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制毒瘤還是文明曙光?
明代內閣制度,在如今這個時代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評價。一派認為明代內閣制度完全是為了適應明代君主專制發展到空前高度而存在的,是專制毒瘤,另一派呢,認為明代內閣制度具備現代內閣制度的某些特徵,是中國傳統政治中演化出的文明曙光。
要準確理解明代內閣制度,就必須弄清楚內閣制度本質特徵。要知道,內閣制度來自於廢除宰相制度,那麼內閣與歷代的宰相比,權力幾何呢?既然是廢除了宰相制度,新立的內閣就不可能是宰相制度的翻版,否則皇帝豈不是智商有問題,何必折騰?所以,權力再大的內閣學士也不可能比得上歷代的宰相。內閣確實代表了明代君主專制發展到了空前高度,完全可以說,是一種歷史的倒退。
與前代的宰相相比,內閣有哪些區別呢?
第一,內閣不管轄任何中央政府部門。從先秦開始,不管宰相叫什麼名號,都是有法定統轄政府部門的權力的,秦漢的三公九卿,由位列三公的丞相統領二千石的九卿,隋唐形成的三省六部,又是由三省之一尚書省統轄六部。宋元又變成中書省管轄六部,一直持續到明初。但是內閣則不同,從廢宰相開始,終明一朝,六部都由皇帝直接統轄,而不歸內閣。
第二,內閣大學士的品級很低。內閣大學士一般各具本官,往往是各部尚書或者都察院都御史,具有一、二品的官階。而作為內閣成員的標誌而加的「大學士」一官,本身的品級只有五品,十分低下。而歷代的三公、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宰相級別的官銜,都是最高品級。
第三,內閣本身沒有決策權。歷代的宰相在絕大多數時期,都有獨立的決策權。漢代前期,丞相可以獨立任命官員,未必要得到皇帝的批准。隋唐形成了政事堂制度,皇帝原則上應該服從政事堂會議的決議,並由宰相直接交部執行。皇帝若有未經宰相的政令,而宰相不認可,便無法執行。明朝後期形成的票擬制度,只是對皇帝決策的參考,本身不具備執行力,而皇帝亦可隨時不經內閣而發布任何命令,所有部門都必須執行。
明代內閣大體是這樣式兒的:
不過,內閣制度也不應該被一概批判為專職毒瘤,還是有不少先進之處的。明代中後期,內閣制度逐漸成熟,形成了票擬—批紅的決策形態,現代政治文明的兩大元素——制衡和責任,在這一形態中有所體現。
首先是制衡。票擬—批紅制度形成之後,凡政令,均由內閣先行擬票,進呈皇帝裁奪。皇帝絕大多是時候都會按照內閣的意見做決定,若皇帝不同意,內閣可以繼續上書、擬票,通過據理力爭以左右皇帝的意志。由於內閣閣員多是皇帝信任的老臣、能臣,所以內閣對皇帝影響力很大。而皇帝由於具備最終決策權,內閣也不能自作主張。這樣就形成了內閣和皇帝的權力制衡。
然後是責任。前代的宰相,權力較為分散,從秦漢開始就有太尉、御史大夫分宰相之權,後又有隋唐時期的群相和政事堂會議。宋代樞密院又分去了宰相的軍權。政出多門,一旦出現執政失誤,推諉開脫便是常識,觀望之人往往事不關己。而明代由於內閣是皇帝的顧問,而一切大權皆統於皇帝,故內閣有對一切事物向皇帝提建議的權力,票、批俱記錄在案,若執政失誤,便可直接向內閣問責。
除此之外,內閣制度還防止了權力出現混亂,有力保障了明清王朝中央政治權力的穩定。歷朝歷代,權臣僭越和宦戚專權現象都十分嚴重。他們執掌國柄,甚至擅行廢立,多生變亂。而明代雖然有內閣強勢,或者宦官做大,都不可能控制皇帝。這也與票擬批紅制度密不可分。內閣雖有建議權,但決定權、執行權永遠在皇帝一人,內閣無權左右政府。內閣的票擬,必須由宦官進呈皇帝,但宦官並非皇帝,也不掌握任何實際的政治力量,只能通過向皇帝獻媚以影響皇帝,再借皇權來對下施加影響。一個宦官,就算皇帝再寵信,他作為一介閹人也不可能走上前台。
這些都是明代內閣制度具備的某些先進之處。但是,這些先進之處沒有一條是明確寫在制度上的。全部都是遵循一種慣例。換句話說,皇帝想延續這種慣例,就可以延續,而皇帝不想延續這種慣例,就不能延續。這歸根結底還是君主專制的壞制度。
一種制度,哪怕它再壞,也許都有其設計精巧、效能精進的地方。但這絕不是維護這種壞制度的理由,不管怎樣,內閣、宦官、皇帝,都隨著歷史車輪的滾滾前進而被掃進了歷史的垃圾堆,即使偶爾有所復辟,那也不過是一場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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