪則題曰《風月寶鑒》。後因曹雪芹於悼紅軒中,披閱十載,增刪五次……
從字面意思來看:「增刪五次」的對象是《風月寶鑒》,或者說,在「披閱十載,增刪五次」之前,最終的書名應是《風月寶鑒》。
其二,「東魯孔梅溪則題曰《風月寶鑒》」處的批語為「雪芹舊有《風月寶鑒》之書,乃其弟棠村序也」,這條批語是把《風月寶鑒》作為一部書來說的。
其三,第十二回的「鏡把上面鏨著『風月寶鑒』四字」一句處,己卯本有批語:「明點」,顯然加批時書名為「風月寶鑒」。
合理與不合理之處:張愛玲
我們不妨把張愛玲的排列分為兩個部分分別進行辨析:
(一)、《金陵十二釵》——《紅樓夢》
(二)、《紅樓夢》——《石頭記》(1754年)
在我們看來,其中的(一)是合理的,而(二)則是不合理的。
說(一)是合理的,原因如下。
其一,張愛玲提到的兩個依據,第一個未必成立。
根據我們前面的分析,「至吳玉峰題曰《紅樓夢》」中的書名「紅樓夢」只是《風月寶鑒》的一個「異名」,而這一時期,正式的書名是「風月寶鑒」,或者說,「紅樓夢」並為真的作為正式的書名。「金陵十二釵」之後的書名「紅樓夢」可以看作是,曹雪芹對早期已經存在的這一書名的重新使用,也是正式的使用。
其二,「《紅樓夢》旨義」中提到「如寶玉作夢,夢中有曲,名曰《紅樓夢十二支》,此則《紅樓夢》之點睛」,顯然,「紅樓夢」這書名來自第五回的十二支「紅樓夢」曲子,而從成書的角度,「紅樓夢」曲子很難說是在早本《風月寶鑒》時期就已經存在的,因為這已經是「十二釵」的主題了,而按照「後因曹雪芹於悼紅軒中,披閱十載,增刪五次,纂成目錄,分出章回,則題曰《金陵十二釵》」一句來看,曹雪芹以「十二釵」作為主題是較晚的階段。
說(二)是不合理的,原因如下。
其一,正文。按照甲戌本,「至脂硯齋甲戌抄閱再評,仍用《石頭記》」緊接在「滿紙荒唐言」的題詩之後,顯然,「仍用《石頭記》」應是緊接在《金陵十二釵》書名時期之後,或者說,之間並無書名為「紅樓夢」的時期。
其二,甲戌本的《凡例》里有「《紅樓夢》旨義」,而明義則見到了書稿——可見已經外傳,顯而易見,書名為「紅樓夢」是一個相當重要的階段,既然如此,曹雪芹怎會不在「仍用《石頭記》」之前進行說明?
其三,這個順序跟張愛玲自己對成書研究的成果相衝突。
成書:紅玉與賈芸的愛情及其它
1754年(甲戌)年之後《紅樓夢》的成書情況,研究者的分歧很大,不少研究者的看法是:曹雪芹最遲在甲戌年(1754年)已經完成創作,或者說,我們今天看到的《紅樓夢》(前八十回)的正文,在甲戌年已經是這個樣子了。但是,也有部分研究者——比如胡適先生、梅節先生,崔川榮先生等——認為,甲戌年之後,一直到病逝,曹雪芹都沒有停止對《紅樓夢》的修改,這其中就包括張愛玲。
從第二十回到第二十八回,有二十四條系年為「己卯冬夜」或「己卯冬」的眉批,其中第二十四回的一條署了脂硯齋的名字:
這一節對《水滸》楊志賣大刀遇沒毛大蟲一回看,覺好看多矣。己卯冬夜。脂硯。
多數研究者認為,其它的二十三條也應是脂硯齋在同一時期所批,張愛玲對這些批語從成書的角度進行了研究。
先來看第二十六回的一條「己卯冬夜」批:
紅玉一腔委屈怨憤,系身在怡紅不能遂志,看官勿錯認為芸兒害相思也。己卯冬夜。
脂硯齋對紅玉「為芸兒害相思」的否認引起了張愛玲的注意:
……脂硯這條批使人看了詫異。這還不是相思病,還要怎樣?當然這是因為對寶玉失意而起的一種反激作用,但是也仍舊是單戀。第二十四回回目「痴女兒遺帕惹相思」,脂硯想必認為是指惹起賈芸的單相思,但是「痴女兒」顯然含有「情痴」的意義。
脂硯對紅玉的態度唯一不可解的一點,是起先否認紅玉愛上了賈芸。【4】
這個戀愛情節的另一個人物是賈芸,於是,張愛玲又追蹤了「己卯冬夜」批關於賈芸的部分,結果發現了脂硯齋對賈芸的態度變化:
賈芸在此回(第二十四回,筆者注)初出場,向母舅卜世仁賒冰片麝香不遂,倒是街鄰潑皮倪二借了錢給他,回去「賈芸恐他母親生氣,便不說起卜世仁的事來。」庚本夾批:「孝子可敬。此人將來榮府事敗,必有一番作為。」倪二稱他「賈二爺」,此本又批:「如此稱呼,可見芸哥素日行止是『金盆雖破分兩在』也。」倪二喝醉了與賈芸互撞,脂硯也讚賞:「這一節對水滸楊志賣刀遇沒毛大蟲一回看,覺好看多矣!己卯冬夜,脂硯。」將賈芸比楊志,一個落魄的英雄。賈芸次日買了冰片麝香去見鳳姐,說是朋友遠行,關店賤賣送人,他轉送鳳姐。庚本又有脂硯一條嘉許的眉批:「自往卜世仁處已安排下的。芸哥可用。己卯冬夜。」但是第二十六回賈芸再度出現後,批者對他的評論不一致了。寶玉邀他到怡紅院來,襲人送茶來,「那賈芸自從寶玉病了,他在裡頭混了兩天,他卻把那有名人口都記了一半,便站起來謙讓。」各本都批註:「一路總是賈芸是個有心人,一絲不亂。」接寫「那寶玉便和他說些沒要緊的散話。」各本又都批註:「妙極是極。況寶玉又有何正緊可說的。」庚本在這雙行小字注下又雙行小字硃批:「此批被作者偏(騙)過了。」寶玉跟他談「誰家的戲子好,誰家的花園好,又告訴他誰家的丫頭縹致,誰家的酒席豐盛,又是誰家有奇貨,又是誰家有異物。」句下各本批註:「幾個誰家,自北靜王公侯駙馬諸大家包括盡矣,寫盡紈絝口角。」庚本此處多一則批註:「脂硯齋再筆:對芸兄原無可說之話。」顯然庚本獨有的這兩條批註都是脂硯的,論調相同:硃筆的一條代寶玉辯護,表示這不是寶玉的本來面目,是故意這樣;墨筆的一條說對賈芸根本沒別的可談。賈芸從這一回起才跟紅玉眉目傳情起來,脂硯對他的評價也一落千丈。【5】
由此,張愛玲提出一個假設:
一七五九年冬脂硯批上兩回,還在稱讚賈芸,此後似乎沒再批過;這兩則貶詞想必也是這一年冬天的。因為是批正文中的批註,所以也雙行小字抄入正文。賈芸紅玉的戀愛對於他是個意外的發展,顯然是一七五九冬——也就是一七六○本——新添的情節。
紅玉與賈芸戀愛是一七六○本新添的。【6】
張愛玲還注意到脂硯齋對紅玉的態度,第二十七回,鳳姐想把紅玉從賈寶玉處要走,就問紅玉自己願意不願意:
紅玉笑道:「願意不願意,我們也不敢說。只是跟著奶奶,我們也學些眉眼高低,出入上下,大小的事也得見識見識。」
此處也有一條「己卯冬夜」批:
姦邪婢豈是怡紅應答者,故即逐之。前良兒,後篆兒,便是確證。作者又不得有也。己卯冬夜。
這條批語之後還有另一條畸笏叟的批語:
此系未見「抄沒」、「獄神廟」諸事,故有是批。丁亥夏。畸笏。
根據張愛玲,這條畸笏叟丁亥夏的批語是針對它前面的批語而不是正文的,畸笏叟是想澄清,前面的批語——將紅玉稱為「姦邪婢」——對紅玉的理解出了問題,而之所以有問題,是因為沒有見到「抄沒」、「獄神廟」等情節。
如果聯繫第二十、二十六和二十七回里畸笏叟的另外幾條批語,曹雪芹對紅玉和賈芸這兩個人物的構思會更加清楚:
茜雪至「獄神廟」方呈正文。襲人正文標目曰「花襲人有始有終」,余只見有一次謄清時,與「獄神廟慰寶玉」等五六稿,被借閱者迷失,嘆嘆!丁亥夏。畸笏叟。(庚辰本第二十回眉批)
「獄神廟」紅玉、茜雪一大迴文字惜迷失無稿。嘆嘆!丁亥夏。畸笏叟。(庚辰本第二十六回第眉批)
且紅玉後有寶玉大得力處,此於千里外伏線也。(甲戌本第二十七回回後批語)
紅玉和茜雪「獄神廟慰寶玉」,顯然曹雪芹最終的意圖並非是將紅玉刻畫為負面人物。
從畸笏叟的批語可以看出:
(一)、脂硯齋——罵紅玉為「姦邪婢」——顯然誤解了曹雪芹的創作意圖;
(二)、這個誤解的原因在於沒有見到「抄沒」、「獄神廟」的情節。
那麼,為何在「己卯冬夜」之時,脂硯齋還沒有見到「抄沒」、「獄神廟」的情節呢?或者說,畸笏叟為何斷言脂硯齋的誤解在於他沒有見到「抄沒」、「獄神廟」的情節呢?
張愛玲給予的解釋是:
直到一七六○至六二年上半年才寫了獄神廟回。【7】
也就是說,在張愛玲看來,脂硯齋在「己卯冬夜」沒有見到「抄沒」、「獄神廟」的情節,原因在於曹雪芹當時還沒有創作這兩個情節。
當然,從脂硯齋誤解紅玉——將之稱為「姦邪婢」——來看,紅玉表明自己願意跟隨鳳姐的情節也應是一七六○本新添加的,脂硯齋之前並未看到。
另外,這條批語中的「前良兒,後篆兒」也是有問題的,在第五十七回和第六十二回里,「篆兒」卻是邢岫煙的丫環。
對此,張愛玲提供了一個解釋:
唯一可能的解釋是第五十二回原是寶玉的小丫頭篆兒偷了蝦須鐲;一七六○本新添第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回內紅玉賈芸的戀情後,隨即利用他們的紅娘墜兒偷蝦須鐲,因為讀者對於怡紅院有這麼個小丫頭已經印象很深。篆兒改為邢岫煙的丫頭,因為邢岫煙窮,丫頭也被人疑心偷東西。「太貧常恐人疑賊」(黃仲則詩)。這一改改得非常深刻凄涼。
第五十二回平兒告訴麝月這段話,庚本批註:「妙極。紅玉既有歸結,墜兒豈可不表哉?可知奸賊二字是相連的,故情字原非正道。墜兒原不情,也不過一愚人耳。可以傳奸,即可以為盜。二次小竊皆出於寶玉房中,亦大有深意在焉。」「二次小竊」,另一次是良兒偷玉。當然這仍舊是脂硯,時間也仍舊是一七五九年冬。脂硯發現一七六○本用第二十六回新添的角色墜兒代替此回的篆兒,偷東西被逐,覺得大快人心。 【8】
另外,今本這一回的前面也並無涉及良兒(竊玉)的情節。即便脂硯齋1759年冬是從第二十回看起——由於「己卯冬夜」批是從第二十回開始的——那麼,在上一次加批時,良兒(竊玉)的情節應該還在。
現在的問題是:
如果曹雪芹最遲在甲戌年(1754年)已經完成創作,那麼,第二十六回和第二十七回的這兩條脂硯齋的「己卯冬夜」批語——還有相關的畸笏叟的批語——應如何解釋?
因而,我們認為,張愛玲的看法是合理的——即,在「一七六○本」中,曹雪芹才新添加了紅玉與賈芸的戀愛情節——但是,問題在於,在紅玉與賈芸的戀愛情節處,卻有兩條涉及到「紅樓夢」這一書名的批語。
一條是第二十四回的正文結束後:
《紅樓夢》寫夢章法總不雷同。此夢更寫的新奇,不見後文,不知是夢。
這一條批語無疑針對的是紅玉作夢的情節,而從批語本身來看,是在書名為「紅樓夢」之時所加。
另一條在第二十六回蜂腰橋紅玉遇到賈芸之時,在「那紅玉只裝作和墜兒說話,也把眼去一溜賈芸。四目恰相對時,紅玉不覺臉紅了」一句處,甲戌本有側批:
看官至此,須掩卷細想上三十回中篇篇句句點「紅」字處,可與此處想如何?
如何理解這條批語?難道不是暗示曹雪芹通過「篇篇句句點『紅』字」以點明書名嗎?這樣看的話,這條批語也是在書名為「紅樓夢」時所加。
問題就是:
如果賈芸紅玉戀愛的情節為1760本所加,而書名為「紅樓夢」的時期在甲戌年(1754年)「仍用石頭記」之前,那麼,為何在與賈芸紅玉戀愛的情節中還會有脂批人將此書稱為「紅樓夢」?
書名「紅樓夢」:1756——1759年
那麼,「紅樓夢」被用作正式書名是在1760本之前還是之後呢?
我們認為,是在之前,原因如下。
其一,第二十七回的一條「己卯冬夜」批提到了書名:
《石頭記》用截法、岔法、突然法、伏線法、由近漸遠法、將繁改簡法、重作輕抹法、虛敲實應法種種諸法,總在人意料之外,且不曾見一絲牽強,所謂「信手拈來無不是」是也。己卯冬夜
畸笏叟壬午(1762年)和丁亥(1767年)兩年的批語有九條提到了書名,都是「石頭記」。看起來,從己卯年冬(1759年)起,書名就是「石頭記」了。
其二,研究者一般認為,明義所見的稿本屬於「早期稿本」,與今本有一定的差異。
另外,在1760本之前確有存在書名為「紅樓夢」的可能。
在庚辰本第七十五回之前,有一條回前批語:
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對清。
從「對清」二字來看,這一年——「乾隆二十一年」,即1756年——脂硯齋應該是又抄出了一個本子。
甲戌本提到「脂硯齋甲戌抄閱再評」,己卯、庚辰兩本都有有「脂硯齋凡四閱評過」字樣,研究者一般認為,甲戌年為脂硯齋「再評」,己卯年冬到庚辰年冬為「四評」,那麼,在甲戌至已卯年冬之間當還有一次「三評」,而「三評」就是在這1756年。或者說,在1756年,脂硯齋又進行了一次「抄閱加評」。
那麼,這次形成的本子的書名是不是就是「紅樓夢」呢?我們認為,可能性很大,原因如下。
其一,這能跟「《紅樓夢》旨義」相符,根據 「《紅樓夢》旨義」「紅樓夢」作為正式的書名應在「金陵十二釵」之後。
其二,這也能解釋脂評人在1760本新添加的紅玉和賈芸的戀情的情節處加批時仍稱此書為「紅樓夢」:
1756年書名改為「紅樓夢」,1759年冬脂硯齋「四評」之時,又改回「石頭記」,也就是說,兩條涉及到書名為「紅樓夢」的批語,都應是另一位脂評人在「四評」之前所加。
明義的年齡
對於富察·明義《題〈紅樓夢〉絕句二十首》,多數研究者認為,明義見到的是甲戌年(1754年)再評之前的書稿。但這樣一來,明義的生年就成為一個令研究者頗為糾結的問題。
明義的生年,現在主要有四種說法:
(一)、乾隆五年左右。此觀點來自吳恩裕先生的《明義的〈綠煙瑣窗集詩選〉及其〈題紅樓夢〉二十首詩》。【9】
(二)、乾隆三到六年之間。這個觀點由黃一農先生在《明義生年小考》中提出。【10】
(三)、不早於乾隆十年。這種說法以童立群《論「明義生於乾隆五年」不能成立》為代表。【11】
(四)、不晚於乾隆二年。這個觀點出自齊心苑先生的《明義生年再議》。【12】
研究者糾結之處,沈治鈞先生的一段分析可說是典型:
問題是明義到底出生在哪一年,他有可能結識曹雪芹嗎?吳恩裕曾考證他大約生於乾隆五年庚申(1740)左右,雖大體可信,但似乎還不夠精確。……如果明義的閱讀發生在甲戌之前的三四年里,那他確有機會看到「增刪五次」進行當中的未定稿,無奈他年紀不夠,不可能有這種機會。【13】
但是,如果書名「紅樓夢」的正式使用是在1756到1759年冬之間,那麼,就既能基本確定明義見到的是1756本,又能將明義得到稿本的時間往後推遲四到七年,使得他的年齡足以得到、閱讀書稿並寫作組詩。
結合前面的兩個理由,我們認為,1756年脂硯齋抄成的本子的書名就是「紅樓夢」。
書名變更
綜上所述,我們大致可以列出曹雪芹創作和修改《紅樓夢》的歷程中書名的變更情況:
第三階段:1754年《石頭記》——1756年《紅樓夢》——1759年《石頭記》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脂硯齋四評的問題——初次抄評的時間和書名問題。
從「再評」到「三評」為二年,從「三評」到「四評」為三年,由此推算,「初評」的時間應在1751或1752年。至於書名,我們認為,應是「金陵十二釵」,理由有兩個,其一,從「後因曹雪芹於悼紅軒中,披閱十載,增刪五次,纂成目錄,分出章回,則題曰《金陵十二釵》。並題一絕雲……」一句來看,「金陵十二釵」應該作過書名;其二,脂批中正面提到的書名,有三個,除了「紅樓夢」和「石頭記」,還有一個就是「金陵十二釵」:
(1)未寫榮府正人,先寫外戚,是由遠及近,由小至大也。若使先敘出榮府,然後一一敘及外戚,又一一至朋友、至奴僕,其死板拮据之筆,豈作《十二釵》人手中之物也?今先寫外戚者,正是寫榮國一府也。故又怕閑文贅累,開筆即寫賈夫人已死,是特使黛玉入榮府之速也。(甲戌本第二回回前批語)
(2)題只「十二釵」,卻無人不有,無事不備。(甲戌本第五回夾批)
(3)妙卿出現。至此細數十二釵,以賈家四艷再加薛林二冠有六,添秦可卿有七,熙鳳有八,李紈有九,今又加妙玉僅得十人矣。後有史湘雲與熙鳳之女巧姐兒者共十二人,雪芹題曰「金陵十二釵」是本宗「紅樓夢」十二曲之意。後寶琴、岫煙、李紋、李綺皆陪客也,「紅樓夢」中所謂副十二釵是也。又有又副冊三斷詞乃晴雯、襲人、香菱三人,余未多及,想為金釧、玉釧、鴛鴦、苗雲、平兒等人無疑矣。觀者不待言可知,故不必多費筆墨。(己卯本第十八回夾批)
(4)看他忽用賈母數語,閑閑又補出此書之前似已有一部《十二釵》的一般,令人遙憶不能一見,余則將欲補出枕霞閣中十二釵來,豈不又添一部新書?(己卯本第三十八回夾批)
由此,我們也可以大致列出脂硯齋四評的時間和書名:
初評約1751或1752年 《金陵十二釵》
再評1754 《石頭記》
三評1756 《紅樓夢》
四評1759 《石頭記》
注 釋
[1]吳世昌《紅樓夢探源》,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316到322頁。
[2]張愛玲《紅樓夢魘》,哈爾濱出版社2003年版,第62到63頁,第109頁。
[3]吳世昌《紅樓夢探源外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76頁。
[4]張愛玲《紅樓夢魘》,哈爾濱出版社2003年版,第163頁,183頁。
[5]同上,第163頁,第181頁。
[6]同上,第164頁。
[7]同上,第195頁。
[8]同上,第166頁。這裡,張愛玲其實忽視了,後文除了邢岫煙的丫環「篆兒」外,還有另外一個「篆兒」,即第五十二回里「唬的小丫頭子篆兒忙進來問:『姑娘作什麼?』」一句中的「篆兒」,可以推測,此處的「篆兒」即是舊稿中偷蝦須鐲者。
[9]吳恩裕《吳恩裕點評紅樓夢》,團結出版社2006年版,第127—137 頁。
[10]黃一農《〈紅樓夢〉早期讀者之間親屬關係辨誤》,《紅樓夢學刊》2012 年第3 輯。
[11]童立群《論「明義生於乾隆五年」不能成立》,《鄂州大學學報》2011年第4期。
[12]齊心苑《明義生年再議》,《紅樓夢學刊》2016年第4輯。
[13]沈治鈞《紅樓夢成書研究》,中國書店2004年版,第477、479頁。
(編輯: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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