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量刑指導意見」對金融犯罪的影響

引 言

2017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雖未直接指出幾大金融犯罪罪名的具體量刑標準,但就新形勢下,如何確定基準刑、如何罰當其罪給出了方向,對於互聯網金融整治局面下,金融犯罪案件處理的司法實踐具有指導意義。

從犯、特殊主體的量刑

量刑指導的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刑罰。放在司法實踐中,共同犯罪情況下,屬於從屬地位的被告人,因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較小,將得到較輕的處罰。量刑既要考慮到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所謂「應負刑事責任」,就是要考慮到犯罪人自身的情況,是否屬於未成年人或75歲以上老年人犯罪。在金融犯罪中,他們經常成為犯罪的「白手套」,這些人如果明知或應當知道其幫助的行為屬於犯罪,那麼,涉嫌犯罪,但在量刑時會考慮到主體因素而減輕處理。

寬嚴相濟

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請注意,「社會效果」也是我國司法要追求的效果,這就需要對金融犯罪案件進行整體把握,涉及多少金融消費者,有多少人報案,是否影響一方社會穩定,是否造成嚴重社會輿論影響,這些不會影響案件的「定性」(因為定性是要看行為人自身的歷史行為);但是會影響案件的「量刑」,直接影響被告人刑期及其家屬的時間成本。

客觀均衡

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這有兩個層次的含義:一,不同經濟和治安條件的地區,同一類型案件的量刑,可以不同。對於全國性的互聯網金融刑案,有的地區社會發展程度較高,社會容忍度高,刑期可能較低;或者偽互聯網金融泛濫,需要重拳出擊,刑期可能偏高,這都是為了實現刑法的威懾功能,無可厚非。二,為了保持平衡,防止突破「國民預測可能性」,老百姓在同一地區的類似案件,刑期基本一致,有利於維護法律的公平公正,防止有些當事人不理解刑法功能而不斷纏訟。

量刑步驟

根據最高院指導意見:(1) 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也就是說,根據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哪種犯罪,再根據這種罪名的規定刑期確定一個數字,作為起刑點。(2)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後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也就是說,要根據犯罪的金額、次數和後果嚴重與否,在起刑點基礎上有所增加,形成基準刑的數字。(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並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也就是說,結合案件有沒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節,綜合案件的社會影響等情況,確定一個判決書上宣告的刑期。這個刑期就是被告人最終需要服刑的年數。

常見量刑情節

介紹一下常見的量刑情節,14周歲到16周歲之間犯罪的,調節基準刑:減少30%-60%(也就是調整量刑步驟的第2步,通常對最終宣告刑的影響比例類似);16周歲到18周歲之間犯罪的,調節基準刑:減少10%-50%;未遂犯,調節基準刑:減少50%;從犯,調節基準刑:減少20%-50%之間,罪行較輕的可免除處罰;自首,調節基準刑:減少40%以下,罪行較輕的可免除處罰;一般立功,調節基準刑:減少20%;重大立功,調節基準刑:減少20%-50%,犯罪較輕的可免除處罰;坦白,如實供述的減少20%以下;如實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的同種罪行減少10%-30%;如實供述避免嚴重後果發生的減少30%-50%;當庭認罪,減少基準刑10%以下,認定坦白、自首的從坦白自首的比例;積極賠償但未取得被害人諒解,減少基準刑30%以下;積極賠償獲得被害人諒解,減少基準刑40%以下;沒有賠償但取得被害人諒解,減少20% ;刑事和解,減少50%以下,罪行較輕的減少50%以上或免除處罰;累犯,增加10%-40%的基準刑(一般不少於3個月);有前科劣跡,增加10%的基準刑(過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除外);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老人、殘疾人、孕婦,增加20%的基準刑;重大災害疫情期犯罪,增加20%基準刑。

對於金融刑事案件而言,取得金融消費者的諒解或積極賠償,是影響基準刑的重要方面。另外,來找颯姐諮詢的嫌疑人,經常在「自首與否」問題上徘徊。就個人經驗而言,如果案件已經風雨欲來,馬上東窗事發,應當立即自首,方式可以是110報警電話直接自首或到公檢法政府機關要求自首,對最終刑期的影響,還是巨大的。

綜上,金融犯罪案件,作為特殊行業的犯罪具有專業性、涉眾性、影響力大和取證困難等特點,案件定性通常沒有過多非議,但量刑問題上,被害群眾與被告人家屬衝突很大,為了普及法律知識,我們簡要回顧了近期最高院的量刑指導意見,希望對業內同仁有所幫助。

肖颯,互金法律專家,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申訴(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產業金融研究基地特約研究員、中國銀行法學會理事、中國科技金融法律研究會理事、全球共享金融100人論壇首批成員。五道口金融學院未央網最佳專欄作者,網貸之家最受歡迎專欄作者,證券時報、新浪財經、鳳凰財經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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