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


  周錦尉  核心觀點  憲法集中體現著人民的權利和權益。憲法的實施,從根本上保證人民權利的實現,體現人民權益的保護。正是在憲法實施中,維護憲法、執行憲法規定的言行及相關的人們會得到肯定和褒揚,而違憲的言行及相關人員則受到批評和制止,由此表現出憲法的權威    習近平總書記在我國首個國家憲法日之際作出重要指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我國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制保證」。昨日的國家憲法日,各地各媒體展開憲法學習和宣傳熱潮,極大地增強了全民的憲法意識,是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推動依法治國戰略前行的紮實一步。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  建國以後,毛澤東同志領導了「54憲法」的制定。經歷「文革」的曲折,新時期撥亂反正以後,在改革開放的啟動階段,鄧小平同志領導了「82憲法」的制定。新的發展階段,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設立國家憲法日,重新強調建設法治中國須臾離不開這部根本大法。  習近平同志在十八大接任總書記以後的2012年12月4日,在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作了重要講話。他指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  列寧形象地說過:「憲法是一張紙,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憲法集中體現著人民的權利和權益。憲法的實施,從根本上保證人民權利的實現,體現人民權益的保護。正是在憲法實施過程中,維護憲法、執行憲法規定的言行及相關的人們會得到肯定和褒揚,而違憲的言行及相關的人員則受到批評和制止,由此表現出憲法的權威。  實施憲法,首先要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維護憲法、實施憲法,並非風平浪靜。「樹欲靜而風不止」,西方敵對勢力不時拋出「憲政民主」的貨色,兜售他們那一套東西,偷梁換柱、以假亂真。有些善良的人們以為,「我們說依憲治國,他們也說到憲政民主,似乎是一回事」,其實,西方的「憲政民主」直接與政治上的「三權分立」、「多黨制、兩黨制」、「軍隊國家化」、「教育非意識形態化」聯繫在一起。對此,我們應有鮮明的政治觀點和立場,堅持我們的依憲治國,而決不能讓西方那一套污染我們的政治空氣。  我國憲法的核心思想、主體內容、基本要求,規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主要包括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體);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自治制度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愛國統一戰線;社會主義法制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等等。憲法確定的這些制度和原則,我們必須長期堅持,全面貫徹、不斷發展。  憲法是全社會必須遵守的最高行為準則  實施憲法,要以憲法為核心,實施好已經形成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各種法律法規。我國在2011年3月10日正式宣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國家有效法律有242部(憲法類、民法商法類、行政法類、經濟法類、社會法類、刑法類、訴訟及非訴訟程序法類共七大類),國務院行政法規有738件,地方法規有5000多件。國務院和地方規章有40000多件。在這個法律體系中,憲法是根本大法,也稱為「母法」,其他法律法規則是「子法」。「母法」的實施離不開各種「子法」的實施。鄧小平同志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上說過,法制建設上要做到「16個字」,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從目前的法律實施情況看,「有法可依」的任務基本完成,當然還有「立、改、廢、釋」的任務,而做到「後面的十二個字的任務」,還存在不理想的情況,任務相當艱巨。習近平總書記在今年9月5日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的講話中,在提出「堅持人大制度、與時俱進完善人大制度」的五項任務時,沒有依照原來人大工作立法、監督、代表工作、自身建設的常規順序,在第一條立法工作之後的第二條,提出了「加強和改進法律實施工作」,可見將「法律實施」工作放到重要的議事日程上,其中的針對性,可見一斑。  實施憲法,著眼點在於切實保障公民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憲法的核心內容,憲法是每個公民享有權利、履行義務的根本保證。習近平總書記說:「憲法的根基在於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於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只有保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憲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眾,憲法實施才能真正成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微信朋友圈」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後傳遞著一條信息「十大案件對依法治國戰略的推動」,其中有「佘祥林案:殺妻罪犯因『亡妻』歸來獲赦,坐牢11年」,有「趙作海案:即河南版『佘祥林』,2010年趙翻案,中國確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有「孫志剛案:2003年3月,湖北青年孫志剛在廣州遣送站被毆打致死,國務院頒布《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將遣送站改為救助站」,有「鄧玉嬌案:賓館女服務員受侮辱反抗時意外刺死官員,震動全國,最後被釋放」等等,這些案件都涉及人民群眾的權益和命運。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說:「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老百姓「心中有桿秤」,對十八大以後的變化和進步高度認同。然而,社會矛盾依然很多,而且常常碰到難啃的「硬骨頭」,諸如收入分配差距的擴大,國企高管薪金的畸高;轉型社會的制度短缺,社會行為中「對」與「錯」、「罪」與「非罪」一時是模糊的;互聯網發展給我們帶來驚喜和便利的同時,非理性的宣洩、虛擬世界中的假冒言行、甚至非法的勾當等,也在干擾人們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對此,正義力量亟須亮出「法制」和「法治」的利劍來。  眾所周知,治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關鍵是要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我們期待:國家憲法日有助於更多人更清楚認識「憲法是全社會必須遵守的最高行為準則」,人人必須遵守憲法法律,人人必須實施憲法法律,堅持不懈,努力之,一個「講規矩、守規矩」的更為清朗的社會,將會夢想成真。  (作者為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原主任,上海馬克思主義研究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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