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追求「出軌次數」公平讓「情何以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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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剛剛接受調解的夫婦前天再次鬧到派出所,女方說出的一番話讓民警目瞪口呆。這對發生矛盾的夫婦,丈夫叫小陳,妻子叫小霞(化名),來自重慶,結婚已經7年,育有二子。小霞告訴民警,她之所以又來鬧,是因為丈夫出軌的次數比她多,她覺得不公平,也要再出軌,直到次數和丈夫扯平。(鳳凰網 溫州都市報信息)

看到這樣的一條信息,實在是讓人不知所以、啼笑皆非。夫妻間的「出軌」行為,本來就是愛情和婚姻的天敵,而妻子卻還要追求「出軌次數」的公平,把一場「婚姻愛情」關係搞成了小孩子「玩家家」的遊戲。要麼是「腦子進水」神經質使然,要麼是「婚姻關係」已經到了不可救藥的地步。否則,這樣的「公平」追求,大概沒有任何夫妻「敢」提的出來。

愛情是婚姻的基礎,天下人都知道這一基本的道理。然而,「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一說也比較盛行。但是,「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也僅僅指的是愛情的「熱烈程度」,是一種對「愛情」的理想性追求的感受,而並不是現實婚姻中的「愛情故事」。因為,愛情與婚姻在其內涵、責任、屬性方面,顯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這也是「婚姻是愛情的墳墓」觀存在的原因。

儘管愛情與婚姻的「差異性」,造成了一系列的夫妻矛盾衝突,可是在婚姻中還是有一些基本的情感規範的。正是這些規範的遵守,才使愛情在婚姻中才「平平淡淡」卻經久不凋,「忙忙碌碌」亦樂在其中。在每個人「婚姻家庭」漫長的過程中,這種愛情的「平凡」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維繫了人生的穩定,婚姻的持久,家庭的和睦,人性的充實和美好。

現實婚姻中的愛情,基本上有三種境界和狀態。第一種狀態稱作「理想境界」:夫妻之間情投意合,保持了戀愛中的一種「精神狀態」,愛情歷久彌堅,如一壇陳年的老酒,濃熱、渾然、溫馨、瀰漫。這樣的婚姻狀態下的夫妻生活,自然不需要客觀的約束,它完全是一種「自覺」的自然狀態,一生一世、白頭到老、夫唱婦隨、其樂無窮。也許就是文學作品中人類追求的「完美愛情」,正因為它的珍貴,而被人們憧憬、嚮往、追求、羨慕。

第二種狀態稱作「道德境界」:在現實生活中,道德約束是婚姻延續的主要形式。夫妻雙方在五彩繽紛的外部環境中,之所以不「紅杏出牆」,主要是依靠愛情和婚姻的「道德限制」。對愛情的忠誠,對婚姻的責任,對子女的負責,對親情的承諾,所有這些都形成了一個廣泛的「道德圈」。在道德體系的約束下,儘管「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卻精彩的誘惑也「很無奈」,夫妻們在「無數次」的外部世界的「考驗」中仍然堅守著一份愛的忠誠。

第三種狀態稱作「責任境界」:婚姻家庭的建立,夫妻雙方對婚姻家庭的責任也隨之確立。在婚姻家庭的眾多責任中,夫妻之的責任作為主體責任,「牽一髮而動全身」,夫妻們不得不考慮「紅杏出牆」後的責任承擔。除非你已經決定「結束婚姻」,否則,「出軌」選擇後所承擔的代價,是一個「未知數」。因此,在眾多婚姻家庭中的「出軌」,只能選擇「偷偷摸摸」、「偷雞摸狗」、「暗度陳倉」,在「似是而非」中躲避責任的「約束和制裁」。

如此看來,在婚姻關係中的眾多約束下,「出軌」的存在總是一種「見不得陽光」的行為。因為,「出軌」意味著愛情的背叛,意味著道德的淪喪,意味著責任的承擔。可象文中夫妻間追求「出軌次數」公平的「理論」,無論從愛情、婚姻、家庭的任何角度,都尋找不到合理的支撐。這樣「荒唐」的道理,竟然能夠「堂堂正正」地提出來,還要「對簿公堂」,實在是對愛情的褻瀆,對婚姻的愚弄,對家庭的諷刺。

排除開一切「法律概念」,就「出軌」的次數與「愛情婚姻」之間的關係而言,大概只能說是一種「反比例」關係。但是,「出軌」的「次數的公平」,是否就能夠代表「損失」的同等呢,這實在是一個「重大而深奧」的「理論性」問題,世界上是否有人研究過還不得而知。重慶的這一對「小夫妻」,讓人「大開眼界」,給人們留下了一個「艱難」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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