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規未婚媽媽可辦出生證為孩子落戶 與結婚證脫鉤
今後在湖北,未婚媽媽也能給孩子辦理出生證了。近日,湖北省衛計委、省公安廳聯合制定下發《湖北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辦法》規定,湖北省境內出生的嬰兒均應依法獲得國家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各簽發機構與管理機構不得以結婚證、生育證等作為簽發的附加條件。
「沒有結婚證也可以為孩子辦出生證、上戶口了。」新《辦法》引髮網友熱議。這是繼今年6月初武漢市擬對「未婚媽媽」征繳社會撫養費的消息之後,輿論再次聚焦「未婚媽媽」群體。
此前2005年,廣東省全面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以下簡稱出生證),未婚媽媽也可辦理出生證。
「省了很多麻煩。」23歲的郭楚說,她18歲時認識孩子的爸爸,不到一年懷孕了,由於此前一直沒到結婚年齡,無法辦理結婚證,因此孩子至今還未上戶口,「如果能給他上戶口,孩子上學、看病問題都會順利很多。」
有專家表示,出生證與結婚證脫鉤後,孩子可跟隨父母一方落戶,不再存在以往的「黑戶」、「黑孩子」現象,這是對父母生育權、孩子生命權的尊重。
「我覺得新規是社會進步的表現。」初為人母的程女士說,「未婚媽媽」應有選擇是否獨立撫養孩子的權利,而「婚外生育」問題則應由《婚姻法》等法律進行規範。
記者調查發現,部分農村地區先孕後婚情況逐漸增多,有些農村婦女要先證明自己具備生育能力,男方家裡才同意成婚。一些業內人士擔心,部分農村地區家庭「先生育再結婚」狀況或將加劇。
湖北大學人口與教育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嚴梅福則認為:「『先生育再結婚』現象與准辦出生證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他認為,給所有孩子出生證,是對生育權的尊重。未按照計劃生育,受處罰的應該是父母;而沒有出生證上不了戶口,最終受傷的是孩子。《辦法》在尊重人權、尊重生育權方面向前邁出了一步,今後還應根據形勢調整。
嚴梅福認為,給所有孩子出生證,是對人權的尊重。未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生育的,受到處罰的應是父母,而不應是無辜的孩子。
湖北新規未婚媽媽可辦出生證為孩子落戶 與結婚證脫鉤
「孩子生下來,就應該給予基本的人權保護。」華中科技大學人口與政策研究所所長石人炳說,對於既成事實的未婚生育,社會不應歧視,婦聯、學校等相關部門應該更寬容,讓孩子健康成長。
近年來我國試管嬰兒日益增多、收養孩子的市民越來越多、還有一些女性不願結婚但想生孩子而成為未婚媽媽一族、還有些被拐賣或被強姦的媽媽不知道孩子的父親是誰,在這種情況下由於不能提供完整的父母信息,嬰兒在辦理出生證時受到阻礙,同時在各地也衍生了各種各樣不規範的操作。
2005年,衛生部草擬了有關出生證的管理辦法,首次明確規定:「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寫,應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寫出有關情況說明並簽字,由簽發單位在存根上註明有關情況,為其辦理出生證」。至於國內公民收養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則「如不能提供出生證內有關信息,則不予辦理,其戶籍登記問題,按照公安部有關要求辦理」。此外,無效出生證的認證標準中,還增加了「出生證用機構公章、財務章等代替」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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