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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買婚房,父母不妨「留幾手」

父母用半輩子積蓄給兒子首付買婚房。兒子離婚後,房子卻歸了前兒媳。老兩口把兒子和前兒媳告到法院,要求歸還這筆首付款。法院會支持嗎?

人財兩失,「假離婚」原來是陷阱

何國坤和張雪琴都是國企退休職工,兩人省吃儉用辛苦了半輩子。為了兒子何曉輝和兒媳吳倩置辦婚房,何國坤夫婦拿出60萬元給小夫妻付了首付,房子登記在何曉輝和吳倩兩人名下。

不料一年後,變故陡生。一天,何曉輝突然說要和妻子「假離婚」。原來,吳倩動了買二套房的心思,可是兩人名下都有那套房產,不具備二套房購房資質。於是吳倩勸說吳曉輝和自己離婚,把現在這套房子通過離婚協議,約定成她一人所有,然後何曉輝再去買二套房。

何曉輝向父母說出了這一計劃,張雪琴堅決反對,直覺告訴她,吳倩也許另有居心。無奈的是,兒子對吳倩言聽計從,聽不進她的意見。

一個月後,何曉輝和吳倩協議離婚。協議中約定:雙方名下的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歸吳倩個人所有,貸款由雙方共同承擔。然而吳倩離婚後的表現,讓何曉輝措手不及。

吳倩先是借口要「偽裝得像一點」,勸何曉輝從家中搬出去住。何曉輝照辦後發現,吳倩居然趁他不在,把房子的鎖給換了。何曉輝質問她,她卻說,按離婚協議,房子本來就歸她一人所有,換鎖合理合法。

離婚半年後,何曉輝發現吳倩竟然有了新男友,而且經常出入她的住處。何曉輝深感被騙,多次向吳倩提出復婚的要求,卻屢遭拒絕。

難討房款,半生積蓄打水漂

何國坤和張雪琴眼看著兒子一意孤行走到今天這一步,正想找前兒媳要說法。於是,何國坤夫婦把何曉輝和吳倩告到法院,要求歸還房子的首付款60萬元。

在法庭上,張雪琴表示,他們一直沒捨得給自己買房,目前依然住在單位的公房裡。本來想著給兒子買了房,今後也能有個養老的地方,誰知兒子擅自把房子給了吳倩,讓他們半生積蓄打了水漂,他們只想要回60萬元買房錢。

法院卻認為,何國坤夫婦要回這筆錢沒有法律依據,因為他們手裡沒有借條等憑證,無法認定有借款。根據法律,這筆錢應當視為他們對兒子兒媳的贈與。最終,法院駁回了何國坤夫婦的請求。何國坤夫婦不服,上訴到北京市一中院,法院維持了原判。

法官

結婚後,父母為小夫妻購置房屋出資的,應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說,父母為已婚子女出錢買房,若未特別說明,這筆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現實中,父母即使在出資時已經預見到可能面臨的風險,往往也不會讓子女寫欠條或與子女簽協議。因為他們並不願看到子女離婚,也怕引起不必要的誤會,所以一旦孩子離婚,房產歸對方,父母的出資很可能要不回來。

法官提醒天下的父母們,子女的幸福要顧及,自己的財產安全和晚年幸福也要保障。婚房出資不妨「留幾手」,以此規避風險。

TIPS

婚房出資,父母不妨「留幾手」

1.如果子女肯定需要父母出資購房,不妨在結婚登記前購買,並將房屋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這樣房子就屬於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

2.如果是在子女婚後出資購房,若經濟條件允許,可出全款,把房子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並叮囑子女,這是他的個人財產,切記不要在離婚時分割。因為法律有規定,婚後一方父母全款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屬於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

3.為子女婚後出資購房,還有一個小技巧就是——讓他寫個欠條。如果小夫妻感情好,不用把欠條拿出來;萬一孩子離婚,父母可以拿著欠條向夫妻雙方追償,法院一般會認為這筆錢是夫妻共同債務,判雙方共同還款。這樣起碼能追回部分積蓄。

4.最保險的辦法就是,父母把房產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允許子女婚後居住。當然,這需要綜合考慮貸款、經濟實力等因素之後,方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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